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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19 17:40
生理性囊腫 多數不必開刀

文/郭鴻璋

有些女性患者在接受陰道超音波檢查時,聽到醫師說:「卵巢有水瘤,暫時先觀察就好。」卻常很疑惑:「卵巢水瘤是不好的東西嗎?吃藥會不會好?要不要開刀?是否會傷害身體?」

◎所謂的卵巢水瘤又稱為囊腫(cyst),裡面是清澈的液體,可分為生理性及病理性兩種。

●月經週期、懷孕和荷爾蒙失調的多發性卵巢囊腫屬生理性囊腫,佔所有卵巢腫瘤的80%,常見濾泡囊腫和黃體囊腫。

基本上,開始有月經和排卵的女性都有出現卵巢水瘤的機會,卵巢在某一個週期不排卵,使得濾泡持續增大到3.5公分以上,稱為濾泡囊腫。

排卵本來就會形成一個黃體,黃體內部出血,並形成囊腫異常長大,變成黃體囊腫,有時會大到7、8公分以上,會建議以手術處理,因為會在劇烈運動中,意外被撞破,或造成卵巢扭轉,引起內出血及劇烈的下腹痛,否則絕大多數沒有症狀,對身體沒有傷害性,8週內會自行消失,月經過後,只要接受超音波追蹤就可以了,也不需要手術治療。

●病理性囊腫大多是因為卵巢發生病變,像俗稱巧克力囊腫的子宮內膜異位瘤,容易造成經痛、經血過多、不孕等症狀。

畸胎瘤是在卵巢上,可以看到毛髮、牙齒及脂肪成分的實質腫瘤,並不會擴散侵犯到其他器官,也不會自行消失。為了避免腫瘤對附近器官造成壓迫、破裂、扭轉,可能還是必須進行手術摘除。

此外,卵巢水瘤與卵巢癌有時不易分辨,可依靠彩色杜卜勒超音波、血液腫瘤標記CA-125、CEA、AFP值輔助判斷及組織切片來診斷。

除了上述所介紹的囊腫外,其實還有許多種良性的卵巢囊腫。有時為了方便解釋,醫師會簡稱所有液狀的囊腫為水瘤,而將帶有實質成分的稱為肉瘤。所以有些「水瘤」需要開刀,有些卻只需追蹤即可。

如果經常發生生理性囊腫,可與醫師討論是否使用避孕藥、荷爾蒙製劑來抑制排卵,間接減少囊腫形成的機率。(作者為高雄市郭鴻璋婦產科暨試管嬰兒中心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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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19 17:36
旅遊「機」密 不可不知

文/侯君穎

出國旅遊已是民眾常見旅遊選擇,但是慢性疾病患者搭乘飛機可要特別注意,因為飛國際線的飛機機艙內的大氣壓力與氧氣濃度,約相當於一個人身處在海拔1800至2400公尺的高山上,因此如果有心、肺或血液相關的疾病,且程度嚴重者,可以事先請航空公司準備額外的氧氣供應設備。

在飛機起降時,會造成人體內氣體的體積膨脹及收縮。在這個過程中,中耳內、外的空氣會通過歐氏管來達到壓力平衡。如果沒有這個過程,耳朵或鼻竇會感覺好像被塞住,甚至產生疼痛。

這種不適感可以藉由吞嚥、打哈欠等動作,達到氣體移動,維持壓力平衡。因此若是嬰孩或幼兒搭飛機,可以予以餵食,或吸吮奶嘴等,刺激他們做吞嚥的動作,達到緩解不適的效果。

假如最近有接受開腹手術、開腦手術或眼球手術(如視網膜剝離沾黏術等),因此類手術會造成空氣進入體內,在飛機起飛、降落時的壓力改變,可能會造成後遺症,因此最好詢問主治醫師,在手術後多久,才適合搭乘飛機旅行。

與機艙內壓力相關的風險還有潛水。潛水活動之後,最好間隔24小時後再搭機,以免引發「減壓症」,也就是俗稱的「潛水夫病」。假如已經出現減壓症症狀時,最好將班機延後,等症狀解除再搭乘飛機,以免造成病情惡化。

目前幾乎全世界所有的航空公司在機上都是禁菸的。菸癮者在長途飛行時,如果壓力超過了可負荷的範圍,建議尋求醫療協助,像尼古丁貼片,或口嚼錠,有助於舒緩尼古丁癮,更嚴重者可能需要藥物幫忙。

行動不便或是有慢性疾病症狀嚴重者,若需要使用醫療器材或輔具,大部分的航空公司都可以經由事先預約安排,給予特別的處理。

任何的旅程如果有醫療方面的疑慮時,最好在旅行計畫前的4至6週,到旅遊醫學門診請教醫師。

(作者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家庭醫學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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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19 17:30
旅行中的皮膚 6法寶搞定

文/王綺嫻

最近門診中,看到一些因出遊曬傷的病人,包括參加安親班校外教學曬傷的小朋友,也有同事們出國旅遊後,皮膚變黑、變乾、又紅又腫。

其實我第一次出國是在大學聯考結束後,去歐洲玩12天,當時也還沒開始使用保養品,記得才第4天,嘴唇就已經脫皮、掉屑,再來臉部因為太乾,出現了又紅又癢的丘疹。團員們好心讓我使用她們的保養品,但是我塗了一大堆的化妝水和乳液,皮膚變得更紅、更癢。

才女鄭華娟在《羅曼蒂克路:亂走亂逛亂畫旅行簿》第14篇中,提到旅行自然保養法。只需要6種東西就可以搞定旅行中的皮膚,分別為白糖、鹽、凡士林、乳霜、化妝水及噴霧瓶,我覺得很有趣。

她用噴霧瓶裝礦泉水,噴濕手掌中掌心份量的白糖,在臉上輕輕搓揉,用於去除老舊角質;頭髮清洗乾淨後,用鹽巴加冷水潤絲,可以讓頭髮柔順好梳理;用噴霧瓶裝水將臉噴濕,塗上非常薄的一層凡士林,以化妝棉沾水後,輕輕擦拭到卸妝完畢,再用化妝棉,沾化妝水潔淨皮膚,最後塗上慣用的乳霜,就完成保養程序。

這個自然保養法包括卸妝、清潔、去角質及保濕,我個人認為再加上防曬這個步驟,就相當完整了,至於使用的東西,倒是可以視情形再做調整。

出國在外,當然沒辦法將整個化妝台上的東西全部帶去,建議還是要先查詢當地的天氣狀況,再做準備。比如在寒假去日本賞雪,帶的保養品和去埃及看金字塔所需的保養程序就會完全不同。

如果是長程飛行,建議在飛機上塗抹霜狀面膜,既保濕又滋潤。清洗之後,塗上乳霜即可,不可以一直使用化妝水或精華液等水劑產品保濕,以免越擦越乾。

在嘴唇上及雙手塗抹凡士林,保濕效果也很好。

清潔及保濕產品建議選擇平常慣用的品項,以免突然過敏,不便就醫。

防曬部分,如果有水上活動要選擇防水性較好的防曬產品,景點之間「拉車」時,可以用噴霧礦泉水將臉及四肢稍微噴濕、清潔之後,再塗上防曬產品,不要混著灰塵、汗水,重複塗抹防曬產品,以免產生青春痘或毛囊炎。

(作者為北縣三峽恩主公醫院皮膚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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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9 17:23

婦女辱罵歹厝邊 依妨害名譽起訴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北縣65歲魏姓婦人經常將棉被擺在門口曬,影響隔壁公司人員進出,雙方多次口角,早結嫌隙,今年3月中旬,魏婦又曬棉被,忍無可忍報警處理,魏婦得知對方報警,辱罵「歹厝邊」,板橋地檢署認定有貶抑人格,依妨害名譽起訴。

檢察官有意勸和雙方,魏婦也希望能獲和解撤告,但提告的公司熊姓負責人認為,魏婦多次在門口曬棉被,每次都擋到公司門口,不僅影響員工進出,還妨礙公司門面,每次都得出面勸阻,根本沒把鄰居觀感聽進去,當天看到魏婦又拿棉被出來曬,還大喇喇放在公司門口,實在忍無可忍才報警,並認為,魏婦理虧還反罵「歹厝邊」,拒絕和解。魏婦坦承飆粗話,但辯稱是氣憤的口頭禪,檢方認為犯行屬實,聲請簡易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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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9 17:14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三總青少年精神科主治醫師葉啟斌表示,童年目睹受虐或是血腥暴力事件,未來長大後成為加害者的機會是比較高,主要是因為在事件發生當下,他是非常驚恐無助,無法控制現場一切,因此會有一個慾望,想要重回事件現場,在同一場景成為掌控者,去尋回操控感,很容易變成加害者。

遭遇這些不幸事件的孩子,心裡會有關卡過不去,產生害怕及逃避,這類孩子需心理輔導,引導孩子把事情說出來,才有辦法把這個結放下。

林口長庚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治醫師黃玉書指出,一個人對於外來突然而重大的壓力事件,會出現一種心理生物學的反應,即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當事人因經驗到強烈害怕、無助及驚恐,導致經過一段時間後,痛苦的記憶及情境不斷再現,因而出現生理及心理上不適,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嚴重時,需要較長的時間與治療才能復元,協助的面向包括教育、支持、焦慮的處理及生活形態重建等,讓當事人接納悲劇已經發生,進而卸下再度去經驗創傷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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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9 17:10
鄰近電塔嫌惡設施 房價少一成
南投縣境內高壓電塔影響人體及作物健康,地方也希望台電提出合理補償。(記者陳信仁攝)

〔記者簡明葳、陳信仁、楊宜中、方志賢、朱有鈴/綜合報導〕我家旁邊是電塔!這不僅代表居民會有健康上的疑慮,還代表房價、地價會比同質產品少十%至二十%,更可能會賣不出去。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只要具有潛在公共危險或是干擾生活的嫌惡設施,都會影響房價,像墳墓、殯儀館、飛機場、高壓電塔都是,看屋要小心,不要踩到地雷。

高壓電塔主要因電磁波,而對住戶身體產生危害,若鄰近高壓電塔價差最少十%起,其餘像變電所、高壓電纜線,也有十%到十五%的價差,要轉手也很難。

針對台電說,對高壓電線經過地區民眾的補助可能「不溯及既往」,近年來持續關切花蓮縣吉安鄉部分村落有高壓電線經過問題的吉安鄉民代表溫文谷說:「這是什麼理論?都給台電這麼久的方便了,難道這裡的民眾就該死?」

溫文谷說,長年來,吉安鄉的太昌、慶豐、福興、南華、干城等村,有台電高壓電塔,民眾對於高壓電塔的電磁波本就有疑慮,卻因台電「不溯及既往」無法獲得合理的交代,這個道理怎麼說也說不通。

也有村民說,難道未來蓋的電塔會有傷害,而以前蓋的電塔就不會有傷害?

南投縣境內山區高壓電塔林立,其中不少電塔直接就在農田果園或緊鄰民宅,南投縣水里鄉玉峰村長邱坤乾直言,常聽聞電塔附近居民罹患腫瘤,尤其緊鄰電塔下方一帶的作物明顯有發育不良情形,台電早該提出補償措施。

高雄縣鳳山市二甲里里長方聰記則表示,回饋金分配常引來紛爭,高壓鐵塔只要地下化,不再影響鄰近住戶健康,無須再回饋地方。

高雄縣阿蓮鄉的蘇先生,住家就在高壓電塔附近。蘇先生認為,台電的回答等於否定過去的錯誤、也拒絕對已產生的情況負責,民眾最盼望的不是補償,而是高壓電塔能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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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9 13:57

坐辦公室吹冷氣 大學生不當技術員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15 12:46 記者房書勤‧陳心雅/新竹報導

桃竹苗就業服務中心舉辦中型現場徵才活動,15日於新竹縣體育館舉辦,現場共25家廠商1334個工作機會,現場工作機會大於應徵人數。

 

上午九點新竹縣體育館舉辦中型徵才活動,竹北就業服務站長謝發煜表示,現場徵才需求工作類型,大部分為作業員、工程師一類,而根據就業服務中心資料顯示,這些職缺是許多科技產業目前最需要的人才,但大學新鮮人,在求職媒合時清楚表示,自己不希望做太辛苦的工作,希望待遇還不錯、薪水也不會要求太高、可以做個助理就好。

 

謝發煜強調,大學新鮮人的企圖心太低,目前許多企業都對大學生眼高手低感到無奈。而許多大學畢業生不願做作業員、工程師,是因為會覺得自己念到大學畢業,去做高中畢業作可以做的工作,好像浪費了自己大學四年的學歷。

 

針對大學生不願意做作業員、工程師,謝發煜表示,根據各廠商人資中心資料顯示,不論大學生、專科生,從技術員開始做起,經由主管長期觀察,發現員工在職場態度觀念正確,工作又認真努力,當經驗累積到一定曾度,通常都會往上級呈報,讓努力付出的員工獲得等值的回報。

 

謝發煜表示,英雄不怕出身低,工作經驗是增加自己的價值,你用什麼態度看待自己的工作,你就在什麼職位。謝發煜特別鼓勵大學生,不要持著自己大學四年的資歷,就認為一定要作舒適的工作,現在大學生已經不稀奇,企業重視的是工作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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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9 13:51

高壓電線越過我家 適當補償 台電︰合理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19 04:11  

監委促速修法合理補償民眾損失

 

〔記者林毅璋、曾韋禎/綜合報導〕高壓電線經過我家房子上空怎麼辦?民眾無奈之虞還會發現依目前法律規定,竟無法得到任何補償金!監委黃煌雄近日完成一項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應儘速就「電業法」線下補償的法源依據完成修法程序,以合理補償線下民眾的經濟損失,紓解民怨,以利推動電力建設。

 

依據「電業法」規定,電業於「必要時」,得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的空間,或無建築物的土地上設置線路,但以「不妨礙其原有的使用及安全」為限。

 

不過調查報告卻主張,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政府應予保障。所有人對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

 

台電表示,台電為供電需求的確有權在民地或住宅的上空及地下架設輸電線,但都盡量以公有地為主,非得使用民地,則以市價購買。基於目前各電廠周圍都有發放回饋金機制,若對線下所經過的土地與住宅適當補償,「邏輯是合理的」。

 

電業法修正草案未通過 沒法源補償

 

不過,台電也強調,行政院版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尚未通過,目前沒有法源給予線下補償金,即使未來通過修法,也不應溯及既往,否則勢必是天文數字,只能調漲電費,最後還是全民買單。

 

台電強調修法通過 也不應溯及既往

 

官員無奈表示,台電有輸電的義務與責任,若供電設施興建受阻,民眾及企業遇到跳電時就罵台電;反之,為解決供電問題而欲興建供電設施時,附近居民又出來罵台電,「真是裡外不是人」。

 

此案肇因於台電興建「南投至彰林地區三十四萬五仟伏特超高壓輸電線路」,向監察院陳訴的民眾認為高壓電纜線對人、屋皆有傷害,且高壓電線經過,限制人民建築物高度使用,不僅無法變更其他用途,且無法向金融機構貸款

 

然而,台電主張,所有設置線路均符合「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國家標準供電線路裝置的安全距離,且該爭議線路距離地面高度遠高於國家標準。

 

監委黃煌雄指出,這應該是第一起與台電的民事訴訟、台電在第一審就敗訴的案例,也因而帶動附近居民起而向台電求償。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政府理應給予民眾適當補償,但這筆龐大的預算對國家財政的確是重擔,配套措施應好好審酌。徐也表示,應以人群聚集的多寡作為優先補償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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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9 13:45

 

TVBS 更新日期:2010/09/18 13:22  

為了要捍衛商譽,再度有大公司槓上小公司!號稱全台有超過百家加盟店的全國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位在高雄縣的全國不動產仲介企業,有攀附商標、混淆消費者的情況,向法院提告,但法官認為,小公司雖然規模比較小,但是較早使用這個商標名稱,判決大公司敗訴,但仍可上訴。

 

全國不動產仲介企業員工:「以客為尊,安全履約。」

這間不超過20名員工的不動產仲介公司,因為商標名稱,和另一間全台灣都有加盟店的同名不動產企業對簿公堂,第一階段官司勝訴,員工們士氣大振。全國不動產經紀公司廣告:「全國買好屋,買好屋在全國。」

原來提出告訴的,是全國不動產經紀公司,聲稱全台擁有130家的加盟店,員工超過1100人,大公司認為位在高雄縣鳥松的這間規模較小的全國不動產仲介企業,商標名稱容易混淆市場,要求禁止使用。

根據大企業提出的資料,創立25年的他們,早就向經濟部登記名稱,連圖樣都分別申請,而小企業只有一間在高雄縣,也強調自己在2001年登記,兩間公司登記的名字,只有後半段少許的不同,大企業認為實在太容易混淆,所以提告。

但法官翻閱資料,發現當初大公司登記的名字,其實是全國房屋,因此小公司的商標權,較早使用。

全國不動產經紀公司代表:「不管判決書結果怎樣,我們捍衛品牌權益的決心不會變。」

全國不動產仲介企業執行長:「雖然是小蝦米戰勝大鯨魚,但還是會以謙卑心態,希望以和為貴。」

其實兩間仲介公司,業務確實相近,但是分布範圍差異大,在全台都有加盟的大公司,目前業務市場中北部為主,而小企業,只有單獨在高雄縣一家,在市場競爭激烈的現在,為了捍衛商標權,這樣的判例,也讓人發現大公司未必佔上風,而真正提出使用商標時間長短,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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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9 13:27
五專免試 固定採3學期成績
2010/09/10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明年 (100學年度)五專免試入學將採計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的學期成績,這套標準全國各五專一體適用。

依據教育部規畫的免試入學方案,採計在校成績以「三學期為原則」,若採定期評量則不能超過六次。負責五專免試入學方案規畫的教育部技職司長林騰蛟表示,五專免試採計三學期成績有四個考量。

第一,不採計國一成績,是避免剛上國一就有升學壓力,且考量學生剛從國小升國中,第一年還在適應期。

第二,固定選三學期的成績,國中作業最單純,不易有人為的誤失,也不必再向學生或家長確認是哪三學期的成績。

第三,採計學期成績可以兼顧五育均衡發展,不像段考只考國英數等考科。

第四,五專是技職教育,要學一技之長,因此選才不是以學科成績為優先,而定期評量是有學科的測驗分數,看不出學生在其他學習領域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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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9 13:20
成績採計擇優三學期 高中職免試入學放寬
2010/09/15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台北市明年的高中職免試入學方案昨正式拍板定案,成績採計方式從原先的採計五學期,改為「擇優三學期」,且原先規畫北市學生僅能在北星計畫及北北基高中職免試入學方案中,二擇一參加,也改為兩方案都可以參加。

簡章最快明年1月出爐,北星預計明年3月底放榜,北北基高中職免試入學方案在4月8日放榜,惟錄取北星計畫者,不得再參加北北基免試入學。

教育局上月26日,連同北縣、基隆市教育局處一同宣布免試入學方案,其中北市設下「採計五學期在校成績」的門檻,引發家長和教育團體抗議。教育部長吳清基甚至在全國教育會議前,更直指北市門檻設得「太重」,會造成學生太大壓力。

教育局廣泛蒐集意見後,最後決定以在校五學期「擇優三學期」的學期成績,作為免試入學的採計標準,讓學生自行選擇以較好的三次成績參加免試入學。

至於北縣則是5學期15次定期評量,採計6次成績。基隆市則是擇優採計八年級上、下各一次成績,以及九年級上學期一次成績。

教育局長康宗虎表示,會選擇擇優採計3學期,除希望減輕學生的學習壓力外,也希望有助於國中教學回歸正常化,讓每學期都正常教學,不單獨偏重在學科分數,另外也採納教育部的免試入學方案,在校成績最多採計3學期為限。

原本規畫北市學生在北星計畫及北北基高中職免試入學方案中,僅能二擇一參加,也引起家長反彈,並質疑為什麼不像北縣、基隆2個方案都可以參加。

教育局決定先辦理北星計畫,預計明年3月初報名、3月底前放榜後,讓未錄取的學生也有機會報名北北基高中職免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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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9 13:14

PVC醫療用品致癌/歐盟、南韓規定一律要標示
【聯合報╱記者鄭朝陽/台北報導】
2010.09.19 01:49 am
 

目前國際間尚未禁止使用PVC醫療用品,但限用、鼓勵醫療機構改用替代品的行動已行之多年。為了便利醫療機構辨別、選擇非PVC和DEHP的用品,歐盟醫療器材指令要求今年起所有醫療用品都必須標明是否含DEHP,南韓也跟進。

清大化工系教授凌永健說,替代PVC醫療品的選擇有兩類,一是更換改軟化劑,不使用DEHP,但替代材質仍有塑化劑滲入人體的可能,只是風險較小。另外是用PP(聚丙烯)、PE(聚氨酯)取代,杜絕塑化劑成分。

【2010/09/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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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9 12:57
常用國字標準筆順學習網 正式上線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即時報導】
2010.09.19 11:16 am
 

教育部兩年前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試用版」,迄今已有110餘萬人次上線使用。今天推出正式版,除了增加全字筆順提示、生字練習簿等功能,特別建置英文版網站,希望能增加外籍人士學習正體漢字使用動機,擴大使用頻率及效益。網址為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

 

【2010/09/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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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醫學新知
2010/09/19 12:55
婦女經前症候群 百憂解可緩解
【中央社╱台北18日電】
2010.09.18 09:11 pm
 

高達9成婦女在某些時候勢必會面臨諸如疼痛、煩惱和情緒波動等經前症候群(PMS),如今科學家相信,低劑量抗憂鬱症藥物「百憂解」(Prozac),可緩解數以百萬計婦女及其伴侶的每個月固定困擾。

據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新研究顯示,百憂解能驅除困擾高達3/4婦女的月經來潮前不適症狀,包括情緒波動、脹痛和無精打采等。

由於治療經前症候群使用的百憂解劑量,僅約為治療憂鬱症劑量的1/10,應能避免出現副作用。百憂解用於精神病治療上一直存在副作用問題。

報導稱,初步實驗呈現「令人驚訝」結果,英國伯明罕大學(Birmingham University)的研究人員相信,不到兩年內低劑量百憂解就能定期用來預防經前症候群。

神經科學專家羅維克(Thelma Lovick)表示,一大堆婦女出現經前症候群,而許多男仕同受其害,「我無法說我們能治癒每一個人,但連同合理的生活方式改變,我們有此機會」。

羅維克把經前症候群歸咎於婦女月經來潮前一週性荷爾蒙黃體素的濃度急劇下降。

通常黃體素的無用副產品神經類固醇「別孕烯醇酮」(allopregnanolone, 簡稱allo),有助於抑制涉及控制情緒的腦部神經迴路。當黃體素濃度下降時,allo也下降,情緒就會變得暴燥。已知百憂解能提高allo的濃度,羅維克決定探究它能否緩解老鼠的情況。

結果發現,極少劑量的百憂解就能徹底防範通常會出現的焦慮以及對疼痛過度敏感等症狀。

羅維克表示,「它徹底防範那些症狀,我們大感驚訝。目前是進行婦女臨床實驗的適當時機,經前症候群的解決之道可能非常簡單,僅需在月經週期結束前幾天開始服藥即可。」

未來婦女可望於首度出現經前症候群徵兆時開始服藥,其後一週每天服藥一次,再配合諸如控制壓力和減少甜食攝取等生活方式改變,應能大舉造福數以百萬計婦女。

【2010/09/18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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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9 12:48
保商譽 業者先努力別出錯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0.09.19 09:47 am
 

明年起,零售業者若在消費者網路下單後 2天內提出正當理由,可取消交易。學者建議參酌歐盟規範,企業要先舉證已善盡減低標錯價風險之責,再來談人為疏失是否能被接受。

近年來,網路商機成長幅度大過實體通路商機,很多商品均可在網路上購買,但幾度發生標錯價出貨爭議之後,消費者也群起反彈。

經濟部訂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上路,將「下單」視為契約的一部分,付款完成即視為契約生效;但業者只要在消費者下單後2個工作日內提出正當理由,可取消交易。

記者訪問 5位上班族,其中 3位在私人企業工作,2 位為公務人員。楊小姐及陳先生表示,可以接受企業取消訂單,但黃小姐、賴小姐及蔣太太質疑這樣的規定恐提供業者「找藉口不出貨的機會」,甚至藉由標錯價來炒作知名度。

陳先生說,企業拒絕對惡意下單的消費者出貨,他可以接受,但企業仍應對標錯價一事,向消費大眾表達歉意,如果連這點都不要求,恐怕會讓業者產生老大心態。

政大法律系系主任楊淑文說,業者在網路上標錯價,若不允許更正,也是不公平。民法第88條對於撤銷約定,會要求主張撤銷的人舉證自己沒過失或不可歸責於己。

但她也表示,台灣的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常出現違背常理情況,例如過於嚴格,以致違反社會大眾認知與日常經驗法則。最近引起軒然大波的幼童性侵案判決,就是一例。

楊淑文說,認定事實要合乎常理,德國的法律及歐盟的電子商務相關規範,並沒有對舉證做過於嚴格的認定,「按錯鍵、輸錯字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否可以因此撤銷交易?要有條件。

她說,撤銷交易的前提是企業必須善盡管理人的義務,例如證明內部作業系統設有雙重確認等管理機制,已盡力減低標錯價風險發生;若已做了很多努力,仍發生標錯價等狀況,才可接受是科技瑕疵或人為意外與疏失導致,同意撤銷契約交易。

同理,她認為像戴爾(Dell)短時間內兩度標錯價,就必須履行契約,完成交易。業者若把標價錯標成高價,導致消費者蒙受損失,也必須賠償或撤銷交易。

消費者也有相對的善意責任。楊淑文說,一般常理很容易辨識價格少一個零極可能是標錯價,消費者若惡意大量下單,已經違反常理,就不值得被特別保護。

例如蘋果電腦統計在網路標錯價的數小時間內,下單台數高達 4萬1518台,比先前平均 1週只賣出 2台高出甚多。楊淑文說,這種狀況雖還未能證實是惡意下單,但已是不正常交易。

檢視台灣明年將施行的規範,她表示,契約成立與契約義務的履行是兩件事,契約於下單時就算成立,並非至付款才算成立;她建議相關規範可參考歐盟的規範,下單完成,契約即算成立,但是否撤銷契約,應依據民法第88條規定舉證,且認定事實要符合常理。

【2010/09/1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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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9 12:37
網購契約效力 法界看法不一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0.09.19 09:47 am
 

網購標錯價爭議不斷,法院判決不一。熟悉相關案例的律師表示,經濟部的定型化契約已考量買賣雙方利益,但最好還是立法規範,把模糊地帶減到最小,更能保障買賣權益。

戴爾(Dell)及蘋果(Apple)電腦網路標錯價事件,引發消費爭議,經濟部日前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 1月 1日生效。

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常務理事,同時也是執業律師的林世華表示,這項定型化契約不應該只限於零售業,網路上的購物行為都應該一體適用。

去年戴爾電腦標錯價的消費爭議,有部分消費者告上法院,結果各地法院判決不一,有的判決消費者勝訴,有的判決業者勝訴。

為何戴爾案判決大不同?林世華說,消費者大量下單,法官會判消費者敗訴,是因為消費者不誠信、蓄意。不同法院的判決不同,是因為消費者是否違反誠信原則,屬於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官自己心裡有一把尺。

律揚法律事務所律師賴傳智表示,廠商是否有義務以標錯的價格出貨給下單的網友,最大爭議在於雙方的買賣契約是否成立。

賴傳智說,民法規定,買賣契約要成立,必須買賣雙方針對標的物(產品內容)及價金(價格)所表示的意思達成一致。

他說,消費者在網路下單點購的行為是「要約」,和廠商決定銷售給消費者的「承諾」必須一致,買賣契約才會成立。

林世華也表示,發生標錯價時,如果業者不是故意,消費者明知道對方有過失而大量下單,業者本來就可以撤銷交易,民法有相關規定。

賴傳智說,去年戴爾公司電腦標錯價事件,有消費者提出訴訟,已有 3個判決判定戴爾勝訴,法律見解將消費者網購解釋成「要約」,決定「承諾」權在業者,業者「不買單、沒有承諾」,契約就不成立。

他個人解讀,購物網站內容是針對多數、不特定消費者發送,性質類似廣告,廣告在法律上解釋成「要約之引誘」;廠商將商品照片、價格等資訊「PO」上網,僅是「要約之引誘」,業者承諾才算數。

賴傳智表示,戴爾案的判決,應基於風險分配的思想。若契約解釋為不成立,對消費者而言,頂多喪失以優惠價格購買商品機會;相反地,若契約成立,對企業經營者而言,因網路交易特性,「幾分鐘內就好幾萬筆訂單下來」,如果 1個產品差價新台幣 2萬元,1 萬台就是 2億元損失,可能讓廠商「經營不下去」。

賴傳智表示,國外案例多數認為網路交易和實體不一樣,在風險分配考量下,傾向對業者作有利判決。

不過,賴傳智也指出,在96、97年有類似案例,法官判決卻有不同結果,理由是網路和實體商店一樣,都對特定產品進行標示和說明,因此判決消費者勝訴。

明年上路的網購定型化契約,是否有助避免,或者化解爭議?

賴傳智表示,這項規範考量到買賣雙方權益,包括消費者若已付款,視為契約成立,以及消費者要依廠商提供的「確認機制」下單,廠商也可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數量上限;也就是說,廠商可設「停損點」避免重大損失。

但他指出,現有規範也存在不確定因素,原則上消費者下單,業者就得買單,除非在業者在下單後 2個工作日附「正當理由」拒絕。正當理由在消費者和業者認知可能不同,屆時可能產生訴訟,最終判決則視法官的事實認定與決定,結果可能有所不同。    賴傳智說,美國、日本等國家均透過法律明文規定,網路下單並不等同契約成立,但在台灣存有不確定性,當業者與消費者對拒絕訂單的「正當理由」認知不同時,可能又會發生爭議,他建議最好還是透過立法明確規範。

他也呼籲,業者應盡量避免標錯價,以免一再發生,影響商譽及長期獲利;消費者也應小心價格太低可能是「詐騙」,最好多方確認,以免成為「一場空」。

【2010/09/1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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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9 12:30
網購標錯價 回歸理性交易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0.09.19 09:47 am
 

網路購物標錯價而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經濟部草擬定型化契約明年上路,消保會、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別惡意下單,也建議業者正視問題、設立停損點,讓買賣雙方權益都有保障。

隨著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網路購物已是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近年頻頻發生的網路標錯價事件,因為買賣雙方對於契約認定各有主張,企業是否應依下單價格、數量無條件出貨?時有爭論。

消基會最早接獲的網購標錯價案例是在民國95年11月,有民眾申訴在雅虎奇摩(Yahoo)網站購買包包,疑似業者標錯價,但因消基會非政府機關、沒有公權力,無從深入瞭解,無法確認是否標錯價,最後由業者自行取消交易。

近年最受矚目的案例,要屬戴爾電腦(Dell)在去年 6月25日、7月5日兩度標錯價,引發司法訴訟,但兩地法院判決結果不同,業者在北部案例敗訴,在南部勝訴,爭議未解。

不只是3C商品出現網購標錯價爭議,今年 2月華旅網際旅行社沖繩旅遊標錯價格,4 月雄獅旅行社也發生網站標錯價事件,都有消費者向消基會申訴。

最近一次引發軒然大波的案例,是蘋果電腦(Apple)標錯價事件。消費者 7月23日上蘋果EducationApple Store網站,發現MacMini主機配備8G記憶體,原價新台幣4萬多元,居然只賣1萬多元,比配備4G記憶體還便宜。

在這些案例中,有的業者拒絕履行契約交易,也有業者同意履行契約交易,狀況紊亂。經濟部日前訂定並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 1月 1日生效。

消保會指出,這項定型化契約重點在於規範未來網購契約交易,從下單到付款完成,即宣告契約生效;但若消費者選擇貨到付款,而不是在下單時立即完成付款,業者可在下單後 2天內出具「正當理由」取消交易。

消保會解釋,業者可「取消交易」的正當理由以電腦出錯、駭客入侵等非人為因素為主,但消費者惡意下單也可以是業者取消交易的正當理由。

消保會已請經濟部負責協調交通部、衛生署等單位,就其主管業別的網購交易,比照經濟部的版本擬定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讓網路交易更有規範可循;不過各部會執行進度及實施時程尚不明確。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消基會對於經濟部草擬、明年上路的零售業網購定型化契約,以及契約中加註付款完成,即認定買賣契約成立的做法給予肯定;不過消基會仍有兩點建議,希望政府納入,讓規範更完善。

首先,謝天仁建議定型化契約應要求企業在消費者下單後,增加確認交易內容的回函作業。如此一來,契約認定會更明確,不要讓消費者捧著錢買東西,還全權交由業者決定是否生效。對企業而言,也能多一道手續確認交易是否有疑義,避免發生損失與消費糾紛。其次,謝天仁與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都建議企業應參酌常態交易量,在內部作業系統設定可交易數量,作為自保的停損點;以免萬一發生標錯價時,衍生大量訂單糾紛。    此外,定型化契約中對於網購「付款完成」的定義,因付款方式多元產生爭議。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說,付現金及刷金融卡都是當下扣款生效,但使用信用卡付款會有「刷卡日」與「入帳日」區別,採哪個日期認定付費完成?仍待研議。網購標錯價糾紛,多半發生在標價過低,例如少一個零的誇張低價,消費者即使沒買到商品,也不致像其他消費糾紛般可能引發健康、財務及生命受損疑慮。

邱惠美及謝天仁都表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並不鼓勵惡意大量下單。其實標價過低,消費者應心知肚明可能是業者不小心標錯價,若還大量下單,也可能造成某些企業,例如中小型業者營運困難,買賣雙方還是應該理性交易。

【2010/09/1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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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9 12:23
標錯價 旅遊業多認賠保形象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0.09.19 09:47 am
 

網路標錯價爭議,不只出現在3C商品,旅行社網路標錯價,造成民眾搶標的糾紛也時有所聞。由於標錯價金額不大,加上旅遊業屬服務業重形象,在官方協調後幾乎都由業者認賠。

旅行社在網路上標錯價的案例其實不少。

例如順怡旅行社原價新台幣 2萬590元的峇里島行程,在網站上誤標為2900元,引起 800多名消費者上網訂購,並有10人完成報名手續。雄獅旅行社網站販售高雄漢華飯店 6月份每週一的標準房,原價2520元,標價只賣 250元,也立刻被網友搶購一空。

這兩起事件在台北市政府法規會等單位介入協調後,順怡旅行社與漢華飯店都概括承受損失,讓標錯價事件圓滿落幕。

對於類似的旅遊糾紛,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長陳美秀表示,99%的旅遊糾紛都是都是透過中華民國品質保障協會處理或由觀光局處理。一旦有民眾申訴,觀光局會把當事人找來,以類似協調委員會的方式處理。

她說,就她所知,旅行社只要標錯價都是認賠,原則上不需要走到訴諸定型化契約這一步。

陳美秀說,旅行社業者為了自己的消費形象,都會合理地向消費者解釋,並給予適當的補償。由於到目前為止的案例損失金額並不大,業者幾乎都是概括承受,希望減少消費糾紛。

不過,旅行品質保障協會旅遊糾紛調度委員會主委陳屬庄認為,純粹從消費者網路下訂來看,網路下訂並未付出定金或簽署定型化契約,下訂一旦出現糾紛,其實並未在定型化契約保障範圍內。

他認為,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如果和廠商爭執,其實「在法理上站不住腳」。不過,標錯價的確是公司疏失,一般公司基於誠信原則,都會賠錢了事,畢竟公司的商譽更重要,公司不認帳這種消息傳出去,對公司終究不是好事。

至於消費者如何保護自己?陳屬庄建議,刷卡消費等同付出訂金,就可以符合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可以考慮這樣的作法。

不過,他也坦言,90%的網路旅遊下訂都沒有網路刷卡,刷卡自保的成效相當有限。何況旅行社倒閉等事情也屢見不鮮,刷卡仍有一定的風險,他提醒消費者如果要刷卡,最好選擇經過銀行信託保證,並且加入旅遊品質保障協會的旅行社,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處理過順怡旅行標錯價事件的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也許以前網路標售有不清楚的空間,但是經濟部公布定型化契約範本後,情勢已經非常清楚,「就算標錯價也要照價販售」。

葉慶元表示,按照民法規定,廠商在網路標示價格,消費者下單購買,雙方已經進行意思表示,契約已經成立,下單就是契約成立,除非商家有正當理由,可以在2天內拒絕消費者訂單,否則就應該照價出貨。

【2010/09/1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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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9 12:16
網路好康道相報 標錯價損失大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0.09.19 09:47 am
 

就讀博士班的陳同學,從 MSN收到朋友傳來的網頁,發現他相中的蘋果電腦居然下殺到 1萬多元,他二話不說立刻訂購 1台。沒想到隔天卻收到系統把價格調高的郵件,讓他氣壞了…。

陳同學今年 7月間遇到的「好康」,就是引發軒然大波的蘋果電腦(Apple)標錯價事件。Mac Mini 主機配備8G記憶體竟比配備4G記憶體的主機還便宜,原價新台幣 4萬7000多元,竟然「下殺」至 1萬9999元。

所幸,經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協調,陳同學終於盼到蘋果電腦善意回應,也就是符合教育網站教育專案資格的網友,蘋果願以錯標的價格出貨。在等待過程中,一度想提告的陳同學,終於眉開眼笑。原本對蘋果頗為失望的他,現在每天與蘋果電腦「約會」,對它讚不絕口!

網路交易越來越頻繁,業者在處理價格資訊時,難免會有疏失,例如標錯價,一旦被眼尖的網友發現,透過 MSN等即時通訊,或BBS、Plurk(噗浪)、Facebook等傳播速度相當快的網路社群,不到半小時,消息就廣為流傳。

電腦業者在網路上標錯價,蘋果不是第一家。戴爾電腦(Dell)去年發生過 2次網路標錯價事件,還引發司法訴訟,台北判業者輸,南部則判業者贏。

鑑於戴爾電腦(Dell)標錯價事件,經濟部訂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 6月21日公告,預計明年 1月 1日生效。

面對主管機關訂定的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包括雅虎奇摩、台灣愛普生(Epson)等業者均表示會遵守,但不願多表示看法或評論。

戴爾電腦則表示,樂見消費者權益的提升,戴爾將恪遵相關法令規範,秉持一貫「以客為尊」的態度,傾聽客戶需求,持續提供創新技術與服務。至於蘋果電腦方面,在記者截稿前,尚未有對定型化契約上路有任何回應。

【2010/09/1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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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9 12:10
網購契約 刷卡交易爭議不休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0.09.19 09:47 am
 

為解決網路標錯價爭議,經濟部訂定零售業定型化契約,預定明年 1月 1日上路,但消費者「已付款」定義卻引發爭論,尤其又以信用卡交易問題最大,經濟部正積極協調。

網路時代來臨,消費者使用網路下單的頻率愈來愈高,也因為在網路虛擬世界購物,衍生出與實體商店購物不同型態的消費糾紛。尤其近來戴爾(Dell)與蘋果(Apple)兩大電腦廠商因標錯價事件,引發廠商與消費者「激戰」,讓消費者網路購物權益更受關切。

去年戴爾電腦連續兩次在網站上標錯價,因為處理速度太慢,引發不少批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有鑑於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消保會與經濟部協商,訂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 6月21日公告,明年 1月 1日正式上路實施。

定型化契約內容出爐,爭議卻未停歇。

零售業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內容中,第 5條有關「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這也就是說,消費者下單後 2個工作天內,企業可檢附正當理由拒絕訂單,但消費者若「已付款」,契約就成立,企業不得拒絕訂單。問題在於如何認定「已付款者」,業者向經濟部提出不同看法。

經濟部官員坦言,產生是否「已付款」最大問題,來自信用卡線上刷卡,因為消費者即使刷了信用卡,就業者角度而言,尚未向銀行請款就等於消費者沒有付款,交易作業程序尚未完成,不能視訂單已經完成。

業者要求經濟部將「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但書刪除,以避免爭議。

不過,就消費者角度而言,完成線上刷卡,就已經完成交易,況且很多消費者已養成信用卡消費習慣,不能只限定透過 ATM(自動提款機)或是貨到付款,才算契約已經完成。

經濟部官員認為,信用卡交易的確牽涉複雜的支付過程,對於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第 5條爭議,經濟部商業司會蒐集業者意見,並與專家學者討論。官員說,「會朝支付過程環節解釋方式,來確立消費者是否已經付款」方式解套。

此外,經濟部提出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是台灣網路交易第一個定型化契約範本,消保會去函要求經濟部負責協調交通部、衛生署訂定相關網路交易規範,讓經濟部相當頭大。

經濟部官員表示,經濟部是零售業主管機關,因戴爾電腦標錯價引發爭議,率先訂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但經濟部只能提供零售業範本給交通部與衛生署,經濟部不具協調職權,若要有執行成效,恐怕還是得由行政院消保會出面協調。

【2010/09/1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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