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8/18 10:55  

 



       金管會通過,從今年10月開始消費者如果透過銀行購買「外幣保單」或「投資型保單」,只要符合包括:「年保費額滿三十萬元」、「躉繳保單滿一百萬元」或「被保險人年滿七十歲」,保險公司必須對消費者進行電話訪問確認。(何庭歡報導)


 


        根據金管會最新規定,保險公司最晚必須在「保險契約撤銷期」期滿的三天前,對符合資格的消費者進行電話訪問,除了確認招攬人員身分,是否已經充分說明商品資訊外,並要瞭解消費者需求,以及商品適合度,如果保戶不想續買,還有三天緩衝期可以行使撤銷權。


 


         金管會表示,過去保險公司多透過銀行通路銷售保險,保費收入佔所有通路的6成5。金管會考量到,投資型保單保戶要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以及「承擔投資風險」,比一般傳統的「保險商品」複雜,容易發生糾紛。


 


       此外,以外幣計價的「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也涉及匯率風險。因此金管會增加「電訪」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應該盡到「告知」、「提醒」跟「確認」的義務。


 


        金管會也特別要求,就算不是前面所說的這三種條件,由保險公司針對消費者進行電話訪問的抽樣比例也不得低於10%。如果遭到拒訪,保險公司有義務補寄掛號提醒相關風險及權益。而在保戶同意之下,保險公司應該將電訪過程錄音,並保留2年以上,若有出現爭議或訴訟時,提供保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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