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基會接獲多起民眾申訴,部分銀行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逕自擴充消費者的房貸擔保範圍,不但明顯不利於消費者,更違反消保法規定,消基會今天下午赴台北地院,對國泰世華、渣打、台灣中小企銀、華泰、京城、大台北6家銀行業者提出「不作為訴訟」。
消基會此次針對銀行業提起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以來的第一起不作為訴訟,就是因為發現銀行業的契約內容有所偏失、對消費者影響重大。不過消基會認為,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卻往往視而不見或是根本沒看見,有長期漠視之嫌。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根據民法第861條規定,消費者貸款擔保範圍應包含所借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的費用,一旦要擴充擔保範圍,業者必須先跟借款人進行協商,讓借款人清楚知曉這件事。
但消基會調查發現,目前至少有國泰世華、華泰、台灣中小企銀、渣打、京城、大台北六家銀行,是在一開始的契約書,就直接將消費者在該銀行裡的墊款、信用卡卡債、票據等債務,通通列入擔保範圍,許多消費者不知情,造成後續申請清償證明困難等問題。
蘇錦霞指出,有些消費者以為用房子向銀行借了600萬,卻不知道他所擔保的債務也包含他在同家銀行所持的信用卡卡債等,直到他想賣掉房子時,需要清償證明給下一手屋主,才發現原來他仍有循環利息,導致銀行不給清償證明,產生糾紛。
銀行若想擴充擔保範圍,並非不行,而是應依法清楚告知消費者。蘇錦霞說,目前不少銀行會提供選項,讓消費者自行勾選,但這六家業者卻是透過定型化契約,未賦予消費者選擇權,直接約定消費者的擔保範圍為「概括所有債務型」,已違反消保法中定型化契約應平等互惠、誠信的原則,且經多次個案協調仍不見業者改善,才決定動用不作為訴訟,盼透過司法禁止業者行為。
蘇錦霞說,內部經密集收集,目前只找到6家銀行違法,但應還有其他不法業者,希望民眾發現不合理契約,可主動申訴。若在訴訟期間,消基會發現其他銀行業有同樣行為,將併案提起訴訟。
【2011/01/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Jan 11 Tue 2011 23:47
今日財經法律新聞-2***『逕自擴充房貸擔保範圍 消基會狀告6銀行消基會告六家銀行業者 違反消保法規定 / 張博亭』**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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