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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4/26 12:36
護照遺失 警局可辦證明
2010年04月26日蘋果日報看現場...
警察除了辦案外,其實還可提供許多服務,《便民條子》專欄教導讀者在遇到特殊狀況或難題時,應該如何向警察求助。
便民條子 系列之三十一
我是五十歲的公司主管老張,平常喜歡出國旅遊,因經濟不景氣,在出國遊玩的同時,我會盡量安排與客戶談公事,「邊旅遊、邊談公事」是我的生活與工作哲學,既可省錢省時間,也能讓我兼顧工作與休閒。
差點失去大客戶
上個月底,我本來想到日本出差,交由秘書向旅行社訂購機票,沒想到秘書一直找不到我的護照,請秘書在辦公室找了多次仍無結果,回到家中也找不到,只好延後行程。
接下來的五天,我翻遍公司、家裡的每個角落,還是無法找到護照,我的內心開始急了,由於剛好約了一名日本的重要客戶見面談合約,對方很罕見地空下時間等我,我如果沒辦法及時找到護照,這筆大合約恐會流到他人手中。
後來朋友告訴我,護照遺失應到警分局辦理遺失證明,即可拿著證明到外交部重新辦理護照,終於解決了我的燃眉之急。
◎記者劉文淵採訪整理
噗你知
持遺失證明 重辦護照
海山分局偵查隊長洪振發說,護照若過期,可直接到外交部入出境管理局重新申辦,若在有效期限內遺失,可到各地分局偵查隊申辦護照遺失證明,再持證明至入出境管理局重新申辦護照。
【建議1】
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至分局申辦護照遺失證明。
【建議2】
警局受理後,會核發護照遺失證明給民眾。
【建議3】
持證明書至外交部入出境管理局重新申辦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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