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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30 01:17

中央社更新日期:2010/10/29 23:04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9日電)胡姓婦人的父親40多年前擔任糧食局官員,因盜賣黃豆案入獄,她被迫繼承父親當年貪污的追繳賠償,房子去年被法院查封。台北地院這次為她翻案,改判她不用繼承,房屋也不用被扣。

 

胡姓婦人指出,父親在她11歲時便因黃豆案入獄,她與父親情感疏離,沒有同住,且她在71年間結婚,跟著丈夫到大陸工作、又陪孩子赴美就學,在台時間不多,未曾與父親同住,不知道父親生前被法院判決要給付台灣省糧食局1000多萬元。

 

她說,95年5月父親過世,她不知道父親留下上千萬元債務而未辦理拋棄繼承,直到去年八月,收到法院查封她台北市士林區的房屋與土地,才知道父親生前留下上千萬元待追繳賠償款,變成她的債務,依據去年新修正的民法繼承規定,她不必繼承這項不公平的債務。

 

台北地院原先審理認為,胡婦11歲就知道父親因案入獄,且法院民國62年間就發出債權憑證,當時她已滿18歲,即使父親出獄後未與她同住,仍不能辯稱不知父親生前的賠償責任,全案是胡父因刑事判決有罪衍生的民事賠償,不符合民法繼承新規定要件。

 

胡女不服,另提起異議之訴,這次獲法官認同。台北地院認為,胡女未從父親處繼承任何遺產,與父親的債務應無關聯,繼續背負債務履行責任,有失公平,胡女所提之訴理由充分,撤銷先前查封令,並判胡女不負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9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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