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384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借牌競標F16火焰彈 業者起訴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0.11.30 02:45 am
 

已承攬國防部「F16戰機用BDU-50A/B」採購工程的台北市國*科技公司,為繼續取得「F16戰機用MJU-7A/B火焰彈」採購工程,涉嫌借兆*數碼公司的牌競標。士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罪嫌,將兩家公司業者提起公訴。

國通科技公司負責人黃**,與兆元數碼公司負責人陳**的丈夫熟識;2005年7月26日,國*以2566萬餘元,取得「F16戰機用BDU-50A/B」採購工程,國防部於同年8月2日辦理「F16戰機用MJU-7A/B火焰彈」招標,黃**有意兩案都得標,找上陳**,由陳女用兆元數碼公司名義競標。

檢方查出兆**碼的競標單,全都由黃**繕寫,標單上的聯絡人也留黃的資料,借牌事證明確,昨天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將黃**、陳**提起公訴。

【2010/11/30 聯合報】@ http://udn.com/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11.30 02:45 am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公共傳播室前主任陳**,四年前凌晨在台北市駕車違規右轉,撞上銀行陳姓女助理專員,導致陳女右側身體癱瘓、失語、無法站立,終身不能工作;最高法院認定陳有過失,判決陳須賠償陳女一千九百五十二萬餘元確定,創下國內車禍案判賠定讞金額最高的案件。

陳女受傷時廿八歲,月薪三萬餘元,法院判准的終身看護費達九百廿七萬餘元、減少的勞動力損失七百廿五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陳女並無過失,只因陳違規肇事即終身須受他人照顧,判准慰撫金達三百萬元。陳**扣除保險公司已付的強制責任險理賠金,還須拿出一千八百廿七萬餘元賠償。

九十五年十月廿一日凌晨二時廿分,陳**開車沿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下師大路匝道,要右轉汀州路時,違規闖紅燈右轉,不慎撞倒騎機車由金門街往師大路方向行駛的陳女。

陳女腦膜受創出血嚴重,經送醫急救,治療三年多後,仍有右側肢體偏癱等神經缺損,及語言、記憶障礙,生活需靠家人全天照料。刑事方面,法院已判決陳世財八月徒刑,減為四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上,陳**抗辯陳女的安全帽不合規格、酒後騎車、他未闖紅燈,是陳女機車先輕微擦撞他的車身,重心不穩頭部撞地,但是都無法證明,而未獲法院採信。

【2010/11/30 聯合報】@ http://udn.com/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1/30 23:53

懷疑醫療疏失 盡速保全證據

2010年11月30日蘋果日報
放大圖片

可調式嗎啡幫浦。郭芷余攝

 

專家建議婦人柯陳**因下半身不明疼痛,醫師為她做「脊髓腔內嗎啡幫浦植入手術」,以嗎啡降低痛感,卻因劑量過高造成半身不遂和失語症。台北馬偕醫院疼痛科主任林嘉祥表示,該手術是在肚裡植入一個幫浦,幫浦內放置嗎啡等止痛藥物,再藉由連結的管子將藥物輸送到脊髓腔止痛。律師指出,若認為醫師有醫療過失,應盡速申請「全本病歷」或緊急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

可申請「全本病歷」

林嘉祥表示,這種手術主要用於頑固型疼痛、癌症患者止痛,效果比打點滴止痛效果強一百倍。長庚醫院婦幼麻醉科主任黃樹欽指出,這是一種很安全的手術,除非是劑量用得太高、裝置出問題,才會出現抑制呼吸副作用,否則不太會有後遺症。當柯婦病情惡化再度住院,柯夫四個月後才覺得醫師有醫療過失,緊急報案向檢方聲請保全病歷等證據,進而交由醫審會鑑定醫師有疏失。律師李育敏指出,醫療糾紛發生時病患或病患家屬根本不知原因出在哪裡,甚至不知道可能是醫療疏失。若有醫療疏失的疑慮,應盡速向醫療院所申請「全本病歷」或緊急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一面可拿該病歷諮詢其他專家意見,對未來的調解處理或打官司都有幫助。記者郭芷余、高麗玲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1/30 23:50

嗎啡過量 醫害婦成癱

注射至脊髓腔抽搐休克 2醫師起訴
2010年11月30日蘋果日報
放大圖片

柯陳//(右)術後病情惡化,半身癱瘓依賴鼻胃管進食。左為其夫。郭芷余攝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市婦人柯**因長期下肢疼痛,前年由小港醫院外科主任醫師李**進行「脊髓腔內嗎啡幫浦植入手術」,術後柯婦暴痛抽搐,病情惡化癱瘓、失語。檢方調查認定,李**不當指示護士嗎啡加量,致柯婦休克,值班醫師張**延遲插管救人,都有醫療疏失,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兩名醫師。

盼討公道

柯婦丈夫柯**昨說,柯陳**(七十二歲)手術後就未再坐起來,沒說過一句話,僅依賴鼻胃管餵食流質營養品,三個月前又因發高燒、褥瘡住進醫院,「現在只剩我們相依為命,我的退休金全部花光了,現在只希望能夠獲得賠償,讓我可以繼續照顧她。」小港醫院昨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談,將靜候法院判決。

半身不遂罹失語症

柯**提告指出,妻子的小腿長期不明疼痛,後來還延伸到下背,曾經到高雄長庚醫院動腰椎手術仍未改善,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小港醫院外科主任醫師李**進行「脊髓腔內嗎啡幫浦植入手術」,經由一條導管,連接「可調式嗎啡幫浦」,將定量嗎啡定時注射進脊髓腔止痛。手術後嗎啡以每小時一點二西西劑量注射進柯婦的脊髓腔內,二十三日清晨七時許,柯婦在嗎啡滴入導管時,雙腳突然像被電擊般抽動,護理人員立刻打電話給在台北開會的李昆興,李指示護士急救但無效,李再指示護士,將嗎啡導入速率由每小時一點二西西增加到每小時三西西,稍後柯婦即失去意識,經急救後雖然撿回一命,但卻因缺氧性腦病變,從此半身不遂且罹失語症。照顧柯婦四個月之後,柯文章認為李和急救的醫師張智輝有醫療疏失,才向檢方報案。檢察官葉容芳到小港醫院,查扣全本病歷,將病歷送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未考量引發副作用

醫審會鑑定指出,李**未注意在脊髓打入嗎啡,可能產生抑制呼吸等副作用,卻將嗎啡劑量增加二點五倍,致柯婦病情惡化,動脈血氧飽和濃度降到百分之八十六(百分之九十以下就要救治),值班醫師張**(三十三歲)卻未即時插管成功,隔了半小時才會同麻醉科醫師順利插管,此時柯婦的血氧濃度已降至百分之八點二休克。檢方據此認定兩名醫師在醫療、救治過程有疏失,昨將兩人起訴。

手術前注意事項

★了解自己為何要動該手術,同時詢問有無其他治療方式 ★詢問術後多久可恢復正常及術後常見症狀 ★主動詢問醫師手術治癒率、風險和併發症 ★針對手術內容,詢問兩位以上醫師意見 ★有過敏或有家族疾病史者,務必告知醫師 ★簽閱手術同意書,意識不清時可由親屬詳閱後代簽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1/30 23:34

遊韓國首爾 升黃色警戒

民眾憂燈號不夠高「發生狀況誰負責」
2010年11月30日蘋果日報
放大圖片

南韓示威焚像兩韓情勢因北韓砲擊事件升高,南韓退伍軍人昨在濟州島示威活動中,焚燒北韓領導人金正日及其子肖像。美聯社

 

【陳如嬌╱台北報導】兩韓因上周二北韓砲擊事件,緊張情勢急劇升高,外交部昨晚將鄰近韓國北方海界的部分小島旅遊警示等級,提高到不宜前往的「紅色」等級;但民眾較常前往的首爾、濟州島等其他地區仍為注意安全的黃色等級,民眾要退團則只升須賠償團費給旅行業者,引起民眾不滿,批評「發生狀況,誰要負責?」

北方小島紅色警戒

雄獅旅行社副總經理林承曄指出,韓國團目前仍照常出團,但最近幾天民眾詢問韓國團的電話已爆跌逾五成。因韓國團多是低價團,取消當地飯店訂房都不退錢,若客人取消行程,旅行社的損失也很大,難以有比較彈性的處理方式。外交部昨將鄰近韓國北方海界的延坪島、大青島、小青島等地的旅遊警示等級提高到「紅色」等級,其餘地區則從原來的灰色等級(提醒注意),提升為應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的「黃色」等級。觀光局昨與旅遊業者協商後,確定退費處理原則仍須比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列為紅色警示的區域扣除必要費用後,餘款退還旅客,黃色警示的區域客人要取消行程,則按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的長短,按團費百分比成數賠償給旅行社。但為減少雙方損失,雙方可協商延後行程或轉團至其他地方旅遊。

退費處理宜更彈性

民眾莊家和批評,兩韓隨時都有可能打起來,政府還不把韓國全列為「紅色」警示區域,民眾要取消行程須被扣團費,「萬一去了卻發生狀況,誰要負責?」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也說,既然消費者對延坪島以外的韓國地區旅遊安全有疑慮,觀光局就應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跟業者協商更合理的退團處理原則,「規定總是有例外。」不能緊扣外交部旅遊警示等級來處理。

旅遊警示燈號與退費

★紅色 不宜前往:扣除必要費用後,須退團費餘款給旅客 ★橙色 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扣除必要費用後,旅客退團最多只須賠償5%以下團費給業者 ★黃色 特別注意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旅客在行程開始31天前要求退團須賠償10%團費、第21~30天賠20%、第2~20天賠30%、出發前1天賠償50%,出發當天取消賠100%團費 ★灰色 提醒注意:退費原則與黃色警示燈號同註: ˙旅遊糾紛洽觀光局(0800211734)或品保協會(02-25068185) ˙旅遊警示地區查詢http://www.boca.gov.tw/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0/11/30 23:19
恢復單身已經有六年多的時間了,從當初的不習慣,到如今的『甘之如飴』,這當中的心情轉折,就猶如是古人所說的『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從小我就是一個非常有個人想法的女生,當然以前我也曾想過,要『執子之手、白首偕老共度一生。』尤其是,很多好友都說我和孩子的爸,非常有『夫妻臉』,甚至孩子的爸,長的很像以前的明星『倪敏然』。從當初的『一見鍾情』,到『相愛容易相處難』,再到『因誤會而結為連理,卻因了解而分開』。而這當中的種種心情轉折,讓我從一個十足單純的小女人,轉變而成被現實淬鍊成『無比堅強的職業婦女』。即使是曾面對職場上的『不公平待遇』,卻能『挺身而出』的勇於保護與捍衛自己的應有權益。強悍到甚至連律師事務所的老闆,都『自嘆弗如』與『讓我三分』。其實,人說『為母則強』這句話說的一點都不虛假,以前為了撫養小孩,幾乎大部份的工作都嘗試過,也根本不怕吃苦,甚至是『將吃苦當作是是吃補』。即使是在艱困與顛沛流離時,亦能為了小孩堅強的挺起腰桿,為小孩而努力與堅強。以前我總是不了解,只有國小畢業的母親,那裡來的力氣與勇氣,可以如此艱苦的,獨自撫養我們七個兄弟姊妹長大成人,但一直等我為人母之後,才真正明白與了解,支持母親奮鬥及努力的最大來源-就是孩子。因為『活著就是希望與力量』,就代表一種『生生不息的活動力與強韌的生命力』。而我的心情轉變,也從當初的『悲傷難抑』,而到如今的『學會放手也是一種幸福』。畢竟,明明早已沒有愛意的二個人,再勉強將二人硬湊在『感情的天平』上,只會讓彼此更加痛苦與難受。倒不如學會放手,為了孩子而讓彼此學著當個『普通朋友』。至少可以讓孩子過的快樂與不再心傷。更能夠當個『成熟與開明的母親』。畢竟,我從小看多了母親與父親的爭執,覺得早已沒有愛意的二人,硬要彼此『共同生活在一起』,對孩子及彼此都是一種『最大的傷害』。倒不如『學會放手』,才能讓自己及小孩過的更快樂與更有尊嚴。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圖/鍾淑婷

圖/鍾淑婷
文/薰野

西元2010年5月31號美國時代雜誌的封面不是赫赫有名的商業鉅子,也不是叱吒風雲的政治人物,而是改變眾多網路使用者生活形態的「臉書」。

根據時代雜誌的報導,臉書目前的使用戶已接近5億,如果將這些用戶聯合成一個跨國界的網路王國,此國的人口可是躍居全世界第三呢!更有趣的是,我們一向認為此類網路交誼活動是新新人類熱中的活動,但是臉書突破了年齡的幡籬,報導指出,臉書老少咸宜,目前年紀長於34歲的用戶已佔了全體用戶的28%。

有句話說「身高不是距離,年齡不是問題」,在臉書普世以後,身高年齡早以無足掛齒,「國籍不是距離,時差也不是問題」了,臉書透明化了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讓用戶們隨時可以更新自己的心情,分享自己的喜怒哀樂,上傳最新的照片,甚至餽贈朋友紅包、禮物,或是親吻、擁抱等等,臉書人性化的介面讓「天涯若比鄰」的理想得以實現。

<網網相連>提高溝通效率好壞全上傳

有一位學姊在臉書上發表感言,寫到「生日這天,我要感謝媽媽的前男友拋棄我媽,所以我媽嫁給我爸,然後生出我。再感謝馬克.左克柏創辦臉書,讓我這個孤僻鬼可以收集這麼多祝福。最後感謝大家祝我生日快樂!」

誠然,臉書會貼心地提醒用戶哪一位朋友今天生日,於是祝壽風颳起,每位壽星都可以在自己的留言板上收到滿滿的祝福,過去只有在專制年代,做到老蔣的位置才有這樣眾星拱月的祝壽氣派,現在只要成為臉書的用戶,不怕沒有人跟你說「生日快樂」。科技的推陳出新改變了我們的生活形態,所有臉書的用戶一定難以想像,沒有臉書的生活該是如何冷冷清清,凄凄慘慘戚戚。

「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的年代距離我們太遙遠,我們難以想像那種訊息傳輸的緩慢。如果在莎翁成長的年代就有臉書,那麼《羅密歐與茱麗葉》的故事也就會因此改寫,茱麗葉在決定「真服藥,假自殺」之後就會在臉書上發訊息給羅密歐,甚至分享那罐藥的網路連結,讓羅密歐知道她的錦囊妙計,如此一來,悲劇的結局改寫,變為皆大歡喜的喜劇。

科技使我們可以即時與朋友聯繫,提高溝通的效率,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世上沒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發明,儘管臉書的好處多多:透過它,我們與兒時好友、昔日同窗搭上線;透過它,我們可以充分分享自己的生活、喜怒哀樂。

但這些便利也意謂著我們的隱私不再有保障,你的「朋友」們可能會熱心地分享你童年時代不忍卒睹的照片,而你卻無計可施。

<國外案例>照片獻寶 變態全盯上

近日也有些美國家長停止上傳孩子的照片至臉書,因為有過相關案例,是一些網路變態透過臉書,觀察陌生孩子的成長歷程,他們由臉書認識孩子的名字、去過的地方、周遭的朋友等等,接著抓住孩子監護人不在身邊的機會,跟孩子攀談,由於他們深知有關孩子的許多訊息,容易讓孩子失去戒心,佯裝成孩子的好朋友,再找機會下毒手。

這樣的案件讓許多有孩童的臉書用戶都大吃一驚,不過我們本來就應該去思考一個問題,就是──「透過網路分享生活的點滴是件好事,但是是否應該有所保留?」再者,根據時代雜誌統計,西元2005年已有高中生成為臉書用戶,西元2006年已有年紀超過13歲的孩子成為臉書用戶,臉書很快會成為國中生、高中生的流行指標。

要怎麼教導孩子們在網路的世界裡保護自己,這或許是許多家長必須謹慎權衡的切身問題。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一家超商竟然在短短一個多月中,就被店長侵占近400萬的公款,台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將這位店長鄭**起訴。

改電腦系統 短報公款

檢方表示,全家便利商店總公司95年11月8日發現,北市復興南路一段的興忠店帳目有異,比對銷售細目,查出店長鄭**從95年10月到11月7日,竄改電腦系統「加盟店用營業收支日報表」內容,將代售商品欄收入全改成負值,以短報方式侵占396萬6156元公款,立即終止委任經營關係,沒想到當天便利商店32萬4602元營業額,鄭某只將9萬1600元存入總公司指定銀行,餘額23萬3002元全部侵吞,檢方一併訴究。

起訴書指出,全家興忠店店長應依加盟契約,將每日營業收入存入全家公司指定帳戶,並將營收資料送交總公司參考,鄭嫌卻以不實加總結果及短報方式,將代售郵票、明信片、垃圾袋、捷運悠遊卡、電信儲值卡、國際電話預付卡等商品,全都填入負值,藉以侵占每日營業額。

檢方說,全家總公司將電腦資料逐筆印出,包括營收日報表、代售明細表及銀行匯款單近百頁,鄭嫌被逮後已坦承犯案。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10.11.24 02:20 am


承攬板橋地檢署工友人力派遣業務的包商疑似落跑,導致16名派遣工友領不到薪水,工友們擔心明年無法續聘,只能咬牙做白工,並集體向檢察長蔡碧玉陳情,襄閱主任檢察官陳正芬表示將全力協助工友領到薪資。

由於政府凍結人事,因此各地檢署工友的雇用,從原本由地檢署自行招聘改為委外由人力派遣公司派遣,工友薪水由地檢署支付給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按月撥到工友帳戶。

根據工友們投訴,承攬板檢署工友派遣的這家人力派遣公司,從今年5月起就曾未替員工繳交健保費,到今年10月底員工發現10月的薪水沒入帳,甚至連提撥退休金也沒入帳。

16名工友一直撐到前天,才寫信向檢察長陳情,員工表示地檢署認為該公司因為勞務仍繼續提供,並沒有違約問題,實際上是他們如果停止上班,明年恐無法獲得續聘,才會咬牙苦撐,如果他們停工,公文沒人送,地檢署運作恐受困擾。

【2010/11/23 聯合報】@ http://udn.com/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屏東訊】 2010.11.29 02:30 am


屏東市郭小姐問:營利事業如未辦理決、清算申報,是否應予處罰?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因其自始未申報,尚無從確認其短漏報所得額,爰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處罰,嗣後經稽徵機關另行發現課稅資料者,始有該處罰之適用。財政部規定,就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比照結算申報規定,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處罰。

【2010/11/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11.29 02:30 am


司法院表示,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法院組織法,馬英九總統已於24日公布施行,未來民眾只要上司法院網站查詢11月26日以後公開的裁判書,將可直接鍵入當事人姓名查詢,預期將有助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促進學術研究發展與進步。

司法院日前將法院組織法第34條、第66條及第83條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正重點包括:裁判書公開方式、二審法官及檢察官職務列等相關條文。在裁判書公開方面,明定裁判書得以刊登公報以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並規定裁判書公開,除自然人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辨別該個人的資料,以兼顧隱私權保障。

此外,司法院自26日起調整裁判書查詢系統,以適度公開資訊,滿足人民知權。該院表示,透過裁判書全面公開,將能成為監督司法公正審判的有效機制,並回應社會各界殷切期盼。

事實上,司法院從民國87年起,即依照立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所做成附帶決議,在該院網站上開放民眾上網查詢法院裁判書全文,除依法不得公開者外,其餘各審級裁判書全面上網。但後來為保護個人隱私權,於92年6月起遮隱當事人身分證字號、94年10月起遮隱住址的鄉、鎮、街道名、96年7月起更進一步遮隱當事人姓名。

司法院表示,基於人民「知的權利」與「個人資訊隱私權」平衡,並考量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法律對裁判書公開有一定限制,將裁判書全文一律完全公開並非妥適。

不過,鑑於資訊社會發達,現行司法院定期出版公報刊載裁判書全文的公開方式,已無法滿足多元社會需求,如果能妥適結合網際網路、資訊系統檢索等功能,不僅有助滿足人民知權,並且有利促進學術研究發展與進步。

【2010/11/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跨年免稅贈與 最高1,080萬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11.29 09:38 am
 

國內遺產及贈與稅法已修法降至10%單一稅率,上一年度未用完的免稅額度,跨年即歸零,若要達到快速移轉財產目的,可把握年底12月,以及明(100)年1月的「免稅贈與黃金期」,父母要為子女置產或提供婚嫁的成家基金,合計最高免稅額可以達到1,080萬元。

 

經濟日報/提供
 

雖然,國內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已在去(98)年1月23日修法下降為10%的單一稅率,但是遺產或贈與總額超過法定免稅額時,仍要課徵10%的遺贈稅。高所得父母藉由贈與,將名下高價值財產一一經由贈與移轉給子女,仍是永不退流行的基本節稅法門。

依稅法規定,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為220萬元。免稅額是採總額管控,不過問受贈人數。簡單來說,每人每年贈與一人財物,可以享有免稅額是220萬,贈與給十個人,也只能有220萬元免稅額。

這項免稅額每年重新計算,上年度沒有用完的免稅額度,跨年即歸零,當年度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財產,贈與人要被課徵10%贈與稅。因此,民眾要利用贈與達到快速移轉財產目的,每年年底到年初的二個月,是最合適時機。

以父母為例,若要協助子女置產,可透過未來的二個月,由父親及母親各自贈與現金給子女。在每年220萬元上限內,假設父母今年內都未辦理贈與,父親及母親12月時可先各自贈與220萬,明年1月再各自贈與220萬元,合計子女可因此取得總計880萬元財物,父母也沒有被課贈與稅風險。

如果,恰好子女明年有婚嫁打算,父母除了可以資助子女一般贈與免稅額共計880萬元免稅外,依據稅法規定,父母還擁有各自100萬元的子女婚嫁免稅額100萬元。這項免稅額不必與一般免稅額220萬元併計,因此單一子女總計可獲得父母最大免稅贈與財物,總額合計達到1,080萬元。

【2010/11/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11.29 09:38 am


明(100)年退休,免稅額不變。財政部即將公告民國100年退職所得免稅額,受到消費者物價累計漲幅未達3%影響,明年包含退休在內領取退職所得的民眾,一次領取金額小於退職服務年資乘上16.9萬元部分,可以全享免稅。

舉例來說,甲在A公司服務滿20年,一次領取退職所得總額是250萬,依財政部所訂免稅額,甲的退職服務年資為20年乘上16.9萬後的免稅總額是338萬元。甲領取的250萬元退職所得,可全部免稅。

財部近日將公告100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包括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分三段計算,以及選擇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其退休金的免稅額是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萬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2010/11/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台北報導】 2010.11.29 02:57 pm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有關裁判書公開方式的修正案,經總統公布後,自11月26日起生效;司法院自11月26日起,開始已配合調整裁判書查詢系統,以適度公開資訊,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司法院指出,民眾上司法院網站查詢11月26日以後公開的裁判書,可直接以當事人的姓名查詢。

法院組織法第34條、第66條及第83條修正案,主要是修正裁判書公開方式及二審法官、檢察官職務列等相關條文。裁判書的公開,是監督司法公正審判的有效機制,為配合社會各界對裁判書全面公開的需求,司法院自87年起,已依立法院所做的附帶決議,在該院網站開放民眾上網查詢法院裁判書全文,除了依法不得公開者外,其餘各審級裁判書全面上網。

由於個人隱私權的保護漸受重視,司法院為兼顧保護個人隱私,提供上網查詢的裁判書自92年6月起遮隱身分證字號,94年10月起遮隱住址之鄉、鎮、街道名,96年7月起更進一步遮隱自然人姓名。

司法院表示,裁判書內容包含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個人的資料,係屬憲法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自主控制之資訊隱私權範圍。基於「人民知的權利」與「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平衡,並考量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法律對裁判書之公開有一定的限制,如裁判書之全文一律完全公開並非妥適。

但資訊社會發達,現行定期出版公報刊載裁判書全文的公開方式,已無法滿足多元社會之需求,如能妥適結合網際網路、資訊系統之檢索等功能,不僅有助於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並且有利於促進學術研究發展與進步。

在這次修法中,增列裁判書得以刊登公報以外之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並規定裁判書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辨別該個人之資料,以兼顧隱私權保障。

【2010/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0.11.29 02:43 am


10年前4名工人受困八掌溪溺斃事件,重擊扁政府團隊,多名消防人員、飛行員及監工遭控告廢弛職務等罪,雖從一審到更三審都判無罪,但檢察官上訴。台南高分院更四審再判無罪,並依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得上訴,全案終告確定。

辯護人表示,涉案人10年來為打官司,南北奔波,每次法院判無罪,就期待檢察官不要再上訴,但檢察官一再上訴,涉案人備受煎熬。部分涉案人獲知再判無罪,且法官依妥審法,讓檢察官無法上訴,激動得哭了,高興地說「不用再受折磨了!」

89年7月22日,八掌溪堤防修護工程4名工人劉智、劉吳梅桂、林中和、楊子忠因溪水暴漲,站在湍急溪流中,卻等不到救援,因體力不支遭湍急溪水沖走而溺斃。

嘉義地檢檢察官分依廢弛職務、偽造文書、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將當天值勤的消防署勤務中心科長許清輝、技士呂文村、空警隊台中分隊飛行員楊道宏、嘉義縣消防局中埔分隊長游景宏、隊員陳豐仁、包商張永輝、監工郭慶申起訴。

張永輝二審時被被判刑兩年,緩刑三年確定;游景宏、陳豐仁在最高法院審理時判決無罪確定。其他人從一審到更三審都判決無罪,檢察官一再上訴,最高法院都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四審合議庭根據嘉義市消防局電話錄音,認為證人指證有誤,許清輝、呂文村並沒有推諉及拒絕申請直升機救援;楊道宏也沒有拒絕執行救災和偽造文書,郭慶申已盡應盡義務,也無過失致人於死。

這起案件從一審到更四審都判無罪,已符合妥速審判法中檢察官不得上訴的規定,合議庭除判決無罪並規定檢察官不得上訴。

這起案件後,消防局都加強水上救人訓練,類似悲劇未再發生。

【2010/11/29 聯合報】@ http://udn.com/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記者張榮仁/台北報導】 2010.11.29 02:43 am


簡訊詐財的手法又來了,刑事局上周連續接獲檢舉,指詐騙集團亂槍打鳥傳「緊急通知」簡訊,使用銀行帳戶個資外洩的老梗行騙,簡訊內容繁體、簡體字混雜,習慣用語也不同「破綻百出」,提醒民眾注意提防。

詐騙簡訊內容是「緊急通知!陳先生由于您在本行的個人信息最近几日存在被盜用的風險,為了您個人的資金和信息安全,請盡快將您帳戶裡的資金透過ATM轉到本行為您提供的臨時安全帳戶裡,帳號1306236**09代號0*0,七日後由本行將資金自動轉回到您的個人帳戶裡,請和本行配合否則後果自負,經理王明和。」

刑事局一六五反詐騙諮詢專線指出,簡訊中如「由于」、「几日」文字用簡體中文,「個人信息」是大陸慣用語,就是我們所謂「個人資料」意思,顯示簡訊從大陸發送,企圖藉個資外洩之名騙民眾操作提款機,而「臨時安全帳戶」就是洗錢人頭帳戶。

警方說,簡訊詐財曾經猖獗一時,過去手法是以簡訊催繳信用卡帳單,要求民眾依簡訊內容撥打客服,再以信用卡已遭盜刷的理由騙錢,刑事局為此設置「0911-511-11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專線,接受民眾檢舉,分析彙整詐騙簡訊後將關鍵字分送各電信公司攔截阻斷,歡迎民眾持續利用。

【2010/11/29 聯合報】@ http://udn.com/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1/30 01:02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即時報導】
2010.11.29 10:04 pm
 

1輛2、3年的的中古重型機車價值約僅3萬元,李姓男子租用後卻不還,租車公司1年7個月後才取回車子,並訴請賠償,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應賠償租金共17萬多元,這筆錢可買3輛重型機車還有剩。更慘的是,李姓男子還因涉及侵占被判刑8月確定。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1/30 00:44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2010.11.29 10:19 pm


知名生技公司的李姓貨車駕駛,開公司貨車不慎撞倒違規停放的重型機車,重機車主不甘車損氣的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縱使重機違規停放,但停放地點在人行道,並未影響到貨車的路權,貨車失控撞上重機,顯然是個人疏失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判決貨車駕駛與公司須連帶賠償重機車主47萬多元。

【2010/11/29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11.29 02:57 pm
 

受雇於知名生技公司的一名貨車李姓女駕駛,因為在車上講電話,不慎撞倒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大型重型機車,林姓重機車主花了70多萬元修愛車,因此提出訴訟要求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女駕駛與公司必須連帶賠償47萬餘元。

這起誇張的車禍發生在2年前的九月間一個中午,一輛知名生技公司的小貨車行經建國北路時,突然衝上人行道,撞倒路樹,連帶也壓倒旁邊的多部機車。

其中一部懸掛紅色車牌,原價147萬元的進口大型重型機車,也被路樹壓倒,車頭燈破裂、前叉斷裂、前輪變形,林姓車主事後花了71萬多元修車,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生技公司與駕車的女駕駛,連帶賠償。

法院審理時,被控的生技公司辯稱,女駕駛並非在工作時執行業務,所以拒絕連帶賠償,同時強調依照交通法規,大型重型機車不得停放在人行道的機車停車格內,所以車主也有過失。

法院審理後,傳喚目擊證人,發現肇事的女駕駛應該是在車上講電話,才會肇事,由於李女開車當時是為了出差,才會開車經過當地,算是執行職務的業務行為,判決生技公司必須連帶賠償,審酌修車費、折舊費後,認定李姓女駕駛這一撞,須賠償機車車主47萬餘元的修車損失。

【2010/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1/30 00:30
央廣 更新日期:2010/11/29 14:15 韓啟賢

勞委會今天(29日)公布的「電子製造業工時勞動條件檢查」結果顯示,在抽檢的30家廠商中,共發現62件違法情事,其中以「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約佔2成的比例最高,其次是「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勞委會指出,除要求違法者立即改善並依法裁罰外,相關的勞動檢查不會停止,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委會表示,因為部分電子製造業廠商員工疑似因為超時工作而「過勞死」,為保障勞工的勞動權益,督促業者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等相關規定,因此在10月份進行了「電子製造業工時勞動條件檢查」。

 

在抽查的30家廠商中,共發現62件違反法令情事。其中以「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的違反比例最高,其次依序是「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以及「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和「未依法令規定給予例假」。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她不滿意檢查的結果,會更加強推動提升勞資雙方的勞動意識。王如玄說:『(原音)我每次只要做完勞動檢查看到那個數字,其實對於廠家違反的比例都蠻高的,最常見的譬如說加班不給加班費,超時工作也是,勞保以多報少,這個都是常見的違反狀況,我自己蠻遺憾的。』

 

勞委會指出,除了要求違法者立即改善外,也依權責交由各地方勞政機關依法裁罰;勞委會並呼籲勞工,如果發現廠商有違法情事,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勞委會強調,為了維護勞工的勞動權益,包括超時工作與勞動派遣等相關的檢查不會停止。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1/30 00:28
更新日期:2010/11/29 13:34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9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新光產險董事長及1/3以上董事代表人異動,卻未依規定在事實發生前2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報告,核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說明,根據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規定,產險業董事長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代表人有異動,應在事實發生二日內,將事實發生經過、影響及處理情形向主管機關報告。


金管會表示,由於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金管會在24日作出處分。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揭露,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以及內部控制制度,以免觸法。991129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