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6 00:10

面對天下何其多的『負心漢』,女人還是要懂法律,才能夠真正的保護自己!--在妹喜宴喝交杯酒 再婚判無效

登記10年 夫爭單身成功 妻痛哭「誰能幫我」2010年07月15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吳姓夫妻結婚四年離婚,十天後又辦結婚登記,過了十年夫妻生活,今年吳男以第二次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婚姻不成立,訴請離婚。吳妻反駁,婚後曾四度在親友喜宴喝交杯酒,算是結婚儀式。法院則認定,在別人的婚宴喝交杯酒不符《民法》修正前,結婚須有公開儀式和二名以上證人的規定,昨判二人婚姻不成立。

認知差異

吳妻昨得知判決結果痛哭:「誰能幫助我,讓我的婚姻是成立的,我們住在一起、吃在一起、睡在一起,生了兩個小孩,為什麼婚姻不成立?法律到底是保護誰?」她表示,丈夫想恢復單身,但她要挽回婚姻。記者打電話給吳男,他說:「在忙。」掛斷電話。

夫:妻自行蓋章

吳男提告指出,一九九六年與妻結婚,二○○○年六月十二日離婚,十天後再次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二次婚未舉行公開儀式,是妻子拿他的印章蓋在結婚證書,再找證人蓋章,自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吳妻反駁,雖未舉行結婚儀式,但曾在娘家和餐廳吃飯慶祝兩人復合,丈夫遺憾沒有舉行再次結婚儀式,所以二○○一年她妹妹結婚、隔年幼子滿月及公司尾牙等宴會中,二人都當眾喝交杯酒,獲親友祝福,應算是結婚的公開儀式。
兩人的二次婚證婚人作證,吳妻說吵架衝動離婚,要把結婚證書補回去,她在家簽名蓋章。法官檢視吳妻提出的交杯酒照片,認為光是喝交杯酒無法讓人知道兩人在舉行結婚儀式。

「不符公平原則」

律師游錡俊說:「二人以夫妻身分生活十年,僅因不符《民法》修法前的結婚形式要件,婚姻就不成立,並不符合公平原則。」他說,曾有類似個案被台中地院法官以「偽裝訴訟」濫用權利,駁回離婚之訴,但此判決恐難獲得二審法院支持,除非再次修法。

結婚╱離婚 程序須知

◎結婚(2008年5月新法實施):
˙修法前:儀式婚─公開結婚儀式、2名以上證人親見證明
˙修法後:登記婚─以書面,2名以上證人簽名、到戶政機關登記
◎合意離婚:
˙夫妻及2名證人簽名的離婚同意書,由夫妻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來源:《蘋果》資料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的頭像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