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慶川/專訪
陳哲男案更一審逆轉,外界質疑是強勢審判長「獨裁」的結果,有法界人士認為,若要發揮合議制實質評議功能,避免淪為審判長藉資深來以強凌弱,當務之急就是解決「萬年庭長」的問題。
讓年輕法官能打直腰桿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說,合議制的制度面已算是相當完善,問題不大,因為,評議過程有書面紀錄;不過,法官間講究倫理、期別,以此次曾德水個案來看,若是遇到這種固執又堅持己見的庭長,在評議過程中,合議庭成員的權力會出現落差。
林峯正指出,現階段最重要的,是絕對不能再有「萬年庭長」的出現,因為,這是人性面的問題,一旦考績、人事升遷,需要這些「學長」們同意,要教年輕法官們如何「打直腰桿」。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司法改革監督陣線副總召集人張學海則指出,現今合議制度的實際運作情形是由審判長與受命法官來決定判決結果,陪席法官通常不會有意見。
判決不能不食人間煙火
張學海說,一旦審判長與受命法官兩人歧見大,審判長又堅持己見,因庭長可決定法官的考績、升遷及調動,受命法官大多會屈服,也因此,合議制通常會流於形式化。
張學海認為,法院不只要讓法官審判獨立,包括人事也要獨立。此外,法院的判決,不能是「自己關在象牙塔裡的判決」、「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判決應該要符合人民期待。
現任新竹地院院長的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蔡炯墩說,他擔任過審判長,以前強勢審判長確實比較多,現在應該很少了,這是個人修為問題,評議過程中,一人一票,每票等值,若遇到強勢審判長,受命與陪席法官如能堅定自己的立場,強勢的審判長不一定能夠得逞。
蔡炯墩說,庭長雖然有考績權,但也不能夠濫用,一旦濫用,法院可以透過內部自律來檢討,法官若有疑慮,或是受到壓迫,必要時可向首長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