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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5/26 23:57
我在律師事務所已工作二年多,在這家律師事務所,我也看盡各式各樣形形色色的客戶。經手過各類家暴與民、刑事與商業案件。甚至有一位客戶,曾經當過司法院的院長。而一樁官司要勝訴,其實是取決於「證據的充份與否」。像有時我們和法務,會催促客戶提供相關的證據,但有時客戶不願提供相關證據。我們也只能盡心盡力去打官司。而客戶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據,打輸了其實是不能責怪我們的。畢竟,「舉證之所在,勝訴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舉證之所在。」其實,我自認自己是一個很有個性與很「反骨」的人,因為我不想讓自己千里迢迢來台北,卻只是從事一些拉保險的工作。所以,我選擇踏入律師事務所工作,雖然我們每一個審庭,都會向客戶收取費用,但我們都是很認真的在幫客戶做事,不會白拿客戶的每一分錢。甚至有時我們會替客戶考慮的更周全。我想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客戶才會放心的將很多大案件交給我們來處理。而我們也一定會「全力以赴」,誓不辜負客戶之所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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