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3 19:14
【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附註:『少年事件處理法』:
2010.07.03 02:52 am
謂的少年是可隨時空而異其範疇,依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少年是指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但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觸犯刑罰法令者,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有關規定。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之規定,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處理之:

  1.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2. 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 參加不良組織者。
    •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 《以上資料由小魔女編撰〉
 

基隆市陳姓等8名同校國中學生涉嫌聯手竊取吳姓同學的機車,拆解零件後合力將機車推入海中企圖「毀屍滅跡」,不料因有人洩漏口風,警方獲報逐一傳喚8人到案,訊後昨天依竊盜罪嫌將8名少年函送少年法庭審理。

警方說,陳姓等8名國中生中有人騎機車上下學,有人因機車撞損沒錢更換零件,發現騎機車的吳姓同學的機車型式類似,加上有人對吳的為人處事有意見,上月偷走吳的機車拆解零件。

警方指出,8名學生分工合作,把可用的外殼、椅墊、避震器等都拆下,換到他們的機車上,裝不上去的則隨意丟棄,得手後為免被發現,還合力把機車骨架推到八斗子漁港內。

吳姓少年找不到機車四處詢問,其中1名同學不小心露出口風,吳向警方報案,警方打撈車體上岸,發現只剩骨架。

【2010/07/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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