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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4 03:13
第四章 擄人勒贖犯罪預防

 

【法律規定】

  1. 擄人勒贖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擄人勒贖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2. 擄人勒贖之結合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犯擄人勒贖罪而故意殺被害人者,處死刑。強姦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3. 盜匪罪(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二項、第三項)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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