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5/28 00:11

誘買保單 銀行允賠遲不給錢

2010年05月27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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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說,業者開立的「說明書」上雖未提雙方爭議原因,但確實允諾滿期後支付共計六萬多元損失(紅框內)。

 

【投訴組╱台中報導】林小姐投訴,其父2004年初與台中商銀一家分行有保險消費爭議,當時保險代理人公司主管立據允諾今年保單滿期將補償3萬餘元差額,如今滿期卻不付款。對此,台中商銀由其相關企業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回應,當初主管未回報,查證上略有遲延,已付款。律師林瓊嘉提醒,遇類似情況,應再確認總公司是否認同協議,以免爭議。

「未上呈才遲延」

台中縣林小姐說,2004年2月父親到台中商銀一家分行欲定存百萬積蓄時,被誘引購買年繳93萬5千元、由其相關企業台中銀保險代理人公司販售的6年期保險,家人抗議後,保代公司主管立據允諾,改以第一期保費辦減額繳清,待滿期領回後因此產生的6萬餘元差額,由保代公司與銷售行員分攤償還,今年滿期後,行員已付款,但保代公司攤額的3萬5千餘元卻遲不給付,經反映也無效,「白紙寫黑字,憑什麼不給呢?」
對此,台中商銀由其相關企業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經理王煥德回應表示,台中銀保代公司3年前已解散,當初處理的員工未向上呈報此事,且已離職,在接獲林小姐反映後,為了進行查證單據真實性,才略有遲延,現已核對簽名及用印無誤,並立即付款。
律師林瓊嘉表示,民眾若遇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私下承諾,仍應設法確認總公司認可協議效力,若約定生效期過長,應要求有第三履約保證人,以免公司否認或倒閉致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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