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刷還清白 銀行硬討29萬
家人收「支付命令」未轉告 男每月遭扣薪
2010年06月15日蘋果日報【鄧玉瑩、林巧雁╱連線報導】彰化縣男子劉聰結十年前被堂姪盜刷信用卡、向四家銀行借現金一百萬元,堂姪後來判刑確定,他以為不須為堂姪背債,不料國泰世華銀行仍向劉追討二十九萬元,並以他收到法院支付命令逾期提出異議為由,聲請強制執行,每月扣他薪水。劉昨不滿地說:「法院一方面判我是盜刷卡被害人,另一方面又判我要賠錢給銀行,這邏輯咁有通?」
莫名背債
國泰世華銀行昨表示,劉聰結在收到支付命令後逾二十天未提異議,銀行於二○○二年七月取得法院支付命令,去年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執行查扣劉的薪資,一切依法行事。劉指出,因收信的家人不懂支付命令是什麼,等他得知時已逾期,他已向法院另提債權不存在之訴,請求撤銷這筆債。
十年前,劉聰結(四十七歲)彰化老家堂姪劉志男(三十四歲)以創業要找保人為由,騙劉聰結的身分證、工作證明等個資,向銀行以劉聰結的名義申請信用卡,再以信用卡向四家銀行預借現金和刷卡,欠一百零二萬元。經銀行催討,劉聰結才發現此事,控告劉志男。五年前劉志男被依偽造文書罪判一年二月徒刑確定。
另提撤銷債權
其中一家債權銀行國泰世華在劉志男尚未判刑確定前,即向彰化地院聲請核發對劉聰結的支付命令,家人收到通知不懂支付命令,未即時轉交給劉聰結,致劉聰結未在二十天內提異議。
劉聰結原本認為堂姪已定罪,法院還他清白,不須再幫堂姪背債,不料去年收到強制執行令,從今年四月起,國泰世華每月扣劉薪水二萬元,直至償還完卡債加利息共計二十九萬元。劉才另提撤銷債權告訴。
律師朱逸群表示,千萬別忽視「支付命令」的法律效果,它和一般判決確定一樣,一旦超過提異議的時間,就很難挽回。
劉聰結(右圖)因不懂支付命令(左圖),錯過提異議時間,被銀行扣薪水償債。張景閎攝
遭盜刷如何因應自保
1.信用卡失竊,立即向警方報案,掛失24小時內的刷卡紀錄是免責期
2.向警方報案的報案紀錄,可做為被盜刷的免賠償依據
3.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一定要在法定的20天內提出異議
4.法院裁定支付命令之後,若有消滅債權之事發生(例如償清欠款),可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停止強制執行扣薪、扣款
資料來源:律師朱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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