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9 20:07
投保利變年金險 無節稅效果
  • 2010-09-07 01:14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慧芳/台北報導
  •  零附加費用、短年期解約費的利變年金險,過去被視為「類定存」保單,吸引保守型、銀行大戶買單,但理財規劃師提醒,只要投保年金險,皆必須注意要保人跟受益人為同一人,才能避免贈與稅的問題。

     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蕭俊仁表示,年金險沒有壽險保額、死亡給付,算是儲蓄性質保險,若進一步分析定存與利變年金的差異,除宣告利率及附加、解約等費用率,就連稅負狀況也完全不同。

     由於利變年金險逐漸導向6年期以上,附加費用率約3%,若5年內解約的話,還會有解約費用需支付,所拿回來的錢,可能會低於總繳保費;至於銀行定存則不需要任何費用,若是中途解約,頂多是利息打折,本金也不會有任何虧損。

     至於稅負方面,投保年金險時,要注意要保人跟受益人必須為同一人,才能達到節稅效益,但等於是自己存自己用,無太大效益;若是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的話,會有兩種稅負狀況發生,一是在年金領取期間,受益人每年領取的年金不得超過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否則要保人要繳納贈與稅;第二則是若當年度受益人所領保險金超過3,000萬元,超出部分納入最低稅負制課徵所得稅。

     此外,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若被保險人在年金累積期間就身故,保險公司須退回保價金,當然就會被視為遺產,會有遺產稅發生。

     至於定存,每年都有27萬元利息免繳所得稅的優惠,每一申報戶至少要定存2,700萬元以上才需要繳稅;但是在定存期間若存戶身故,則定存金額一樣要納入遺產課稅;若是以定存贈與子女,每年超過220萬元的部分也要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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