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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3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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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不少「辦門號借現金」廣告,提供個人資料辦手機門號,就可拿2000到3000元,事後卻被做為人頭或罪犯的代罪羔羊,還有人8年後被索討積欠的「通話費」,台中縣消保官翟威甯提醒民眾不要因小失大。 翟威甯說,一名男子8年前把個人資料提供給朋友辦手機門號,一口氣辦了4支,朋友給他8000元,表示兩個月就撤銷門號,沒想到最近「資產管理公司」找上門,要向他索討積欠多年、共5000元的通話費,男子表示他根本沒通話,找上他要投訴電信業者。 翟威甯指出,男子當初拿了8000元,繳積欠的通話費還夠,有人損失更慘重。他呼籲民眾不要隨便將個人資料交給他人,以免成為詐欺共犯,吃上官司。 【2010/06/22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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