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商人去年購買台中市三民路透天厝,半年後始知三樓曾發生上吊自殺,以兇宅為由請求返還價金1600萬元,台中地院查出透天厝目前承租給永和豆漿,又有外牆看板出租,足以彌補損失,昨判決駁回返還價金。
法官查出,位於台中市三民路的透天厝原為林姓婦人所有,82年間租給他人,發生了黃姓房客上吊的不幸事件,林婦96年間將透天厝賣給劉姓男子,劉再於去年4月間以1600萬轉賣給朱姓商人。
朱姓商人買下透天厝後,將透天厝租給黃姓男子經營早餐店,每月租金4萬元,至去年10月,黃經由隔壁鄰居告知透天厝為「兇宅」曾於17 年前發生上吊自殺死亡案,嚇得馬上終止契約。
朱姓商人以購得「兇宅」為由,要求退還買賣價金,但劉姓男子置之不理,朱遂請求劉姓男子、及「前手」林婦返還價金。
黃姓房客上吊自殺後,家人請法師來作法事、祭拜、超渡及引魂,不安氣氛已因法事超渡而消除,不曾聽聞發生靈異事件。而目前透天厝又已出租給永和豆漿,同時透天厝的2、3樓外牆看板,及4樓鋼骨看板出租,亦有租金收入。
法官查出,透天厝雖曾發生過房客自殺,但透天厝先租給他人經營早餐店,後來又轉租給永和豆漿,若依朱姓商人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對劉姓男子而言,有失公平之虞,因此駁回返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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