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騎了十一年的機車,因車牌(右)褪色掉漆被警方攔下開單。曾佳俊攝
【曾佳俊╱台北報導】北縣一名男子騎了十一年的機車,因車牌長年風吹雨淋而褪色掉漆,日前被警方攔下,以「塗抹」車牌致無法辨識為由開出三千元罰單,他認為警員「硬拗」亂開單,昨天氣得向縣議員投訴。警方提醒,有類似狀況民眾,應向監理站申請車牌註銷重領,換新車牌,費用只要五百元,任何自行「加工」手法都可能違法。
爭議罰單
家住板橋市的陳先生,上月二十一日騎機車行經民生路二段時,被巡邏警察攔下盤查,警員問他車牌有沒有塗改,陳男連忙解釋說,機車騎了十一年,因放在戶外風吹雨淋,才導致牌漆脫落,並沒有塗改。警員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開了一張三千元罰單。
申訴監理站被駁回
陳先生昨說,他看到罰單上處罰內容寫著「牌照塗抹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其中「塗抹」兩字讓他相當不滿,由於車牌是自然因素耗損而掉漆褪色,導致模糊不清,並非他用人力塗抹,「警方硬拗,實在太不合理!」向監理站申訴也被駁回,昨天他向縣議員王月明陳情,呼籲其他民眾要小心。
板橋分局海山交通分隊表示,陳男機車車牌污損模糊致無法辨認,違規事實明確,過程一切依法處置,若有異議可提向監理站提出申訴,或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不可自行噴漆上色
台北縣警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鄭永裕提醒說,部分民眾因為車牌號碼掉漆,而自行噴漆上色,或是自製新車牌來規避罰則,都屬違法行為,有可能被處兩千四百元到四千八百元不等罰款,甚至涉及刑責。
鄭永裕強調,唯一的方式就是到監理單位辦理車牌註銷重領,換新車牌,連同驗車在內費用約五百元,因少數民眾會心存僥倖不換車牌,所以警員查獲都直接開罰,並要求申請換領牌照。
車牌模糊自行處理可能觸法情形
資料來源:台北縣交通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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