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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19 23:36

友借車肇事 車主二審無罪

轉借3手 找嘸闖禍者 無辜車主一審判10月
2010年06月19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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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勝宗上訴二審才找到真正的肇事者,洗刷冤屈。車後方是他的住家。王吟芳攝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市男子徐**3年前將車借給朋友潘明義,因肇事逃逸被路人記下車號報警,檢警逮捕徐勝宗,他因找不到潘作證,被法院認定狡辯依肇事逃逸判刑10月。徐後來查出車子轉借3手,找到開車肇事的李清茂作證,還他清白,高雄高分院昨因此改判徐男無罪。

記錯友人姓氏

38歲的徐**被控在2008年1月22日凌晨,駕駛轎車在高雄市五福、中山路口與張姓女騎士的機車擦撞,張女倒地受傷,他則加速逃逸,被經過路人記下車號報警處理。
檢警根據車號,循線查出車主是蘇姓男子,2005年間蘇某將車子抵押給當鋪,無錢贖回,在當鋪工作的徐**以8萬元買下該車,傳訊徐**調查。徐到案後一頭霧水,表示他在2007年間就將車子借給友人「黃明義」,但檢警調查均查無此人,法院也認為徐是狡辯,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兩罪將他判刑10月。
徐不服上訴二審,向法院喊冤並設法尋友,後來才發現他將潘明義誤記為黃明義,立即陳報法院請求傳訊潘明義作證。
法官追查發現,徐**的車子先借給了潘明義,潘開了幾天又轉借給朋友鄭玉清,鄭玉清開了兩天再借給李清茂,因李清茂到案後承認肇事逃逸,高雄高分院據李清茂證詞,改判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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