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日討論通過內政部所送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民眾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以明確親屬關係。
內政部表示,現行戶籍謄本提供係以戶為單位,如欲呈現親屬關係須申請各相關親屬之戶籍謄本,造成民眾費神追溯親等與資源耗費;另外,依「人工生殖法」與「精卵捐贈親屬關係查證辦法」為避免近親生殖而衍生親子倫常爭議,欲為人工生殖者,實有事先明確查證與確認親屬關係的必要。另民眾如因器官捐贈、移植或財產繼承時,均有確認親屬關係需要,基於便民考量,並提供明確之親屬關係證明,本次戶籍法修正增列親屬關聯資料之申請規定,將來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內政部並表示,為兼顧個人資料安全,親等關聯資料申請須確有人工生殖、器官捐贈、財產繼承、國籍認定或經法院審判確有需求者始得提供,且不開放利害關係人申請,以維民眾權益及個人資訊安全。
此外,為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另修正國人入境應提憑入國證明文件辦理遷入登記。又針對民法第1052條之1調解或和解離婚規定,本次增訂調解或和解離婚登記之申請,得由當事人之一方申請,減少辦理之不便。
內政部長江宜樺強調,本次戶籍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因應民眾實務需求,減輕民眾負擔,周延戶籍作業,並確保民眾權益,全案將續依法制作業程序,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