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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21 01:54
撞人後豪宅脫產 法院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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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多歲的吳姓老先生6年前無照駕駛撞傷騎機車的林姓老先生及後座的妻子,法院判決吳應賠償林姓夫妻,但吳卻在肇事後2個月將豪宅贈與妻子,惡意脫產,台北地院判決撤銷吳的贈與。 林姓老夫妻向法院指出,他們被撞後,他的右腿骨折及皮膚壞死,妻子的脛骨開放性骨折,右肩脫臼,肺部挫傷等,但肇事的吳老先生避不見面,法院都已經判決吳老先生要賠償他們夫妻近84萬元確定,吳卻不賠,只好聲請查封吳的財產。 聲請查封後發現,吳姓老先生在肇事後二個月,就將大安區的千萬元豪宅過戶到妻子的名下,只剩下在銀行的3萬多元可查封清償,根本不夠他們的醫藥費。林姓老夫妻認為,吳是惡意脫產,肇事6年不賠償,控告吳將房產過戶到妻名下的贈與行為撤銷。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姓老先生明知撞傷人要賠償,但在肇事後立即將房產以贈與方式過戶到妻名下,至今又不肯賠償受害的林姓老夫妻,顯然是要隱匿財產規避執行;吳老先生房產回歸名下,林姓夫妻將可就吳的房產聲請查封拍賣,獲得賠償。 【2010/07/20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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