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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為了新工作月的工作目標和預接的大單與大案件,而『馬不停蹄』的舖路佈線忙碌著,這些大單和大案件都是未來我的工作重心和目標,而我計劃忙完這檔之後,想好好到台中去休閒旅遊和度個假。
      其實同為一個團隊,而我又身為神明的『契子』,每次只要我一拿香祈求神明和上天,奇蹟就會出現。但我並不會迷信和信仰宗教到所謂『走火入魔』的地步,因為我是很理智的看待與祈求神明,所以並不會有別人所說的『拜到傾家盪產』的地步。
而我也曾經辦過當紅電影明星的案子,儘管曾辦過無數的大案子,但每個月我還是會習慣將自己的心態『歸零』。這是我對工作的自我要求和最基本的工作態度。
      剛到新公司任職一個多月,上個月就拿了個業績第四名,讓很多任職十多年的老鳥『跳了一大跳』,都直覺認為我是一個『深藏不露的厲害狠角色』,其實我倒覺得在工作上是『各憑本事』,誰有本事嬴過誰或者拿業績第一名,這些都是個人的本事和本領了得。實在沒什麼好懼怕的。
      但那些大姊們恐怕已將我視為一個『可怕的對手』,但我覺得這只是每個人的行銷方法不同而已。我作行銷喜歡『不落窼臼』,喜歡有自己的思想和想法,更喜歡有自己的一套『新行銷模式』。畢竟,行銷是一門『活學問』,市場一直在變動,當然針對消費族群,我們也要有一套嶄新的行銷新觀念,好應付客戶『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的法律問題。
      而我把自己的行銷風格定位為:『挖掘問題和滿足客戶需求與讓客戶認同和信賴我們』。畢竟,在法律層面我會希望自己是理性與知性及專業的,而非太感性和隨著客戶問題而情緒起伏跌盪太重的。畢竟,在回答任何法律問題時,我們的立場都得先站穩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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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