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琴」誤導 顧客當新琴買
發現用過怒投訴 消保官:專業術語易誤解
2010年05月31日蘋果日報【楊雅靜、呂仁欽╱台北報導】北縣一名民眾日前購買鋼琴時,認為業者所指的「一手琴」就是全新品,但買回家卻發現有使用過痕跡,他質疑業者不老實氣得投訴陳情,消保官調查時,業者解釋「一手琴」就是展示用的鋼琴。但消保官認為,業者的專業術語易造成消費者誤解,「若因此誤買,可申訴要求退貨!」
消費糾紛
投訴民眾指出,他日前到新店市中興路上家樂福量販店購物,向賣場內一個販售鋼琴的櫃位買琴,業者強調是「一手琴」,但買回家後,卻發現鋼琴有使用過的痕跡,質疑業者將舊琴當新琴賣,氣得投訴陳情。
業者:就是展示品
立委接獲投訴後轉交行政院消保會處理,由行政院消保官會同北縣消保官前往調查。
消保官調查發現,業者確實將展示、試彈用的鋼琴,以「一手琴」名義賣給消費者,但業者解釋,「一手琴」是業界專業術語,指被使用過但未經買賣的鋼琴,若是舊琴則以「中古琴」稱呼,新琴以「原裝」稱呼,此事是消費者自己誤解。
業者強調,若消費者購買新琴,一定會給予新琴的原廠資料,且原廠保固十五年,一手琴或中古琴則不會有原廠資料,不過,也會給予保固期限,每架鋼琴都有序號可以上網查詢,不可能惡意隱瞞資訊。
《蘋果》昨走訪其他業者了解,功學社鋼琴一名洪姓業務員說,並不會將展示琴稱「一手琴」,販售時也會向消費者說清楚是展示用鋼琴,避免造成不必要誤解。
「可申訴要求退貨」
消保官楊舜惠表示,依《消保法》規定,業者應將消費資訊透明公開,專業術語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除要求業者在買賣時應詳盡說明,「消費者若因此誤買到使用過的鋼琴,可向消保官申訴,要求業者退貨。」
消費者權益受損 申訴管道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各地消保官
˙直撥1950
˙http://www.cpc.gov.tw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02)27001234
˙http://www.consumers.org.tw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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