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3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葉永騫/屏東報導〕臨櫃掛失與電話掛失差很大!到郵局掛失金融卡一定得再三確認,否則遭盜領恐求償無門。
越南籍外配黎氏的居留證、存摺、金融卡被偷,向屏東縣枋寮郵局查詢,慶幸未被盜領並要求掛失止付,但張姓女行員只掛失存摺,未掛失金融卡。18天後黎氏回郵局補發新摺,才發現存款已被盜領一空。郵局堅稱黎氏並無要求掛失金融卡,但調出掛失單卻發現有勾選金融卡,張女大呼不可思議。經政風室追查,竟是另名吳姓女行員拿錯單、誤勾選。黎氏不信「錯誤的巧合」,怒告郵局並求償10萬6千元。
屏東地院一審判黎氏敗訴,黎氏不服上訴,合議庭法官爭論達兩個半小時,最後投票表決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黎氏上訴定讞。
黎氏夫婦於98年4月10日晚上在萬丹鄉用餐後,發現置於機車坐墊下的皮包遭竊,兩人隨即向萬丹分駐所報案。隔日一早8點就趕赴枋寮郵局,向張姓女行員要求掛失存摺與金融卡。填完掛失資料後,張女表示作業完成,兩人才安心離去。
18天後黎氏前往枋寮郵局辦理存摺補發,行員告知存摺掛失的隔天(12日)就被提領10萬6千元,黎氏當場傻眼;經屏東總局調閱錄影紀錄,顯示被一名陌生男子盜領。黎氏提告並向郵政總局董事長游芳來、行員張女求償。
黎氏夫婦堅稱,當時曾要求存摺、金融卡都掛失止付,郵局調出申請資料,也確實有勾選金融卡掛失,但筆色不太相同。另名吳姓女行員才坦承疏失,指當時辦理他人的金融卡掛失止付申請,她代為勾選,卻誤拿黎氏的存摺掛失單,勾選金融卡欄。
法官調查郵局標準客服流程,發現電話語音掛失會一一詢問存摺、金融卡是否掛失,但臨櫃辦理時客戶需主動告知辦理何種業務。合議庭難釐清黎氏當時有無察覺金融卡遺失,但審酌竊賊持金融卡盜領,解開6至12位數的密碼,凸顯黎氏夫婦未妥加保管與保密,應負全責,遂駁回黎氏求償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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