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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 2011.01.11 05:21 pm


消基會多次針對金融消費糾紛,與金融業者槓上,今天更首度提出消保法實施以來第一起「不作為訴訟」。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由於業者逕自擴充擔保範圍,事態重大,加上屢次與業者協調溝通,不見業者悔意,仍堅稱合約沒有錯,才在醞釀半年後,終於採取行動。

蘇錦霞說,過去消基會常常召開記者會,向主管機關反映,但是透過主管機關去修正相當緩慢,加上消基會已接獲多起民眾投訴,經過幾次個案調解,發現業者並無明顯修正行為,甚至態度很硬,堅持「條約就是這樣規範」、「我們這樣做沒有錯」,消基會才決定提出訴訟。

消基會提出訴訟前,其實醞釀了半年之久,從去年開始便不斷收集資料與開會。蘇錦霞說,內部收集了各銀行契約條款,但想收集完整有一定難度,中間還得不斷透過義工朋友向親戚朋友取得貸款契約,收集資料後經過分析,由律師寫狀紙,再行文消保官,最後由台北市消保官同意函下來後,才選在別具意義的今天(中華民國消費者日)展開行動。

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說,消保法賦予優質消保團體行使這項訴訟的權力,在業者屢勸不聽的情況下,透過司法禁止其行為,作為最後一道防線。但對於此案業者行為,他不便表態,一切看法院判決。

雖然消基會最終對業者採取最嚴厲的手段,不過蘇錦霞說,訴訟只是一種方式,重點在於要求業者一切依法,勿枉顧消費者權益。日本過去曾因違約金過高事件提出不作為訴訟,但最後不是由法院判決,而是業者自願和解。如果銀行業者有誠意和解、並提出合理的改善條件,消基會也不排除和業者和解。

【2011/01/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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