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全球每年有上百萬名雛妓,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所公布之資料,台灣雛妓人口數約有十萬名,而且在台灣商業利用「性」做促銷之情形極為嚴重,報紙媒體平均每份有37.25則色情廣告,平均佔各報的0.06個版面(王石番、劉少康、須文蔚,1996)。由於私娼數目本就屬隱藏性,且許多雛妓案件未被發現或報案,因此,雛妓之實際數字不易獲得。過去之研究者僅能以大概之推估加以計算,例如,曾有學者以警政署所公布之統計數字作為依據,推算在1986年時,台灣娼妓約佔女性人口之2%左右(McCaghy and Hou, 1990)。勵馨基金會於民國八十一年在立法院舉行的「雛妓防治公聽研討會」中,所發表之研究報告指出,在台灣的特定行業中,未滿十八歲少女從事的人數約有六至七萬人(梁惠望,民82年)。
個人偏差行為 國外學者Marjorie(1979:671)亦將「偏差行為」視為少女從娼原因之一,他指出有些少女因是虞犯,因此,不論她是否有從娼行為,都會被標籤為娼妓。而有些則是因有性亂倫的幻想,為了求取本身自我心理上的平衡,消除自身的罪惡感及被父親拒絕的氣憤,於是藉由從娼時在男人身上獲得報酬來報復父親。陳皎眉(1994:26)指出從娼少女在曾經所從事的活動中,比起一般學生,有較高的偏差行為出現,如離家、蹺課、吸安、抽煙、喝酒、去電動玩具店打電動、去撞球場、結交有前科之人、上舞廳跳舞、打架、互毆、參加不良組織、去MTV、KTV店喝酒、唱歌等。紀慧文(1996)「對十二個上班小姐」的研究發現,其偏差行為最大特徵是“逃家”(參見陳慧女,1992)。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少女之偏差行為尚除了離家、輟學、抽煙、喝酒之外,對其從娼行為較具影響力的就是「吸毒」。因為一旦沈迷藥癮之後,或是毒品買賣與娼妓或是與老鴇有所接觸,或是為了賺錢買毒品,在這兩種因素迫使下,她們很難不從娼(Pomeroy,1965:183;Gebhard,1969:28;Millett,1971:114)。Rathus and Siegel(1976:5)發現吸食海洛因者是從娼的高危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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