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黃先生問:
我欠下多家銀行債務,去年荷蘭銀行同意我兩階段零利率還款;與台新銀行談好一百八十期零利率還款,也聲請更生。但最大債權銀行中國信託不管我與荷蘭等銀行的協商,對我強制扣款,我一時要支付三家銀行各家約一萬四千元,我的薪資無法支付,我該怎麼辦?
律師邢建緯答:
原則上你應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其他銀行債權統一授權由最大債權銀行收取,再按比例分配給各家銀行。因此你去年與荷蘭銀行的還款協調,應屬個別協商,對其他債權銀行無拘束力。
草率違約影響信用
因此,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後來拒絕你比照荷蘭商業銀行的還款條件,是屬於債權銀行保障本身的權利,並無不妥,也未違法。
如果你評估與個別銀行協商的還款金額相距過大,應於協商過程中向債權銀行表明,否則還款協議一經雙方確定,就不該草率違約,影響個人信用。
因你有固定薪水來源,若欲避免所有薪水全遭扣繳還債,可向法院聲明異議或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在聲請更生程序中聲請保全程序,或與債權銀行協商以分期還款的方式來清償債務,即可先避免薪水全部被扣款。
你再衡量收入總額扣除日常生活所需後,可向法院提出合理的償還債務方案,希望法院能體諒你的困境,透過更生程序償還債務以獲重生的可能,並可以向法院聲請保全程序,避免單獨對其中一家債權銀行還款,影響各債權銀行受償的公平性。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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