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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21 02:36
跨國企業 重複課稅風險升
【經濟日報╱記者林宗勳/台北報導】
2010.09.20 04:01 am
 

各國持續加強移轉訂價查核力道,恐升高企業遭重複課稅風險。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志文表示,近期各國政府、稅務機關轉趨積極主張課稅權,跨國企業更須妥善分配利潤,一旦利潤分配不均,且不同國家或地方的稅務機關主張無法一致時,有可能墊高企業租稅成本。

 

安侯建業舉例,有一家美商電腦公司遭美國稅務機關認定不合常規交易,因此要求調增美國母公司收益,影響所及,該母公司在台的子公司為避免遭重複課稅,以折讓方式調減子公司的營業收入、申報銷貨折讓約5,500萬元,以反應美國稅務機關的調整。

不過,台灣稅務機關並不認同這項調整,全案進入行政訴訟後,法院駁回業者上訴。

許志文表示,行政法院駁回業者上訴,理由是業者雖然為了配合美國稅務機關要求而調整美、台兩邊收益情況,但台灣與美國並未簽定租稅協定,台灣並無義務配合調整,因此該公司約5,500 萬元的折讓,不僅在美國遭到課稅,即使在台灣也必須納稅,形成重複課稅情況。

許志文指出,財政部去年3月曾發布解釋令,同意企業可以針對一次性移轉訂價進行向下調整,也就是讓台灣公司所獲得的利潤空間,可以分配到其他關係企業,但關係企業間在簽訂交易合約時,就必須先陳述可能影響移轉訂價的原因,且若事後調整時,必須證明受到外在經濟因素改變而不得不調整,否則台灣稅捐機關仍將質疑是刻意安排。

安侯建業表示,由於市場變數在訂定合約前,難以完整預測,加上各國政府擬積極擴大稅源,一般跨國企業想透過移轉訂價調整收益分配以規避重複課稅的風險難度仍高。

許志文建議,企業應該制訂更嚴謹的移轉訂價政策,而非只是純粹製作年度報告,例如企業針對上半年已進行的關係企業間交易,應先行試算其結果,以便在下半年移轉訂價政策調整時,能吸納差異數,避免全年結果出爐後,因為無法調整而遭到重複課稅。

【2010/09/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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