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陳怡靜、胡清暉、湯佳玲/綜合報導〕中研院林姓研究助理被控抄襲中研院培育博士生張孟珠的碩士論文,林女承認引用有疏失,但無侵害著作權本意,張女則認為對方嚴重抄襲,向林女就讀學校反映及訴請賠償,結果林女的東吳大學歷史所碩士學位遭學校撤銷,博士生資格也遭取消,法官判賠償二十二萬元。
博士生資格也遭取消
張孟珠昨透過中研院同事表示,不願意回應;林女委任律師事務所也表示,林女不願受訪,且林女碩士資格雖遭撤銷,若往後提起上訴成功,碩士學位可恢復。
東吳大學主任秘書賈凱傑受訪時表示,去年曾針對該案召開調查委員會,最後決議該論文抄襲,撤銷其碩士論文,公告後並報備教育部。但賈凱傑也補充,林女論文涉抄襲自張女論文,是因兩人都引述國外學者研究成果,「摘除引述國外學者研究部分,兩人論文仍有獨立內容」,但張女清楚註明引述出處,林女可能是便宜行事、直接引述張女翻譯過的內容,且未註明出處,因「文獻引述不當」而被認定抄襲。
板橋地院判決書指出,林女以清代婦女的貞節為題,發表情慾與社會秩序:「從刑科題本看清代婦女的抉擇」碩士論文,九十六年四月,張女發現該文涉嫌抄襲她於九十一年撰寫的「清代貞節的實踐及其困境」論文。
畢業於中正大學歷史所的張孟珠,碩士論文以士人文集為主要素材,並引用「刑科題本」中的兩個通姦、兩個逼嫁及一個再嫁案例;林女則以乾隆時期「刑科題本」中的一百八十四個通姦案例及一百八十二個強姦案,再加上「大清律例」中有關通姦案件的法律條文,探討清代婦女自主權。
張女向法官說,林女論文中許多頁數都有抄襲嫌疑,林女不僅無反省及道歉動作,並稱「抄襲不稀奇,學術之路漫長,希望原告有智慧放手,無須將此事弄得頭破血流」。張女認為權益受損向林女請求一百萬元賠償。
林女否認侵害張女著作權,但表示引用確有疏失,發現後已從網頁撤下,隨即作出修正補註,且兩者研究題目不同,只是引用相同的資料來源(刑科題本)。法官比對兩論文後,發現有一百一十處具高度實質相似性,將論文送鑑定確定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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