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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替朋友上課,朋友說;【有我的前法律事務所同事說我沒料,很自負。】 
      哈,謝謝這些人的指教啦!我就是我,不會去取悅任何人。
      而在法律事務所任職快七年,我能在這一行混那麼久,自然有我的獨特魅力與NO  HOW。
      而這些NO  HOW我不可能全部將它公諸於世,除非是真的有人有心想學,我才會願意教。
      學習是一趟孤獨而寂寞的旅程,因為要耐得住寂寞與擁有高抗壓力。
      像當初我進法律這一行,也沒什麼人指導我,全依賴我自己摸索出來的。說我無師自通也 好,說我臭屁或自傲也好.我就是我,絕不會因為任何人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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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