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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4 00:30

亂開車門釀悲劇! 女保險員遭輾斃

TVBS 更新日期:2010/12/02 17:20

提醒駕駛人下車開車門,一定要特別小心!高雄鳳山有一名男子開車要去看牙醫,沒留意後方有沒有來車就開車門,結果一台機車迎面撞上,被載的女保險員飛出快車道上,恰巧有一輛聯結車經過,當場把女保險員輾死,現在,聯結車駕駛及亂開車門的男子,都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監視器畫面拍下,男子把車停在路邊,正準備下車,就在開車門的同時,後方一部雙載的摩托車,還有一輛聯結車剛好經過,摩托車就這樣迎面撞上車門,機車當場倒地,後面被載的友人則是飛到了快車道上,被經過的聯結車後輪輾過,當場慘死。目擊者:「他一停就馬上開車門,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死者跟女騎士都是保險員,女騎士送醫急救,身上多處骨折,車禍現場,轎車車門嚴重凹陷,撞上車門的摩托車,車頭也撞得完全變形,車上零件、物品掉滿地,原來當時開車的男子,是要到鳳山這間牙醫診所看醫生,下車時沒注意後方來車,讓女騎士直接撞上。目擊者:「照道理說,拖板車他是完全不知道。」

一連串的巧合釀成悲劇,死者家屬痛心,要開車門的男子給個交代;壓死人的聯結車司機也很無奈,他跟轎車駕駛,都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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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張先生問:若家中有人不斷在外簽本票借錢,甚至冒用家中其他人的名義當保人並簽名,被冒用的親人須要負責償還這些債務嗎?須理會那些上門討債的人嗎?被冒用不知情的保人須還錢嗎?該怎麼辦?

律師陳君沛答:
票據法第五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因票據是「文義證券」,原則上只有在票據簽名的人,才須負票據責任。所以縱然是你的家人,以你的名字在外簽本票借錢,只要不是親自在票上簽名,就不必負任何票據法上責任。若是家人冒用你的名字為保人簽名,就構成「虛偽為票據行為」、「假冒他人名義」、「行使之目的」等犯罪要件,涉及票據法第十五條「偽造」問題,原則上被偽造的人不負任何票據責任,你可以對抗任何執票人,也就是你所說的登門討債的人。

妥善保管印章支票簿
但要提醒你,「印章」及「支票簿」要妥善收存保管,因為依法院的見解(最高法院四四年度台上字一四二八號判例),「印章與支票簿同時交他人保管」而遭偽造,此時被偽造的人也要負責任。畢竟你與家人間的關係本來就較外人更為親近緊密,若家人同時持有印章、支票簿,又用你的名義簽發票據,例如發票、背書或保證等行為,很難使第三人不相信他不是代理你行使權限,因此要妥善收存保管,避免不必要困擾。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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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4 00:21
【張欽、郭芷余、戴安瑋╱連線報導】愛德蘭絲前員工林**,離職後自行開設「愛的髮絲」髮粧概念工作室,遭愛德蘭絲指控竊取客戶資料、違反當初簽訂的競業禁止條款,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競業條款內容「合理」,判林女要依約賠愛德蘭絲五十萬元違約金,林不服表示會上訴。

強迫簽約「不公平」
林**目前正在坐月子,獲知得賠五十萬元消息,氣憤表示她原本就是從事美容美髮行業,做每個從事美髮業的人都會做的工作,「愛德蘭絲強迫員工簽下競業禁止合約不公平,實在無法接受。」愛德蘭絲則以未收到判決為由不願回應。判決指出,林**在愛德蘭絲工作時簽下離職後不能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的競業禁止條款。但林女前年離職後,把舊客戶挖到她位於高雄的「愛的髮絲」,讓愛德蘭絲流失二十九名客戶。法官認為,條款只限制員工不得從事假髮業務,對林女謀生無重大影響,因此判林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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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12/04 00:10
作電話行銷做了三年,能不能簽法律顧問契約,我其實在電話當中,都可以完全的判斷出來。之前我和業務課長說:『有某位客戶無意願簽約,這位客戶可以不用再拜訪與聯絡了。』果不其然,業務課長再和那位客戶作拜訪時,就發現對方完全沒有成交的意願。在職場上,我工作喜歡講究『快、狠、準』,而絲毫不喜歡凡事『拖泥帶水』,來浪費我自己的寶貴時間。因為我相信『時間就是金錢』。其實,老實說我們律師事務所的老闆和金主,盯我盯很緊,很怕我會『跳槽和被挖角』。因為客戶有沒有意願,其實我在邀約的當下,就可以作判斷。甚至我可以依照案情的『輕重緩急』狀況,來作進一步的客戶邀約和判斷。而通常經過我評估有簽約意願的客戶,百分之九十都會成功的簽約,而成為我們律師事務所的新客戶。其實,我一直很喜歡從事,與人互動和交談的工作,因為從那裡我可以觀察到『人生百態』。而坦白說,我連說話都很『精簡』,因為我不喜歡『說癈話和浪費自己的時間』。而我的很多好友,都說我說話很『鞭辟入裡和穿透人心』。彷彿一眼就能夠看穿別人的心事。而這些也許是我在工作上,長期累積的經驗吧!而我已過世的母親,堪稱是最了解我的人,在我小時候,就看出我長大後,必定是從事『人際溝通』的工作。真可說是『知女莫若母』。因為小時候我的贍量就是最大的,時常『不按理出牌』,鬼點子又特別多,堪稱是十足的『鬼靈精』。所以,時常連我母親都被我捉弄的『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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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2 23:16

買到凶宅停止撥款 下月底上路

2010年12月02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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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30日起,民眾若誤買到海砂屋,可請求銀行暫時止付剩餘屋款。資料照片

 

【廖珮君╱台北報導】明年1月30日起,民眾若買到凶宅、海砂、輻射等問題房屋,只要出具相關證明,即可請求銀行暫緩、或停止撥付剩餘貸款給賣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輻射屋海砂屋適用

金管會昨修正「個人購屋、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將「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列入附件,明年1月30日正式生效,民眾未來貸款買房子,及和銀行往來時,更有保障。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在進行房屋買賣時,買賣雙方約定銀行撥款委託書,若買方發現買到凶宅、輻射、海砂屋或其他重大瑕疵,買方就可請求銀行暫緩撥款;萬一銀行已撥款,就須回歸契約,買方須自行主張權利。在買方房屋產權移轉已登記完成、抵押權設定給銀行、及房屋買賣契約定有「交屋保留款」後,才發現買了「問題宅」,買方出具凶宅、輻射屋等相關證明,可要求銀行撤銷或變更撥款委託,請求暫緩撥款給賣方。該定型化契約也明定,民眾貸款買房,若銀行已取得足額擔保,禁止徵提連帶保證人,授信補強可徵提一般保證人,主債務人無法依約還款時,銀行須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不能直接找一般保證人,「保人不再變呆人」。台灣房屋分析師邱太煊說,此舉將可避免因資訊不透明,導致買方權益受損,對民眾買屋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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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2 22:48
2010年12月02日蘋果日報

讀者高先生問:一對夫妻合夥開公司,股份一人一半,夫當董事長,妻當監察人及法定代理人,因夫涉嫌挪用、侵佔公司款項,導致兩人離婚,最後公司停業,夫還被妻告到坐牢。後來妻承接公司廠房、機台和員工,將公司改名另外成立一家公司,在同一個地址上做相同的行業。請問夫有機會把公司要回來嗎?

律師張景源回答:一家公司不會因為改名字,就更改原來的股份關係。舊公司若只是暫時性歇業,丈夫在實質上或名義上還是股東,除非丈夫的股權已經出售被其他人吃掉,完全沒有股權,否則就算坐牢仍保有股東權益。如果舊公司仍存在,丈夫出獄後,當然可以用舊公司股東身分,向妻子或股東主張他身為股東的權益。

地址相同也失效

不過假設在丈夫坐牢或打官司期間,身為監察人、法定代理人的妻子,已依照法定程序,申請清算解散這家舊公司,同時合法的處理好丈夫的股權問題,那丈夫的股份就只剩下一張紙。妻子若藉機另外登記另一家新公司,就算地址、廠房都在原址,對主管機關來講,也不是同家公司。丈夫要討回股權機率就很小了。在法律上,一家公司被清算、解散甚至註銷登記,等於是公司的法人人格被消滅,就像自然人死亡一樣,已經不存在世界上了。既然這家公司與舊公司完全無關,丈夫很難用舊公司股東身分,向新公司主張他擁有一半股權。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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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2 22:45
2010年12月02日蘋果日報
  • 學生買復興航空花蓮航線機票可打七折。圖為民眾在復興航空櫃檯劃位。資料照片
 

【李姿慧╱台北報導】學生搭機遊花蓮或返鄉,即起將降價,復興航空昨宣布,即起到月底止,二十五歲以下學生搭乘台北─花蓮或台中─花蓮航線,學生票全面下殺七折,最低只須一千零十九元;華信的高雄─花蓮航線也有學生票八折優惠。

「希望延長到寒假」

目前學生到花蓮無論是旅遊或返鄉大多搭火車,以台北到花蓮為例,最快的自強號車票約四百四十一元,單趟車程也要二到三小時,復興航空昨宣布年底前開放學生以七折購買花蓮航線機票,原價一千四百到一千九百多元的機票,學生只要一千零十九元或一千三百四十五元就可買到從台北或從台中到花蓮機票,且單程交通時間只須四十多分鐘。復興航空廣宣室經理陳玟玲表示,目前台北到花蓮的網路票價優惠最低為一千零九十元,學生票只要一千零十九元,主要是希望學生也能多利用航空運具,若反應熱絡,不排除繼續延長優惠。華信航空則表示,高雄─花蓮航線已推學生票八折優惠,原價二千零九十五元,學生優惠票為一千六百七十六元。大學生林怡君說,希望學生票優惠能延長到寒假,七折雖吸引人,但來回都搭飛機負擔有點重,可能會去回程選擇一趟搭火車、一趟搭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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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2 02:22

網購住宿券 入住才知被騙

2010年12月01日蘋果日報

處處潛藏危機!民眾在家或在外都可能遇到意外或犯罪事件,《安安便利貼》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遠離危機。

安安便利貼系列之57

我是就讀大三的麥可,喜歡騎機車旅遊,去年十一月期中考後,我跟其他四名同學計劃一起騎車到南部玩個四天三夜,大家上網搜尋沿路遊玩的景點,記下著名的小吃、美食

假券是列印的

當時由我上網找民宿、訂房間,在網路搜尋「便宜民宿」,找到一名網友發文表示:「買了高級溫泉民宿住宿券用不完,便宜轉售。」我與對方聯絡,為了擔心被騙,還特地約好面交。我開心地拿著住宿票回家,準備第二天出發。出發當天,我們共騎四部機車從台北出發,沿著省道到達台中縣,直到晚上才抵達飯店,大家都累壞了,只想趕快到飯店休息。我拿著住宿泡湯券到櫃檯詢問,沒想到對方竟告訴我:「這票券是假的,不是我們飯店賣出去的!」我仔細一看,發現住宿券是印表機列印的,與櫃檯人員給我看的亮面印刷不同。我們也沒有辦法,只好臨時再掏錢付房錢,五個人被迫擠在一個房間過夜。記者甯其遠採訪整理

建議一

 

向店家或有品牌的通路購買旅遊票券。

建議二

事先打電話向飯店查證,核對住宿券式樣,並詢問住宿券編號是否有效。

建議三

透過觀光局網站、台灣鄉村民宿發展協會等網站查詢有無該民宿、旅館。

提醒你購買票券 找有品牌通路

信義分局偵查隊長蘇哲平說,民眾計劃旅遊,最好能事先規劃,且購買旅遊產品時,也要先比較、查證的機會。他建議,購買旅遊、住宿票券,最好選擇有品牌的通路,並要打電話向店家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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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2 02:20
新莊讀者勞工問:我進公司有一段時間,公司都一直有正常營運,直到領薪日時,公司突然告知需要簽署本票才能領薪,我到勞工局申訴,但因勞資協調不成立所以沒下文。公司到現在還正常營運,我想請問,如何拿到該給我的薪水?要怎麼尋求法律幫助呢?

律師林峻義回答:在不違反勞工相關法令的前提下,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以勞動契約內容為主要依據,只要你有依約提供勞務,公司就有義務依約發工資給你,你並不需要簽署本票才能領薪。所以,如果公司未依約定時間發給工資,你即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公司給付薪水。且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若公司有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時,你於向公司請求支付積欠工資而未獲清償時,就可轉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償。

須於5年內請求給付
而且你也能選擇以公司未依約給付工資為由,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終止後除向公司請求先前積欠之工資外,還可請求資遣費。最後提醒你,因工資屬一年以內的定期給付債權,因此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時效規定,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一定要在五年內,主張權利請求公司給付欠你的月薪。另依據《勞基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不按期給付工資時,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給付,公司如違反命令,主管機關可在接獲勞工申訴調查屬實後,對公司處以罰鍰。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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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2 02:16


桃園消費者投訴,預付定金購買恆*建設公司位於台北縣林口鄉的預售建案台北光廊,卻因林口房價上揚,建商一度要求漲價,之後竟停止興建,損及購屋者權益。對此,恆*建設稱因改變商品規劃,會再與訂購者協調。消保官批評,消費者已簽約下定金,代表契約成立,建商應履約,若違約則須合理賠償。投訴組

一名民眾投訴,2月中經房屋代銷業者香*廣告公司介紹,看中位於北縣林口的預售建案台北光廊,由於建案就在機場捷運站旁,未來交通十分便利,她以每坪21萬元承購一戶,並先支付2萬元定金。7月中代銷公司轉告,建商恆*建設要重新議價,否則不願出售,她雖感無奈,最後同意改以每坪約24萬5000元價格購買,並重簽訂購單及加付8萬元,共付10萬元定金。

拒賠2倍定金與損失
直到10月,投訴人發現建案都未開工,主動去電恆達詢問,被告知將改變規劃,所以建案不蓋了,且建商連原本工地樹立的廣告鷹架都已撤除。這名民眾說,包括她在內共有10多人受害,建商只肯退還定金及補償定金利息,幾名受害者不滿建商做法,連署要求恆達履約,或依法退還2倍定金及相關損失,都遭建商拒絕。投訴人質疑,建商是因林口房市飆漲,日後重新販售建案還可以賺更多,才不肯履約興建,大罵:「實在欺人太甚。」對於是否因房市飆漲才停止興建,恆*建設王姓董事長特助不願正面回應,稱是產品變更規劃,才會退錢及補償利息,若訂戶無法同意,願循法律途徑解決。他還說,根本還未開賣,是代銷公司擅自出售,已與對方解約。

代銷痛批建商卸責
香*廣告公司則說,恆*有簽約委託銷售,也收受訂戶定金,居然還推卸責任,太沒擔當。桃園縣消保官簡秀蓮指出,訂購單雖與正式購屋契約略為不同,但消費者已簽約下定,建商也已收受定金,購屋契約當然成立,建商不得任意片面毀約,否則消費者可合理依《民法》要求加倍返還定金,甚至具體求償交通費、利息等損失。至於應由建商或代銷公司負責,她建議消費者向各地消保單位申訴,或逕行提告由法院認定。

購買預售屋注意事項
1.查閱建照執照圖,確認建地合法性 2.調閱土地使用分區,確認為住宅、工業或商業用地 3.要求契約註明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無則拒買 4.簽約前要求審閱契約,找代書或律師排除不合理條款 5.廣告視為契約,留廣告文宣以自保資料來源:消保官簡秀蓮、《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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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2 02:07
2010年12月01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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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上網恐遇無線網路收訊不良,將來申辦可能須派人到府測試。田裕華攝

 

【戴安瑋、徐毓莉╱台北報導】許多人申辦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搭配行動上網後,發現無線網路收訊不良,想提前解約卻須付兩千多至二萬多元違約金,消基會昨指已接獲五十幾起申訴案,痛批電信業者做法不合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擬訂出定型化契約,強制業者在民眾申辦前須提供試用、或派人到府測試網路。

「網路不通客訴多」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昨說,申辦行動上網後若收訊不良,或住家附近根本無網路服務,提前解約得付違約金並不合理,呼籲電信業者檢討違約金合理性,政府也應訂定定型化契約。民眾邱明景說,行動上網綁約二、三年還有違約金,細算並不便宜,更擔心僅大台北訊號好,其他地區收訊欠佳。 NCC官員坦言:「上網不通客訴一堆。」擬以定型化契約明定用戶與電信業者權利,包括無線通訊可強制試用,或派專人到府測試;另研擬納管綁約資費,檢視違約金等費用合理性。台灣大哥大回應,申辦行動上網有三天試用期,不滿意可退。中華電信行動通訊分公司發言人陳長榮說:「提前解約要收回設備、按使用天數抵費用,未虧待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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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2 00:16

消基會籲:無線上網應訂專門定型化契約

中廣 更新日期:2010/11/30 21:35

民眾使用無線上網越來越頻繁,部分民眾甚至退租ADSL,完全使用無線上網服務,但電信業者無法保證連線品質,消費者的糾紛不少。消基會今天公佈無線上網的電信資費調查。消基會表示:目前電信業者對於中途解約的違約金都相當高,消費者應該要特別留意。

 

此外,如果是連線品質問題,電信業者不應將責任推給消費者,此外,目前智慧型手機都附帶要求消費者提前預付一年的通話費,雖然可以折抵月租費,但已經形成「預付型」消費,一旦未來履約時發生落差,可能產生消費糾紛。因此消基會建議:有關無線上網的各種服務,應該納入定型化契約規範,保護消費者。#

 

消基會表示:調查國內主要電信業者的無線上網方案,包括搭配手機門號或小筆電。電信業者要求的違約金都不低,甚至消費者所付出的總金額與單機的價格相去不遠。因此。消基會建議電信業者在提供申辦服務時,必須明確告知綁約期間、違約金的金額以及計算方式;消基會也要求業者應該檢討違約金的合理性,依照使用期間遞減。特別是一旦因為連線訊號不佳,消費者要求解約時,業者不應收取違約金。

 

消費者也應該注意目前綁約年限逐漸延長,甚至出現兩年半、甚至三年的綁約,消費者需長期支付高額通訊費,是否划算,應謹慎評估。消基會最後呼籲主管機關應該訂定「無線上網」的定型化契約,避免業者與消費者產生糾紛時,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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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2 00:10
更新日期:2010/11/30 22:15 走到哪裡都可以上網,真的很方便,但是很多手機用戶也發現他們申辦手機搭配上網的方案卻經常碰到訊號不穩連不上網的情況;想要跟業者解約還被要求負擔高額的違約金,消基會認為這種做法很不合理。


拿著手機走到哪上網到哪,已變成許多人的生活型態,但消基會常接獲消費者反應,行動上網連線速度不穩定,甚至沒訊號無法使用,想跟業者要求解約時,卻被收取高額違約金、多達一萬六千多元,他們覺得很不合理。


消基會指出,以手機加上網為例,中華電信針對每一款新手機推出專案價,只要達到一定的通信費用,基本上不須先付手機費,就可先使用,例如以一支1萬1790元的手機專案價為例:


如果綁約兩年,第一個月就想解約,除了要繳5千元違約金外,還得加上原本手機費用,就要付1萬6790元.


不過,電信業者指出,專案價是優惠價格,消費者要解約原本就該支付整支手機原本的費用,而且手機上網原本就只保固戶外,並不保固室內上網的部分.


但消基會認為業者在消費者申辦時,就必須明確告知綁約期間、違約金金額以及上網速度、保固範圍等等資訊,讓消費者事先了解。消基會也希望業者能針對違約金金額的合理性進行檢討,才符合公平性,降低類似的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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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1 23:58

手機上網沒訊號 退租還付高違約金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2/01 03:05 唐鎮宇/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唐鎮宇/台北報導】

 

採無線上網的平板電腦iPad昨日在台開賣,但消基會接到許多消費者申訴,若用綁約換取低價購入無線上網手機或網卡,如果發現住家附近上網訊號不良欲解約,高額違約金還是照算。消費者呼籲政府規範解約條件及違約金上限。

 

「太過份了,沒訊號還要付違約金!」吳先生日前申辦無線網卡上網綁約方案,在住家附近使用卻出現「無網路」、「電信服務限制」訊號。多次反應後,工程人員回覆「當地無基地台」,但他解約仍要付五千元違約金,吳先生大呼不合理。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電信業者以行動上網搭配三C產品的專案優惠,讓消費者能以較低價格購買三C產品;一旦消費者回家發現上網服務無法使用,解約卻仍必須付高額違約金。

 

消基會調查中華電信、遠傳、台哥大及威寶等「手機搭配門號」方案發現,消費者不論使用多久,都必須負擔一定金額的違約金,有的甚至高達一萬六千多元。

 

蘇錦霞認為,行動上網日益普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規範違約金上限、不能提供上網服務時的解約等條件,以減少爭議。

 

但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祕書劉莉秋回應,行動上網服務從來沒有「違約金」,是消費者申辦服務時若承諾綁約,電信業者可補貼三C產品費用,將設備以低價賣給消費者。若消費者提前解約,當然要退還業者先前的手機補貼。

 

劉莉秋說,目前實務上發生最多爭議的是「室內」收不到訊號或訊號不良,「但國際上訊號涵蓋率都是以『室外』為基準」。她建議,若消費者所在地區訊號不穩或地處偏遠,最好不要以綁約方式購買手機或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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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1 23:54

違約金數千甚至近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劉力仁/綜合報導〕行動上網常常連不上線,解約卻得支付高額違約金?消基會認為連線問題應該歸責業者,呼籲業者應對違約金額進行合理性檢討,採取隨使用時間遞減的原則,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將違約金上限、連線中斷或不能提供時的解約條件等內容納入定型化契約。

 

民眾不滿 投訴消基會

 

消基會針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及威寶四家電信業者行動上網方案,包括智慧型手機搭配上網方案、無線行動網卡搭配筆電方案、無線網卡與上網方案(不搭配筆電)三大類型,針對使用一個月、六個月與十二個月時解除契約的違約金情況進行了解,結果發現違約金額從幾千元到近萬元(內容詳見: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413)。

 

消基會籲推定型化契約

 

有民眾向消基會投訴,因為無線網卡很方便,所以把原本使用的ADSL解約,之後卻收訊不良,業者歷時五個月仍未恢復正常,民眾要求解約,卻被要求收取四千五百元違約金,本案仍在處理中。

 

消基會指出,行動上網已是趨勢,NCC應制定無線上網服務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具體規範違約金上限,例如規範違約金只能佔售價十%或二十%,避免爭議。

 

NCC將研擬合理方案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今天會針對消基會批評的事項研擬更合理的解約方案,譬如解約方案以「月」為計費單位,不要收取高額違約金,更符合消費者權益。

 

中華電信行通分公司協理陳長榮表示,這類綁約通常二年,一旦消費者提前解約,「網卡」依照二年內使用日數的百分比收取費用,月租費如果享有優惠,則追回優惠的費用,收費方式相當合理。

 

台灣大哥大表示,因為上網有補貼,一旦提前解約會收取違約金,消費者如果擔心收不到訊號,門市都有提供免費三天的試用方案,三天內無條件退還押金。

 

遠傳電信表示,提前解約,違約金多寡是依據手機單機補貼金額訂定,且按月依照比例遞減,申辦前可以先申請試用。

 

威寶電信表示,違約金按照使用的天數比例遞減,合約上都有清楚載明,無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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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1 23:51

『行動上網想解約 違約金高得嚇人』

卡優網 更新日期:2010/12/01 06:36 林怡秀

  利用手機或筆電行動上網,已成為許多人生活中的一部份,不過消基會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因不滿意上網品質想與電信業者解約,卻得賠償高額違約金,實在令人難以接受;電信業者對此表示,購買前門市一定會先清楚告知消費者合約內容、也會提供試用方案,民眾可多加利用。

 

  行動上網意即走到哪都能上網,不再受地點限制,電信業者也會搭配3C商品一起促銷,如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等,優惠價格吸引消費者購買,只要購買商品搭配行動上網方案,無時無刻都能享受上網樂趣。

 

  不過行動上網有時並不穩定,有民眾向消基會投訴,申辦購買筆電加行動上網服務的專案後,發覺開啟網頁的速度愈來愈慢,經向電信業者反應後,業者認為是筆電的問題,因此不負責處理,若要求解約,則需付6,000元的違約金。

 

  另一位民眾則是申辦手機搭配上網的方案,不過手機卻一直無法連上網路,怎麼修都無法復原,業者又拒絕調降月租費,民眾想解約,業者同樣要求需支付高達16,500元的違約金。

 

  消基會表示,行動上網搭配3C產品的違約金實在高得嚇人,以中華電信為例,17,990元的手機加行動上網專案,不管在哪個時間點解約,違約金一律為5,000元;台灣大哥大的手機加行動上網0元專案,綁約2年,違約金為6,000元,按月逐漸遞減,分別為6,000、4,500、3,000元。而專案價5,990元的手機加上網方案,任一時間點解約,違約金都為4,800元。

 

  另外,遠傳電信手機加上網價5,490專案,綁約2年違約金9,200元,採逐月按比例遞減。而799元的無線網卡加上網專案價,則是綁約2年,違約金5,600元,也是逐月按比例遞減。

 

  消基會認為,行動上網日趨普遍,但衍生出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呼籲主管機關NCC應制定無線上網定型化契約,明確規範違約金上限,讓消費者及電信業者有規則可循,避免產生爭議。

 

  中華電信對此表示,業者在販售專案時,都會清楚告知消費者可能承擔的風險,包括某些地區可能訊號較微弱、及一旦解約需賠償多少違約金等,而且也會先讓消費者試用,確定訊號接收沒問題再簽約;台灣大哥大則表示,門市有推出3天免費試用方案,建議民眾可多加利用,以確認上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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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1 23:41
更新日期:2010/12/01 18:14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抽驗5種廠牌的瓦斯鋼瓶閥,檢測11項,其中產地在中國大陸,由金佳佳閥門公司製造、永勝公司經銷的產品有2項不合格,需召回流通市面的鋼瓶達3萬多支。


基於全台有1100萬支瓦斯鋼瓶,相關安全需控管,消保會首度與標檢局合作抽檢瓦斯鋼瓶閥,由消保會在台北市、台北縣、台中縣、彰化縣及嘉義縣等地區,採樣5種廠牌的鋼瓶閥,並委請標檢局依國家標準CNS1324,進行11項試驗。


這11項試驗包含外觀及構造、開關基部、開關開口、耐壓試驗、安全閥作動試驗、安全閥排放能力試驗、機能試驗、氣密試驗、振動試驗、O形環耐磨試驗及標示等。

行政院消保會公佈消費警訊-『不合格瓦斯鋼瓶逾 3萬 待召回』**本文摘自中央社
消保會說,結果顯示,嘉義縣永勝公司經銷、金佳佳閥門公司在中國大陸製造,規格型號V2/YS(1005)的鋼瓶閥,有 2項試驗不符合國家標準CNS1324規定。


分別是安全閥排放能力試驗為840kg/hr,低於國家標準為920kg/hr,恐怕火災發生受壓力時,排洩閥的排氣太慢,發生危險機率較高。


其次是機能試驗,當施加600kgf˙cm扭矩,凸緣螺帽會鬆弛,但國家標準為施加750到800kgf˙cm扭矩時,凸緣螺帽不得鬆脫;不合格時,易受人為破壞。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轉述標檢局的說明,若正常使用,上述不合格產品並沒有立即性危險。


但消保會強調,已裝上該批號不合格鋼瓶閥的鋼瓶共7.8萬支,雖然有3.5萬支被攔下,同時有4200支未出貨;但仍有 3萬多支流通市面,標檢局台南分局已要求業者提報召回計畫與執行。9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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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01 23:34
更新日期:2010/12/01 19:15 花大錢到五星飯店吃港點,您可能不知道,吃到的菜餚裡面竟添加食用色素!數位知名美食專家指出坊間中餐館為了讓食物賣像好看,很多都添加了食用色素,專家還列出餐館以及菜色,提供給TVBS主動送驗,九樣民眾常吃的菜,像是鳳爪以及叉燒包都被驗出使用黃色五號色素,衛生署目前對於食用色素,並沒有禁用,只強調要「適量」,但毒物科醫師指出曾經有研究,200C.C.的飲料加上一滴,小朋友喝兩杯就會出現過動症狀。


叉燒包、鳳爪,還有洋蔥子排,擺滿一整桌,都是民眾常點的菜,顏色燒的漂亮極了,五星飯店的店員說,因為師父有撇步。

否認有加料,不過,根據美食家列出餐廳以及菜餚,TVBS主動送驗,一張張SGS檢驗報告,卻直指一桌佳餚幾乎都加了色素,第一套樣本,知名五星飯店的鳳爪和叉燒包被測出使用是黃色五號,第二套樣本,也是五星飯店也是黃色五號,第三套則是知名港式連鎖飲茶,也有色素!

還有一加也是連鎖餐飲用的都是黃色五號,9份菜肴裡頭只有洋蔥子排沒有加色素,有業者坦承中餐館多少都會添加一些食用色素。

這就是黃色五號食用色素,其實是石油提煉出來,加一點點在水裡就成了鮮艷的橘子色,長庚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說,加一滴在200C.C.的飲料裡,小朋友喝兩杯,就會出現過動,食用色素雖然合法,只不過花大錢到知名餐館吃飯,還吃到色素餐,恐怕是很多消費者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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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2/01 22:15 好朋友五個人相約去一起到印尼峇里島「半自助旅行」,結果五天的行程卻是一肚子氣!


台中有消費者出面投訴住的飯店和網路上「差很大」,甚至團員拉肚子也找不到「緊急連絡人」可以處理,他們因此向品保協會提出檢舉,要討個公道,也提醒其它消費者出國前,要睜大眼睛!


半個月前的峇里島行,張小姐說起來還是一肚子氣,和好朋友一起參加五人成行的mini tour,一個人的團費三萬多,不算便宜的行程,但惡夢就從住進渡假村開始。


張小姐形容這場峇里島之旅像是「驚魂記」,更是害怕得罪導遊領隊回不了台灣。而這家號稱有三十多年歷史的旅行社,強調這團旅客住的「確實是同等級渡假村」,只是房型不同。台中市消保官則是提醒民眾,遇上消費糾紛,拍照錄影存證,日後才能討回公道。


不貪便宜,出國前契約寫清楚,如果旅遊業者願意在廣告DM上簽字,更是旅遊品質的最佳保障。即將進入春節旅遊旺季,消保官也提醒民眾,一旦發生爭議、反應無效時,當下要記得蒐證,事後向觀光局或旅遊品保協會申訴時,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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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那就是損友和益友之區別。我的部落格,其實很陽春。因為我的部落格板,並沒有什麼轟轟烈烈的愛情文章,有的只是實用的法律和財經知識,和我個人的『心情隨筆』。我希望每個來我部落格的朋友,都能夠『入寶山尋寶滿載而歸,而不是空手而歸。』畢竟,損友會讓自己『玩物喪志』,而益友則是能讓自己,有上進與奮鬥的衝勁。甚至是彼此互相加油與打氣、勉勵。這就是我希望給每個來我部落格朋友的感覺,希望各位好友,能夠在我的個人天地,得到奮鬥與上進的勇氣。這樣就不枉,我辛苦蒐集與整理,這些實用資訊的一番『用心良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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