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2 10:43
   2011年 03月11日

     【吳靜君╱台北報導】為了避免兒童保單再度成為「傷害兒童」的工具,金管會要求壽險公會設立自律規範,5月1日起壽險業販售兒童保單,若殘障的理賠金額超過200萬元,保險公司必須特別針對投保人財務狀況,進行高標準的審查。

 
       為了保障兒童生命安全,現在已經實行兒童保單沒有死亡保障,也就是說15歲以下的兒童身故,保單沒有200萬元的死亡保障,保險公司僅還保費及合理的利率,不過兒童殘障仍有保額保障。
為了避免因為詐保,15歲兒童以下的兒童有可能被弄殘障,詐領高額的保險金,讓兒童活在更高的風險之中,金管會要求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必須修改「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並且預計5月1日起就要實行。

70歲投保須電訪確認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投保人壽保險或者傷害險契約時,殘障保額上限仍是壽險公司、保險公司各自訂定,不過如果殘障保險金超過200萬元,保險公司必須要財務審查,並且採取高標。
除了保障兒童之外,為了避免年長者為了避稅投保,或者不瞭解保單內容,錯誤投保,再增定70條款,未來如果年紀70歲以上投保鉅額保單,保險公司必須電話訪問(Call-Out)。
       金管會增定,年紀70歲以上投保躉繳保費超過30萬元以上,或者是分年繳累積保費超過100萬元以上,保險公司在契撤、審閱期間必須電話訪問,確認保戶是否瞭解投保內容,以及投保的意願。

自律規範送交金管會
        金管會要求壽險公會設立自律規範,保險公司必須特別針對投保人財務狀況,進行高標準的審查。
相關的自律規範壽險公會已經修正完畢送交金管會,由金管會發布實施,曾玉瓊強調,自律規範實施之後,期望保險公司能購進一部補強招攬、核保作業,避免掉不必要的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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