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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照顧孩童時,一定要小心與留意的重要安全細節。-『摺疊麻將桌 夾死4歲童 好奇搬玩 鐵槓緊鎖胸部 搶救1天不治』**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更新日期:2011/03/14 06:30 蘋果日報










       【李陳信得、蔡智銘╱台中報導】又發生小朋友被摺疊桌夾死意外。台中市東勢區一名四歲的陳姓男童,日前獨自在自家二樓客廳玩耍時,疑似一時好奇,玩摺疊起來的麻將桌,卻不慎把麻將桌碰倒,被鐵製桌腳的橫槓夾住胸部;阿嬤發現時,男童臉色已經發黑,緊急送醫搶救一天仍不治。


 


        警方調查,陳姓男童平時都由阿嬤照顧,平時十分好動,上周五下午三時許,他在自家二樓客廳玩耍,在樓下的阿嬤十多分鐘都沒聽到孫子的嘻笑聲,感覺有異,上樓察看,赫然發現原本摺收好的麻將桌竟倒在地上,桌面朝下,孫子則被夾在桌腳中間的橫槓仰躺著,趕緊拉出男童,通報一一九。


 


無力掙脫窒息而亡


 


        東勢消防隊員劉宏恩表示,到場時男童面部已因缺氧出現暗紅色斑點,立即施以人工呼吸,送往東勢農民醫院急救,再轉送梧棲童綜合醫院。


 


       經過一天搶救,男童仍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檢方昨相驗屍體,確定男童是窒息死亡。警方調查,男童應是好奇玩摺疊起來的麻將桌,卻不慎碰倒桌子,人被鐵製桌腳夾住胸部無法掙脫而造成窒息。至於家屬是否涉及疏於照顧,仍待調查。


 


阿嬤自責悲慟大哭


 


       男童父母得知噩耗,傷心欲絕;一手將孫子帶大的阿嬤更是痛苦地放聲大哭,自責沒顧好小孩,才會發生意外。阿嬤表示,兒子及媳婦白天要上班,這個家中唯一的內孫由她一手帶大;平時孫子自己在家玩耍,都會發出嘻笑聲,「如果當時能早一點警覺,也許還能救回孫子一命。」


 


      國內摺疊桌夾童事件頻傳,例如,一九九九年及二○○五,北縣分別傳出男童遭摺疊桌夾死案件,二○○七年台中市也有九歲女童玩麻將桌被夾成重傷意外。


 


家中受傷率佔第一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指出,根據衛生署調查,兒童最容易受傷環境排名第一是在家裡,比率高達五成九,但多數家長卻以為公共場所比較容易發生危險,反而在家中會疏忽了孩童的情形。


 


      林月琴表示:「越放心的地方,越要警覺。」她提醒家長,不管在什麼地方,一定要避免讓幼童獨處,任何危險的物品也都要收起來,同時要隨時注意孩童是否有異狀。


 


使用摺疊桌 注意事項


 


●選購建議


 


◎選擇有安全卡榫或固定設計的摺疊桌


 


◎購買重心穩固,不易翻覆的摺疊桌


 


●使用注意


 


◎打開摺疊桌椅使用時,將支架與桌腳以繩索纏繞固定住,以免突然摺收發生意外


 


◎摺疊桌椅平時勿任意立於牆角,宜收納在櫃內裡或不易取出處,避免孩童接觸


 


資料來源:消基會榮譽董事長李鳳、台中市消保官翟威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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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刑法強制罪』,台北地院最新判例。-『按門鈴1分17秒涉擾鄰 強制罪起訴』**本文摘自自由新聞

更新日期:2011/03/1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狂按門鈴,當心吃上官司!


 


        61歲陳姓婦人因故對同棟住戶謝姓女律師不滿,多次去按壓謝家門鈴,謝去年11月錄下陳婦涉持續按門鈴長達1分17秒的畫面提告,檢方認定此按鈴行為已涉侵擾鄰居,依觸犯刑法強制罪將陳婦起訴。


 


常在晚上按鈴騷擾


 


        對於陳婦被起訴一事,謝姓女律師獲悉後指出,蒐證畫面雖僅顯示她按了1分17秒,但陳婦經常在深夜10時或11時按門鈴,被騷擾時間長達2個月之久,本想以和為貴,實在忍無可忍,才決定提告。


 


     檢方調查,陳婦與謝姓女律師住在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上同一棟公寓,公寓共有12戶,住戶間約定,每戶各輪值一個月負責收管理費。


 


      去年10月輪到陳婦輪值,她向謝姓女律師收管理費時,謝女認為,自己在年初已繳清全年度的管理費,故不理會陳婦,陳婦因而不滿。之後,住在5樓的陳婦就常去4樓的謝家按鈴,有時甚至搭電梯到一樓大門口,改按對講機的電鈴,讓謝女不堪其擾。


 


      檢方查出,去年11月16日深夜,陳婦到謝家門口按門鈴,謝女實在忍無可忍,拿著有錄影功能的手機衝到門口蒐證,陳婦非但沒停手,還持續按了1分17秒的門鈴,謝於是報警處理。


 


      陳婦至地檢署應訊時向檢察官說,謝雖已繳了管理費,但因大樓支出不夠,必須再收錢,而謝見面也不打招呼,她才會心生不滿,並說自己確曾至謝家持續按鈴。


 


       謝姓女律師說,自己早就繳完管理費,但陳女士指還要再交錢,因認為不合理才不交,但不給錢後,陳女士除了故意按門鈴外,還曾尾隨至家門口,甚至發生過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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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1/03/14 08:27
自由更新日期:2011/03/13 04:11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


 


      即使發現罹患末期腸癌,甚至癌細胞轉移到肝臟,預估只剩下一年半的存活時間,也不要輕言放棄!54歲的癌友楊賜雄就是以親身經驗證明,改變飲食習慣、勤運動,並保持樂觀心情,一樣可以戰勝癌魔。


 


     腸癌病友籲勿放棄希望


 


      由台中榮總大腸直腸外科主任王輝明發起成立的台灣腸癌病友協會昨天舉行成立大會,除了邀請5年前罹患直腸癌第二期的藝人楊烈擔任「宣導大使」,王輝明的兩名病患楊賜雄及72歲的陳朝鍠也都到場,先後分享他們最初誤以為血便是因痔瘡發作引起,分別拖了8個多月及一年多才就醫。當他們知道自己罹患大腸直腸癌時,簡直是青天霹靂。


 


      楊賜雄說:「那時候我的心情很差,想自殺,但王主任一直勸我,也建議我改吃素。本來我在罹癌前,一天吃6餐飯,且餐餐都要吃肉和魚,所以剛開始吃素時,很不習慣,所以都會吃海苔醬拌飯吃,有點鹹味…。」


 


    但是楊賜雄在接受手術及100多次化療,加上飲食改變、運動,並擔任「義消」,總算抗癌成功。


 


      根據衛生署統計資料顯示,腸癌是國人癌症中發生率最高的疾病,每年新增一萬名病例、逾4500人死於此癌,換算下來,平均約每3到4小時就有一人因此死亡。


 


      吃素21年的王輝明建議民眾,要小心被黃麴毒素、戴奧辛污染的食物會致癌,食物標示中若有「硝酸鹽」成份最好不要吃,盡量吃天然食材,但不要有基改及受到污染的食物。


 


       因大腸直腸癌的發生與家族史、環境因素、飲食多肉、少蔬菜、肥胖、少運動等有關,腸癌病友一定要吃素嗎?高雄長庚醫院大腸直腸肛門外科主任陳鴻華持保留態度,他認為,一定要營養均衡,多吃纖維食物,紅肉及白肉酌量吃,但是運動很重要。


 


    陳鴻華表示,很少看到職業選手罹患大腸直腸癌,因為他們的運動量夠。


 


善用免費糞便潛血檢查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表示,衛生署從去年一月一日起,已提供50歲至69歲每兩年一次免費的糞便潛血反應免疫法檢查,及早發現、及早治療。


 


    陳鴻華說,其實大腸直腸癌的治癒率可達50%到60%,所以切勿諱疾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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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4 08:26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3/12 15:35



        日本在星期六發生歷來罕見的大地震東京市區大眾交通工具一度停擺,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東京時間星期五晚上九點之後,東京各處出現了徒步回家的浩蕩上班族隊伍,雖然入夜之後,東京幾條電車路線,陸續開通,但一時還是無法消化龐大的滯留人潮,有許多人還是被迫待在公共場所過夜。而東京人也都群策群力,相互幫助,除了東京都政府開放所有公立中小學校舍,提供民眾過夜之外,不少商店與便利超商,也主動捐出毛毯、睡袋,或是飲水、乾糧與廁所等,解決了不少民眾的問題,英國廣播公司的記者說,東京絕大多數的人,在大地震過後,都有深切的體認,就是面對重大天災,人是很渺小的,絕不能再製造人禍,因此星期五晚上的東京街頭,雖然人潮車潮擁擠不堪,但是秩序井然,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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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未免太扯了吧!膺品價宜4萬元千元,卻『獅子大開口』。真是丟盡,『高級知識份子的臉』。而且吃相,未免也太難看了吧!-『索賠八萬元《女研究生開獅口》兒竊4萬5仿包 窮父借錢賠8萬』**本文摘自自由時報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4 08:26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3/1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女研究生在夜店被竊手提包,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10萬元,讓員警也覺得「太超過」;員警說,未來可能要為人師表者,卻如此貪財,恐怕無法給學生好的身教。


 


       23歲的余姓男子,6日凌晨與同事到知名夜店玩樂,離去時順手行竊寄放區裡的手提包,苓雅警方調出監視器,10日將他逮捕。


 


         他辯稱是喝醉酒拿錯提包,清醒後才發現,還特地把提包放到校區裡,「相信其他學生會把提包送到她手中」;但監視器清楚拍下余嫌離開時,肩上背了2個提包,他才坦承提包在他家,但可能已被妻子丟掉。


 


       警方趕到旗山,在余嫌住家附近飛車找垃圾車,終於在垃圾車抵達垃圾場前攔下垃圾車,還在垃圾堆裡找贓物,搞得一身臭。不過,他們將皮包拿回派出所時,余嫌父親已將賠償金交給被害人。


 


     余嫌父親希望能和被害人和解,好讓兒子判刑能輕一點。不過,就讀師範體系外文研究所的被害人,一開口就索賠10萬元,後以8萬達成和解;她說手提包價值4萬5000元,加上精神受到嚴重創傷,認為和解金非常合理。


 


      嫌犯家境不好,老父親四處借錢,努力2、3個小時,才湊足這筆錢;他說,只要兒子沒事,多花一點錢也沒關係。他說,這筆錢對他們來說不是小數目,但省吃儉用「總是可以還完」。


 


     警方起出贓物後,發現提包是贗品,雖不介入雙方和解,但還是私下勸女學生退一點賠償金給余家,卻遭拒絕。


 


       員警感嘆世風日下,為了一點錢,卻沒了人性最後的良善,「將來為人師表怎麼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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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4 08:25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3/1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吳亮儀/新北報導〕日本核能電廠輻射外洩,台灣北部的核一、核二廠一旦發生類似事件,居民有無防備?新北市金山、萬里、石門等區居民每戶都發了碘片,但不少民眾早已忘記要做什麼用?放在哪?


 


       萬里區野柳里里長陳進財就說,當地家家戶戶都有一盒碘片,但連他自己也忘了放在哪裡,這兩天經媒體提醒後才想起該去找出來。陳進財說,看到日本的狀況,民眾應提高警覺,也呼籲政府單位近期應該實施防輻射宣導。


 


      由於輻射塵有一種放射性物質叫碘131,會被甲狀腺吸收,造成甲狀腺傷害。服用碘片可使甲狀腺先吸收足夠的碘,使有害的碘131侵入人體時吸收量達到最小。


 


保存期限十年


 


       野柳民眾領到的碘片,盒上寫明二○○四年製造,有效期限則到二○一四年,因此保存期限長達十年。碘片的使用說明則指出,核子事故發生時,若預估四天內可能接受二五○毫西弗以上輻射劑量時,就建議服用,服用碘片應注意碘過敏者不可服用、最長持續服用期間不要超過十日,少部分人可能會有較嚴重的過敏症狀,包括發燒和關節痛、臉部和身體腫脹,有問題應立即就醫。至於副作用可能出現流涎、唾液腺腫大、頭痛,這些症狀在停止服用後會漸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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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4 08:25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3/14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日本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引發部分民眾恐慌,單是原能會昨就接獲數十通電話詢問是否須採防護措施,網路也有大批網友討論如何避災。原能會昨強調全台輻射監測站數值均在正常範圍,加上日本吹西風,輻射塵「絕對不會」來台;但環團批評,天氣轉變,可能影響風向,原能會應教民眾如何應變。


 


        日本福島核電廠前天發生輻射外洩事件,並一度傳出輻射塵有1成機會在今天影響台灣,消息傳出後昨引起部分民眾恐慌,原能會接獲數十通民眾電話詢問是否須服用碘片或採防護措施,馬英九總統昨坐鎮總統府召開重大災害因應會議,而首當其衝的東北角所屬的新北市,市府還啟動災害應變中心。


 


         有東北角居民無奈說:「就算真的有狀況發生,還來得及逃嗎?」基隆市民眾劉先生則說:「如真會影響台灣,政府應會將民眾移往安全地方,所以不是很擔心。」台大批踢踢也有網友詢問是否可放假在家避災或擔心的問如何防護等。


 


稱劑量已明顯降低


 


        原能會昨上午特別召開記者會要民眾安心,該會副主委謝得志說,前天下午福島電廠一號機量到的輻射劑量為每小時1015微西弗,但到昨清晨已降至40微西弗,雖仍偏高,但劑量已明顯降低。「未來這些放射物質隨大氣擴散作用逐漸稀釋,加上風向朝太平洋,不會對台灣造成影響。」


 


公布全國30監測站


 


        原能會昨公布全國30個輻射監測站資料指出,各地監測值都未超過每小時0.2微西弗警戒值。謝得志昨強調,一旦發現偵測數據超過警戒值,會開始評估是否須採居家掩避或疏散等措施。


 


      中央氣象局也表示,日本上空的中高層大氣都是西風,輻射塵會隨西風往中太平洋方向前進,暫不會影響台灣。明天有一波寒流南下,風向會有些轉變,氣象局會再根據氣象資料進行模擬預測。


 


目前不必服用碘片


 


      對不少民眾詢問是否須服用碘片或採防護措施,原能會輻射防護處長陳宜彬說,目前並無服用碘片必要,但他也說,從這次福島電廠意外可見未來天災恐更嚴重,原能會將檢討現行機制,不排除訂定更詳盡安全步驟或撤離標準。


 


      新光醫院急診主任王宗倫昨表示,人體若遭嚴重輻射污染,會出現噁心嘔吐、皮膚病變、昏迷等症狀,嚴重可能致死,但這要很接近污染源才會發生;若長期、密集暴露在輻射污染下,可能會引發癌症、生下畸胎。


 


民眾頻打電話關切


 


      王宗倫表示,民眾若很擔心受輻射污染,建議可穿長袖長褲、戴口罩,將身體包起來以隔絕輻射,下雨則應撐傘;或可多吃些海苔等含碘食物。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說,該聯盟這兩天也接獲20多位民眾詢問電話,詢問量約是平時一倍。她說,本周天氣轉變,可能影響風向,原能會應告訴民眾如何防護,才能真正安撫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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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決定放自己二個晚上的假,也就是打算星期一和星期二晚上,都不到補習班上班,請假冷靜思考一下。我要『慎重思考』,我還有,繼續待在這間補習班的必要嗎?
    因為我自問一年替這家補習班,至少招到八、九十名學生,但我卻一直都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待遇。甚至老闆,他可以當著所有老師和學生面前來責罵我。『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有過錯,並不是一個非常『罪大惡極和十惡不赦』的事,有需要當眾罵人嗎?而且,如果老闆沒有吩咐我該做那些事,我怎能隨便做,而白白浪費一個晚上的時間。更重要的是,那天老闆事先罵完他兒子之後,沒多久就跑來罵我。而我又沒犯什麼大錯。卻非常『莫名其妙』的,間接變成他罵完兒子之後的『出氣筒』。
     我想每個人都是有脾氣和尊嚴的。當我一直在忍耐,但當我忍耐到『忍無可忍』時,那我會選擇『離去』。我會要求將該給我的薪水和奬金,全部都一次結算清楚付清給我。
     畢竟,我絕不會容許自己的尊嚴如此的被踐踏。我有過錯私底下告訴我我會改,但實在不必要,如此當眾的給我難堪。
     而我在補教業已待四年,我早已有自己的『招生實力和招生風格』。『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我也不怕沒有其他補習班可去,但在我離職之前,該交接的工作,我會交接清楚。因為我不想給人『留下話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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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S,日本缺乏民生物資,請大家和紅字會聯繫踴躍捐款。』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3 22:33
日本發生9級大地震,日本官方預估罹難人數恐高上萬人, 面對日本此次地震外加海嘯,造成如此重大的傷亡。身為日本鄰國的我們,其實應該發揮『悲天憫人與民胞物與』的精神,來盡力協助日本,迅速展開『災後重建工作』 。
       別忘了身為『地球村』的子民,看到別人在受苦受難,就猶如自己在受苦受難般難受。而日本地震災區人民,有很多人民都已因為地震和海嘯,而在『一夕之間』失去親人和所有的財產。而『物質無虞』的我們,是否該盡一份身為地球村子民的責任!踴躍捐輸,捐出一些錢財,來協助日本人『重建家園』呢!而我相信日本人民,一定也會感激我們對他們的付出。
     畢竟,日本曾在九二一大地震和八八風災時,幫助台灣甚多。所以,現在也是我們回饋日本朋友,當年對我們的援助時候。希望大家,不要吝惜手中的每一分錢,捐出一些錢財,讓日本朋友們,可以感受到來自台灣友邦朋友們的溫暖和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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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1/03/13 22:32
     今天連續到二間廟去拜拜,放假時我喜歡去廟裡走走和拜拜,作一些休假時自己喜歡做的事。而由於我從小就和神、佛很有緣,所以每回到廟裡去拜拜,我就覺得心情非常的平靜。時常有很多周遭關心我的朋友,會問我想不想再談一場戀愛或再婚,但坦白說一次可怕的『婚姻夢靨』,已讓我自己徹底的,對婚姻絕望與死心。所以 ,與其要談戀愛,不如拼工作努力賺錢較實際吧!
      剛去辦了一個新門號,因為我不想老是在繳高資費手機費用。所以,我就精算和選了一個最划算和最省錢的門號。至於舊門號我還是會選擇留著,因為有些門號我已用很久了,怕換掉親朋好友和子女臨時要找我找不到。而且,有些門號自己也用很久用的很習慣,而捨不得捨棄。但舊門號為了省錢起見,頂多拿來接電話或網內互打吧!
     而基本上,我是一個會『知恩圖報』的人,人家重視我『敬我一斗』,我也會回敬他一斗甚至二斗。就像上回白天公司的大老板,來我家附近找我詳談討論一些事項,甚至還會關心我那幾天的工作狀況和公司狀況,就令我覺得『蠻窩心和感動』。一個真正會關心部屬的老闆和長官,也確實比較容易留得住員工,甚至可以讓員工『毫無怨尤』的,『心甘情願』為他和為公司賣命打拼。畢竟,一個老板會不會體恤員工,其實員工都看的到也感覺的到。
     而這也是我即使已在這家公司任職三年,卻還是非常忠心與心甘情願的,為這家公司賣命和打拼的原因。甚至還想加碼,努力開拓更多的新客戶和新業績,好讓公司的業務員有更多新客戶可拜訪,和更多的新客戶案件可接。
     『台北居大不易』,居住在台北生活費和房租都是一筆開銷。所以,我每個月都很努力打拼的主要原因,也是在這裡。即使政府相關部門採取『打壓房市政策』,但年青人要在台北購買一幢,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屋還是要很拼。甚至要到房價較便宜的,林口和鶯歌等新開發地區才買的起房子。所以,為了自己日後在台北工作方便,再加上『有土斯有財與安土重遷』的觀念,我還是得努力達到,讓自己『有一幢真正屬於自己的小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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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此時大家能為日本全國民眾,祈福與祈禱。-『尋人、避難、募款…網路即時通』**本文摘自中時新聞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3 09:25
  更新日期:2011/03/13 02:56 陳大任、鍾玉玨、潘欣彤/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陳大任、鍾玉玨、潘欣彤/綜合報導】
 
       東日本大地震造成電話通訊癱瘓,網際網路成為重要發聲、交流與尋人管道,並利用臉書、噗浪、電子郵件發送訊息。Google很快成立地震情報網站、尋人網站,也有手機專用網頁,YouTube也有日本TBS電視台地震新聞專區,讓資訊儘量集中、透明。國內網友相當熱心,串聯分享資訊、進行網路祈福,Yahoo!奇摩公益頻道發起募款,不到一天就募得三百萬元。
 
     日本Google在地震發生後,隨即成立地震情報網站,將政府主要單位、災害通報、避難所、交通運輸、電力供應等各種重要的網站統統整合在一起,並結合地圖功能,提供最完整的訊息。日本Yahoo!也設立最新災害情報站,一有訊息就上傳至網路。
 
     公關許佳齡表示,比照過去幾次重大災難,Google馬上設尋人網站,不斷更新資料量及功能,對應語言從一開始只有日文、英文兩種,昨天又增加繁體、簡體中文及韓文,供民眾上網尋人或發布某人消息,二天累積近五萬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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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德風險保險詐騙』法律案件。-『收買大陸地痞犯案 肉串戳眼 詐保5千萬 負債台商設局自殘 送醫摘眼遭揭穿』**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3 09:25
更新日期:2011/03/13 06:30 蘋果日報









        劉文淵、呂品逸╱新北報導】詐保不成還瞎隻眼!一名台商因經商失敗、積欠千萬債務,3年前疑在大陸自導自演以羊肉串竹籤刺瞎左眼,詐領6家保險公司近5000萬元理賠金,但保險公司調查發現送醫時未經過急診室,直接送手術室摘除左眼不符合程序,且保單都是1個月內投保,檢警昨逮捕4名嫌犯到案。 警方調查,主嫌林宏霖(56歲)原為大陸台商,但經商失敗,積欠銀行上千萬元債務,為還債林嫌找來共犯楊宗熙(45歲)、陸錦鴻(61歲)與吳文賑(50歲)合謀詐領保險金,在共犯資助下,林嫌在2007年12月間向美商安達、香港蘇黎世產險、新光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及富邦產物保險等6家保險公司,投保高額的旅遊平安險。
 
誆逛夜市出意外
 
        警方表示,當時林嫌前往中國江西贛州,收買當地地痞劉姓男子協助,林嫌隨後到贛州人民廣場,在小吃攤買羊肉串,以竹籤刺傷左眼,經送贛縣人民醫院,動手術摘除眼球,林嫌返台後,便向保險公司佯稱,赴大陸時逛夜市遭人不慎碰撞,手中羊肉串因此刺瞎左眼,並提出醫院證明,要求6家業者理賠總計4900萬元。
 
1個月內連保6家
 
      不過,保險公司認為林嫌說詞有諸多疑點,拒絕理賠,林嫌憤而提告,法院一審時判各保險公司敗訴,但保險公司不服,聯手派員遠赴大陸追查,赫然發現林嫌破產、身無分文,卻自稱在大陸從事房地產投資,且受傷第一時間未按正常程序送往急診室,反而直接到手術室開刀摘除眼球,加上林嫌的6張高額保單,全集中於1個月內投保,業者最後報案求助警方。
 
      負責調查的新北市刑大偵七隊指出,林嫌2006年搭機赴中國8次,每次都僅投保1家保險,但隔年羊肉串刺瞎眼事件前,卻密集向中、港、台6家保險公司投保高額旅遊平安險,懷疑內情不單純,檢警經查發現,林嫌自案發後與楊嫌3人密集通聯,每個月都約在大安捷運站或台北市科技大樓見面協商。
 
3共犯坦承不諱
 
    檢警調查後日前確認4人涉嫌詐領保險金,將他們傳喚到案,雖然林嫌仍堅持否認犯行,但說詞反覆矛盾,且3名共犯坦承不諱,警方昨訊後將他們依詐欺、加工自殺等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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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昭順的助理,頭殼有問題,也頭殼壞掉,這時候日本國難當前,還搞什麼『民族情節』,真是『白目至極』。還好及時撤換這位白目助理。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3 09:21
立委黃昭順的助理,頭殼有問題,也頭殼壞掉,這時候日本國難當前,還搞什麼『民族情節』,真是『白目至極』。還好及時撤換這位白目助理。 不然,定會引起民眾的『公憤 』。-『助理言論不當 黃昭順懲處』**本文摘自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3/13 05:3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2日電)日本強震,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昭順國會辦公室主任趙志勳在臉書(Facebook)留言反對捐助日本,黃昭順晚間發表聲明表示,免除趙志勳的主任職務,並捐款新台幣5萬元。
 
       趙志勳在臉書發文「為什麼要援助日本,釣魚台先還來再考慮一下」等言詞。
 
      黃昭順在臉書上表示,她對趙志勳的行為感到非常遺憾,但助理言論不代表她的言論,她希望大家不要再浪費時間在這上面,發揮人道精神,盡全力幫日本救災重建。
 
      她發表聲明說,日本發生有史以來最嚴重震災,死傷慘重,財產損失難以估計,她與民眾一樣深感哀痛。趙志勳對日本震災發表非常不當的言論,她表達最深歉意,即日起免除趙志勳的主任職務。
 
    黃昭順表示,她主張台灣應即刻對日本人道救援,協助日本人民度過最苦難的一刻,她先捐款5萬元,希望拋磚引玉,讓更多人伸出援手。
 
    趙志勳晚間在臉書上留言道歉,「本人對於上午衝動之言論,造成社會軒然大波,深感抱歉,未來更會深思熟慮而行,以上表示歉意,謝謝大家」。10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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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在台灣九二一大地震和八八風災時,幫助台灣甚多。而這次日本發生8.9級的強震,造成重大的災害和損失。該是我們台灣,回報日本當年的救援之情時候了。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3 09:19
       日本在台灣九二一大地震和八八風災時,幫助台灣甚多。而這次日本發生8.9級的強震,造成重大的災害和損失。該是我們台灣,回報日本當年的救援之情時候了。-『準備好了!日震我援1億880萬 特搜待命』**本文摘自TVBS新聞
更新日期:2011/03/12 09:25









        日本東北爆發超強地震,馬總統相當憂心,先由駐日代表送上台幣880萬,同時第一時間也致電日本首相菅直人轉達關心,將再捐贈1億新台幣,馬總統更指示台灣各地救難隊和醫療團隊集結,隨時馳援日方。其實回想12年前,台灣爆發921大地震,日本來台援助隊是國際援助隊中人數最多一支,當時連日本職棒明星鈴木一郎都來台舉行義賽賑災,網友都說現在是台灣伸手援助的時刻了!
 
      馬總統出席活動,心裡掛念的是遭逢強震的日本,傷亡及失蹤人數不斷攀升;他第一時間,就請駐日代表致電日本首相菅直人。總統馬英九:「我們決定要捐助1億元新台幣,就是330多萬美金,幫助他們度過難關,藉此機會呼籲大家、民間團體要站出來。」
       算下來,台灣捐贈給日本兩筆賑災金額,一共1億880萬元;馬總統還指示全力馳援日方,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完成待命,23人及4隻搜救犬,一旦接獲指令,4小時內就能從機場出發。
      嘉義縣府集結救難隊,以及生命探測儀等儀器,隨時準備支援;醫療救助方面,衛生署已經要求台大榮總等醫院,成立北區應變中心。其實1999年台灣發生921大地震,日本派遣的搜救隊來台、就是國際援助隊中人數最多的一支,多達145名,也是日本史上援助海外的隊伍中,規模最大的一次。
      921地震日本搜救隊(1999.9.23):「我相信裡面還有生存者,或是需要救助的人,我們持續探測生命跡象工作。」
       當年就連鈴木一朗的在內日本職棒歐力士隊都訪台舉行義賽賑災,而日本國內也出現台灣地震賑災網站;國際外交友誼,12年後就像網友形容,這回輪到台灣伸出援手,救災不分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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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是近期,發生在『愛情公寓』的真實詐騙案件。-『工程師、老師都「暈船」 愛情公寓貴公子 網騙單身女』**本文摘自中時電子報
  •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3 09:18

         更新日期:2011/03/13 02:56 林欣儀/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林欣儀/台中報導】
     
           高中學歷的男子林富程透過交友網站結識單身女子,騙取對方感情後,又謊稱自己是香港投顧公司幹部,誘騙女子投資,拿到錢後卻搞失聯。警方搜索林男為首的集團分子,逮捕十人,並查獲一千餘萬贓款,已有八名受害者指認。
     
           警方調查,失業的林富程(四十歲)從去年二月開始,和多名友人合組詐騙集團,先由熟悉電腦操作的集團分子在「愛情公寓」等交友網站張貼帥哥照片,再由林男透過網路結識各地單身女子,假意要和對方交往、騙取感情;有些甚至已論及婚嫁,還以「老公」、「老婆」互稱。
     
           林男取得女子信任後,接著又說自己是香港某家投顧公司幹部很會賺錢,邀請女子拿出錢來投資。他騙女子只要投資十萬元,就可以獲利五百倍以上,讓多人不疑有詐,將錢匯入指定帳戶。
     
            等錢匯到指定帳戶後,林男再轉知集團內車手迅速將錢領光,隨後他就銷聲匿跡,許多女子事後才知自己被騙,卻已經來不及;誇張的是,她們其中還不乏有工程師、老師等高知識分子。
     
            半年前,一名被害女子根本從未與林男見過面,就拿出辛苦存了多年的百萬元積蓄,直到一直聯絡不上林富程,才知道被騙,氣得到派出所報案。
     
           警方經過數月跟監,前天兵分十多路,分別在台中市西屯、霧峰、大里等地區進行同步搜索,逮捕林男等十名集團分子,查獲贓款一千零一十一萬元及人頭帳戶、電話卡等犯案工具,整整擺滿三大張桌子。
     
          林男供稱,當車手將詐騙金錢領出後,會再轉存入其他同夥帳戶內,接著又將錢轉帳到第三人帳戶,經過層層轉存方式躲避追緝;一年來得手約一千三百多萬元,所得分別用來購買豪宅及進行投資,以方便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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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心情故事
    2011/03/12 23:47
           今天『心血來潮』,替自己下星期六的『子女探視權履行』,卜了一個易經卦,但所卜的卦連抽了三枝籤都很差。這暗示我最終還是要走法律途逕來解決。而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而強制執視權的行政規費是三千元台幣。
           而卦象顯示,對方只是在敷衍我,對方為了好拐我小孩和騙我小孩,其實心裡上是不願意我去探視小孩和刻意百般刁難的,甚至會將我小孩藏起來,故意不給探視。如果我不打這場官司,甚至連到今年的端午節,都無法如願順利看到我的小孩。而這些現象,都在在和我從各方面狀況研判,和晚上睡覺時夢到的夢中場景是『一模一樣』的。所以,這證明我的分析和判斷,是充份和正確的。
          但我還是給對方機會,我還是會等到下星期六也就是十九號,但如果下星期六我無法如願看到人, 我會寫好所有的強制執行書狀,和蒐集好所有相關的資料和證據。就會進一步的向花蓮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告。當然出庭也是由我自己出庭,屆時我會請假親自去花蓮出庭陳述和答辯。
         既然我給對方那麼多次機會,對方絲毫不珍惜,那我只好祭出『公權力』了。雖然我明知『爭取親子探視權』這一條路,在孩子的爸一味自私自利的狀況下,是一條『非常艱辛和漫長的路』。但為了不讓孩子失望和傷心,我是『勢在必行』得走這一條路。
        我也早已找好19日陪同我去履行探視權的人,我請我的親弟弟陪伴我去,我已告訴我弟當天在現場只要陪同,但不要出聲說話。因為我要『開錄音筆和隱藏式攝影機』蒐證。
        畢竟,面對這種狀況,我會先作『全盤式的沙盤推演和現場模擬』,甚至也會事先針對出庭雙方攻訐答辯狀況,來作沙盤推演和演練。而通常在從事此類律案件執行,我都會告訴自己一定要『冷靜和小心應對』,因為自己如果不冷靜,就沒有辦法替自己,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說起來,也真是悲哀,我會研究法律和踏入法律界這一行,竟然是因為遇到不好的對象,在婚姻當中受到極大的傷害和背叛,基於自保才不得不走入律師事務所任職。但也因此而在律師事務所闖出一番成績和好名聲。有時想想,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幸運抑或不幸運!
        而對方如果怕錢太多太空閒,光一次強制執行的『怠金』,三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一次他就會怕。到法院出庭,我們是專業,而我也早已『身經百戰』。根本早已了解和熟悉法院的應對攻訐程序,而對方如果想常跑法院,我絕對會讓他被法院罰到『叫不敢』,甚至出庭『出到怕』。畢竟,我是有『法律家學淵源』的,我家以前是開營造公司,我爸是老闆常為了貨款的追討,而自行研究『六法全書』,甚至自己不花一毛錢,親自寫訴狀和出庭,打三十幾次官司都完全勝訴。而我自己以往亦有處理過家暴案件,和親自出面幫我妹夫向台中的三C電子大廠,成功追討回被積欠半年的工資。所以,坦白說我根本不怕對方『出奧步』。甚至對方會出什麼奧步,我也全都『暸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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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地震賑災

    公益團體: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分類:國際救援
    勸募核准文號:依紅十字會法,無須勸募字號
    發佈日期:2011/03/11
    截止日期:2011/04/11
    地點:日本




    專案捐款達成率:

    47%











    日本東北外海3月11日發生芮氏規模8.9強震,引發10公尺高海嘯,造成宮城、仙台、岩手、福島、茨城等沿海六個縣受到侵襲,汽車、房屋瞬間被海水沖毀,餘震不斷,東京亦感受到搖晃,台場發生大火,造成嚴重災害,各地陸續傳出災情,傷亡情形持續攀升。
    詳細內容請點選

    人道關懷,救援賑濟
    針對日本震災,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基於人道關懷,立即捐助十萬美金予日本紅十字會投入緊急救援及賑濟之用,並與日本紅十字會聯繫了解當地災情及援助需求,紅十字會各地救災隊與醫療團和備災倉庫亦整備待命中,隨時做好物資調動協助與支援的準備。


    人溺己溺,共援日本
    當年九二一地震及莫拉克風災,日本民眾踴躍捐輸大量善款幫助台灣民眾,此次日本地震海嘯,災損嚴重,尚須面對未來長期的重建過程,基於人溺己溺的精神,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呼籲民眾捐款濟助日本,伸出援手、匯聚愛心,以實際行動傳達對於災區居民的關懷,所有捐款將專款專用,並透過日本紅十字會將民眾的愛心與關懷傳遞給當地民眾,以解當地燃眉之急,在重建之路上,協助日本民眾從災難中早日站起,重拾正常生活。


     
     

    收起內容活動網址:無







    捐款需求









    日本地震災區人道賑濟
    發佈日期:2011/03/11
    目標金額:10,000,000|已募集:4,797,310|尙缺:5,202,690
    您的每一筆專款,將會專用於日本當地緊急救援所需民生物資及醫療救護等用途。當地建設災損嚴重,您的捐助款項亦將協助災區各項賑濟工作,及其他依受災地區需求所提列之人道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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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2 21:37
       我個人極度不贊成,在日本大地震,造成全日本重大傷亡及損失的『國殤』時期,部份大陸網友『幸災樂禍及仇日之幼稚舉動』。--『網路「末日謠言」亂人心 陸官方刪文』**本文摘自TVBS新聞
    更新日期:2011/03/12 13:54


            大陸雲南和日本宮城先後發生大規模地震,相關話題成為焦點,現在網路上瘋狂流傳說,這是「2012世界末日揭開序幕」,未來還可能發生一連串更大的自然災害,這種恐慌言論在大陸也立刻刪除,擔心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規模5.8的地震,造成雲南盈江超過30萬人受災,醫院空間不夠用,廣場變成帳棚區,擺滿270張病床,為受傷患者包紮。記者:「他是怎麼受傷的?」雲南民眾:「地震來,東西掉下來,砸到了。」雲南民眾:「剛地震的時候,小孩哭,我也沒吃飯,也在哭,然後就是旁邊的大姐幫我穿褲子,幫我帶小孩。」
            雲南民眾帶著恐慌就醫,沒想到2天後,日本宮城又發生規模8.9大地震,還引發海嘯,死傷慘重,有網友認為,盈江地震和日本地震有關,2012序幕已經啟動,甚至有網友以訛傳訛,說這是世界末日前兆,未來可能還會發生更大的自然災害,為了避免引起恐慌,大陸官方下令,刪除這些網路傳言。
           此外,還有一些大陸網友出現仇日言論,嘲諷日本,甚至因為電子大廠SONY部分廠房清空,大陸網友搭上話題,在網購網站打著地震特價,硬是要在這波強震災害中搶商機,也遭到不少網友砲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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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2 19:27

              擁有監護權之一方,若拒絕讓擁有探視權一方,行使『子女探視權』,所產生之『強制執行親子探視權』法律效果。**本文摘自奇摩知識+及家庭暴力防治網
           父母之一方取得子女監護權之後,惡意不讓他方探視未成年子女,則他方應如何行使探視權?

    這可由兩方面言之:倘若是透過法院裁定之會面交往期間及方式,則有探視權之一方得持裁定書(或判決書、協議筆錄)及

    確定證明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反之,倘若是經父母雙方私下協議的探視約定,則由於是私文書,無法強制執

    行,此時就必須持該協議書到法院,聲請法院裁判命對方履行協議,待取得法院的裁判書或協議筆錄之後,始得聲請法院強

    制執行。

               執行之方法有二:第一種方法是直接執行,即由法院之執行人員會同管區警員,直接到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強制將未成年

    子女取交有探視權之一方探視,但這種執行方法必須存在一個前提:即必須知道未成年子女的確切所在地,否則無從取交;

    第二種方法是間接執行,先由執行法院對監護人發出執行命令,訂一定的期間命其遵照命令履行(即交付未成年子女讓對

    方探視),如監護人未遵照執行命令履行,則執行法院可以拘提、管收監護人、或對監護人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

    以下的“怠金”(類似罰款),用此種方法讓監護人產生一定的心理壓力而不敢惡意阻撓他方的探視。
      
            以上二種強制執行的方法各有利弊,直接執行的方法雖然是直接有效,但是在過程中,倘若監護人激烈反抗以致不得不動用警力壓制,極容易對未成年子女造成驚嚇,反而令其對於「探視」產生負面的印象,不利親子關係的發展;間接執行的手段較為温和,通常也可以達到探視的目的,但是因為法院的執行程序並不能機動性地配合,易言之,有探視權的一方必須逐次提出強制執行的聲請,並且在每一次提出聲請之後,通常要在一、二個月或更久的時間之後才能探視到未成年子女,實質上已經減少了有探視權的一方探視子女的次數。
      實務上監護人經常提出的疑問是:可否以「對方未付子女扶養費」為由拒絕對方探視子女?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扶養費的給付,其目的在維持未成年子女的生存,而探視權之行使,目的是在維繫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子感情,二者的目的並不相同,自不可相提並論。畢竟對於扶養費之請求,應該透過法院之裁判及強制執行程序來查封對方的資產或薪水,以達到求償之目的,而不是以中斷探視之方式來懲罰對方。
      附帶一提,探視權雖然也是未成年子女的基本人權,但是對於不願前來探視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卻無法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其父母前來探視,關於這一點,對於那些殷殷期朌未任監護權之父母前來探視的未成年人而言,確實是頗為無奈之情況。


           親權、監護權及探視權,在法律上是很容易混淆的概念,簡略言之,親權是指父母親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所應行使的權利及應負擔的義務,而監護權則是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所應行使的權利及應負擔的義務。
    常見法律諮詢Q&A—監護權與扶養篇
    監護權申請



    Q1:

    我太太曾將小孩摔倒在地上(但沒有驗傷單),且也無穩定收入,我想在監護權官司中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不知道有哪些該注意的地方?



    A:


    在爭取監護權訴訟中的判斷標準有以下幾點:子女是否年紀小?過去經驗的主要照顧者為誰?夫妻雙方分別是否有家庭支持系統?倘若您的孩子年紀約為3~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除非您妻子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例如:吸毒、犯罪、家暴等原因。而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此時子女的意見亦對法院之判決有重大影響。另外,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該加害人不適任監護子女。
    若您想爭取子女監護權,則您可以:(1)舉例列出您妻子不適任當監護人的原因(例如:您妻子經濟能力不佳、有菸酒癮、會嚴厲責打孩子、會將孩子托給娘家隔代教養等等),且需提出證據證明,亦可請法官傳訊相關證人。(2)清楚表達您適任監護人的原因(例如:您過去盡心盡力照顧孩子的具體事例、日後在您工作時有誰可以照顧孩子?以及您對孩子的未來計畫為何?),且要有具體的行動,而非口頭說說而已,如此才能在爭取監護權的訴訟當中有較佳的機會。




     
     


    Q2:
    我和太太已決定離婚,但目前對小孩的監護權及探視權尚無共識,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至少撫養其中一個孩子?


    A:


    一般來說,若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應先辦理協議離婚,並向戶政機關完成登記,至於對子女監護權和探視權的部份,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選定監護人,並定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法,此種非(訴)訟程序較為簡易、迅速,也避免與離婚訴訟合併,造成時間上的勞費。
    如果您妻子對孩子監護權沒有讓步且孩子尚年幼時,通常法院會基於「幼兒從母」的原則判給母親,除非您妻子曾有虐待子女的情形。但即使孩子的監護權為妻子所有,您仍有權利探視子女,亦有撫養子女的義務。而關於探視的部分,可以於訴狀上條列清楚,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例如:每週六上午9時起~週日下午5時止,為您的探視時間,您可至妻子家中將孩子接至自己家中或在外過夜,或每年寒暑假期間,子女分別有2週期間與您同住等探視條件。另外,當您評估爭取子女監護權並不樂觀時,若婚姻關係尚能維持,則建議您先別急著離婚,至少利用1~2年的時間,認真學習做一位好家長,與孩子維繫良好的互動關係,甚至成為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縱使婚姻關係無法因時間而有所改善,屆時若仍有離婚之需要,您也具備了爭取監護權的適切性,或是退而求其次,採取共同監護也不失為妥協的方式。




     
     


    Q3:

    太太1個月前和我父親吵架,我的父親被太太抓傷,請問如果我聲請保護令,對未來爭取孩子監護權是否有幫助?



    A:


    若是您妻子與您父親發生肢體衝突,因為您父親才是被害人,所以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如果想聲請保護令,必須由您父親向法院提出聲請,並無法以您的名義提出,至於您父親若以委任狀委任您以您父親的代理人名義提出聲請,當然是不受限制。
    日後若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對您未來要請求離婚或爭取子女監護權的確是有幫助的,因為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亦構成裁判離婚事由;且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因此,一旦您妻子被法院認定家暴行為成立,對於離婚訴訟及監護權之爭取,您就會取得較為有利的地位。




     
     


    Q4:

    我想和女友分手,她卻要求我付贍養費,並將子女監護權歸她所有,但我不想答應她的條件,且她長期吸毒,我擔心會對小孩有不好影響。但之前我收玩具時不小心摔倒小孩,而女友帶小孩去驗傷且對我提告家暴成立;我替女兒洗澡時親女兒屁股,也被女友提告性侵成立,且她還告我欠她家人500萬,現在我很想爭取子女監護權,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A:


    家暴保護令或性侵案件成立的確會導致您較難取得子女的監護權,因此若還未超過抗告期間(在您收到判決書的十日內),您可帶著判決書到判決你的地方法院聲請抗告並敘述抗告理由。若您能夠提出人證或物證,且證明原裁定所認定的事實並不正確,則抗告法院就有撤銷原裁定的可能,這對您想要爭取子女監護權才會較為有利。若已超過抗告期間,此案件便已確定且無法再行抗告,抗告是不受理的!
    若您想要爭取監護權,則必須向法院提出理由或舉證,包括:
    (1)表示沒有向女友家人借錢,此部分事實如果女友有意見,應舉證以證實她的說法。
    (2)女友長期吸毒(可請法院查詢女友前科記錄)與沒有穩定經濟(可請法院向稅捐機關查詢女友所得收入)。
    (3)您自身有穩定經濟能力足以撫養子女(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詢所得資料,提供法院參考)。





    監護權改判



    Q1:

    離婚訴訟結案後監護權已判給前妻,但前妻曾有兩度表示無法管教,雖然沒有錄音,但我仍覺得前妻管教不適宜,請問我是否可針對離婚和監護權的部分再進行上訴?或我可以要求將監護權改判給自己嗎?



    A:


    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20日;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0日,倘若您未於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向法院提出上訴,則超過該時候後,此案件便已確定且無法再行上訴。而關於離婚訴訟,法律規定是為三審確定的案件,亦即可經歷地方法院判決、高等法院判決,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判決才確定。因此,若您未逾上訴期間,只要繳納上訴費用並附理由,當然有權上訴,至於上訴第三審,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規定,原則 上限制由律師強制代理,宜併注意。但若案件已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您便無法在法律上再做爭執,縱使重新起訴,法院以「一事不再理」為由,裁定駁回,亦即同一案件不得再予審理,裁定駁回。
    如果您與前妻能協議達成改定監護權的共識,則2人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人之登記,但倘若前妻不欲變更監護權,則除非您子女有明顯受到傷害,或您能舉證證明您前妻有何重大不適任繼續擔任監護人之情勢,例如:吸毒犯罪、虐待子女、會嚴厲責打孩子、子女生病不讓子女就醫等等,此時您就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而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改定監護權時,法官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及前妻的適任性,再做是否准予改定監護人之決定。 

      而縱使監護權歸屬他方後,未享有監護權的一方,依民法第一0五五條第五項及非訟事件法第一二七條第一項,仍可能享有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至於面會交往之時間、方式及地點,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另外,當有監護權一方故意不予他方探視或阻擾探視時,他方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Q2:
    日前我與前妻已達成協議並辦理離婚登記,小孩監護權也歸前妻,但前妻為大陸籍且已有台灣身份證,我擔心小孩在離婚後被帶往大陸,請問我可以怎樣拿回監護權?


    A:


    關於未成年子女出國,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相關法律並無明文規範,因此您前妻既然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可自行帶子女出國,雖未經過您的同意,但並無妨礙他人監督權之行使,且因為您並無監護權,因此您前妻並無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或刑法第241條略誘罪;除非您為了保障您親權之行使,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前妻帶其未成年子女出國),並經核准,入出國及移民署才會依法院之通知,依同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禁止您未成年子女出國。
    原則上,若您想要聲請改定監護權並非易事,因為您與前妻近日才完成離婚手續;但您仍可向法院聲請,並證明雙方於監護權之約定後,發生如何之情事變更(例如:前妻即將帶子女出國並赴大陸定居,此舉妨礙您探視子女和親子關係之延續等),經法院認定屬實,且認定將不利於子女之發展,法院才有裁定改定監護權之空間。




     
     


    Q3:
    我與前妻簽署和解協議書時,並沒有律師陪同,但和解協議書上有記載:若我違反和解協議書,則必須無條件將小孩監護權歸於前妻,請問是否真會如此?


    A:
    簽署和解協議書時沒有律師在場並不會影響其效力。倘若簽署和解協議書之一方違約,而他方想依約取得子女監護權時,除非雙方均同意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權人之登記,否則仍須向法院起訴請求「改定監護人」之訴訟。法院會針對何人是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子女是否年幼、原監護權人是否有不適任之情事和子女意願等原因,逐一檢視,並請社福機構進行家庭訪視報告,再行決定。並非訂約一方有違約之情事
    ,法院就會改定監護人。



    探視權及扶養費



    Q1:

    我現在因保護令無法和子女會面,請問要如何聲請探視權?



    A:

    倘若保護令的內容是禁止您與子女接觸、通訊及騷擾,那麼您將無法探視子女。但如果保護令的內容只限制您不得與您妻子接觸、通訊或騷擾,並無針對子女之部分,則您可以依照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理程序,向當地家暴中心提出申請。當然亦可透過家屬與您妻子聯絡子女會面的方式,並要有公正人士在場,以免日後被誤會您違反保護令之疑慮。



     
     


    Q2:
    我與前妻約定探視子女的時間為每週六下午2點到週日下午5點,但後來前妻把小孩藏起來,不讓我探視。而前妻卻在法官面前說都有讓我探視,可是實際上並沒有履行,請問我可以怎麼辦?


    A:


    如果您與前妻關於子女的探視時間、地點,是經由法院之判決、裁定、和解,或法院、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而前妻卻不履行,則建議您可向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交付子女」。若您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交付子女」,也和前妻約定到分局見子女,但前妻卻沒有帶子女前去,則您可向法官陳報此狀況。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1項之規定,法院得以對您前妻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 金,如此便較有可能使您前妻配合。
    若您前妻在法庭上執意表示有讓您探視子女,則您可以請前妻提出會面的確切時間與地點,或由您提出前妻未履行交付子女的證明。但如果您與前妻對於探視事宜僅為口頭或一般書面約定,未經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和解或法院之判決、裁定確定,則仍須經由調、和解或法院判決或裁定確定,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Q3:
    我和前妻已離婚且完成登記,但前妻卻未履行離婚協議內容
    ,即我們當時有約定在經濟許可時,應共同負擔子女撫養費
    ,請問我是否可請求妻子給付子女扶養費?


    A:

    關於撫養費您可以用孩子的名義(您擔任孩子法定代理人)向前妻請求給付子女撫養費。而給付標準,若有協議約定,則按協議約定支付;若無約定,目前實務見解多數認為:依照行政院主計處每年所公布之全國各縣市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撫養費較為合理。一般而言,以台北市為例,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約新台幣24000元,如夫妻平均分擔,則每人每月應付約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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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12 18:46
    更新日期:2011/03/11 18:07


           又有求職詐騙新手法,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求職民眾有以公部門工作機會為餌,實則引誘求職民眾花錢參加電腦訓練獲取利益。
     
            勞工局指出佳佳(化名)去年才剛大學畢業,一心想從事行政文書的工作,又因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標榜能協助推介至公部門就業,而前往登記求職,該資訊公司卻以佳佳電腦技能不足為由,鼓吹其參加電腦技能訓練課程,並誘導繳交上萬元之訓練費用,若無法立即繳交,便遊說求職者簽下分期付款同意書。經了解該資訊公司與某電腦短期補習班合作,誘導求職人參加電腦技能訓練課程以賺取訓練費用,致使求職人還未找到工作獲得薪資前,卻因簽了分期繳納契約而背上債務。
     
            另外,也有許多不肖廠商會以不實之名稱在報紙刊登徵才廣告,常刊登行政助理、客服人員、倉管人員等多類型之職缺,實際上是以購買與銷售公司產品(如生前契約、靈骨塔、生物科技產品等)來賺取求職人之財物。
     
            勞工局呼籲求職者在運用人力資源網站及平面媒體找職缺時,應注意其服務內容與方式是否合理,亦可透過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系統查詢該公司名稱是否為合法設立及該公司所營業之項目,並可至網路搜尋其他網友對該公司之評價。
     
             求職的朋友,一定要「停、看、聽」,仔細評估留意是否有不合理的情形或陷阱,並謹記「不繳款及不購買產品、不將證件交予他人(身分證、存款簿、印章、提款卡密碼等)、不隨便簽署文件、不喝不明飲料、不從事非法工作」的「五不」口訣,避免落入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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