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測申請入學 加分規則搞清楚
更新日期:2010/06/15 14:04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5日電)基測第一階段申請入學,各校各有加分條件。台北市景興國中教務主任卓意翔今天呼籲,高中簡章應寫清楚計分方式,否則考生無所適從。
99學年度高中職申請、甄選入學今放榜,卓意翔受訪時表示,想進建中、北一女中的考生競爭非常激烈,今年建中最低錄取分數要406分,換句話說,只能錯3題,且作文要滿分。由於各高中都設有加分條件,影響考生是否錄取。
卓意翔說,部分高中未將加分定義寫清楚,容易造成爭議。曾有某所高中,簡章註明參加中華民國圍棋比賽得獎就可加分,但圍棋有很多段,加分時引發爭議,結果是通通加分,隔年簡章才明確說多少段加多少分。
卓意翔還說,建中今年的簡章就比去年清楚,但還是有部分學校簡章寫得不清楚,引發爭議。
他以國科會舉辦的程式設計大賽為例說,主辦單位是國科會,簡章上卻說要教育主管機關辦的比賽才可以加分。由於只有國科會才辦程式設計大賽,各高中也都派人參賽,在申請大學時,包括台灣大學等各大學也都有加分,建中、北一女中和成功高中也都採計,但部分高中卻不採計,這很奇怪。
卓意翔表示,部分高中簡章中,沒有講清楚團體賽與個人賽能加多少分,而很多比賽是規定1到3人參加,共用1台電腦,這算團體賽或個人賽?
卓意翔表示,申請入學已經辦了很多年,申請入學加分條件應該要寫清楚,例如哪些比賽可以加多少分、怎麼加分,否則有些比賽今年可以加分,明年就不能加分,影響學生參賽意願,造成國中的困擾,也會讓人質疑加分的公平性。9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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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刷還清白 銀行硬討29萬
家人收「支付命令」未轉告 男每月遭扣薪
2010年06月15日蘋果日報
【鄧玉瑩、林巧雁╱連線報導】彰化縣男子劉聰結十年前被堂姪盜刷信用卡、向四家銀行借現金一百萬元,堂姪後來判刑確定,他以為不須為堂姪背債,不料國泰世華銀行仍向劉追討二十九萬元,並以他收到法院支付命令逾期提出異議為由,聲請強制執行,每月扣他薪水。劉昨不滿地說:「法院一方面判我是盜刷卡被害人,另一方面又判我要賠錢給銀行,這邏輯咁有通?」
莫名背債
國泰世華銀行昨表示,劉聰結在收到支付命令後逾二十天未提異議,銀行於二○○二年七月取得法院支付命令,去年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執行查扣劉的薪資,一切依法行事。劉指出,因收信的家人不懂支付命令是什麼,等他得知時已逾期,他已向法院另提債權不存在之訴,請求撤銷這筆債。
十年前,劉聰結(四十七歲)彰化老家堂姪劉志男(三十四歲)以創業要找保人為由,騙劉聰結的身分證、工作證明等個資,向銀行以劉聰結的名義申請信用卡,再以信用卡向四家銀行預借現金和刷卡,欠一百零二萬元。經銀行催討,劉聰結才發現此事,控告劉志男。五年前劉志男被依偽造文書罪判一年二月徒刑確定。
另提撤銷債權
其中一家債權銀行國泰世華在劉志男尚未判刑確定前,即向彰化地院聲請核發對劉聰結的支付命令,家人收到通知不懂支付命令,未即時轉交給劉聰結,致劉聰結未在二十天內提異議。
劉聰結原本認為堂姪已定罪,法院還他清白,不須再幫堂姪背債,不料去年收到強制執行令,從今年四月起,國泰世華每月扣劉薪水二萬元,直至償還完卡債加利息共計二十九萬元。劉才另提撤銷債權告訴。
律師朱逸群表示,千萬別忽視「支付命令」的法律效果,它和一般判決確定一樣,一旦超過提異議的時間,就很難挽回。
劉聰結(右圖)因不懂支付命令(左圖),錯過提異議時間,被銀行扣薪水償債。張景閎攝
遭盜刷如何因應自保
1.信用卡失竊,立即向警方報案,掛失24小時內的刷卡紀錄是免責期
2.向警方報案的報案紀錄,可做為被盜刷的免賠償依據
3.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一定要在法定的20天內提出異議
4.法院裁定支付命令之後,若有消滅債權之事發生(例如償清欠款),可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停止強制執行扣薪、扣款
資料來源:律師朱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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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立柱害童撞破肝
家長質疑設施危險 業者稱首例
2010年06月15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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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妹妹住院時,因腹部疼痛難耐,表情痛苦,母親在旁焦急安撫。
大潤發北市內湖一店為防止防竊感應器遭購物車撞壞,在每扇感應器前方設立一支金屬短柱保護,沒想到卻造成一名8歲小朋友因不慎摔倒,撞到短柱而肝臟破裂。大潤發公關經理何默真表示,從未有顧客因此受傷,不過仍會負擔醫療費用。消保官張英美及建築師杜國源均認為,建議可包覆緩衝器材改善。投訴組
「那時候真的很緊急,嚇死我了。」台北高太太表示,5月15日下午一家五口到大潤發內湖一店購物,結帳後,與丈夫整理購物車時,小孩蹦蹦跳跳地先往出口走,忽然她看到8歲的女兒倒在地上,與丈夫上前察看才知女兒摔跤時,剛好撞到防竊感應器前的金屬短柱,女兒當下表示疼痛,因無外傷,他們安撫小孩後就返家。
賣場願負責醫費
高小妹妹摔倒撞到感應器前方的金屬立柱(箭頭處)受傷。投訴人提供
高太太說,沒想到不久女兒竟出現腹痛、嘔吐症狀,緊急送醫,診斷是肝臟破裂出血,住加護病房觀察。他們也質疑,「柱子設置有必要嗎?」
對此,大潤發公關經理何默真表示,立柱是防止購物車撞到防竊感應器,已經設置多年,從未有顧客因此受傷,當天現場的警衛雖看到高小妹摔倒在地,不知道摔倒原因,不過大潤發仍會負起責任,負擔醫療費。
高太太說,大潤發事後有派員協助小孩複診,醫生也說無意外女兒的肝臟會自動修復,「有感受到賣場的誠意,不過還是覺得柱子有危險性。」
建議加高或包覆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益委員會顧問杜國源表示,法規並無規範賣場立柱的設定,不過既然有人因此受傷,應想辦法改善。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張英美也說,大賣場立柱高度不高,易被忽略,建議可加高立柱,或是用緩衝器材包覆,減緩碰撞的傷害程度。她指出,家長未妥善照顧兒童,也有責任,尤其大賣場人潮較多,家長務必看管好幼童,不要讓幼童離開身邊。
帶兒童外出注意事項
˙人潮眾多或過馬路時,務必牽著孩童
˙嚴禁孩童四處跑跳、玩耍
˙在大賣場購物時,禁止讓孩童站在推車裡
˙切勿讓孩童照顧更小的孩童
˙留意幼童上下樓梯、攀爬高處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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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詐34萬 易科罰540萬
2010年06月15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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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仁傑犯下76件網路詐騙案,昨被重判15年徒刑。資料照片
【侯柏青╱台北報導】男子曾仁傑在拍賣網上張貼販賣手機等3C商品訊息,引誘網友下單匯款,四個月內騙走三十四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共犯七十六案,依一罪一罰原則,判囚十五年重刑,且須強制工作三年。若他選擇就七十六案分別易科罰金換取自由,須繳交五百四十萬元,約是他A的錢十六倍,且仍須強制工作。
騙76人可囚15年
判決指出,三十二歲男子曾仁傑(另案在監)去年三月以經營網拍為由,向多名不知情的朋友借用網路及銀行帳號,在露天及奇摩拍賣網標售手機、筆記型電腦及藍光播放器等,吸引許多網友下標,但網友匯款後,曾男卻藉口各種理由推托不出貨,短短四個月內,陸續騙了七十六名網友,詐得三十四萬多元。
由於曾男共犯下七十六案,法院依一罪一罰原則,每案判他六個月徒刑,累計刑期三十八年,合併應執行十五年,法官並考量他之前就因詐欺罪被法院判刑五年,二○○六年才假釋出獄,竟又犯下多起詐欺案,認定他犯罪成習,為了矯正他的劣根性,命他服刑前須強制工作三年。若二審維持原判定讞,曾男屆時就會面臨牢獄之災,不過,因他每一案刑期都是六個月,依法可易科罰金每天一千元,以十五年計算,得支付約犯罪所得十六倍的罰金、五百四十萬元,可是就算繳了罰金,還是必須強制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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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蟲剋星 貼黑名單揭惡行
熱心板主轉貼報導但未更新 恐觸法
2010年06月15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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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蟲(女蟲)現形黑名單」部落格轉載媒體報導畫面,引起近五萬網友瀏覽。
翻攝照片
【羅國甫╱台北報導】國內騙財騙色案件層出不窮,網路上就出現一名熱心網友,自稱是「專剋男蟲之殺蟲劑」,精心蒐集近年媒體曾報導的男、女蟲犯罪新聞,成立一個「男蟲(女蟲)現形黑名單」部落格,開板三年來有近五萬名瀏覽人次,除了許多網友留言支持,更有人將自身經驗貼上網分享,後來一名被點名且服完刑的男蟲,直接向板主討饒,希望給他自新機會撤掉相關文章,讓網站人氣更往上竄。
引發爭議
這個名為「男蟲(女蟲)現形黑名單」的部落格(http://blog.yam.com/msg/defraudnews)於二○○七年三月成立,板主特地蒐集許多男蟲、女蟲詐騙案的新聞資料,擷取畫面並加以整理編排後,全貼上網供人閱覽。
舉發騙徒公布手機
網站上被點名者包括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高橋浩二(謝書玄)、假小開張寅泰、荻野真(呂宗恩)等,皆是喧騰一時的社會案件,不過,內容也有未曝光過的男蟲,其中一名還是彰化某國小老師。
網友們紛紛留言支持,有人更直接舉發所遭遇到的男蟲,並附上該男蟲在其他交友網頁的連結;soslu也指控在知名網站認識代號David是男蟲。
另外,有氣憤網友乾脆將男蟲的手機號碼貼上留言板,網友伊芙琳就說:「這網站真的很酷,希望繼續更新,造福全天下的人。」不過,自稱是「專剋男蟲之殺蟲劑」的板主defraudnews,雖在開板後一口氣張貼多則網蟲報導,之後就沒更新,文中即使引用媒體報導,但涉及公開洩漏個資,網友留言也有相同狀況,引發觸法疑慮。
若有不實恐囚兩年
律師鍾文岳表示,個人的姓名、年齡、地址、電話等屬於個人資料,網友任意轉載、或直接在網頁公布,已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遭洩漏個人資料的人,可向刊文者請求損害賠償,依法可請求兩萬到十萬元賠償。另外,鍾文岳說,轉載公開的媒體新聞報導雖無《著作權法》疑慮,但一旦引述內容不實或加油添醋,則會觸犯誹謗罪,恐面臨最高二年徒刑。
網路發言注意事項
◎引用報章雜誌、電視新聞必須註明出處
◎轉載他人文章、作品須經本人同意,否則恐涉侵權
◎文章減少謾罵、攻擊字眼,平鋪直敘寫事實
◎網頁連結不影射或洩漏足以辨別相關人的資料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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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勢 軍官削部屬2千萬
空軍上尉違規借錢 沒現金逼辦貸款
2010年06月15日蘋果日報
【王烱華、陳郁仁╱台北報導】空軍司令部勤務中隊分隊長蕭學海上尉,竟違規向部屬、同僚借貸,遇沒現金的人,還要他們提供身分證及印鑑供其貸款。受害人估計六、七年來蕭至少吸金兩千多萬元,「但空軍司令部都不積極處理,至今還有新的受害者。」空軍司令部否認未積極處理,表示已將蕭調離主管職務,記過二次,列汰劣管制對象。
又爆醜聞
爆料者指出,二○○七年他在空軍司令部任職士官,蕭學海是他的辦公室長官,以「買屋投資,資金不足」為由借款,他以沒有現金婉拒,但蕭卻要他向銀行借款,經多次拒絕,甚至還避免單獨與蕭同處,只是無奈在同一個辦公室,且職位在蕭之下,不得不答應提供證件給蕭向銀行貸款,僅在核貸後出面與銀行對保。
「已調職記過二次」
爆料者說,蕭承諾會按時繳息,但「第一個月就接到銀行催討電話」,還收到銀行存證信函與法院強制執行通知,他只得自行繳納,蕭竟完全置之不理。這名爆料者不願說明借給蕭多少錢,但他進一步表示,去年蕭擔任空軍軍樂隊分隊長,軍樂隊內多人受害,大家都不敢聲張;估算二○○三年至今,蕭借貸金額逾兩千萬元,至少十多人受害。
爆料者憤憤不平地說,司令部監察、保防部門去年開始調查,有內部調查名單及金額,但是直到蕭升任勤務中隊分隊長,監察、保防都沒有積極處理,使得受害人數一直增加。另名受害者指出,長官以「屬個人借貸」為由,根本不好好處理。
空軍司令部解釋,司令部去年十二月掌握蕭學海向同僚借貸,金額約一千萬元,不是兩千多萬元,訪談協助借貸關係人後,他們的自白並未顯示蕭利用職權脅迫,且蕭對部分關係人還支付略高於銀行的利息。
司令部強調,勤務中隊掌握案情後,立即請蕭的家長積極協處,款項分期清償中;相關幹部均依現行規定及行政程序積極協處,沒有爆料者所說的至今還有新增借貸情況。司令部表示,已將蕭調離主管職務,擔任勤務中隊的作戰訓練官,並依「國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記過二次,列為汰劣管制對象。
學者痛批軍人濫權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黃朝盟表示,這起事件顯示軍方內部管理出現危機,軍人習慣濫用職權,在違法與不違法之間游走;軍方應加強懲處,更應從軍人的精神層面加強管理,才能重建軍紀。
上尉逼借錢 示意圖
空軍上尉蕭學海於空軍司令部任職辦公室長官時,以「買屋投資,資金不足」為由向部屬借款,若沒有現金,就要求部屬提供證件貸款。
國軍違法借貸案例
◎2010/04/12:花蓮401聯隊基勤大隊翁姓中尉因簽賭欠債,向地下錢莊借100萬元,但被追討400萬元,翁無力償還,到營區外在自用車內燒炭自殺身亡。
◎2009/11/9:海軍261戰隊蘇澳軍艦盧姓、張姓士官長涉嫌參與職棒簽賭,並違規向地下錢莊借貸,涉案人分別核予「大過」及「記過」不等的處分,全案送辦。
◎2008/09/18:陸軍裝甲584旅中尉輔導長陳奕亨與其他中尉軍官柯宏森、李秉彥及劉仲怡合夥經營地下錢莊,由三名軍官找下線,共30多人加入,累積2500多萬元,陳每月光是利息就可領上百萬元,警方破獲此地下錢莊,並將涉案人移送。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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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女嬰入沸鍋 狠父判無期
2010年06月15日蘋果日報
- (圖1)酒後與妻子吵架,竟將女嬰丟入熱鍋內,女嬰雖立即送醫,但傷重不治,黃男昨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張景閎╱彰化報導】去年震驚社會的彰化縣和美鎮十個月大黃姓女嬰遭生父丟入熱鍋燙死案,彰化地院昨天審理終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這名狠心的父親無期徒刑。
法官還罕見地在判決書中沉痛呼籲:「孩子是人,他們的生命本質應受尊重,他們是國家的希望,社會的公共財產,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也不是物品,可隨父母恣意處置,請看看他們可愛、天真無邪的笑容,何忍讓他們背負父母感情破裂、家庭衝突、情緒困擾等各種問題的十字架,而一再成為犧牲品!」
多重器官衰竭亡
判決書指出,女嬰黃姓生父(四十七歲)以製麵販售為生,去年四月十八日上午,黃外出送貨後到友人住處喝酒,返家時黃妻正在製作麵條,女嬰則坐在旁邊的學步車上。
黃妻見丈夫又酒後返家,雙方發生口角,黃抱起女兒走到騎樓外,黃妻則持續以大火製作油麵,當時水已沸騰,不料黃妻轉身時,黃男竟將女兒丟入熱鍋中,造成女兒全身百分之八十四燒燙傷,經送醫急救,仍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判決書說,黃嫌辯稱受酒精影響,才神志不清犯案。法官認為被告竟對毫無自救能力的女嬰,以殘忍方式剝奪其生命,應嚴厲譴責,但考量被告平時對女嬰甚為疼愛,並對鑄下大錯深表悔意及痛苦,故量處無期徒刑,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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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工地旁 容易被偷
更新日期:2010/06/15 04:11
記者吳岳修/特稿
緊鄰工地或空屋、逢連續假日、有風有雨,看似沒啥牽連的3個元素,只要任2個條件同時存在,就是大盜出動的時機。
83年,華南銀行大稻埕分行緊鄰一戶空屋,竊賊利用空屋當跳板,趁銀行逢週日、內部無人上班之際,以電鑽破壞牆壁侵入,帶走金庫內9千多萬元。
92年12月13、14日,逢週六、日,華南銀行萬華分行旁有一戶鄰居正在整修,歹徒利用工地掩護,攀過圍牆後再破壞保全設施、挖開金庫牆壁,盜走近3千萬元現金。
小偷行竊,最怕發出聲響、或被人目擊;若有風雨,則行人稀少,且掩護聲響,構成犯罪有利條件。
江霞家被偷,前述3項條件都具備了,真是防不勝防!一位資深刑警說,當隔壁出現工地或空屋,最易引來小偷,除了自身要提高警覺之外,工地和空屋的屋主更要負起「保護鄰居」的責任;他建議,工地應主動幫鄰居加設臨時鐵窗,在防火巷周遭加設光線感應器和監視器,工地內部也要設門禁、加強保全巡邏,以免被歹徒利用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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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廟宇巡禮2(南山福德宫-烘爐地土地公廟)
求財方式:
主要是「大錢換小錢」,繞至正殿後方的石窟小許願,將大錢換小錢! 小錢能生大錢!
搭車交通資訊:
搭乘捷運至頂溪站,轉搭249公車,可達華新街與烘爐地,但至烘爐地後必須走登山道上山
開車交通資訊:
國道3號下史和交流道,接中正路經景平路,轉接北94鄉道,後依指標可達
相關資訊:
(02)2942-5277,不打烊
標籤 : -尚未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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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合約顯失公平 可聲請撤銷
2010年06月09日蘋果日報
中壢楊先生問:
我的鄰居阿萍,幾個月前向他人借錢,拿兩筆價值超過百萬元的農地抵押,竟只借四十萬元。阿萍年紀大,搞不清楚借錢時簽了那些書面資料。阿萍事後有三個月沒有依約付利息及還本金,這塊農地就被移轉過戶到對方名下。該地市價和債務顯不相當,請問阿萍有機會要回土地嗎?
律師張景源答:
阿萍把價值百萬元的農地,拿去抵押借款四十萬元,雖不合理,不過阿萍簽約時,若同意且理解契約內容,也對不還錢,農地必須移轉過戶的規定沒意見,契約就合法,阿萍只能認了。
不過,阿萍跟對方簽約時,若處在極需用錢的急迫當頭,自己亂了方寸或沒經驗才簽這份合約,這份契約看起來又顯然不公平,在法律上也許有解套方法。《民法》七十四條「暴利行為」規定,若借錢的一方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來訂定不公平合約,即可到法院聲請撤銷此合約,請求時效以一年為限。
拿回土地仍得還錢
此外,若對方以不正當的手段,欺騙或強迫阿萍簽訂不平等合約,可能符合《民法》九十二條「意思表示不自由」,阿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撤銷意思表示」訴訟,提出人證或物證支持7其主張,由法院判決返還土地。
提醒阿萍,就算法院判決你拿回土地,該還的錢仍得還,否則人家仍可以打官司要求你還錢。而該還多少利息則是由雙方自行約定,依《民法》規定,年利率最高以百分之二十為限。
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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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吞2千萬保費 新壽拖2月未賠償
損40保戶權益 「理應負責」
2010年06月09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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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太太拿出向黃沁鎔買的10份真假保單,直呼:「血汗錢都被騙光了!」
新光人壽宜蘭業務員黃沁鎔詐騙40名客戶,不法所得逾2000萬元,其中蔡太太一家三口就被騙1200萬元,但事件從農曆年後爆發至今新壽遲未賠償,她直呼:「拖延敷衍我們嘛!」新光人壽表示,正與受害客戶協商賠償事宜,但何時賠償尚無明確時程。律師指出,新壽理當為業務員行為負責,妥善賠償受害保戶。投訴組
「血汗錢被騙光。」宜蘭蔡太太抱怨,7年前聽信黃沁鎔推銷,替丈夫、女兒及自己陸續買10多張儲蓄、投資型保單,黃沁鎔都有給保單,也會親自向她收保費,多年來共繳近1200萬元現金,直到今年農曆年後,女兒突接獲黃沁鎔電話自白,稱因詐騙他們保費向警方自首,才驚覺保單有問題。
稱仍在釐清細節
蔡太太氣得向新壽申訴,輾轉得知除了自己一家外,另有37名受害者也被黃沁鎔詐騙,總金額逾2000萬元,黃的手法包括影印製作假保單騙取保戶已投保或真有幫保戶投保,但收保費後私下挪用,未上繳新壽,更惡質的是,還假借保戶名義辦保單借款。令蔡太太不滿地是,新壽接獲她們申訴至今超過2個月,卻遲未答覆明確賠償方式、金額與何時賠償,「不知道新壽有沒有誠意處理。」
對此,新光人壽公關課表示,接獲保戶反映後已開除黃沁鎔,由法務部門持續處理,但因牽涉人數眾多,又有挪用保費、假保單等情節複雜,因此還在釐清細節,非置之不理,但對何時能對受害保戶做出賠償,尚無明確時程。黃沁鎔則稱,會賠償受害者損失,但對何時賠償等問題,為何侵占保費,則未說明。
「可向業者求償」
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克西指出,依《民法》,新壽業務員因執行業務不法侵害保戶權益,業務員本身及新壽都須連帶負賠償責任,「所以受害保戶可合理向新壽求償。」若新壽遲未妥善處理,建議受害者盡速循法律途徑提告求償。
避免保險詐騙及申訴管道
˙投保前詳閱保單,排除不利條款
˙投保後,逕向保險公司查詢是否承保
˙繳付保費後,向保險公司確認收到款項
★申訴管道
˙理賠申訴,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專線(02)2322-3273
˙非理賠申訴,金管會保險局:
(02)8968-0899轉0374或0100
資料來源:律師張克西、上述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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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前房客猝死 判非凶宅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周**向張**宗購屋,支付35萬元訂金後,從鄰居口中獲知,黃姓男子猝死在張某要賣的房子內,認為該屋為凶宅,不僅要求張某退還訂金,還控告張某詐欺罪;檢察官何治蕙查出,黃某是因敗血症及肝硬化等原因猝死,屬自然死亡,並非因為凶殺或自殺致死,張某房屋不能算是凶宅,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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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網四處留言 女被告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自稱是護理師的張姓女子在交友網站四處留言,多名網友與她槓上,紛紛控告她涉嫌妨害名譽,板橋地檢署認為,留言難以推論「所指為誰」,予以不起訴處分;提告的網友透露,張女激怒網友「出言不遜」後提告,一名單親媽媽因不堪對方提告,憤而跳樓輕生,事件在網路上餘波盪漾。
黃姓網友指控,與張女結識於知名交友網站,前年她開始利用不同的帳號,在留言板上四處留言,罵人「穿皮鞋沒穿襪子」、「六年都當留級生」等語,張女文裡多次寫到「黃色壽衣」,指涉的就是他,因此具狀提出告訴。
張女辯稱,帳號並非她的,留言另有其人,不過檢方調閱所有留言內容,認為一般人很難根據這些文字,推論出所指為誰或是現實身分,留言僅違反網路禮節或網路管理範圍,尚不構成妨害名譽,予以不起訴處分,還有其他網友同樣控告張女妨害名譽。
網友透露,張女活躍網路,曾被指常在留言板挑釁網友,等對方被激怒寫下不堪言語後蒐證提告,並要求支付和解金,多名網友都成了她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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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急煞害人追撞 被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闕**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國道一號,不滿前車開太慢,閃遠光燈示意讓道,見吳姓駕駛不從,超車後蓄意急煞,吳某煞車不及追上去,致吳某母親受傷,檢方認定闕某觸犯公共危險罪,昨將他提起公訴,向法院求處10個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闕某到案後,否認上情,反指是看到一隻狗從草叢跑出來,才緊急煞車,檢方調出監視器,發現闕某緊急煞車時,草叢中並沒有狗跑出,且依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吳某和吳母指證,認定闕某僅因吳某未讓道,即蓄意超車後急煞,不顧後車會追撞發生危險,犯後又飾詞狡辯,昨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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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蛋糕店違約 歌手黃湘怡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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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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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04: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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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籍女歌手黃湘怡經營蛋糕店,被新加坡奧芙莉巧克力公司指控涉嫌違反競業禁止規定。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胡經周攝影 |
新加坡籍女歌手黃湘怡轉行經營蛋糕店,被新加坡奧芙莉巧克力公司指控短報營收少付權利金,又把原加盟店改名稱卻賣一樣巧克力,涉嫌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台北地院判決黃湘怡及她成立的黑伊天使公司,共同賠償奧芙莉公司一百七十四萬餘元。
奧芙莉共請求權利金五十萬元、查帳費一百四十一萬多元、貨款兩百零六萬多元、洩漏營業秘密十萬元、違約停止加盟店經營十萬元及違反競業禁止義務五十萬元;法官駁回查帳費及洩漏營業秘密部分,判准賠償三百一十六萬多元,但需扣除奧芙莉需負責的鍋具延遲送抵損害七萬元及蛋糕粉品質不佳或過期損害一百卅四萬餘元。
奧芙莉公司主張,九十五年間與黑伊公司簽署加盟契約,授權黑伊在台開設「Awfully Chocolate」巧克力蛋糕專賣店,該公司提供材料及訓練,並約定黑伊每日報告銷售金額,每月提供營業額百分之十五當權利金,但黑伊在九十六年三至五月間涉嫌短報銷售金額,並拒絕查帳。
奧芙莉向法院主張,黑伊企圖規避支付權利金責任,甚至違約將營業秘密洩漏給競爭者,且擅自停止台北市天母、八德分店的營業,造成該公司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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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台北市師大路上的Awfully Chocolate蛋糕店。
記者陳瑞源/攝影 |
黃湘怡一方主張完全依約給付權利金,並無短報或積欠,奧芙莉無權請求查帳等費用,黑伊並未洩漏營業秘密給他人,停止分店營業並未違約,也未違反競業原則。
法官調查認為,黑伊公司確實少付奧芙莉公司權利金及部分貨款,分店歇業也造成奧芙莉損失,而黑伊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停止八德、天母分店時,店址公告八月一日「Black as Chocolate」開幕銷售巧克力等口味蛋糕,四家門市也是原加盟奧芙莉的門市;黃湘怡還強調改新名稱是想自行開發品牌,違反競業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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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遭罰 建商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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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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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08: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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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新巨蛋」建案廣告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海悅、山圓及三圓3間建設公司共遭罰新台幣750萬元,山圓和三圓建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判敗訴定讞。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板橋新巨蛋建案在5間樣品屋中設計夾層裝潢,並在家具配置參考圖中,將陽台設計為臥室、飯廳。但根據新巨蛋申請核准的建築執照,除不得加蓋夾層,也不得擅自變更室內設計,將陽台外推變更為室內空間。
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為,建案廣告易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並有遭罰鍰、勒令停工、強制拆除等處分風險,廣告內容涉虛偽不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分別裁罰山圓建設350萬元、三圓建設250萬元,海悅建設150萬元罰鍰。
三圓、山圓建設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已在預售屋中設立告示牌,並由銷售人員向看屋者說明,並無廣告不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派人前往調查時,樣品屋並未設告示牌,且樣品屋及家具配置參考圖均易使消費者認為,購屋後可比照樣品屋規劃裝潢,廣告在客觀上確有虛偽不實。並審酌不動產價格不菲,違法廣告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因而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並無違誤,判三圓和山圓建設敗訴。
三圓、山圓建設不服,再提上訴,但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2010/06/0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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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包豆製品 最好煮沸後食用
更新日期:2010/06/09 17:49
真空包裝不能殺死肉毒桿菌,消保會建議購買經商業殺菌的真空包裝豆製品,其餘真空包裝即時食品常溫販售,消費者最好拒買,或以中心溫度 100度煮沸再食用。(製表:中央社)中央社 9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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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隨機附贈墨水匣僅3c.c.! 民眾怨受騙
更新日期:2010/06/09 18:45
李佳欣
上班族常用印表機,不過有沒有想過裡頭的墨水有多少?高雄就有一名林先生,就把買來印表機裡頭附贈的墨水匣打開來看,沒想到裡頭的墨水居然只有3c.c.而已,業者澄清說,因為這是買印表機附贈的,所以裡頭的墨水只能拿來當體驗品質使用,不過消費者覺得,業者打出買印表機就送墨水匣,拿到卻只能印幾次就得換墨水,難免讓人有受騙上當的感覺。
打開全新還沒用的墨水匣,林先生想要看看,才剛買的印表機附贈的墨水有多少,沒想到答案就在眼前的這塊海綿中。投訴者林先生:「買墨水匣時候,買到的墨水只有一點點,這一點點只有3c.c.左右,也不說是你附贈的墨水,也只有這麼少的墨水給人體驗。」
一大塊的海綿,確實裡頭的黑墨水附著量,只有整塊海綿的不到1/3,儘管是送的,但是墨水也太少吧,記者拿隨機款墨水,也就是隨著印表機附贈的墨水。
跟市面上買到的標準型墨水,實際比一比,果然右邊的標準型墨水海綿較大,附著的墨汁也較多,不過容量也不到10c.c.,墨水匣要價從3百元起跳,至於旁邊的隨機型墨水,海綿縮水一大塊,裡頭的墨汁真的就只有3c.c.而已。
賣墨水匣員工:「他們的印表機,講難聽一點,是等於送的,他們等於就是賺耗材的錢。」
印表機業者陳玟錡:「入門款的機種,他附的體驗式墨水匣,就是給消費者去體驗,印出來的品質。」
業者澄清,隨機型的墨水匣,是要讓民眾體驗品質,當然墨水量不多,不過業者說,3c.c.的墨水還是能印到20張到80張的容量,只是市面上墨水匣,動輒300元起跳,甚至上千元,看到自己花錢買來的墨水匣,裡頭墨水竟然遠遠少於預期,也難怪顧客會覺得成了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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