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3120
農漁字第1031332146
   

主  旨:公告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業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 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南緯十度以北、東經七十八度以西之印度洋海域(如附圖)。

二、 漁業人之漁船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作業之海域範圍,含有該海域者,該漁業人得僱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主任委員 陳保基

 

印度洋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