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了解的保險理賠項目及除外條款項目。-『海嘯擊傷 意外傷害險可賠』**本文摘自中時電子報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5 23:03

民眾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了解的保險理賠項目及除外條款項目。-『海嘯擊傷 意外傷害險可賠』**本文摘自中時電子報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3/15 02:50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日本發生強震,進而引發海嘯。產險業者指出,若民眾真因為海嘯導致傷亡,意外傷害險可以理賠,且申請保險金多半可彈性辦理。


 


      日本推動地震險已40年,台灣地震險也推行多年,但由於非強制性,因此投保率僅3成,且地震險只保障動產120萬元與投保人臨時住宿費18萬元,若民眾因地震、海嘯傷亡,附加在住宅火險下的地震險並不會理賠。


 


     產險主管指出,其實一般民眾只要投保意外傷害險,多數意外事故都可理賠,例如車禍、地震、火災或海嘯。


 


      明台產險指出,由於海嘯與地震相同,屬於意外事故,而意外傷害險保障的就是意外事故保險,因此多半可理賠,除非該張保單列有特別除外責任,標示因海嘯造成傷亡不得理賠。


 


       但民眾若真被海嘯捲走失蹤,理賠程序十分麻煩,產險主管指出,失蹤不等於死亡,必須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能申請理賠。依據民法規定,80歲以下的民眾失蹤超過7年、80歲以上的民眾失蹤超過3年,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但若因海難、空難颱風或地震等等重大災情,失蹤年限會縮短成1年。


 


        產險公司主管指出,若真的是重大災變,保險與產險公司多半會特別通融,採取較簡單的理賠手續;但家屬申辦理賠時,要檢具保單、身分證明文件與法院死亡宣告文件等,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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