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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常很多人看到我帶著兒子,有些『好事者』其至說:『說我帶著一個『拖油瓶』,甚至會阻礙我再婚。』其實,這句話我並不是只有聽到一個人說了,但我每次都會仔細思考,別人說的 話到底對不對?
     沒有錯,我一個女人帶著一個孩子是很辛苦,但孩子畢竟是無辜的。每一個孩子都是一個『完整的獨立個體』。在法律上也都賦予每個孩子的生存權,更賦予了每個孩子應具有的法律權利。
     孩子並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更不是父母『不幸婚姻下的犠牲品』,孩子更可以自由選擇他們要跟誰住。其實我非常不贊成,好事者向我說的,直接將孩子丟回孩子父親身邊就了事的作法。
因為孩子若明明不想和父親住,但我卻硬要將孩子帶回去的話。孩子若生活的好就好,如果生活的不好或適應不良,甚至因此而變壞或學壞,那最大的『罪魁禍首』就是父母。
     而如果將來我有幸再婚,但我的『未來另一半』,卻無法接受我兒子的存在,那我會寧願選擇單身。因為我 的幸福雖然重要,但我會更重視孩子的感受與是否過的快樂。
      而且男女若有心在一起共同生活,本來就是要『互相包容』與接受對方的。若無法接受和包容對方的一切,那就沒有共同組成『新家庭』的必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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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