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一般類型犯罪案件預防 | ![]() |
第五章 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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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一般類型犯罪案件預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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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案件之處理】
【竊盜案件之預防措施】
【竊盜案件相關研究報告】 柯義民(民82),汽車竊盜及偵防之實證研究。中央警官學校警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許春金(民73),防竊手冊。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印行。 陳明竺(民82),都市設計。創興出版社有限公司。 楊士隆(民79),情境犯罪預防之應用性與遠景。警政學報,第十七期。 楊士隆(民83),情境犯罪預防之技術與範例。警學叢刊,第二十五卷第一期。 楊士隆(民79),應用環境設計預防犯罪之探討。警學叢刊,第二十五卷第四期。 楊士隆(民85),竊盜案件與犯罪預防之研究。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蔡中志(民81),台灣地區金融機構搶劫事件與安全防範措施之探討。警學叢刊,第二十二卷第四期。 蔡中志(民82),郵政機構被劫實證與防制措施之研究。桃園:中央警官學校印行。 鄧煌發(民84),犯罪預防。桃園:中央警官學校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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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所規定之強盜或搶奪罪觀察,無論是普通強盜罪、準強盜罪、搶奪罪、強劫或掠奪罪,其犯罪之標的物無非是財物,至於財物或利益價值之大小則不問之,均為強盜及搶奪罪之範籌。此外,暴力之使用及使人無法抗拒之方法,是為觸犯強盜搶奪罪之手段特色。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統一犯罪報導(Uniform Crime Report)將強盜搶奪兩罪併為一類暴力犯罪行為而加以統計,亦即「使用力量或暴力之威脅、或使被害者恐懼、奪取或企圖奪取他人所控制、監督或保管下之財物者。」
強盜犯罪行為係屬暴力犯罪行為的一種,其一般犯罪原因如下:
從犯罪學的研究中,犯罪學家認為強盜、搶奪犯罪的原因如下(許春金,民八十五):
美國犯罪學家康克林(Conklin,John)根據其對麻塞諸塞州監獄六十七名及九十名被害者訪問調查之結果,發現強盜犯罪可劃分成下列四大類型。(許春金,民國八十五年)
至於搶劫犯罪之行為類型,麥克林塔克和吉普生(McClintack , F.H.andGibson,Evelyn)根據其對英國倫敦強盜搶奪犯罪現象之研究,將本類行為劃分成五大類:(許春金,民國八十五年)
國內強盜搶奪罪之犯罪手法大致與國外相似,可分為下列各種:(許春金、鄭厚 ,民國八十六刑案統計)
【發生後之處理】 搶劫犯罪是一種暴力性的財產犯罪,屬於警政署列管的重大刑案,影響社會治安至鉅,並且造成被害人財產及身心極大侵害,警察機關偵破搶劫犯罪之關鍵在於爭取機先,而人證與物證是犯罪成立之要件,因此,案發後之處理應秉下列原則:
【預防措施】
【相關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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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兒童事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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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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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網路色情 |
過去十年來,網路從深奧難解轉變為全球一億人分享的「大眾傳播工具」,而且使用人口現正增加中。然而就在網際網路迅速發展的同時,網路色情的問題也同時出現,網路已成為色情圖片製作者與網友尋找獵物的地方。但是,在網路這種高度尊重個人自由,標榜「無邊界」的產業裡,網路色情防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由經驗得知我們要遏止網路犯罪,由跨國法律的制定和監督,政府間、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等方面著手是刻不容緩的。 色情網站是一個沒有國界的網路,當然我國也不例外,在台灣,色情網站每天超過七千人次上網。色情網站氾濫的問題需要結合全世界各國力量,才能解決,色情網路問題牽涉到犯罪行為的引誘及商業利益的交換,而我國在這方面法制規範仍待加強。 【色情的定義】 色情(pornograph)意即「寫出」足以挑逗興起顧客性慾望的題材。而與此相似的,則為「猥褻」(obscenity),意為「違反了道德或禮節而足以使人墮落」。有關於色情的最大的兩個問題是:一為何謂色情?其界限何在?二為色情題材真是有害嗎?
【色情網路類型】
【色情網路之法律規範】 利用網際網路成立「成人網站」,傳送猥褻圖文,或利用電子郵件信箱販售色情光碟等行為,因色情圖片或動畫影像的散布顯然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同時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故就現行司法實務而言,係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以電腦網站傳送猥褻圖畫供人觀賞罪及販賣猥褻物品罪。至於買受者因僅是供自己或極少數特定人觀賞,未達危害社會秩序之程度,應屬個人自由權限範疇,不構成犯罪(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台上字第六二九四號判例參照)。此外,如行為人於網路上所散布、販賣之猥褻圖畫、影片、光碟,其係以未滿十八歲之人為內容者,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散布或販賣猥褻物品罪。
【可資利用之資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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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一覽表
機構名稱 | 收容床位數 | 性質 | 備註 |
省立雲林教養院 | 100床 | 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置 | |
省立仁愛習藝中心 | 48床 | 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置 | |
國軍八○二醫院附設兒童少年緊急短期收容中心 | 15床 | 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置 | 新增 |
宜蘭縣私立慈懷園 | 24床 | 關懷中心、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置 | |
桃園家庭協談暨自殺防治協會 | 16床 | 關懷中心、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置 | 新增 |
台中青少年之家 | 12床 | 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置 | |
台南天主教露晞服務中心 |
10床 | 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置 | |
花蓮縣善牧中心 | 30床 | 關懷、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置 | |
基隆市社會福利聯合庇護中心 | 10床 | 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置 | 擴建中 |
台北市善牧基金會 | 10床 | 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置 | |
台北市萬芳少女保護中心 | 40床 | 關懷中心 | 86年委辦 |
台北市松德少年庇護中心 | 10床 | 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置 | 86年委辦專收男性 |
台北市廣慈博愛院婦職所 | 80床 | 緊急、短期,及某國中分班,混合設置 | |
台北市廣慈博愛院育幼所 | 80床 | 關懷中心 | |
高雄市馨苑 | 25床 | 關懷中心 | 新增 85年委辦 |
合計 | 515床 | 關懷中心床位145床 關懷中心、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立70床 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混合設立300床 |
【從事性交易少年(兒童)之價值觀】
根據國內現有的研究,特種行業青少年之價值觀有以下特徵:
【性交易之類型與徵兆】
※此不可做為少年、兒童是否從娼之絕對指標,僅可視之為危險警訊或參考依據。
【發生後之處理】
當查獲或發現有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的兒童或少年時,應做以下之處理:
【預防措施】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之預防措施包括:
台北市勵馨基金會之預防措施包括: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之預防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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