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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4 02:00
九章 緊急事件和安全措施

【核子事故之緊急應變】

  1. 概述
    核子反應器無論在設計、建造及運轉上對安全上之要求如何週詳與嚴格,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核子意外事故發生之可能性,有鑑於美在三哩島核子事故發生後倉皇失措之教訓,行政院原子能委原會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以加強安全準備,俾一旦核子事故發生,能從容應付,有條不紊,迅速集中應變人力、物力,採取必要措施以減除及降低民眾可能受到之損害。

     

  2. 適用範圍
    • 臺灣電力公司所屬核能電廠發生核子事故達程度區分之「緊急戒備事故」程度而有放射性物質外釋或「廠區緊急事故」以上程度時(核子事故)。
    • 臺灣電力公司所屬核能電廠遭受外力入侵、攻擊、騷擾、電廠本身無法克服,已造成核子事故時。
    • 其他適用核子損害賠償法之核子事故。

       

  3. 依事故之影響程度,可將核能電廠可能發生之緊急情況分成四類:
    • 第一類緊急事故:異常事件之示警通知
      • 運轉規範所規定之異常事件(Reportable event)事故電廠放射性物質外釋量超過運轉規範之限制值時。
      • 電廠狀況超過運轉規範之限制時。
      • 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等或保安事件影響到電廠正常運轉時。
    • 第二類緊急事故:緊急戒備
      • 事故電廠放射性物質外釋超過運轉規範限制值之十倍時。
      • 電廠之異常事件狀況繼續惡化時。
      • 發生相當於運轉基礎限值之風災、水災、地震等,而對電廠安全有影響時。
    • 第三類緊急事故:廠區緊急事故
      • 生放射性質外釋事故,且外釋之等效碘-131含量介於10-1000居里或等效氙-133含量介於104-106居里時。
      • 事故電廠廠界個人全身劑量率50毫侖目/小時。
      • 發生超過設計基礎限值之地震、風災、水災時。
    • 第四類緊急事故:全面緊急事故
      • 發生放射性質外釋事故,且外釋之等效碘-131含量多於1000居里或等效氙-133含量多於106居里時。
      • 同時發生燃料嚴重破損與一次系統破漏,且圍阻體完整性堪虞。
      • 發生核心熔化事故時。
      • 事故電廠廠界個人全身劑量率達1侖目/小時。

         

  4. 核子事故發生時主要執行事項應包括:
    • 適時循行政途徑陳報層峰裁決民眾疏散之執行。
    • 民眾防護行動令之下達。
    • 近廠指揮協調中心、支援中心、救災指揮中心及新聞發布 設置令之下達。
    • 執行疏散所需人力、物力之調遣。
    • 廠外地區輻射強度之偵測與評估。
    • 各中心(室)任務之督導。
    • 有關核子事故或演習新聞發布前之審核。
    • 其他核子事故搶救有關重大問題之裁決與執行。
    • 復員令之頒發。

       

  5. 民眾之疏散
    根據全國核子事故處理委員會「核電廠廠外緊急應變作業程序書」,針對(1)一般民眾、(2)遊樂場所、(3)旅 館、(4)醫院、(5)學校、(6)稚園、(7)工商場所、(8)農漁牧業等八大分類,提供民眾如何進行 「疏散」,茲摘錄如下:
    • 一般民眾、遊樂場所、工商場所、農漁牧業:
      • 在室外的人回到室內。
      • 關閉瓦斯及熄滅火源,並讓炊煙自煙囟、抽油煙機散出後立即關閉,以保持屋 內空氣清新。
      • 關閉所有對外門窗、冷氣及其他通風設備,並封閉所有通風口,防止屋外放射 行塵埃飄進屋內。
      • 如果門窗或通風口不無法關緊,可利用膠布或布條(衣服、床單、被單......等 )將空隙密封,否則請移到密封的避難室或地下室,或到鄰居家掩蔽。
      • 儘可能幫助需要幫助之鄰舍作好以上屋內的掩蔽措施,或接到家中一起掩蔽。
      • 開收音機或電視機,以收聽最新之事故狀況及指示。
      • 儘量留在屋內,假如有重要事情必需外出,儘可能扼要的辦理,反回後立即淋 浴並徹底梳洗頭髮,換上乾淨衣物,以除去可能附著在毛膚上的放射性塵埃,將更 換的衣物放入密封塑膠袋中置於家裡,待事故解除後,聽後通知送去作輻射污染 偵測。
      • 請勿取食暴露在外的水和食物。
      • 除幼稚園學生外,最好不要至學校或醫院帶走自己的小孩或病患,學校及醫院 會妥善地照顧他們。縱使必需疏散時,他們會被安排疏散到收容站或其他醫院,您 可在收容站得知他們的下落。
      • 如果您本人需要幫助,請在門窗或街道上可看得到的地方懸掛一塊白布條(毛 巾或枕頭套等),如此則可儘速獲得協助。
      • 請勿佔用電話,以便空出線路供全委會處理緊急狀況時使用。

         

    • 旅館:當全委會發佈室內掩蔽時應採取以下步驟:
      • 電話告知旅館,請其收看電視或收聽中廣、警廣報導並協助滯留之旅客進行室內掩蔽。電話系統失效時,則由工作人員個別通知。
      • 旅館負責人依防護手冊安排員工及滯留之旅客進行掩蔽。

         

    • 醫院:當全委會發佈室內掩蔽時應採取以下步驟:
      • 電話通知醫院各部門,請其儘速執行病患掩蔽作業。電話系統失效時,則由工作人員個別通知。
      • 醫院工作人員循防護手冊安排病患掩蔽工作。

         

    • 學校:當全委會發佈室內掩蔽時應採取以下步驟:
      • 事故發生於上課時間時,電話告知學校各班級,請安排學生掩蔽於教室中,且隨時收聽中廣、警廣廣播,注意事故發展狀況。電話系統失效時,則由工作人員個別通知。
      • 各學校教師職員參照防護手冊儘速採取學校掩蔽措施。

         

    • 幼稚園:當全委會發佈室內掩蔽時應採取以下步驟:
      • 事故發生於上課時間,電話告知幼稚園各班級,請儘速安排滯留孩童之掩蔽工作。電話系統失效時,則由園方人員個別通知。
      • 幼稚園園長依防護手冊進行滯留孩童之掩蔽作業。

 

 

【地震之緊急應變】

  1. 概述
    台灣地區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板塊交界處,地震十分頻繁,自一九00年至一九九四年曾發生83次較大災害之地震。過去九十年,台灣發生地震引起災害最大者是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六時二分,新竹台中烈震,此次地震死亡3,276人,受傷12,053人,房屋全毀17,907棟,半毀11,405棟。

    地震對於之人畜直接造成傷害的機會不大,但對於人為構造物因受了劇烈的震動,而致倒塌崩潰,繼而殃及人畜者,損失往往非常嚴重。地震時或地震後,可能導致的損害如下:
    • 房屋建築物倒塌,尤其公共建築物如戲院、學校、醫院、巿場等人口密集的地方,最易引起重大的傷亡。
    • 水壩崩潰,水庫開裂,河堤決口,致而洪水氾濫引起水災
    • 房屋、電線桿倒塌,引起電線走火,以及瓦斯、煤氣、爐灶等失火,造成火災。
    • 公路坍方,橋樑斷裂,路面突起或下陷,造成交通阻塞,以致消防車、救護車無法出動施救,擴大災情。

    因此震前多一分準備,對生命與財產就多一分保障。

     

  2. 地震的成因與分級
    • 規模:用以地震大小的程度,一期所釋放的能量而定,通常用M來表示規模,如1995年日本阪神地區的地震就高達七.二。
    • 震度:共分為七個級數
      • 0級無感(地震儀有記錄,但人體無感覺)
      • 1級微震(人靜止時或對地震敏感者可感覺到)
      • 2級輕震(門窗搖動,一般人均可感覺到)
      • 3級弱震(房屋搖動,門窗格格作響,懸物搖擺,盛水動盪)
      • 4級中震(房屋搖動劇烈,不穩物傾倒,盛水達容器八分滿時濺出)
      • 5級強震(牆壁龜裂,牌坊煙囪傾倒)
      • 6級烈震(房屋傾倒,山崩地裂,地層斷陷)

         

  3. 地震的預測
    雖然人們至今對於地震發生的機制(mechanism)還沒有澈底了解,地震預測理論也還沒有充分建立,但是仍有許多嘗試性的地震預測研究方法,常見的有以下幾種:(1)測地法,(2)井水含氡量的變化,(3)分析天然氣含量,(4)驗潮,(5)地殼變動的連續觀測,(6)地震活動,(7)地震波速度,(8)地磁及地電流,(9)活勘層及褶曲,(10)岩石破壞實驗和地殼熱流量的測定等。
    • 測地法(geodesicmethod):根據過去許多紀錄,在大地震發生時地殼會發生變動,而有時會發生在地震之前。因此測量地殼變動情形並研判地震前兆現象,是可以預測將否有大地震發生。例如民國五十二年(公元一八六四年)日本新潟地區發生地震前有地盤下沈現象,因當地經常從事測量調查工作,故發現地震發生之前確有前兆現象可尋。此外,地殼發生變動的面積會隨地震規模之增大而增加,也就是說地殼發生異常變動的範圍越廣,可能發生地震的規模也越大。

       

    • 井水含氡量的變化:蘇俄的科學家,在加爾姆地區發現到水井中的含氡(Radon)於地震前會增加,亦用以預測地震。氡是一種放射性氣體,科學家們認為當岩石受到強大壓力時,岩石內部產生無數微小裂隙,通常只有用顯微鏡才看得見。岩石有了裂隙之後,曝露於地下水的表面積自然也會增加,當地下水滲入裂隙之中,補滿裂開的空隙,可以接觸到較多的放射性物質,同時吸收更多量的氡。直到地震發生,岩石突然崩裂,氡的含量又逐漸下降。因此,監測井水含氡量,可以知道岩石受力情形,從而預測地震。

       

    • 分析天然氣含量:德國杜秉根大學的地質學家恩斯特教授,在富有沼氣的杜秉根地方從事地下沼氣含重的分析,建立了一種具有地方特色的地震警告系統。在民國五十八年(一九六九),他首次觀測到探測器?沼氣含量先增加百分之零點二至百分之二,而於經過強烈地接後沼氣含量又告下降。又發生餘震時,沼氣含量也會增加。在民國六十二年(一九七三),恩斯特教授在中美洲的哥斯達黎加的首都聖荷西擔任客座教授時,與哥國的地質研究所合作研究,他以天然氣探測器觀測的結果,發現地球天然氣含量與火山爆發有連帶關係,此法也能預測地廣。天然氣探測器主要在分析二氧化碳,因為在火山要爆發的那些地區,二氧化碳的濃度會高達百分之十二。測定土壤內天然氣含量的方法簡單,測定工具只需一根一公尺的探測管,是屬於較經濟的一探測定方法。

       

    • 驗潮:在大地接發生前後,過去住在海岸一帶的人,往往會發現海岸線或島嶼的急劇上升或下降現象。因此,有完善設備的驗潮站網,經常監視驗潮紀錄,很可能發現大地震發生的前兆現象。

       

    • 地殼變動的連續觀測:每隔幾年實施一次大地測量,這是發現地殼變動相當有效的一種方法,惟因不能獲得連續的資料是其缺失,只有利用高靈敏度的傾斜計及伸縮計進行觀測,以獲得地殼變動的連續紀錄。日本松代群生地震發生時,設在松代地震觀測所內的水管傾斜計,其觀測紀錄顯示與地震活動消長有相當密切的關係,有時會有前驅異常傾斜現象出現。因此,也是預測地震的有效方法之一。

       

    • 地震波速度變化:由地震波速度的變化,也可以預測地震的發生。因為地殼如果受到強大應力時,經過此區的地震波速度可能會發生變化。根據在中亞細亞觀測的報告,縱波速度在地震發生前後有百分之十五之變化。這個數字相當驚人,必須應用人造地震反覆實驗,才能證明地震波速度的變化和地震發生的關係。

       

  4. 預防與應變措施
    • 地震前之準備事項:
      地震為不可避免的天災,為使人員的傷亡及財物的損失減至最少,平時必需有充分的準備。
      • 準備乾電池、收音機、手電筒、滅火器及急救藥箱,並告知家人儲放的地方及使用方法。
      • 知道瓦斯、自來水及電源安全閥如何開、關。
      • 綁牢家中高懸的物品,鎖緊櫥櫃門閂。
      • 重物下要置於高架上,栓牢笨重家具。
      • 知道地震時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 教師 (尤其中、小,學校) 應經常於課堂宣導防止常識,教導學生避難事宜,學校應定期舉行防震演習。
      • 教室的照明燈具、實驗室的櫥櫃及圖書館的書架應加以固定。
      • 辦公室及公共場所應經常檢驗防火和消防設備。
      • 機關、團體應規劃有關緊急計畫,並預先分配、告知緊急情況時各人的任務以及應採取的行動。

         

    • 發生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 大地震發生時應注意在室內者應立即熄滅火種,關閉電源以防火災,然後奔逃至室外空曠地方,但應防外物倒塌 (如招牌、屋瓦、廣告燈等) 而被擊傷。
      • 如一時無法逃至室外,應送一堅固、高度較矮而重心穩定之家具下躲避,以免被室內落物擊傷。
      • 不可躲在牆邊、河、海堤或山崖附近。
      • 沿海居民應疏遷至高地以防海嘯。
      • 水庫下游地區居民,應防水庫崩塌所引起之山洪。
      • 高樓之居民逃崩時,切忌爭先恐後,否則易生跌倒而被踏斃,並使出口擁塞。
      • 災害發生時,應發揚守望相助精神,互相救助,並速向警方請求救助。

         

    • 善後復原措施:
      • 發生火災應迅速撲滅防止蔓延。
      • 聞到瓦斯味道,千萬不要用火,以免發生爆炸引起火災,應立即打開門窗通風。
      • 避開掉落地上的電線和電線碰到的物體。
      • 協助急救傷者,發揮守望相助精神。
      • 減少使用電話,以減少話務量,留供報案救災使用。
      • 隨時收聽災情報導。
      • 檢查房屋是否有明顯裂痕,樑柱如遭受破壞,切勿逗留室內。
      • 地震發生後,勿輕信謠言,並防餘震。

         

  5. 地震資料服務
    中央氣象局目前計有,地震定位資料、各測站有感地震資料、地震季報、地震震央分布圖、一般地展紀錄數值資料、強震紀錄之最大加速度值資料及強震網地接數值資料等地震觀測資料。如欲索取資料電洽中央氣象局服務科,電話, (O二) 三四九一一0二。

    中央氣象局為加強地震常識及地震防護之宣導,印有「地震百問」、「地震」、「地震防護要點」、「板塊運動模型」、及印有地震防護要點之墊板等宣導品,供民眾索取。內政部消防署亦印有「防震須知」,可供民眾參考。

 

 

【颱風之緊急應變】

  1. 概說
    在氣象學上說颱風是一種劇烈的熱帶氣旋,熱帶氣旋就是在熱帶海洋上發生的低氣壓。在北半球的颱風,其近地面的風,以颱風中心為中心作逆時針方向轉動,在南半球作順時針方向轉動。至於颱風這個名字的來源,一般認為是從廣東話「大風」演變而來;但據林紹豪教授的考據,可能是從台語「風篩」演變而來,於魯鼎梅重修台灣縣志云:「所云颱者,乃土人見颶風挾雨四面環至,空中旋舞如篩」,因曰風篩,謂颶風篩雨,未嘗曰颱風也,台語音篩同台,加風作颱,諸書承誤。至今台語稱颱風為風颱,所以這一說法頗為可信。但無論「大風」也好,「風篩」也好,總之颱風就是發生在熱帶海洋上的一種非常猛烈的風暴。

    颱風的成因,至今仍無法十分確定,但已知它是由熱帶大氣內的擾動發展而來的。在熱帶海洋上,海面因受太陽直射而使海水溫度升高,海水容易蒸發成水汽散布在空中,故熱帶海洋上的空氣溫度高、濕度大,這種空氣因溫度高而膨脹,致使密度減小,質量減輕,而赤道附近風力微弱,所以很容易上升,發生對流作用,同時周圍之較冷空氣流入補充,然後再上升,如此循環不已,終必使整個氣柱皆為溫度較高、重量較輕、密度較小之空氣,這就形成了所謂的「熱帶低壓」。然而空氣之流動是自高氣壓流向低氣壓,就好像是水從高處流向低處一樣,四周氣壓較高處的空氣必向氣壓較低處流動,因而形成「風」。在夏季,因為太陽直射區域由赤道向北移,致使南半球之東南信風越過赤道轉向成西南季風侵入北半球,和原來北半球的東北信風相遇,更迫擠此空氣上升,增加對流作用,再因西南季風和東北信風方向不同,相遇時常造成波動和旋渦。這種西南季風和東北信風相遇所造成的輻合作用,和原來的對流作用繼續不斷,使已形成為低氣壓的旋渦繼續加深,也就是使四周空氣加快向旋渦中心流,流入愈快時,其風速就愈大;當近地面最大風速到達或超過每秒17.2公尺時,我們就稱它為颱風。侵襲臺灣的颱風大都來自北太平洋西部,發生的地點以加羅林群島、馬利安納群島和帛琉群島附近一帶最多,另外也有部分來自中國南海海面,但次數較少。

    颱風發生的環境,必須有較高的氣溫和大量的水氣,發生對流作用,以及不同方向不同秉性的風,且發生波動而造成旋渦等,此均以夏、秋環境較為適合。過了秋季,太陽直射部分往南移,南半球之東南信風不能侵入北半球,能形成颱風的機會較少,所以在北半球颱風多發生在七、八、九三個月;十二月至翌年四月間則極少發生。全球每年約有79個颱風生成,以北太平洋西部及中國南海地區生成的颱風最多也最強。自1897年至1996年間共有2,349個颱風在此一地區生成,平均每年約有24個,一半以上發生在七、八、九三個月份,而以八月份最多。

    根據民國前15年(1897)至民國85年(1996)這100 年的資料,一共有348 次颱風侵襲臺灣(註:颱風中心在臺灣登陸;或雖未登陸,僅在臺灣近海經過,但陸上有災情者),從表七可以看出以八月最多,次為七月及九月,所以每年七、八、九三個月為颱風侵襲臺灣最多的時期。平均每年有三到四次,但最多曾達到一年有八次颱風侵襲(民國 3年),也有二年無颱風侵襲(民國30年及53年)。根據100年來的紀錄,一共有176次颱風在臺灣登陸,按登陸地區而言計自彭佳嶼至宜蘭之間有28次,宜蘭至花蓮之間有38次,花蓮至新港之間有24次,新港至臺東之間有30次,臺東至?春之間有28次,?春至高雄之間有18次,高雄至東石之間有 9次,東石至台中之間有1 次;至於臺灣西北沿岸則無颱風登陸,颱風登陸次數以臺灣東岸宜蘭花蓮一帶為最多。

  2. 颱風對台灣地區的影響
    颱風會造成風災及水災,其主要的不良影響包括:
    • 暴風:由於風之壓力直接吹毀房屋建築物、吹毀電訊及電力線路、吹壞農作物如高莖作物,並使稻麥脫粒等。
    • 焚風:使農作物枯萎。
    • 鹽風:海風含有多量鹽分吹至陸上,可使農作物枯死,有時可導致電路漏電等災害。
    • 海:狂風時必有巨浪,颱風所產生的巨浪可高達一、二十公尺,在海上造成船隻顛覆沉沒亦時有所聞,此外波浪逐漸侵蝕海岸而生災變。
    • 暴潮:暴風使海面傾斜,同時氣壓降低,致使海面升高,而導致沿海發生海水倒灌。
    • 暴雨:摧毀農作物,使低窪地區淹水。
    • 洪水:山區暴發,常引起河水高漲,河堤破裂而發生水災、沖毀房屋、建築物、並毀損農田。
    • 山崩:暴雨時沖刷山石,使山石崩裂,擊毀房屋、死傷人畜、阻礙交通,沿山之公路常發生此種災害。
    • 病蟲害:水災後常發生傳染病,如痢疾、霍亂。

    台灣位於颱風路徑的要衝,每年均受颱風侵襲而導致慘重損失。據統計從民國47年到民國84年間,台灣地區因颱風而死亡人數2,872人,受傷人數8,978人,房屋全倒約118,174間,半倒約217,424間,財物損失更難以計數。颱風帶來豪雨,使大量雨水在短時期內傾盆下降,臺灣地形平原較少,山脈高峻,河流短小坡度甚大,不能容納大量雨水,故一遇颱風常引發山洪暴發,致使平原地帶、較低地區氾濫成災,故氣象條件(颱風)與地理環境(山脈、河流)實為臺灣水災之主要原因。颱風是種大自然的現象,目前人力尚無法消除,地理環境之缺點則可以人力補救,以減少水災之嚴重性。例如高山造林以涵蓄雨水,使雨水流下速度減慢,並使山石泥沙不致大量沖下阻塞河道,淹沒農田。加強水利建設、整修河道、禁止大量抽取地下水、建造蓄水庫等皆為當務之急。

    颱風來時大多風雨成災,少有好處;但臺灣春季(約三月至五月)常為乾季,缺乏雨水。接著五月至六月的梅雨季節,如梅雨不顯而降雨稀少時,常發生乾旱現象,此時如能有颱風帶來適量之雨水,則對農作物自有益處,對氣候之調節亦有幫助。此外,在冬天東北季風期間,台灣中南部為乾季,所需之水均為夏秋季所儲存的,如缺少颱風之降水,亦常發生缺水現象,所以颱風對我們仍是有益處的。

  3. 預防與應變措施
    • 颱風前的預防
      • 隨時注意氣象報告,了解颱風最新動態。
      • 清掃屋外排水溝和屋頂排水孔,以防阻塞積水。
      • 檢查門窗是否堅固,迎風面之門窗應加裝防風板,以防玻璃破碎。
      • 屋外各種懸掛物應取下或釘牢,並修剪樹枝,以防暴風吹毀傷人。
      • 工地之鷹架圍籬應加強固定。
      • 準備燈燭、電筒、收音機等以防停電。
      • 準備三日份之食物、飲水和生活必需品。
      • 居住於低窪地區或河邊居民應及早遷到較高地區,以防河水氾濫或海水倒灌。
      • 注意爐火瓦斯以防火災。

         

    • 颱風時的應變
      • 不可至海邊釣魚、觀潮或戲水。
      • 風勢突然停止時可能正處颱風眼時刻,不可貿然外出。
      • 車輛避免停放在低地、橋樑及樹下,以防淹水或壓損。
      • 使用火燭應小心以防範火災。
      • 隨時收聽廣播,注意颱風動向和防颱中心的防災措施。
      • 緊急危害事故應電119請求協助處理。

         

    • 颱風後的處理
      • 斷落電線不可用手觸摸,應通知電力公司處理。
      • 不可冒險駛入被水淹沒之路面及橋樑。
      • 繼續收聽氣象報導注意豪雨特報。
      • 檢查房屋結構、電氣及瓦斯是否損壞。
      • 打掃環境,排除積水,清潔消毒,防治病害。
      • 外出時應避免接近受損之招牌、交通號誌和路樹。災害損失應通知鄰里長、警察派出所或鄉鎮公所,並照相存證,以作為災害補助或減免賦稅之依據。

 

 

【相關參考資料】

防颱須知,內政部消防署。
防震須知,內政部消防署。
地震百問,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颱風百問,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地震防護要點,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核 電 廠 廠 外 緊 急 應 變 作 業 程 序 書,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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