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5/27 00:44

共有土地難分割 可興訟解決

2010年05月26日蘋果日報
  • 家裡有塊二千一百坪的農地,在一九八一年繼承分為四筆,我方持有四分之一;近來打算辦理分割,因地面上有二百坪的鐵皮建築物,而遲遲無法達成協議分割,至今僅兩方同意,可否經由法院判決分割?我方是否要賠償地上物的拆遷費用?

律師陳昭全回答:
依法共有人就共有土地須協議如何管理,因此若要結束共有關係,也須先以協議來分割共有物。若無法達成協議,此時縱有一半的共有人不同意分割,但根據《民法》第八二三條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因此任一共有人可以其餘共有人為被告,向該共有土地管轄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訴訟。

地上物佔地可訴拆

再依《民法》第八二四條第二項規定「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法院受理後,將會前往共有地查看,決定如何定出合理的分割方式,如果無法將共有物分配給共有人時,法院會以判決變賣,再分配價金達到分割的目的。
至於共有土地上有鐵皮建築物,除非亦為共有人所共有,否則不在裁判分割範圍。若該鐵皮建築物的所有人是無權佔有,則不論新舊土地所有權人,均可訴請對方拆除,共有人不須付拆遷費用。

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的頭像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