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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昨(26)日公布首季製造業上市櫃公司營運概況,其中固定資產總投資金額為2,945億元,光是台積電投資金額就達1,149億元,占製造業的四成;第二名的中鋼投資金額僅83億元。懸殊的差距,凸顯其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停滯的警訊。

 

圖/經濟日報提供

        固定資產投資由台積電獨強,在研發投資部分,也是由台積電拔得頭籌,首季121億元的研發投入,占整體製造業上市櫃公司近一成。台積電首季固定資產投資金額已創下新高,研發投入也是歷年同季新高。

       整體製造業上市櫃公司對固定資產投資的金額卻呈逐季衰退趨勢,數據顯示,2011年第2 季的固定資產投資達3,744 億元,但今年首季只剩2,915億元,近三年來減少了22%。

       首季固定資產投資前五大公司依序為台積電、中鋼、遠東新、統一與聯電,除台積電投資金額突破千億元大關,其他四家企業的投資額全數低於百億元;名列第二的中鋼,投資額僅83億元,年減47.9%,投資近乎腰斬。經濟部統計處副處長楊貴顯分析,中鋼投資縮手或與國際鋼鐵景氣循環有關,大陸鋼鐵產能過剩問題遲遲未解,若擴充太快,反而不利獲利。

       此外,首季電子零組件業固定資產投資占整體製造業比重高達62.6%,創三年來新高。回顧歷史數據可發現,台灣固定資產投資過度集中單一產業的風險始終揮之不去。

        楊貴顯解釋,台灣是淺碟型經濟體,若固定資產投資長期集中在單一產業或公司,容易受景氣循環或單一事件衝擊,承受大起大落的風險。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指出,固定資產投資過度集中在電子零組件業已是長期隱憂,為此,經濟部已從2011年起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政策,希望增加石化等其它製造業投資,把餅做大,以降低電子業的占比。

連錦漳說,環保意識抬頭,石化產業高值化政策著眼產業下游,具體成果包括促進長春石化、李長榮化工在精密化學和光電化學領域的投資。

       工業局統計,去年整體石化業投資達1,069.7億元。其中,高值化政策已讓中、下游投資由2011年時的193億,成長至去年達478億。連錦漳也預告,據工業局掌握,工具機產業的接單滿檔,生產排程已到明年8月,預料之後數季金屬機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會逐漸浮現。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5/27 經濟日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衝投資拚研發 台積雙冠王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702230.shtml#ixzz32u2HGP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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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造業研發投入有升溫跡象,經濟部昨(26)日公布,第1季製造業上市櫃公司研發投入為1,220億元,年增8.3%,增速為過去三年同期最高。

其中,以「電子零組件業」與「電腦電子及光學製品業」,兩者合計的研發投入占整體82.5%,是台灣製造業研發投入的主要來源。

官員表示,台灣研發投入長期集中電子與光學等相關產業,與這些產業國際激爭特別激烈,且產業集中度高有關。首季研發投入前五大公司依序為台積電、鴻海、聯發科、聯電與緯創;受益於IC設計與晶圓代工產業的景氣回暖,聯發科首季研發投入年增率逾六成,金額為89億元,聯電也年增近四成至33億元。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全文網址: 製造業研發支出 大增8%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702231.shtml#ixzz32u1cu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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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裁罰一敗再敗,促使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6)日初審通過數十年來首度大翻修的公平交易法。新增公平會有行政搜索、扣押權,更放寬以往最常被推翻的聯合行為認定,增訂「超商條款」,未來公平會可依市場情況判定業者是否涉及聯合行為,讓裁罰更具效率。

由於立院這個會期將於本周結束,6月臨時會也只先處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等重大法案,因此新版公平交易法預估得等到下個會期才能三讀通過,最快12月頒布實施。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聯合行為的構成要件為業者屬水平競爭性質、有合意行為、共同約束價格或數量、最終影響市場供需等四項。其中合意行為因業者溝通形式多樣,使公平會舉證不易。過去超商現煮咖啡聯合漲價案,最後即是因公平會未能證明業者間有合意共同調價行為,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敗訴,撤銷裁罰。

修正案將聯合行為定義放寬,業者間的合意未來將可由公平會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的經濟合理性等因素考量,意即公平會不再需要取得業者合意的直接證據,可依市場狀況提出間接證據,業者則須自行提出計價公式證明非聯合行為。

輔仁大學副校長陳榮隆分析,聯合行為過去多因業者會互相包庇護航,產生許多未抓到的黑數。如今新法讓公平會能以間接推定的方式,從市場情形判斷業者是否涉及聯合行為,日後裁罰應會更具效率。

此外,新法也新增公平會的行政搜索、扣押權,公平會只要事前向檢察官及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就能會同司法警察對涉案的業者住家或公司進行搜索,必要時也能扣押相關證物,以保全業者違法的事證。

罰則部分,公平會考量聯合行為、限制競爭、濫用市場地位、限制轉售價格等違法行為影響市場競爭甚大,修正案將罰鍰額度變為原本的二倍,第一次違反者處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則會按次罰2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5/27 經濟日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公平法翻修 增訂超商條款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702100.shtml#ixzz32u1KEt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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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經濟部令:修正「專利規費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期 103-01-02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日經濟部經智字第 102046074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1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4 條    發明申請案之實體審查,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提出加速審查申請者,
           申請費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一、以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
           二、適用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三、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

第 11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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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12
部授食字第1021653168

主  旨: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七款。

公告事項:

一、 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附件所列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品項,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

二、 藥商利用郵購買賣通路販賣醫療器材,除應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事項辦理登記之外,並應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登記:

(郵購買賣通路類型。

(郵購買賣通路連結。

(諮詢專線。

三、 本公告所定應登記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郵購買賣通路:指透過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實際檢視商品而為買賣之通路。

(郵購買賣通路業者:指提供郵購買賣通路從事商品買賣之業者。

(郵購買賣通路連結:指網址、地址、電話等可追蹤至藥商及郵購買賣通路業者之連結方式。

四、使用他人郵購買賣通路販賣醫療器材之藥商於辦理登記時,應併檢附包含下列事項之郵購買賣通路業者授權同意書:

(藥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郵購買賣通路業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授權販賣之產品。

(授權期間。

五、 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醫療器材之藥商,應於郵購買賣通路明顯可見之處,以易於消費者清楚辨識之方式揭露下列事項:

(醫療器材許可證所載核准字號、品名、藥商名稱、製造廠名稱及製造廠地址。

(藥商許可執照所載藥商名稱、地址及許可執照字號。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藥商諮詢專線電話。

(應加註「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產品說明書」。

(具量測功能之產品,須載明提供定期校正之服務及據點資訊。

六、 郵購買賣通路業者於執行郵購買賣業務時,應確認本公告事項五中所列資訊已於通路明顯可見處揭露,並應定期檢視執行該業務是否符合本公告之內容。

七、 於郵購買賣通路登載之資訊內容涉及藥物廣告時,仍應依藥事法之規定申請核准後方得登載,並遵守相關之管理規範。

部  長 邱文達

 

附件

產品類型

品項代碼

名稱

鑑別範圍

體脂計

E.2770

阻抗式體積描記器(阻抗式週邊血流描記器)

藉身體局部如手臂及腿部電阻的改變來估計末梢血液流量之器材。

保險套

L.5300

衛生套(保險套)

可完全覆蓋陰莖的膜狀鞘。保險套是用來作避孕或預防目的(防止花柳病的傳遞)。此器材也可用來收集精液以協助診斷不孕症。

L.5310

含殺精劑的衛生套

包含有潤滑劑及殺精劑nonoxynol-9,可完全覆蓋陰莖的膜鞘。此保險套是用來避孕或作預防用(防止花柳病的傳遞)。

衛生棉條

L.5460

具香味或除臭的衛生棉塞

由纖維或合成材質製成的塞子,可用來插入陰道吸收月經或其他陰道分泌物。它為了感覺舒適(有香味的月經棉塞)或為了除臭目的(香氣除臭之月經棉塞)而添加香料(如芳香性物質)。此器材一般型不包含治療用含有抗微生物劑或其他藥物的月經棉塞。

L.5470

無香味的衛生棉塞

纖維或合成材質製成的塞子,可用來插入陰道吸收月經或其他陰道分泌物。此器材一般型不包括治療用帶有香味(如芳香性物質)或含有抗微生物劑或其他藥物之月經棉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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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期 103-01-03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2037474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2 條條文;增訂第 34-3 條條文;除第 34-3 條第 1  項
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第 34-3 條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
           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
               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建築、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及放射
           性污染建築物拆除重建時增加之建築容積,得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及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第 42 條   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一項,自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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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摘要 內政部令:修正「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期 103-01-16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2081394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並增訂第 7-4  條條文


第 7-4 條  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分配權利金者,其權利金數額,以經各
           級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所載為準,並於發放後,由實施者列冊送
           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登記,並準用第七條之二
           第一項及第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辦理塗銷登記。
           前項權利金發放之稅賦扣繳,準用第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 13 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所定負擔及費用,範圍如下:
           一、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日權利變換地區內
               依都市計畫劃設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
               、停車場等七項公共設施用地,業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
               鄉(鎮、市)公所取得所有權或得依法辦理無償撥用者。
           二、未登記地: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日權利變換地區內尚未依土
               地法辦理總登記之土地。
           三、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
               發布日權利變換地區內實際作道路、溝渠、河川使用及原作道路、溝
               渠、河川使用已廢置而尚未完成廢置程序之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土
               地。
           四、工程費用:包括權利變換地區內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
               、廣場、綠地、停車場等公共設施與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之規劃設計
               費、施工費、整地費及材料費、工程管理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及其他
               必要之工程費用。
           五、權利變換費用:包括實施權利變換所需之調查費、測量費、規劃費、
               估價費、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應發給之補償金額、拆遷安置計
               畫內所定之拆遷安置費、地籍整理費及其他必要之業務費。
           六、貸款利息:指為支付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之貸款利息。
           七、管理費用:指為實施權利變換必要之人事、行政、銷售、風險、信託
               及其他管理費用。
           八、都市計畫變更負擔:指依都市計畫相關法令變更都市計畫,應提供或
               捐贈之一定金額、可建築土地或樓地板面積,及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所
               支付之委辦費。
           九、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所支付之費用:指為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所
               需費用及委辦費,且未納入本條其餘各款之費用。
           十、申請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指為申請容積移轉所支付之容積購入費
               用及委辦費。
           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及第九款所定費用,以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變
           換計畫所載數額為準。第七款及第十款所定費用之計算基準,應於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中載明。第八款所定都市計畫變更負擔,以經各級主管機關核
           定之都市計畫書及協議書所載數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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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經濟部令:訂定「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期 103-01-16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383136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第五條至第十二條所定事項,委任所屬機
           關、委託其他機關或機構辦理。

第 3 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指單機裝置容量一瓩以上未達十瓩之風力發電
               系統。
           二、示範計畫:指由申請人提出於風況良好土地上設置小型風力機發電系
               統,用以展示國內優良產品及風力發電應用之計畫。
           三、示範機組:指示範計畫內獨立型、併網型之小型風力發電機組且屬定
               置型者。
           四、示範系統:指依本辦法提出申請規劃建置示範機組之發電系統。

第 4 條    申請人資格及要件如下:
           一、申請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二、申請補助之示範計畫應符合以下要件: 
           (一)總裝置容量在二十瓩以上未達五十瓩,且屬新出廠之機組,示範計
                 畫所列之機型不得少於三種。
           (二)示範機組或示範系統均已依本條例及相關法規,取得同意備案文件
                 而尚未取得設備登記文件。
           (三)單一示範計畫之示範機組不得少於三家廠商,且單一廠商之機組總
                 裝置容量不得逾示範計畫總裝置容量百分之五十。
           (四)獨立型示範系統總裝置容量不得逾示範計畫總裝置容量百分之三十
                 。
           (五)示範機組須為臺灣廠商之臺灣或海外工廠生產或組裝。

第 5 條    申請示範獎勵期間,自本辦法發布生效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案為限。
           申請期間屆滿前,各申請人均已提出申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停止受
           理示範計畫之申請。

第 6 條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計畫書,應包括書面一式十份,word  格式電子檔案光碟二份,
               載明下列事項:
           (一)基本資料:包括計畫名稱、計畫緣起、計畫目標、施工與展示之執
                 行期程及預定宣導方法。
           (二)計畫內容:
                 1.工作項目。
                 2.設置地點:地理位置、風能資源及地區簡述。
                 3.示範計畫整體內容:示範機組配置與環境景觀說明、設置容量配
                   置說明及運轉維護規劃。
                 4.計畫執行及管理方法:工程與設置程序進行現況及管控方法。
                 5.設置費用與每瓩設置成本之估算書及預算使用說明。
                 6.示範及推廣效益:相關推廣活動規劃、未來展示宣導方式規劃及
                   預期效益。
           二、履約保證文件:示範系統非由申請人自設者,申請人應於申請前與示
               範系統設置者簽訂示範系統設置契約書或意向書;其簽訂意向書者,
               應於示範獎勵核定後一個月內完成契約書之簽訂;契約書應載明設置
               者自計畫核定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示範系統之設置,且應配合示範運轉
               ,並提出示範系統設置補助相同額度之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證。
           三、各示範機組或示範系統之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四、申請躉購之示範機組,須提供通過本部標準檢驗局或能源局認可之測
               試機構測試認證文件,包括功率性能量測、噪音量測、持久性測試與
               安全及功能評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
           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收受申請案件後,依下列程序進行審查:
           一、初審:包括資格審查及文件審查,申請案文件不全或有誤漏者,中央
               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未全者,應予退回
               。
           二、複審:初審符合者應辦理複審;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政府相關機關(
               構)代表、專家及學者五人至七人進行複審,必要時,得請申請人到
               場說明。
           審查通過之申請案,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受補助人應於通知到達
           日起一個月內,提出修正後申請計畫書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執行期
           間,如須修改內容或展延設置時程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
           變更之。

第 8 條    獎勵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線路與併聯補助:併網型示範系統,每案補助金額合計以新臺幣十萬
               元為上限:
           (一)系統併聯衝擊分析費用。
           (二)系統併聯審查費用。
           (三)引接線工程費用。
           (四)加強電網費用。
           (五)線路補助費用。
           (六)系統併升壓費用。
           二、示範機組設備補助:包括獨立型示範系統,示範機組設備之採購及安
               裝等相關費用,其補助金額以示範機組總裝置容量核計,每瓩補助金
               額以核發同意備案之年度,本部訂定躉購費率計算參數採用之期初設
               置成本之百分之四十為上限。
           三、宣導活動補助:每案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上限。
           四、示範計畫作業補助:每案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示範系統實際設置費用之百
           分之五十。
           第一項第一款線路與併聯補助費用若獲其他機關補助者,應依其補助金額
           上限扣除其他機關補助額度後計之。
           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應將補助事項、補助對象、核准日
           期及核定補助金額等相關資訊,公開於網站。

第 9 條    受補助人應於示範計畫審查通過後,檢具領據及納入預算證明書,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撥付示範計畫作業費用。
           受補助人應於核定補助案全數示範機組或示範系統取得設備登記後一個月
           內,備齊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撥付經核定之補助費用總額百分之
           四十,逾期者視為放棄補助:
           一、領據。
           二、納入預算證明書。
           三、經費支出明細表。
           四、示範系統竣工報告:包括發電設備登記文件、示範機組製造商出具之
               新品保證書、購置證明、完工照片與位置圖、安裝廠商出具之裝置容
               量證明文件或其產品型錄、符合國內外相關檢測標準之原廠性能測試
               報告影本及經受補助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之完工驗收文件。
           前項補助費用總額含示範計畫作業費用。

第 10 條   自示範機組或示範系統取得設備登記之日起三年期間為保證期,受補助人
           應保證其正常運轉;保證期內如發現示範機組存有瑕疵者,包括損裂、坍
           塌或損壞等情形,受補助人應即時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並於中央主管機關
           認可之期限內由受補助人負責改正;保證期內,示範機組因瑕疵致無法使
           用時,該無法使用之期間不計入保證期。
           受補助人於示範機組保證期內,應依照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格式,每月定
           期提供示範機組運轉及維護等技術與成本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受補助人於保證期內,每年應辦理示範計畫相關宣導活動一場次以上,並
           於保證期每年屆滿後一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逐年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撥
           付經核定之補助費用總額百分之二十,逾期者視為放棄補助:
           一、領據。
           二、納入預算證明書。
           三、經費支出明細表。
           四、示範系統申請年度整年度運轉實績。
           五、宣導活動報告。

第 11 條   宣導活動補助及示範計畫作業補助費用之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不得
           用於資本支出科目:
           一、人事費、加班值班費及業務費:為辦理相關業務所需之人事費、加班
               值班費、出差費、交通費及油資等相關業務費。
           二、依相關規定將受補助經費列入其地方預算及辦理就地審計。
           受補助經費之申請撥款資料,應詳列支出用途、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
           關實際補助金額。如有補助款支用與原核定內容不符、隱匿不實或造假情
           事,中央主管機關得追回補助款,並視情形同額核減次年度補助款或撤銷
           該核定案件。

第 12 條   補助經費預算經立法院刪減(除)或凍結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
           刪減(除)補助經費。
           年度預算用罄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不受理當年度補助申請。
           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取得授權後,基於非營利目的運用受補助人示範計畫之
           設計、圖像及模型於各式文宣、網站及各類宣導展覽場合。

第 13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

第 1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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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3120
農漁字第1031332146
   

主  旨:公告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業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 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南緯十度以北、東經七十八度以西之印度洋海域(如附圖)。

二、 漁業人之漁船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作業之海域範圍,含有該海域者,該漁業人得僱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主任委員 陳保基

 

印度洋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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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120
經地字第10304600160

主  旨:公告訂定「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1大華壺穴、H0003暖暖壺穴、H0004十分瀑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1大華壺穴、H0003暖暖壺穴、H0004十分瀑布)範圍圖,分別詳如附件1、附件2,劃定計畫書得向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或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部  長 張家祝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範圍圖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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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公(發)布日期 103-05-09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03012599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3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3 條    仲裁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一、當事人一方不符下列要件者: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二、由代理人申請,而其代理權有欠缺。
           三、申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
           四、就已經申請仲裁之案件,於仲裁繫屬中,更行申請仲裁。
           五、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申請交付仲裁,而書面同意不成立。
           仲裁人或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發現有前項所定情形之一者,應即報由主管
           機關依前項規定處理。
           申請仲裁事項為確定仲裁判斷之效力所及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第 31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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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勞動部 中華民國103512
勞動福3字第1030135477

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部  長 潘世偉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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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中華民國103522
台內役字第1030830264

修正「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

部  長 陳威仁

 

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接近役齡男子之護照效期,以五年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外,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護照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未具僑民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子,持外國護照入出境。

(接近役齡男子於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所持護照未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在未具僑居加簽資格前,有入出境之情形。

           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若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於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時,得向領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逕為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並為僑居身分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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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520 
部授食字第1031300957

主  旨:訂定「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標示之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標示之,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但所含除香料成分外之其他原料,仍應標示其各別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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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共同尋找,這一 位小女孩.
拜託大家幫幫忙 ~~ 用力轉發
多一個 “讚+分享” 就多一個機會
陳媽媽從女孩失蹤到現在日夜都在尋找..
也已經到派出所報案了
請大家幫幫忙 若有看到女孩
請聯絡陳媽媽 0984251206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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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全文網址: 分享軟體洩筆錄 警員緩起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98389.shtml#ixzz32iYXfZ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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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南港警分局舊莊派出所李姓警員,在電腦內裝置P2P分享軟體,導致偵查筆錄被分享外流,被控妨害秘密罪;台北地檢署考量他疏於注意才洩密,處分緩起訴。

      據了解,李姓警員今年想報考警察大學,向同事商借考古題準備,同事將考古題存在隨身碟內交給他,不料,平日用P2P分享軟體下載音樂的李姓警員讀取資料時,P2P分享軟體主動將同事隨身碟內的民眾報案偵查筆錄、派出所值勤班表等文件分享出去。

      李姓警員供稱是不小心才讓檔案外洩,保證以後不會再犯;檢方認為他態度良好,犯罪情節輕微,處分緩起訴以勵自新。

 

【2014/05/25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分享軟體洩筆錄 警員緩起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98389.shtml#ixzz32iYatZ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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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聯合新聞網【聯合報╱記者陳沛佑/屏東縣報導】

全文網址: 揪團掃光水餃 讓媽回家過生日 | 冷暖人間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8698383.shtml#ixzz32iX0TR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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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潮洲鄉王郁萱、王姿云兩姊妹,想送給媽媽的生日禮物是「讓媽媽早點回家」,網友深受感動,昨天紛紛到市場捧場買王媽媽的水餃,讓王媽媽提早一個小時回家,和女兒共享這分窩心的生日禮物。

「生日快樂!」王媽媽昨天一早如往常去市場擺攤賣水餃,有好多人是看到她女兒貼文而來,還附上一句生日快樂,王媽媽既驚訝又感動。

來買水餃的蔡先生說,太太看到王姿云姊妹在網路上的文章,覺得非常溫馨,特別叫他來買水餃捧場,讓媽媽快回家過生日,「小朋友很孝順,給她們鼓勵一下!」

「明天是我媽媽生日,我年紀還小,沒辦法賺錢買禮物給媽媽,只能幫媽媽在臉書打個廣告,讓媽媽早一點回家。」

讀小六的王姿云在媽媽生日前一天,在潮州鎮的臉書社團寫下這段話,附上自己拍的水餃圖,讀國一的姊姊王郁萱則畫出位置圖,吸引千名網友按讚。

王姿云、王郁萱說,媽媽每天早上在潮州的市場賣水餃、下午移到內埔的市場賣,一天約賣一千五百顆水餃,賺不到一千元,從不喊苦,她們都想陪媽媽一起賣水餃,但是媽媽怕她們被蚊子咬、被太陽曬,趕她們回家。

媽媽從早忙到晚上七點多才收工,又要接著準備第二天的餡料,工作結束通常都是晚上十點多,一個月才休息兩天,她們很希望有時間和媽媽相處,特別是媽媽生日這天。

昨天來買水餃的人變多了,讓王媽媽提早一個小時回家,她對女兒送的禮物感到非常窩心。

王姿云謝謝大家幫她們姊妹完成這個生日禮物,她說,潮州真是個熱情的地方,她要快快長大,好好念書,當有用的人,以感謝大家助她們圓夢。

 

【2014/05/25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揪團掃光水餃 讓媽回家過生日 | 冷暖人間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8698383.shtml#ixzz32iX4Vh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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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宋柏誼/台中報導】

全文網址: 嚴長月廿女壽籲:走出虛擬世界 多與人接觸 | 走出北捷案陰影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698405.shtml#ixzz32iVgvS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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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公益平台基金會董事長嚴長壽昨到台中演講,呼籲此時要發揮社會正面文明力量,鼓勵學生和青少年多接觸人群、擁抱他人。
記者張明慧/攝影
鄭捷在台北捷運犯下殺人慘案,震驚社會,財團法人公益平台基金會董事長嚴長壽昨天說,此時要發揮社會文明的正面力量「集體療癒」,不論大人、小孩,都該走出被電腦、網路控制的虛擬世界,多與人接觸、擁抱別人。

嚴長壽昨以「你就是改變的起點」為題受邀在台中市演講,被問到年輕的鄭捷沉迷網路虛擬世界,又在捷運濫殺無辜,他神情嚴肅地說:「早就擔心網路發達出現這樣的社會變動。」

嚴長壽指出,虛擬的網路世界與電腦雖能帶來便利,但也像兩面刃,已帶來危機;網路世界不像真實社會,它沒有任何管制與原則,且是物以類聚的世界,贊成者彼此群聚,不贊成己見就排除,沉迷於此的青少年,可能因此被誤導流於偏執。

嚴長壽說,在這個「無政府、無邊界也無老師」的虛擬世界,年輕人沉迷於打仗、殘殺遊戲,若無人提醒教導和真實世界的差距,孩子沒學到如何操控自己,就可能出現偏差行為。

嚴長壽說,發生這樣的事,不能責怪任何人,學校、家庭和社會都要負責,現在要思考的是,怎樣讓學生、年輕人不被虛擬網路世界操控,擁有自主判斷是非與思考能力;其中,家長和老師先要反省,有沒有給小孩正確示範學習環境與價值觀。

嚴長壽肯定東海大學的師生適時表現社會正面文明力量,他表示,此時不該互相責怪,辛辣的責罵無助於療癒傷口,社會需要的是正向的力量;他呼籲大人該先放下電腦、網路,攜手把孩子拉出被電腦駕馭的世界,不要再被操控。

【2014/05/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嚴長壽籲:走出虛擬世界 多與人接觸 | 走出北捷案陰影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698405.shtml#ixzz32iVa8O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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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共有土地之分割方式

民法第824 條第1 項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同條第2 項規定:「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得以金錢補償之。」(詳細內容列於第2頁)

故由民法第824 條可知分割有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等2種方式,其中協議分割者,乃各共有人於審判外為分割之方法也,有省費、和諧、迅速之利益。然協議決裂時,亦應設有補救之方法,使欲分割之共有人得向不欲分割之他共有人提起訴訟,求為分割同意之判決,以免欲分割而不得分割之弊,進而消滅共有關係及促進土地利用。

另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故共有土地之分割方式共有協議分割、裁判及調解分割等3種方式,其相關差異說明如後。

 

二、

協議分割

(一)意義:協議分割,乃共有人因意思合致,就共有土地所為實行分割之方法,原則上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為之,此項協議不以書面為必要,凡有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對分割之方式為事前之同意或事後之追認者,均認為有分割之協議。

(二)方法:共有物依協議之方法分割時,協議分割之方法,法無限制,通常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所定之方式為分割,但不以此為限。以原物分割、價金分配、原物分割與價金補償交互運用,或以抽籤之方式為分割均可。

 

三、

裁判分割

(一)意義:共有土地之分割,可依共有人之協議為之,惟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方可成立協議分割,因此少有成立協議分割之可能,致消滅共有關係之分割目的無法達成,特提供共有人不能協議分割時,得聲請法院為裁判分割,提供解決之道。法文雖訂「請求分割」,惟實際係以「訴訟」為之。

(二)起訴之要件:

1.應由欲分割之共有人對其餘全體共有人提起之:共有土地之分割,為廢止共有關係,對於共有人全體均有利害關係,需由全體共有人為之。

2.須無民法第823條第1項但書所訂分割之限制存在。第823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3.須有分割請求權:原告及被告須為共有人,且有共有關係存在,究否有共有關係,則應以登記為判斷之依據,如僅係買受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尚未完成共有物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者,自非共有人,而無分割請求權。

4.共有人間不能為分割之協議:法文雖僅以「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為訴請裁判分割之前提,解釋上,應包括共有人間不願分割者。是以,必須共有人間不能協議分割時始得訴請法院為裁判分割,不得未經協議,逕為起訴。

(三)裁判分割之分割方法:

依民法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命為左列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二、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是以,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之方法有三:(1)原物分配,(2)變價分配,(3)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且應以此三種之分割方法為限,除此以外之分割方法,均屬與法有違,法院不得採行之。

 

 

四、

調解分割

如前述,有關土地分割之方法,除民法所訂之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外,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時,任何共有人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規定聲請該管地政機關調解。經全體共有人同意者方為調解成立,不得以多數決為之即達成協議分割;如不服調處者應於接獲調處通知後15日內向法院訴請處理。否則,依原調處之結果辦理之。

上開調解分割在形式上雖屬共有土地分割方法之一,然不過係地政機關為促進土地利用,積極參與共有土地之分割,使共有人達成協議之方法而已,故實質上仍係共有土地協議分割,地政機關並無分割裁決之權利,仍應獲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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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5日

 

      上周三發生駭人聽聞的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兇手手持長刀隨機殺人,造成4人死亡,多人輕重傷,死者大部分是因為胸腹要害受到刺傷,造成大出血身亡,如果真的有一天很不幸,危機出現在自己的四周,我們該怎麼做?

 

先保護頭頸部

 

       一、首先避免軀幹、胸腹、頭頸部遭受攻擊,這些部分有重要臟器與大血管,局部加壓止血不容易,而四肢背部則相對上比較安全,對割傷刺傷承受力較高,如果真的跑不掉,務必利用四肢與一切手邊工具,保護好自己的胸腹頭頸部要害。 
       二、找多個人一起幫忙處理傷者,但是不要圍觀減少空氣對流,讓患者可以呼吸到新鮮的空氣,取得附近有的氧氣來源可以減少缺氧的傷害,把受傷部位的衣服打開仔細觀察傷口,才能好好決定如何止血處理。 
       三、讓傷者躺下頭低腳高,因為血往低處流,頭低腳高可以幫助維持腦部與重要器官的血流,以減少死亡率,一般的民眾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常常會忽略這一點。 

 

 

 

急救外傷患者應讓傷者頭低腳高,並對患處加壓止血。圖為21日北捷發生隨機砍人事件。

CPR壓胸即可

 

四、可見到的患處給予直接加壓止血,若是四肢部分可以抬高傷肢(高於心臟)幫助止血,若是四肢出血,也可以直接加壓附近靠近身體軀幹一側的大動脈幫助止血。
如遇緊急狀況可以一直加壓止血,不需要擔心加壓止血太久造成四肢缺氧的問題,因為肌肉可以承受好幾個小時缺氧的狀態,但是腦部對缺氧只能忍受幾分鐘。
五、將斷肢找到,包在生理食鹽水浸濕的無菌敷料中,或放入裝有冰水的袋子或容器中。
六、若病人失血過多無呼吸脈搏,緊急啟動急救CPR,可以只壓胸即可,不需要口對口人工呼吸!所以就算是沒接受過急救訓練的民眾,也請大膽嘗試CPR。
謹記以上幾點,在現場你就可以做得跟醫護人員一樣好!最後天佑台灣,希望如此泯滅人性的兇手早日伏誅,還給受害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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