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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3月10日

      【連線報導】未來勞工若過勞死,老闆恐會被抓去關。近日過勞死案件頻傳,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宣示研議修法,讓勞工超時工作導致過勞死的僱主或主管,須負刑事責任。勞工和學者都認為台灣僱主「不怕罰錢」,支持增訂刑責,工商團體擔憂影響企業經營及投資意願。

 
       勞工團體前天因過勞死頻傳,到行政院抗議要求僱主負刑責,王如玄昨鬆口說將研議修法。她說,日本和韓國對超時工作都有刑罰,但刑罰需法院三審定讞才能執行,對勞工不見得有利,現規劃超時工作仍以行政罰來對企業僱主罰鍰,過勞死才以刑罰處置僱主。依勞委會資料,日本對勞工超時工作,處僱主六個月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圓(約台幣十萬六千多元)罰金;韓國則處兩年以下徒刑或一千萬韓圜(約台幣二十六萬三千多元)罰金。

「罰6萬改罰20萬」
       王如玄說,我國《勞基法》規定超時工作罰僱主六千到六萬元「太低」,月底先提修法,提高至兩萬到二十萬元,並公布違法業者名單,最快年中完成修法。過勞死刑責還需研究,尚無時程,刑罰對象為實際行為人,若僱主例如企業負責人叫員工超時加班致死就罰僱主,如老闆「不管事」則罰提出要求的主管如總經理等。
曾公開質疑其子姜定國任職千翔保全公司保全員卻過勞死的姜母徐麗麗昨說,贊成對僱主刻以刑責,希望趕快完成修法。疑過勞死的南亞科技工程師徐紹斌的父親昨說:「覺得很欣慰,因僱主不怕罰錢。」科技業員工洪先生說:「把大老闆抓去關,應能改善科技業人人爆肝的變態環境。」

「有刑責較能警惕」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祕書長黃小陵指出,勞委會應在月底提出罰鍰和刑罰修法草案展現決心。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有刑事責任僱主才較能警惕。」

科技業:遵守法規
        日前發生員工疑過勞死的宏達電、勝華2等科技業者皆說會遵守政策。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認為,不應以刑事責任威脅僱主,如此有爭議且對僱主衝擊很大,恐因此降低聘用、減少在台投資。

《勞基法》現行工時相關規定
◎連續工作4小時應至少有30分鐘休息時間
◎一天工作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
◎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每7天應有一天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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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3月10日

      【侯柏青╱台北報導】上櫃公司大學光學科技(股票代號3218)旗下連鎖眼鏡行大學眼鏡,驚爆販售假名牌眼鏡醜聞!台北地檢署查出,行銷經理王崇華二○○八年向已解散的港商買入仿冒奧地利名牌silhouette(施樂德)的眼鏡鋪貨銷售,檢方查扣近兩百支仿冒眼鏡,昨依違反《商標法》起訴王崇華。

民眾檢舉買到假貨
      大學光學科技公司以經營眼科、眼鏡行及醫學美容等事業為主體,旗下大學眼鏡行在全台有七十四家分行。而受害的奧地利商施樂德公司,近年以醋酸纖維結合鈦製輕巧材質、無螺絲設計,還使眼鏡鏡腳可任意扭曲不變形,每支雖售價萬元起跳,但仍擁有許多愛用者。
本案起因前年初有消費者檢舉買到仿冒品,經施樂德派員到大學眼鏡門市,果然發現冒牌貨,怒控大學光學董事長歐**、行政經理劉**及行銷經理王**違反《商標法》。檢警同年七月底前往大學眼鏡兩門市搜索,同樣抄到仿冒品。
王**事後繳出一百九十一支眼鏡、六片鏡片模板及一百二十一個眼鏡盒等商品,經鑑定全為贗品。

業者辯遭港商詐騙
      檢方開庭時,歐**和劉俊杰辯稱,進貨和販賣都是王**控管,王**則否認違法,自認遭香港商詐騙。不過,檢察官勘驗一眼就看出是假貨,因為仿冒眼鏡鏡架標示Shilhouette,與正牌商標silhouette明顯不同,加上鼻墊等細部構造十分粗糙,檢方認為,大學光學身為眼鏡專業業者,被騙的機率極低。

英文拼法刻意相似
此外,檢方也查出,王**不向台灣代理商買貨,卻向港商買貨,而該港商早在採購前一年多就解散,且王**填寫的採購簽呈及國外進貨單,英文拼法刻意跟正牌商品接近。檢方認定王**明知採購的是仿冒品,將他起訴,但歐**、劉**沒參與採購不起訴。
《蘋果》昨聯繫不上施樂德公司,其委任律師也未回應此事;大學光學則指王崇華外出洽公聯繫不上。

大學光學科技公司小檔案
◎成立日期:1994/08/03
◎上櫃日期:2004/11/29
◎實收資本額:4億5千萬元
◎董事長:歐**
◎企業實力:國內第1個橫跨眼科診所與眼鏡店的集團;國內前3大眼鏡連鎖集團
◎得獎事蹟:經濟部「第2屆台灣商業服務業優良品牌」;經濟部與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第15屆「國家磐石獎」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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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3月10日

【投訴組╱綜合報導】無照旅行社FORMOSA旅遊負責人鄭夙媛,在網拍平台開設賣場以低價攬客,多名民眾委託鄭女辦理國外旅遊或訂房,她收錢後竟不履約,還不退錢,共侵吞近八十萬元款項,受害者已報警。記者昨撥打鄭女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警方也表示會依法移送。

無照非法旅行社
       「真夠扯的。」桃園邱小姐說,去年八月在奇摩拍賣的FORMOSA旅遊賣場(昨已遭停權),向鄭夙媛購買旅遊行程,因價格便宜,加上行程愉快,年初決定與十四名友人到菲律賓長灘島度假後,委託鄭女辦理出團行程,每人團費二萬五千元,沒想到鄭向她們收錢後就沒消息,也拒退三十一萬八千元,她氣得到當地派出所控鄭詐欺。
另一名受害者北市翁小姐則是委託鄭女辦理二十三人的馬來西亞沙巴度假行程,也被同樣手法收了三十八萬餘元,人就不見。北市莊小姐則被騙六萬八千元。
       根據記者調查,FORMOSA旅遊是無照非法旅行社,鄭夙媛也無合格領隊登記,昨撥打鄭女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記者昨前往其承租辦公室,已人去樓空,出租業者說,鄭女也積欠房租,前天已有警員前來調查鄭女欺騙旅客一事。

警方撥打無人接
      承辦的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所長林友銘表示,警方撥打鄭女電話無人接聽,鄭女昨與邱小姐相約交付款項,最後也未出現,會依法移送。

購買旅遊行程避免受騙 注意事項
◎選擇合法旅行社,可利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0800-211734或網站(http://taiwan.net.tw)查詢。
◎確認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保險。
◎交易付款對象應為公司帳戶,非業務員個人帳戶。
◎付款後索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保留契約、行程表等相關資料,若發生旅遊糾紛,可舉證申訴。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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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3月10日

 
讀者外國媳婦問:
        我是外國人,以依親居留證住在台灣,若我公公去世,依台灣法律規定,債務多於財產,子女可棄繼承權,若公公將部分遺產給孫子跟我,我們須負擔債務嗎?我要如何取得公公給我的遺產?若我發現丈夫外遇逾六個月,我是否喪失提告的權利?現在我丈夫反過頭來要求離婚,而且小孩監護權歸他,我可在不離婚的情形下,向丈夫和他情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嗎?

律師陳思合答:
依《民法》第一一四八條規定,妳的公公去世後,繼承人應是妳的先生,妳與小孩都不是繼承人。

遺贈須扣除債務
        至於公公留下部分遺產要給妳和孫子,應該要透過遺囑以遺贈方式給妳和孫子,而且不得侵害應受繼承人的特留分。
目前《民法》已改採限定繼承原則,但遺贈必須在遺產扣除債務後,尚有剩餘才可以取得,取得遺產的程序可由遺囑執行人處理,或向法院提起給付遺贈之訴請求取得遺產,但因妳來函中對於公公給遺產的方式說得不清楚,尚須視實際狀況而定。
是否能提出《刑法》第二三九條通姦罪告訴,本來就不用先離婚,但若距發現姦情後已逾六個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規定,將因逾告訴時效,不能提告,但這是指確切知道和丈夫外遇之人的身分才開始起算。

夫仍外遇可提告
       現今有些法院採取一罪一罰原則,如果丈夫仍持續外遇,妳應可就後面發生的通姦事實提起妨害家庭告訴。
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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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17:06
自由更新日期:2011/03/1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首都客運二五五路司機許澄源前天下午載客時,因發現後方有救護車堵在車陣無法前進,先是狂按喇叭提醒讓路,後來甚至開車擋住後方車潮,讓救護車順利左轉,有乘客目睹後將過程PO上PTT,獲得網友熱烈回應,並對照先前「中指蕭」擋救護車的惡劣行為,直稱讚他是最勇敢、最有GUTS的公車司機。


 


       更令網友稱讚的是,有乘客擔心許澄源的「擋車行為」遭人投訴,他卻豪邁回應:「你們年輕人什麼觀念我不懂?我們那個年代從小就是被教育一定要幫救護車的啦!」這一席話也讓網友狂推,還有人說聽到都快感動飆淚。


 


      許澄源現年四十八歲,到首都客運擔任公車駕駛已有五年多資歷,過去就常因服務親切,獲得公司多次表揚。許澄源昨天受訪時也感到相當不好意思,直說,遇到救護車、消防車鳴笛,就是有緊急的事,一定要讓道,很多公車司機也都是這樣,他真的沒什麼了不起。


 


     首都客運雙溪站助理副站長紀涵湄說,前天許澄源返回車站後,並沒有特別提到這件事,直到昨天有人上網PO文,且有記者要求採訪,他才說出事情經過。紀涵湄說,會寫報告表揚許澄源的義行,作為公司其他司機的模範。


 


     許澄源說,前天下午載客行經中正路和文林路口時,先從後照鏡發現後方有一輛救護車要通過,但當時車道滿滿都是車,也沒有車讓道,所以他立刻按喇叭,後來還有其他公車司機也幫忙提醒,才漸漸有車移動挪出空間。


 


     不過,他說,當時空間仍不足讓救護車通過,且救護車還要左轉,所以等綠燈前方車流疏散後,才會將車頭往左切,擋住後方車輛繼續往前開,好讓救護車可以順利通過並左轉。


 


      當時在車上目睹的乘客說,救護車獲得公車幫忙開道後,立刻加足油門往前衝,任務一定很緊急,若許澄源沒有「擋車」,一定會耽誤更多時間。乘客還說,整個過程僅短短一、兩分鐘,但親眼目睹真的很震撼,且司機救人優先,不擔心自己的行為會被人投訴,實在讓他很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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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0 09:02
更新日期:2011/03/10 04:11


去年6月安檢 都發局曾限期改善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張菁雅/台中報導〕偵辦ALA PUB大火案的台中地檢署昨有驚人發現!早在去年六月卅日的ALA PUB安檢報告中,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就明確指出,天花板有整片易燃泡棉,建議更換耐火、耐焰材料;台中市都發局要求限期改善,業者置之不理,之後竟就此沒有下文,市府也沒有裁罰動作;而夜店員工也證稱,聯合稽查小組來檢查好多次,都沒有官員提到泡棉,所以老闆才沒處理。
 
黃崇典7日還說 聯合稽查未發現
 
諷刺的是,關於「泡棉」,都發局長黃崇典七日就明確說過聯合稽查時「並未發現」,其說法對照「檢方的新發現」,黃崇典無疑被重重打了一巴掌;而黃崇典當天還說,應請火災鑑識單位「先確定有無泡棉」,根據這份安檢報告,事實是早在去年六月就「確定」有泡棉了。
 
台中地檢署從ALA PUB火場裡搶救出一堆已濕透的文件,這幾天一一晾乾、過濾,發現一份由民間公安技術士出具給該夜店的安檢報告,檢方如獲至寶,這份安檢報告非常詳細指出,該店「天花板大片泡棉」屬易燃材質,建議更換耐火、耐焰材料,而且這份報告還有夜店老闆王銘哲的簽名,後來傳喚相關人證發現,是該店女會計陳燕青代為簽名。
 
檢方查出,ALA PUB在去年六月卅日,依消防法要求,自聘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進行安檢,並作出這份報告,報告一份給業者,另一份送交市府都發局,都發局收到後,曾發函要求限期改善,業者卻置之不理,檢方也查扣了都發局的來函及整份安檢報告,發現都發局並未積極處理,業者沒改善,都發局也沒有進一步的裁罰動作。
 
老闆不換泡棉 吹說自己後台很硬
 
檢方昨傳訊該店消防管理人、會計陳燕青,她說,公共安全技術士那次安檢報告,她有看到,也向老闆王銘哲反映安檢結果,但老闆置之不理,還吹說自己很有辦法,民代、議員都認識;陳燕青又供稱,天花板泡棉已經很久了,好多次市府聯合稽查小組來檢查,卻沒有官員提到泡棉的問題,所以老闆才沒處理,他們也以為老闆真有辦法,後來就這樣不了了之,泡棉維持原狀,繼續經營。
 
檢方還從火場搜出好幾張市府稽查小組給業者的副本,扯的是,明明泡棉就在天花板,但市府前後九次聯合稽查,有些稽查單上有稽查人員註記發現有泡棉,有些卻註記「沒看見」,非常離譜,而業者則維持一貫懶得理會的態度。
 
市府聯合稽查 沒人再提泡棉問題
 
針對隔音泡棉都發局去年就發現,都發局昨說,這是因「隔音棉不屬於室內裝修材料」,所以不列入稽查;但都發局長黃崇典七日被問到泡棉時,明白說過「 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天花板的裝修屬違法」,既屬違法,怎會不列入稽查?
 
據了解,局長黃崇典日前被問到稽查情形時,指市府三年來對ALA PUB聯合稽查九次,又說 ,該店九十七年三月六日,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及前面「雨遮」違建,被罰六萬並勒令停止使用,同年五月八日執行斷水斷電,當時並沒提到泡棉有問題。
 
但檢方查扣的安檢報告,卻顯示泡棉的問題早就被提出,當時市府若積極有效處置,今天就不致釀成九條人命的慘劇;辦案人員搖頭表示,官員若因不積極作為而戕害人命,就難怪要被抨擊 「官僚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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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1/03/10 00:37
  昨天早上和孩子的爸約定小孩的探視時間,卻得來一肚子的氣。昨天我利用午休時間,我去電孩子的爺爺、奶奶家,事先告知長輩:『我會等待到下星期六,如果他兒子不讓我履行親子探視權,我會照形式先寄一份『存證信函』給他兒子,然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親子探視權』。
       到中午將近一點時,孩子的爸來電:『同意我下星期六去接小孩,但要和我好好坐下來談。』老實說,我連孩子的爸和他的同居人,心裡在想什麼我都知道。而且簽字六年多,對方從來不曾和我坐下來好好談過一次。其實,我晚上睡覺時都會感應到和看的到對方的心思,更知道對方心裡在想什麼。所以,對方要找我談我OK,但我一定會找人陪同當『見證人』,和採取用錄音筆與小型攝影機錄影蒐證。
     這是對方逼我一定非得採取這種方式因應。因為老實說,孩子的爸在我心底,早已是『人格和信用徹底破產』。我才不會去相信對方要和談的鬼話。
      其實,離異夫妻本來就不用搞的那麼僵,但對方真的做的『太過份與太超過』,多次不讓我探視小孩,我不得已向法院提告。前前後後和對方打了四次官司,對方打四次官司,都是一審第一次出庭就慘敗。而最後一次還被法院罰了三萬元。如果今天我有任何過失和過錯,就不會四次官司在一審第一庭就打嬴和勝訴。
      而老實說,我真的很不想再看到孩子的爸,但因為孩子還小,我不想讓對方欺騙我兒子、女兒,說:『我不要他(她)們,更不願意小孩就這麼『信以為真』的誤會我,不要他(她)們,和再也不去探望他(她)們,因為我就是像他父親所說的,是一個『拋夫棄子和十足的壞女人。』
      所以,即使我再怎麼心裡難過,還是得強打起精神,為小孩和自己而戰。因為我要用行動來讓孩子知道,我是愛他(她)們的和永遠都關心他(她)們,與想念他(她)們的。
      而坦白說,我並不是一個很愛無故興訟的人,更不會『自以為是』的去欺壓人。只是當一個女人,為了孩子而一再的隱忍退讓,卻換來對方的『得寸進尺和軟土深掘』。我想我會作『最壞和最好的打算』,繼續錄影和錄音蒐證,來保護我自己。因為在這場愛情和婚姻的戰役當中,我早已被傷害的『遍體麟傷』,甚至是『一無所有』,錢財失去可以再賺,心被傷害我可以暗自療傷,但我絕對不能連這唯一的探視權都失去。因為這是我唯一生存下去和打拼的『希望寄託』。如果不能去探視小孩和失去小孩,我真的會沒有任何奮鬥和生存的鬥志和勇氣。
    我是一個『忍耐心很夠』的人,但如果一再的被欺負和無情的打擊,我一定會反擊。甚至會讓對方輸的『傾家盪產與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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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和孩子的爸聯絡有關於探視小孩時間,小孩的爸竟然想片面單方面禁止我去看小孩,我不怕再到法院為與孩子的『親子探視權』再戰一場,如果小孩的爸想一人獨佔小孩,我必至花蓮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起『執行親子探視權』之告訴,誓捍衛自己的權益到底。
      我不會一再的隱忍,一再的退讓,該反擊和捍衛自己的應有權益,我一定會反擊與捍衛到底。讓那個『不成熟只會一味欺負女人的人』,得到應有的教訓,和付出應有的代價。
      畢竟,我一直為避免傷害小孩,而一再的忍耐與退讓,但對方卻一味的『得寸進尺和軟土深掘』,我真的已經『忍無可忍』,我心中的憤怒『無與倫比』。我絕不會坐視自己,應有的權益硬生生的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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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09 08:43
更新日期:2011/03/09 06:30 蘋果日報


假扣押夜店舞男財產 獲准
 
        【綜合報導】台中夜店惡火奪9命,已有3名罹難者家屬向台中市府簽署假扣押聲請狀,其中罹難者亓(音同齊)瑋韜的父母昨已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ALA PUB負責人王**、舞者朱*-*財產240萬元獲准。此外,巿府將代家屬申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理賠。消基會也將幫忙提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 
       大火發生後第3天,台中市長胡志強昨下午在副巿長蕭家淇陪同下,首度前往殯儀館向罹難者上香,但未向休息室的家屬安撫致意,記者追問胡志強要對家屬說什麼?胡竟擺臭臉說:「現在要我講什麼!」只說:「大悲無言,全力照顧。」就匆匆離去。 
社工搞貼身輔導 
       不過,中市社會局前天起派社工一對一「貼身輔導」,家屬一到巿立殯儀館即把人帶開、安撫並和媒體隔離,相較前天不少家屬對巿府不滿和激憤,昨已「冷却」不少。但也有家屬向巿府提出假扣押聲請狀,保障權益。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三元昨表示,亓瑋韜的父母以精神慰撫金和喪葬費名義,聲請假扣押業者、舞者的財產,法官昨下午裁准,但15天內亓家要繳擔保金20萬元,亓母得知裁准,忍不住哽咽說:「我們會去準備。」 
擔保金不必自籌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則表示,除亓瑋韜的家屬外,還有兩名罹難者家屬聲請假扣押,「市府將代為出具保證書,家屬不必自籌擔保金。」
        此外,這次公安意外受害人數超過20人,消基會中區分會已同意代為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社會局副局長利坤明說,有家屬提到國賠事宜,但因目前責任尚未釐清,只能先向業者、舞者求償。
      蕭家淇並指出,ALA夜店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市府也已聯絡保險公司並獲同意可盡量協助家屬獲理賠,「市府也成立法律訴訟救助小組,並聯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被害人求償。」 
領回遺體今招魂 
        刑事局昨完成9名罹難者與家屬的DNA親子鑑定,發出9張死亡證明書,由家屬領回遺體,檢方也完成火災現場保全證據,查扣拍到火災發生畫面的室內監視器。家屬今上午11時招魂,下午1時30分與市府討論求償與法律事宜,預計下周日上午10時在台中殯儀館聯合公祭。 
報你知 
假扣押 防脫產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三元表示,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規定,債權人為避免債務人脫產,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而假扣押的「假」是「暫時」之意。法院裁准假扣押後,為避免假扣押有誤造成對方損失,一般案件,法院會要求債權人提供假扣押金額1/3的擔保金,刑事犯罪被害案件則可酌減至1/10,法院收到擔保金後,即可強制執行查封財產;但債務人也可提供與假扣押相同的金額反擔保,來撤銷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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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9 01:27
   台灣今年由於天干地支之配合和對照,算是意外和天然災害比較頻仍的一年。民眾出門應注意交通及個人安全。尤其是年輕人。而不安全之公共場所最好少去為妙。而以上幾點建議提供給各位朋友參考之。因為我感應到的事,通常有九成左右會成真。我不在此『危言聳聽』,但提供給大家參考之。而本文寫出之後,嚴禁各位網友發問。即使針對此文發問,我個人亦不回覆之。我『言已至此,一切點到為止』。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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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09 01:27
 
2011年 03月08日

讀者陳小姐問:
       我丈夫欠台新銀行信用卡債,銀行拍賣房子,但丈夫不是惡意不還,是因失業又車禍腿斷了,兩年沒工作,我要扶養兩個孩子和付房貸,無力幫他還卡債。請問,房子登記在我名下,銀行可以拍賣嗎?銀行說我們未辦財產分開,所以可以拍賣我的房屋,我該怎麼辦?

 
律師魏其村答:
       我國民法和土地法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又不動產物權經地政機關登記後有絕對效力。因此,你丈夫的債權銀行,不能直接聲請法院查封拍賣你名下的房地。

婚前可作特別約定
        不過,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所有權,會因夫妻適用或約定不同的「夫妻財產制」而有差別。目前國人結婚時,如果未作特別約定時,即適用《民法》第一○一七條至第一○三○條之四的「法定財產制」。

婚後改列共同所得
       「法定財產制」中夫或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並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但婚後增加的財產,通常列為夫妻共同所得。
換言之,你的房地如果是婚後買的,雖登記在你名下,但依上述規定,債權人已扣押夫妻一方的財產而債務仍未還清時,可向法院聲請宣告該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

須宣告為分別財產
       因此,你丈夫債權銀行,須先對你丈夫名下財產追索無著後,再聲請法院將你們夫妻的財產宣告為分別財產制,才能對屬於你丈夫的部分房地產聲請查封拍賣。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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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09 01:26
2011年 03月08日

         夜店惡火奪9命
       【綜合報導】台中知名夜店傑克丹尼(又名ALA)一把猛男火舞燒死9人,《蘋果》追查發現該夜店隱藏「7大漏洞」,包括假飲料店之名設置、在住宅區營業、私設舞台表演、換人頭復業、室內耍火舞、天花板未使用防火建材、事發時兩個逃生口未開啟;中巿府相關單位把關鬆散、稽查消極,中央更怠於修法,讓無良業者連闖7關,埋下害死9命的火苗;罹難家屬昨泣訴:「政府一定要給我們一個交代!」
       台中巿長胡志強前天卻表示,ALA夜店5年安檢21次都合格。但罹難樂團吉他手亓(音同齊)瑋韜的父親昨重回ALA現場,見夜店簡陋、狹隘的空間,悲從中來,老淚縱橫指:「這樣安檢怎麼能通過?真不可思議!」另名罹難者陳俊元父親陳進達也質問:「市長說該店安檢都沒有問題,為何會發生意外?」

    私設舞台 稽查很隨便
      《蘋果》追查發現,台中巿「土地分區使用」規定未開放住宅區設夜店,但都發局卻放行ALA開在住宅區,且未申請演藝執照即私設舞台表演,消防人員稽查時看到舞台卻「沒抓到有人表演」,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台中檢方也指,該店假飲料店卻開夜店賣酒,今年1月遭警方以違反《商業登記法》呈報市府;2月11日消防安全檢查時,2樓緩降設備因出口囤積雜物沒通過安檢,6天後復檢通過,但大火後發現該店未依「建築技術規則」使用耐燃建材,反以易燃泡棉當隔音材料。將針對巿府是否疏失進行調查。

   明火表演 將明文禁止
       此外,造成大火的猛男火舞秀根本無法可管,事發後內政部才亡羊補牢要修法。部長江宜樺昨表示,目前《消防法》確實未禁止,已要求消防署修法明訂娛樂場所不得使用明火表演。立院朝野黨團對將《消防法》修法列入優先法案已有共識。
台中市議會民進黨團昨變更議程,請胡志強到議會報告ALA大火,並在議場拉起寫有「官員怠職,九人枉死」白布條。但市府消防局、經發局、都發局等單位都強調依法行政,沒有任何疏失、是法令不周延。
台中市都發局長黃崇典表示,2009年市府曾就酒吧與飲酒店的疑義請示內政部,得到的答案是飲酒店歸納為餐飲店,可設在住宅區;夾層違建部分,因該夜店為舊建築,沒有使用執照,無法認定夾層是違建;泡棉也不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範範圍。消防局長廖明川還脫口:「這些都不是我業務範圍,你們不要問我!」

   泡棉易燃 卻無法規範
      民進黨籍市議員何欣純痛罵:「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難道是那9人該死嗎?」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協會理事長何岫璁說,像吸音棉這類建材、小空間設置灑水設備、營業場所收容人數等規定問題,都存在已久,早應推動修法,希望這次慘劇後能促使政府正視問題。
胡志強昨則鬆口表示,此事讓台中市蒙羞,他不能推托責任,向巿民道歉。監委趙昌平與余騰芳預計下周前往台中市,調查台中市政府有無失職情事,也將視調查情況約詢台中市長胡志強。

民調4成 究責胡志強
         《蘋果》昨進行語音民調,38.39%受訪民眾認為此次大火,胡志強應負督導不周之責,31.59%受訪者則認為,台中市府安檢及發照單位要負責。ALA大火後,各縣市政府紛紛展開夜店稽查,結果台中市警局、消防局昨突擊全市127家夜店,包括發生死亡火警的中西區73家酒吧,約有一半店家為避鋒頭關門休息,未查到違規。新北市則發現32家列管PUB、17家登記為飲料店或小吃店等。
   ALA夜店 7大漏洞與官員怠職
      ◎住宅區內設夜店/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
都發局未把關
◎假飲料店真夜店/1月被警方依違反《商業登記法》送交巿府
經發局指新法放寬規定,非禁止的商業種類均可登記
◎更換店名復業/《營利事業登記》
都發局認為業者改善違規事項後,准更名重新營業
◎天花板泡棉易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都發局指稱泡棉屬黏貼材料並非室內裝修行為
◎逃生口堵塞/違反《消防法》
消防局稽查未落實
◎夾層舞台/《建築法》對舊建物未規範
都發局指稱,夾層無法認定為違建
◎室內表演火舞/《消防法》未明訂
內政部指示消防署修法
       註:「土地分區使用」各縣巿不同,中巿不開放住宅區內設夜店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協會理事長何岫璁、台中檢方、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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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09 01:25
更新日期:2011/03/08 14:37









        民國103年開始,教育部研擬將原本9年的國民教育延長為12年,可能會廢除"基本學力測驗",七成學生可以用學區來分發高中,但學生的壓力就會變小嗎?其實很多學生不那麼認為,因為可能會採計國中在校成績,明星高中也可能再獨立招考,到時候要一間間學校應考,反而增加學生的壓力。
       看看國小小六的學生,課本一本又一本塞滿書包,還有考卷講義等他寫,但實施12年國教、穩上高中的他們為什麼還要這麼拼?因為想念好學校還是得考試,而且可能不只考一次,目前研擬12年國教,七成學生可以採學區分發,不用考試就可以上高中,但明星高中剩餘的名額跳出來獨立招考,可能還是會有一堆人擠破頭,競爭可能更激烈,12年國教該怎麼實施,教育部可能還得想清楚。 [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103/201103080686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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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09 01:24
阿拉5年安檢21次皆合格,但夜店建築物不合格,沒有任何防火建材,卻還是可以在每一次的安檢都安全過關。確實疑點重重,家屬確實可據此疑點,假扣押業主和舞者,名下的所有動產和不動產,然後再據以打申請國賠官司。-**『家屬擬提國賠 對業者假扣押』**本文摘自民視新聞
更新日期:2011/03/08 23:01









       阿拉大火9人喪命,死者家屬重回現場,不敢置信,擺在眼前的一堆缺失,竟然連續5年,21次安檢都合格,對照前國賠成功的衛爾康餐廳大火,有諸多類似之處,家屬醞釀集體提國賠訴訟,同時也聲請對阿拉業者跟舞者假扣押,防止脫產,台中地院已經裁定准予扣押。
      強忍喪子痛,亓瑋韜的父親,重回阿拉夜店前,越看越不對,勁哽咽中不只有失去骨肉之痛,亓爸爸跟所有家屬都有著共同的納悶,這樣的夜店,消防安檢這麼過的?
       9死大火,死者家屬現在都把矛頭指向安檢疏失殺人,不禁讓人聯想到1995年的衛爾康餐廳大火,當時64名罹難者家屬提出國賠,經過調查證實餐廳違反了都市計畫法跟營利登記開業,台中市政府未盡督導責任,國賠案成立,每位家屬獲賠1百萬元。 
         而6日發生的阿拉大火,PUB不但違規設店,更換店名營業,加上逃生口堵塞,強調21次安檢過關的消防局跟市政府,難道沒有責任嗎? 
        家屬一方面計畫提集體國賠訴訟,同時也向PUB業者跟舞者,聲請假扣押,台中地院6日下午已經將PUB業者跟舞者名下財產全數扣押防止脫產,家屬下一步將要化悲憤為力量,替往生親人討回公道。(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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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09 01:23
更新日期:2011/03/08 12:27









       真的是因小失大,一名眼看就要退休、年薪百萬的銀行襄理,日前到加油站自助加油,一下車,就發現前一個駕駛把信用卡留在加油機上,不過,這名襄理,卻沒有把信用卡還給加油站招領,反而用這張卡片替自己加了900多元的油,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直到受害駕駛報警,才東窗事發,到案說明時,這個銀行襄理說自己的小孩一個當醫生、一個當工程師,自己也收入不錯,根本不缺錢,卻因為一時鬼迷心竅,才會讓做出這樣令人後悔的事。 
        小轎車開進自助加油車道,停好後,駕駛下車後發現,油槍座上,竟然留著一張信用卡,駕駛原本打算先收起來,插上自己信用卡,沒想到他想了一會後,又把原本的卡片換上,然後加了926元的汽油才離開,被害人發現信用卡莫名其妙多了一筆消費後,趕緊報案。
        加油站人員:「他忘記他加完了以後,他臨時匆匆忙忙走了,他就忘記把他的加油卡拿走,那下一位先生來加的時候,發現卡片在那邊,大概一時歹念,然後他就繼續用他的卡來加油。」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發現嫌犯竟然是一名,年薪超過百萬的銀行襄理。員警:「他很後悔,他來這邊就一把鼻涕、一把淚,他很後悔啦。」
        月薪超過10萬元,還有2棟房子定期收租金,2個兒子,一個是醫生、一個是工程師,林姓男子其實根本不缺錢,承認自己只是一時貪心,事後不斷懇求警方,不要告訴他的家人,只是再多後悔,也已經來不及,因為盜刷信用卡是公訴罪,最後還是難逃移送法辦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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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09 01:22
網友們網路上推文和PO文,一定要特別小心與注意的事。-『房屋糾紛PO網!18學生挨告 連坐推文』**本文摘自TVBS新聞
更新日期:2011/03/08 12:29 辜士陞









         嘉義中正大學生因為租屋的修繕糾紛,上網貼文指介紹人態度不佳,要大家小心,沒想到,介紹人認為他妨害名譽,除了對這名大學生提告之外,還控告其他17名推薦這篇文章的學生,就連加拿大的網友也遭殃!
 
         孫姓大學生租了這房子,他說,發現馬桶不能沖水、第四台壞了,由於代貼租屋廣告的崔先生,曾在廣告裡表明會負責器材之保修維護,但要求維修,卻遲遲沒有下文,氣不過,他才在網路上貼文章,說仲介態度不誠懇,要大家小心,沒想到,因此被告。
        PO文學生:「他說要負責保修,一開始是有來幫我修,後來我馬桶壞了,第四台壞了,還有椅子要換,就問他,他說負責保修嘛,結果他就說這個你要找房東!」
        PO文被告,大學生覺得委屈,但崔先生認為自己不是房東,只是介紹人,也把學生的需求轉答給房東知道了,還被批評,因此除了控告貼文的大學生之外,還告其他17名推薦這篇文章的學生妨害名譽。PO文學生:「他們更無辜啊,我是PO文的人,他們只是推這篇文章,也要被告!」
        另外,一名加拿大的網友,因推「扣分,噓文也好」,似乎也被列為可能被告的名單,他甚至還貼反諷文章,說要頒發「優良房東獎」給崔先生,甚至請他把訴狀提交到加拿大的網路法庭。
      一連控告18名網友,崔先生不願發表意見,房東則是希望雙方能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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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09 01:22
        同樣都是夜店員工,面對火災時的危機處理態度,卻有著『天壤之別』,希望大家能夠給這位『英勇救人』的員工『小胖』,多多鼓勵、加油與打氣。也祝福他『早日康復』。-『快,你們先走! 員工搏火疏散客』**本文摘自華視和蘋果新聞。 更新日期:2011/03/07 21:36









        這起意外,除了讓人心痛的悲劇,也有感人的故事,這家PUB的員工小胖,在火警發生第一時間,有機會在最短時間逃出火場,但是他沒有,反而衝回起火點,要大家趕快疏散,甚至扶著傷患逃出來,小胖他自己也受傷了,華視新聞,獨家拍攝到小胖在火場,英勇的當下。
      他就是小胖,是最後一個逃出火場的生還者,裡頭的高溫,讓他脖子被灼傷,手腳也都被燒到脫了一層皮,出來的時候,不斷發抖。救護人員趕緊幫他用生理食鹽水沖洗,但是他沒有喊痛,只有一直說還有人困在裡面,趕快抬上擔架要上救護車,但是他堅決先不要送醫院,因為只有他知道人在哪裡、要趕快救。 
        於是包紮雙手,在火場等待希望,沒有救多少人,是因為還有其他人等著他去救,其實小胖剛剛拉了很多人出來,要不是消防隊衝進去看到他,他還想回頭再救,知道大家都往一樓衝,小胖怕大家看不清楚,特別站在樓梯口疏導,看看他身上,衣服上面都是灰燼,褲子上沾的是其他客人的血跡,他忘了自己身上的傷口,只記得還有人還困在裡面沒有出來。 [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3/201103070685563.html

猛男交保 客斥「第一個跑」
更新日期:2011/03/08 06:30 蘋果日報


       【許淑惠、王智勇╱綜合報導】ALA夜店大火釀9死,檢察官昨凌晨以有串證之虞聲押負責人王銘哲獲准;甩火惹禍的猛男舞者朱**被以有逃亡之虞聲押,但法官裁定30萬元交保。朱的家人花了7個小時才籌足保金,為他辦交保。
 夜店老闆遭收押 
        逃出火場的目擊者應訊怒罵:「猛男沒出現救我們,反而第一個跑了。」朱**則激動地向檢警解釋,當時他潑水沒用,趕緊下樓求救,「我還打了119,衝下樓不是為了要逃跑。」
          火災發生時,王銘哲人在1樓,看著經營十多年的PUB瞬間陷入火海,倉皇逃出。應訊時他對失火原因和消防安檢等問題,一概推稱「不知道」,只強調一切合法;對於為何出現火舞猛男,王辯稱「他們代班自己喬的」;至於2樓緩降梯逃生口疑遭雜物囤積而無法開啟,他也稱不知情。檢方昨惋惜表示,若2樓的緩降梯逃生口能順利啟用,「9名死者應該都能順利逃生」。王訊後遭收押。
 
舞者加工甩煙火 
        玩火釀禍的朱**昨對檢警清楚交代事發過程,其女友也提供當時全程拍攝的紀錄影帶,畫面中包括朱甩「勝利之花」火把,不慎觸及鋼管上方的泡棉起火。朱一再強調:「誰也不願發生這樣的事!」
       朱**表示,事發當天是第三次到ALA代班,每次價碼2000至3000元,前兩次只玩LED燈,這次加工把煙火「勝利之花」綁在LED燈上,尾端再繫上鎖鍊可以甩轉。 
求學時像書呆子 
         朱表示,「勝利之花」雖然火光四射,但是手靠近不會灼傷,燃點很低,不可能引燃釀災,檢警則駁斥,產品上清楚標示「火焰高度50公分,使用要距離3公尺」,朱才啞口無言。
         朱男7年前由台南遠東科技大學二技部畢業,導師陳**昨得知當年的「書呆子」成了猛男,直呼不可置信。陳表示,朱在學時中規中矩,「像個書呆子」,成績中上,雖體格健壯,但沒聽過他參加健美社團,也不知他會表演火舞,很難想像他去PUB當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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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01:23
      最近我的同事接到一個案子,是一件『勞工公安事件』。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保,但勞工本身也有酗酒的習慣。而勞工在工作場所突然猝死,更慘的是那位勞工的投保年資連半年都不到。因為勞工『過勞死』和『公安意外及是否因公殉職』,這些相關的『法律認定標準』,都有待於相關檢調單位來釐清事實真相。
     但我在此要說明的重點是,勞工只要有工作,就一定要投保勞健保,即使是投保工會的勞健保,亦是對自己和家人的一份保證和保障。不然,真的發生事情之後,留給家屬的除了哀痛,甚至包括連喪葬費都沒有著落,往生者也無法『入土為安』。留給生者和往生者,都無疑是一種『最大的痛苦折磨』。因為勞工沒有投保勞保,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頂多只能獲得5個基數(月平均投保薪資)的賠償,但若有投保勞保且投保年資超過二年,卻可以獲得最高45個基數(月)的勞保薪資賠償。 這樣一來一往,足足相差了四十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平均基數。真的相差太多,而且勞工朋友,也會因此而吃上大虧。
      而雇主也一定要記得幫勞工投保勞健保,因為我看過太多營造業的雇主,沒有幫外勤工地工作人員投保勞保,卻拼命幫內勤人員投保勞保。但到最後,發生公安意的往往是工地的外勤人員。而由於雇主沒幫勞工投保勞健保,以致於勞工發生意外時,家屬抬棺抗議的畫面,每天都不斷的重新上演著。
      勞工更換新工作時,一定要記得詢問雇主,是否有確實替員工投保勞保!而如果勞工要查,雇主是否真的有幫你投保勞保很簡單,直接拿著身份證到各縣市政府所在地的勞工保險局櫃台查詢。或者向勞工局和銀行申請『勞動保障卡』或『勞動保障卡信用卡』,申請到勞工保障卡之後,直接將晶片卡投入銀行的ATM櫃員機,即可確實的查到自己的投保年資和勞退金相關資料。
     因為這些小細節,我從來不曾輕忽過。我記得我剛從花蓮上來台北工作時,在台北市曾經被惡雇主欺負。欺騙我說有幫我投保勞健保,但我直覺認為老闆是在欺騙我。於是,我利用休息時間,直接到勞工保險局查勞保卡,果然證明我的懷疑是合理而正確的。於是,我向那位惡雇主請辭,在發薪日當天,前腳領完薪水,後腳馬上跑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去檢舉雇主。結果想當然爾,那位欺騙我的惡雇主,不但被罰款還被施以『勞動檢查』,真是『偷雞不著蝕把米與得不償失』,那位惡雇主本想省錢,卻萬萬沒想到虧的更大。更沒想到,後山花蓮人不是那麼好欺負的。尤其是惹上我這個『小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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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01:19


希望這場重大悲劇,可以讓大家更注意,『公共安全』及『防火建材』是否合格?***『北市夜店等消防安檢 77家8家不合格』**本文摘自中廣新聞 更新日期:2011/03/07 17:05


台中夜店大火,奪走九條人命,台北市消防局密集針對台北市內的夜店PUB、餐廳、KTV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到目前為止,一共查了77家業者,有8家不合格,已經要求業者一個月內限期改善,一個月後複查,再不合格就會開罰。而北市預計十天內,要清查所有大型聚會場所的消防安全。(林麗玉報導)
 
台中市PUB大火,一共釀成9死慘劇,北市消防局從6號開始,也積極清查北市的夜店PUB、舞廳、KTV等大型聚會場所的消防安檢,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莫懷祖說,到目前為止,已經抽查了77家業者,一共有8家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包括滅火器失效過期、排煙設備機制不良、排煙量不足、火警警報設備老舊等,
 
已經當場依照消防法,要求業者一個月內限期改善,一個月之後複查,還不合格就會開罰舉發。
 
火災預防科長莫懷祖說,台北市預計十天內,會針對台北市所有的夜店PUB、餐廳、KTV等,進行全面性的消防安全檢查。至於「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目前正送議會審議,將禁止夜店、餐廳等進行明火表演,而這次的消防安全清查,並沒有發現有業者,還在推出明火表演,而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議會審議如果順利,最快今年底就可以上路,一旦有業者在夜店、餐廳等使用明火表演,將可以開罰,罰款為6千-1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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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出門遊玩,還是要多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沒有充足的逃生標示,和有沒有充足的逃生門裝置,這些都一定要事先了解與詢問。畢竟,這次台中夜店著火事件,造成九人喪生12人受傷。九個家庭破碎,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甚至有一歲的小嬰兒,一夜之間『父母雙亡』,突然成為孤兒。怎不令人鼻酸與『一掬同情之淚』呢! -『老夜店釀9死 恐賠償4500萬』**本文摘自民視新聞
更新日期:2011/03/07 23:01









釀成9死12傷的傑克丹尼PUB,前身其實是台中知名的20年老夜店、阿拉,早期以搖滾樂團表演起家,包括歌手楊培安、沈文程跟賴銘偉等人,都曾在此駐唱,2008年被斷水斷電後,重新更名復業,還增加鋼管跟猛男秀,結果玩火燒死9人,業者恐怕得面臨4500萬以上的民事賠償。
 
這是火災意外前的傑克丹尼PUB,知名歌手楊培安跟樂團LIVE演唱,飆高音、HIGH翻歌迷,店內常秀,不只楊培安,還包括阿信、沈文程跟星光幫不少歌手。
 
傑克丹尼出事的這一夜,9人被燒死,但更讓人錯愕的,是老台中這家知名夜店、阿拉,毀於一旦。
 
阿拉是老台中眾所皆知的知名夜店,搖滾樂團駐唱起家1995年就成立,2008年因為被稽查出違規建材遭斷水斷電,業者更換人頭後重新改善申請恢復水電營業,改名傑克丹尼,平常日低消200元,看樂團表演,一到週休假日,低消變500元看的是SPECIAL。
 
傑克丹尼口味越玩越重,事實上,他營業登記的項目只是飲料店,30坪大的PUB裡,擠滿了上百人,違規大跳火舞秀,釀成9死悲劇,業者王銘哲不只得負責每名死者至少500萬民事賠償,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部分,恐怕得面臨更高額的懲罰性賠償。(民視新聞喬祖豫、賴政坤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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