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22 00:49

 

2010年09月21日蘋果日報
 

讀者胡小姐問:
家父日前過世,他的遺囑表示要由我的三個兄弟繼承房屋,兩姊妹僅有特留分。因兄弟不願給我們姊妹倆現金,也不願賣屋或拿去貸款,我們想聲請調解,請問訴狀中的「訴之聲明」要怎麼寫?另外,法院實務上會根據「房屋公告地價」、或「市場現值」來計算屋價?

律師侯冠全回答:
依胡小姐所述案情,遺產只有房屋一棟,雖然胡父指定由兄弟三人繼承,但姊妹二人仍可訴請一併繼承登記為共同所有人,其所有權範圍則為特留分範圍,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半。
也就是說,本案法定繼承人共有五人,依法應繼分各為五分之一,故姊妹每人之各自特留分為十分之一。在實務上,法院都是採市場鑑價報告作為遺產計算標準。

請專家寫訴之聲明

「訴之聲明」的用意在於說明,希望法院針對什麼事情做出判決,而胡小姐所提的這份「侵害特留分之訴」,訴之聲明應包含至少兩點內容:一、要確認原告(胡小姐)對於被繼承人(胡父)所留下來的房產特留分比例是多少。二、要請求法院判決將房產的所有權,按特留分比例移轉登記給原告(胡小姐)。若三個兄弟已用繼承理由,將房子登記在他們名下,那胡小姐的訴之聲明還需要增加,請求將房屋的繼承登記予以塗銷。
訴之聲明撰寫方式較為複雜,是民事案件勝敗的關鍵之一,建議民眾詢問專業人士撰寫較好。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的頭像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