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和兒子『促膝談心』,讓兒子知道我和他父親為什麼要離異的原因。因為我覺得是時候了,是該讓孩子知道和明白『事實的真相』了。我不會逃避和兒子談論這種話題,但我也希望更讓兒子,因此而更珍惜我帶他出來,『共同生活』的一片苦心。
      我覺得為人父母者,真的要時時上進求進步,因為孩子的眼睛是雪亮的,父母能不能跟隨和一起共同生活,其實孩子們自己都會去作選擇。
       我也終於了解孩子們在花蓮,到底是過一個什麼樣的生活!一個當初口口聲聲說愛小孩的人,卻為了一個酒店女人,將自己的二個小孩徹底的犠牲。人說:『虎毒不食子』,但孩子的爸卻已如『喪心病狂』般,對孩子施以『無止盡的精神虐待』。為了一個女人可以在盛怒當中,打自己小孩耳光,將自己的小孩手肘反轉,甚至將孩子重摔在地。當初『信誓旦旦』,好像自己有多愛小孩,一定要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當孩子的『監護人』,卻是如此的監護小孩和照顧小孩。
       難怪連兒子都不願意和他父親一起住,連兒子都覺得奇怪,為什麼自己的父親,整日窩在家裡而不出去工作賺錢?當初我也曾向我前夫的家人說明,和前夫的生活情況,以及前夫的一些生活惡習。他的家人無法相信我所說的話,一直到和我前夫住了六年,才發現我前夫的問題很大。不管是在生活和人際關係上,都是『一個惹麻煩者』,而且『嚴重和社會脫節』。到最後甚至連他家人,都不得不請他搬離中壢。
     孩子真的該教的就要教,而絲毫『寵溺不得』。由於我前夫母親的『寵溺』,以至於造成自己的兒子言行舉止,愈來愈誇張與過份。到頭來甚至連老年人,自己都要去承擔『一味寵溺』,自己小孩的苦果。
     而我也時常在一些報章雜誌上,看到很多『寵子不孝』的社會案件,所以孩子真的是『溺愛不得』。今天父母『溺愛不明』,明天父母就得自行去承擔『溺愛小孩的苦果』。
    至於對付那些家暴案件的『施暴者』,我想我在處理這類的法律案件時,也絕對不會『手軟』。該讓這些施暴者得到法律制裁和懲罰的,我就一定會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
    『法律是最後一道社會防線』。而我也一直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和舉頭三尺有神明』,很多因果報應也許不會在當下,為惡者就會馬上得到報應,但我相信當一個人『福報用盡』,而『惡貫滿盈』以至於『罪惡罄竹難書』時,那就是『果報現前』的時候。
    而我想既然兒子選擇跟我一起生活,我就一定會『負責到底』,將兒子好好栽培長大。讓他『明辨是非黑白』,並且凡事『以身作則』,用『寬嚴並濟』的方式來指導兒子。畢竟,再怎麼資質好的小孩,還是得教而不能一味的『寵溺』,『一味的寵溺小孩』,只會害了別人,更害了自己和社會。
   我也希望女兒有受到任何委屈時,可以想辦法救自己,懂得保護自己和撥113家暴專線,來解救自己。而不要讓自己,『永遠深陷於一個不適合自己待的環境』。而我也會多和女兒學校老師聯絡,請女兒學校老師多關心女兒,千萬不要讓女兒,因此而走偏了和學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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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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