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5/27 00:24
 

 

2010年05月26日蘋果日報
 

【孫英哲╱彰化報導】鹿港鎮一名年輕男子,三年前無照騎機車載表弟出遊,卻自撞停在路旁的聯結車,造成表弟左眼失明及表達性失語症等後遺症傷害,家屬求償近七百萬元,法官審酌案情後,減輕被告賠償責任,昨判決須賠償二百三十二餘萬元。

明知無照還願被載

這起車禍發生在二○○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清晨四時許,當時未滿十八歲的鹿港鎮男子許**,無照騎機車,載著隔壁王姓堂弟出外遊玩,行經線西鄉中華路八一八巷的路段時,撞擊一輛停在路旁的聯結車,造成王姓少年頭部重傷,騎機車許某也被少年法庭裁定訓誡輔導。
王姓少年家屬在庭訊中指出,車禍後,王姓少年幾經治療,仍有表達性失語症、左眼失明及疑似癲癇等傷害,在校活動卻須義工同學幫忙,日常生活也須專人長期照顧,車禍鑑定結果,許**駕駛重機車未注意前方狀況為肇事主因,聯結車妨礙交通為肇事次因。
法官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兩造為親戚,又為隔壁鄰居,本有往來,感情亦佳,發生車禍憾事,兩造家庭都不好受。
至於被告許**的肇事過失責任方面,因為原告明知被告無照,卻還願意搭乘被告騎的機車,因此被告過失責任應再減輕百分之二十,另再酌減金額後,判決被告許某要賠償二百三十二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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