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到600萬 稅要繳千萬
地主房產贈妾 大房女兒哭訴 立委促修法
2010年09月07日蘋果日報【蘇聖怡、陳瑩欣╱台北報導】現行法令遺產稅由繼承者共同分擔,但因遺產分配,恐會發生拿得少卻要負擔一樣多稅的不公平情況,陳家四姊妹昨出面控訴,因為稅法不公,導致她們沒分到多少遺產,每人卻要負擔上千萬元遺產稅,繳不出錢還要面臨限制出境的窘況,簡直快活不下去,盼透過修法求公道。
綠委黃偉哲表示,將提案修法依實際取得遺產來課稅,避免不公。不過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遺產分配是家務事,不是國稅單位可以干預的,修法會很複雜。
四姊妹打官司敗訴
陳家四妹陳雪嬌昨代表發言指出,父親陳德源是三重大地主,過世前大部分財產遭哥哥及父親二房以贈與、買賣方式拿光,因為一、二十億元贈與未報稅,被視為遺產,需繳上億元遺產稅,陳雪嬌哽咽說,父親遺留下來的動產、不動產,如果能夠處分的話,每人僅可分約六百萬元,但實際上錢還沒拿到,每人卻要負擔上千萬元遺產稅,實在不公平。
陳家四姊妹二○○五年時也曾向立委陳情,並且與二房進行遺產的官司訴訟,但四姊妹一、二審都敗訴。
官員:修法會很複雜
黃偉哲表示,台灣仍有重男輕女觀念,遺產分配常傳出不公,因此他將提案修改《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遺產稅應依實際繼承取得的金額扣稅,避免再發生沒拿到錢卻要繳遺產稅的不公現象。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謝國樑也說,實際拿多少遺產繳多少遺產稅,符合公平原則,他當然支持。至於是否溯及既往,黃偉哲表示,還要再研議。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昨表示,遺產課稅對象的認定是以誰是遺囑執行人、繼承人為主,依法認定後自然就有共同負擔納稅義務,如果要推動修法會很複雜。
稅務人員解釋,根據大法官六二二號解釋令,陳家姊妹若能舉證,父親死亡前兩年所有的財產贈與,她們並未取得分毫,就可以主張父親生前贈與的財產,不應該併入她們繼承的遺產稅計算範圍中,而應由實際受贈人(兄長及父親小老婆)一併繳納。
遺產稅修法比較
◎目前法令規範:依繼承遺產淨額的10%繳納。遺產稅是總額計算,繼承者共同承擔,繳交比例則由繼承人自行協調。
◎黃偉哲擬提案方向:依照繼承者實際繼承的遺產淨額比率課遺產稅,遺產分配多者繳較多遺產稅。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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