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恰*網」炫耀 大學駭客攻擊網站 po教學
縣府學校皆受害 落網辯「提醒網路安全」
2010年10月30日蘋果日報【劉文淵、莊淇鈞╱台北報導】北縣一名科技大學男學生為炫耀自己駭客功力,籌組「恰*網」與4名同好四處入侵國泰醫院等數十個知名網站,還將入侵網站全程以DV拍攝製作成教學影片po網,讓有興趣「學徒」下載學習,警方昨天在男學生住處將他逮捕,他辯稱:「只是為了好玩,並提醒網路安全的重要!」訊後遭依妨害電腦使用罪送辦。
警方調查,學生駭客蔡**(22歲)就讀龍華科技大學資管系一年級,3年前認識住在南投縣水里鄉的下線駭客楊**(19歲),兩人在蔡男的「恰*網」切磋駭客攻略,連14歲的楊姓少年透過網站學習後,也能輕易入侵他人網站,除將蔡、楊2嫌送辦外,也已鎖定另3名涉案駭客,將擇期約談到案。
竄改後囂張留名
蔡嫌落網後供稱,4年前在中國駭客網站習得駭客基礎,因就讀資管系而鑽研駭客技術,並入侵學校、公家機關等網站測試「實力」,竄改網頁成「系統存在嚴重漏洞,導致小弟Chucky.Leo到此簽名,建議趕快修復漏洞,若有其他技術問題,請參考恰吉網」。
蔡嫌在無名小站成立「恰*網」,將駭客手法與過程拍成「教學影片」po網,並提供木馬、駭客攻擊程式讓網友下載,還將瀏覽人次改為9999億9999萬9999人次,吸引今天將入伍當兵的楊嫌等4人加入,並向他拜師學藝。
蔡嫌稱,4年來已入侵國泰醫院、元智大學、台東縣政府、崑山科技大學、新化高中、中山國小、聯合報、台灣戲曲學校等數十個網站,「目的是為了炫耀、打知名度。」
指導犯罪也觸法
對此,律師林銘龍指出,駭客入侵他人網站已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第358條、第359條規範,「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分別得處3年以下、5年以下徒刑,另po網教學可能涉及煽惑他人犯罪,恐再面臨2年以下徒刑。
學生駭客事件簿
2009/07/24
世運會官方網站疑遭一名暨南大學學生入侵竄改工作人員列表,武俠小說人物楊過、小龍女成工作人員,但無法證實是暨大生所為。
2007/09/21
中華電信、批踢踢等網站,遭頭號駭客、聯合大學資訊工程系學生蘇柏榕及17歲林姓少年突破,盜走藝人林志玲等300多人個資。
2007/09/01
高雄縣11歲郭姓國一生,替桃園縣「愛美國際公司」架設網站,不滿僅獲1500元酬勞,植木馬程式讓其網站變色情網站。
2006/01/20
17歲洪姓少年駭客,涉嫌架網揭露駭客攻防技巧,並帶著同好入侵《資安人雜誌》網站,竊走8000多筆資料。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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