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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23:52
【法網專題】民國79年遇到惡狼運將...井口真理子斷魂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網要和您一塊來關心,曾經憾動台灣社會的重大刑事案件,21年前的一樁分屍案,讓台灣和日本的關係,變得緊張,日本女大學生,井口真理子來台灣自助旅行,卻慘遭分屍,頭顱到現在還下落不明,他的媽媽好幾次來台找女兒,終於,看見女兒的骨骸了,才發現是被十字弓射殺死亡,甚至慘遭性侵,這起案件怎麼破的,除了科學鑑識之外,事實上還有從未曝光的,懸疑關鍵。

 

他是井口真理子,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學的四年級的學生,在畢業前夕選擇來台灣自助旅行,台灣一向是旅遊安全指數很高的地區,但想不到,井口這趟台灣行一去不復返。井口從台北開始玩起,花了兩天的時間,逛了台北市區,為了深入了解台灣,搭火車南下台南,花了一天的時間逛台南市,井口再坐火車南下高雄,就這樣來台灣的第五天之後,走出高雄火車站,井口從此行蹤成謎。

 

往前推井口的行程,民國七十九年四月3號來到台灣,七號寄了明信片到日本給媽媽之後,預計十八號坐飛機回日本,但從七號就失蹤的井口,到了十八號沒有上飛機也沒有取消訂位,遠在日本的家人,才驚覺小女兒在台灣失蹤,從日本直接連絡在台交流協會報案。日本大學生在台灣不見了,這件事撼動台日關係,井口真理子的媽媽井口久子,直接來台灣找女兒,警政署直接下令通令全國縣市警局和刑事警察局,成立0407專案,要找井口真理子懸賞台幣五萬,井口媽媽也懸賞日幣五十萬,拜託全台灣民眾找找他的女兒在哪?

 

茫茫人海又是日本人從何找起,從井口真理子最後一次寄給媽媽的明信片,是在台南,那就從台南開始。查出真理子在台南火車站,認識了一名李姓男子,兩個人年紀差不多李姓男子還充當導遊,他是重要關係人,他交代了當天的行程,還說把人送車站調查當天商家,確定李姓男子沒有說謊。他應該不是嫌犯,所以關鍵應該是到了高雄之後,井口人間蒸發,照常理推斷出了車站之後,應該會坐上計程車,但是哪一台?光是要查計程車就花了將近半年的時間,警政署印製了黃色尋人海報。

 

0407專案破案獎金提高到190萬,這時候有了重大突破,有人看到幾個月前,計程車司機劉學強曾經在這裡載過日本女生,特徵身高都和井口很像,而且從哪個時候之後,劉學強的計程車擺滿了各種佛像,佛書車上也播放佛經,警方懷疑他也許是兇手,沒有證據專案小組,持續跟監發現。劉學強竟然很少回家幾乎是睡在車上,當時法醫楊日松,判定從精神醫學的角度,冤魂常纏繞著兇手,而兇手有所感應,自然心生恐懼,大膽揣測劉學強的家就是犯案第一現場。

 

搜索劉學強家中,發現他的家和車子一樣,放滿了佛像和佛經,但搜索過程一無所獲,甚至連附近空地草叢都找過,就是找不到井口真理子的蛛絲馬跡,怎麼會這樣?命案發生已經超過十個月,時間拖的越久就越難破案,這時候有鄰居說,經常聽到劉學強的家有女生在哭的聲音,鄰居問過劉學強,是不是女朋友在哭,當時他神色慘白不發一語,以後更是不敢回家過夜。關鍵的證詞雖然不是直接證據,但專案小組,決定勘查劉學強的家,採樣客廳地板牆壁浴室,驚人發現,竟然有強鹼反應。

 

再調出劉學強家裡四五月的自來水帳單,多了五度換算下來他用了五噸的水,清洗家裡。再追,劉學強再七十九年四五月間,曾經在家裡燒東西,被鄰居檢舉,甚至丟光家裡頭的所有東西,只留一床草蓆和一條棉被。劉學強就是兇手,果然劉學強第一次看到井口真理子,就是再高雄火車站旁邊的騎樓,上了車之後和他搭訕,藉故帶他瀏覽高雄景點,讓井口卸下心防,晚上更帶著井口到家裡住,沒想到半夜獸性大發,企圖伸出魔爪。井口抵死不從,於是,劉學強用十字弓對著井口頭部,連開四箭井口倒在血泊當中死亡,劉學強加以分屍。

 

根據供詞凶器十字弓,被丟在愛河裡,警方大規模搜索挖出淤泥,終於找到,至於遺體呢?劉學強說遺體埋在台南的一處空地,警方開挖,果然挖出大大小小的屍塊,劉學強一看到,當場下跪,這是他一年來罪有應得的煎熬。骨骸經過拼湊,怎麼少了頭顱,劉學強說頭顱他直接丟在路邊的垃圾子車,井口的頭顱已經被埋在台南沙崙的垃圾掩埋場,透過這些屍塊進行比對,發現應該是井口。從血型身高特徵都和井口一模一樣,加上井口身上帶著的手電筒也被找到了,井口媽媽,這一次來台灣已經是案發一年後,他終於找到女兒,最心愛的女兒。

 

再見面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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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網友都問我說:『白天從事的是法律工作,晚上回到家又專門在彙總與整理,立法院當日通過的相關法案和法規。每天舉目所見,接觸的就是法律、財經和教育的相關資訊,難道不會覺得『煩悶與枯燥無味』嗎』?我想任何一個老闆聘請法律顧問,都一定是想聘請最專業,與能夠幫他們確實解法律問題的法律從業人員。如果,我無法對自己,作到一個『專業』的要求,又如何去邀約與承接客戶呢?更何況,員工是必須要有『職業道德與生命共同體』的認知,因為我所考量的著眼點,並不僅僅是我一個人的薪資而已。 而是全公司的營收和大家的荷包收入。畢竟,全事務所的同事,都仰賴我和業務專員的開發和拜訪來『養家活口』。所以,很多事就不能只自私的考慮到自己,而沒有去替別人『設身處地』設想周到。更何況,在我收集與彙總相關法規的同時,我發現有很多民眾,因為『資訊不對稱』,因為對相關法令和法規的不了解,而白白的讓自己應有的權益被犠牲了。令我覺得真的很『扼腕嘆息』。畢竟,有很多時候懂法律,和不懂法律真的相差很多。更何況,每天即時更新法規,已成為我每天的『例行公事與一種習慣』。而法律專業能力的培養與自我進修,已成為我的謀生能力和謀生工具。我當然要厚植我的專業能力,以作為日後有更好發展的跳板之一。畢竟,『我相信有志氣與志向的人,都是習慣與努力往高處爬的。』我很歡迎大家來詢問我法律問題,但坦白說,我不太喜歡接到一些『言不及義』的留言,因為我的工作真的很忙碌,要作的工作和事情真的很多。而朋友們詢問我的法律問題,我會利用周休二日假期,一一撥冗回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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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2 12:50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1/12 03:32 唐鎮宇、王己由/台北報導
  終結惡性契約 ▲消基會質疑六家銀行擴充房貸授信契約擔保範圍違反消費者權益,董事長蘇錦霞(左)等人至台北地院對銀行提起不作為訴訟,要求銀行業儘速修改定型化契約。(陳君瑋攝)

中國時報【唐鎮宇、王己由/台北報導】

 

民眾買賣房屋要注意「魔鬼藏在授信契約裡」。消基會發現,部分銀行在房貸契約中逕自擴充消費者的擔保範圍,導致消費者就算還清房貸,也無法取得清償證明,無法出售房屋。消基會昨向六家銀行提出國內首件「不作為訴訟」,訴請法院禁止銀行約定對消費者不利且不公平的條款。

 

消基會提出不作為訴訟,挨告的六家銀行分別為大台北、京城、渣打、台灣中小企銀、華泰商銀和國泰世華銀。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銀行與消費者簽訂的房貸授信契約,約定消費者的擔保範圍,除民法八百六十一條約定的本金、利息、遲延利息和違約金外,還有部分銀行擅自擴大成「概括所有債務型」,上綱到要還票據、墊款、信用卡債務,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平、不合理。業者若要擴充,需與借款人協商取得同意。

 

蘇錦霞舉例,曾有消費者向銀行申請一千八百萬的房貸,途中想清償後轉向利息較低的銀行貸款,沒想到銀行在房貸契約中把擔保人在該銀行的信用卡債務也列入擔保範圍,最後協調未果,只能繼續在該銀行繳貸款。

 

消基會十年來至少接獲六十五件類似申訴,但多次和銀行溝通,業者仍堅稱「合約沒錯」,態度很硬。

 

消基會提出本件訴訟同時,也呼籲所有消費者,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裏,亦即房屋貸款在甲銀行,信用卡就向乙銀行申請、存款就在丙銀行,如此可避開銀行業者在設定擔保範圍時,將消費者任何債務一網打盡,避免出現前述情形。

 

消基會董事謝天仁說,「魔鬼藏在授信契約裡」,銀行把消費者所有債務,通通納入抵押權擔保範圍,傷害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希望藉由司法判決的強制力,自源頭處斷絕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損害消費者權益,並要求銀行業盡速修改定型化契約。

 

蘇錦霞說,依《消保法》十一條、十二條規定,消費者可主張銀行這類約定無效,但每件調解個案無法成為通則,若業者不妥協,消費者還是得打官司。消基會籌畫半年之久,決定提出《消保法》實施以來第一件「不作為訴訟」,要一口氣終結銀行欺侮消費者的行為。

 

蘇錦霞表示,目前只針對國泰世華等六家銀行提訴,未來若發現其他銀行有類似情況,將併案提起訴訟,呼籲民眾踴躍向消基會檢舉,可洽(○二)二七○○一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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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消基會控告六家銀行,金管會的回應。**『金管會:契約未提供勾選 應改善』**本文摘自中時電子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2 12:44

金管會:契約未提供勾選 應改善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1/12 03:32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上祚/台北報導】

 

消基會指控部分銀行房貸契約書定型化契約,沒有提供抵押權所擔保之債務範圍勾選權利,未善盡督導之責,金管會強調,定型化契約在九十七年修正後,已提供相關選項,讓貸款戶勾選,至於舊版房貸契約,法律雖不溯及既往,但金管會也會要求業者與民眾重新協商議約。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依照民法「最高限額抵押權」規定,擔保之債權應以一定關係所生的債權為限,包括其他借款、票據、墊款、透支、保證、信用卡消費款、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等,隨銀行承辦業務不同而有差異,由民眾逐一勾選。

 

金管會主祕林棟樑表示,對於這次被告的銀行,金管會近日主動檢視其房貸契約後,若發現有違反民法八八一條之一規定,將要求銀行限期改正,對於民國九十七年以前房貸契約,金管會也將要求銀行業者,以公平合理精神與客戶更新契約內容。

 

邱淑貞表示,絕大多數民眾的房貸,都是高貸款成數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房貸,民眾若忘記當初與銀行簽約時,勾選的哪些擔保債權,但只要沒有使用到信用卡循環息,日後在過戶或轉貸時,就不會有抵押權無法塗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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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控告六家銀行的主要爭議點-『破天荒 消基會怒告6銀行房貸鴨霸 不公平契約 擴張債權吃定消費者』**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2 12:38

破天荒 消基會怒告6銀行房貸鴨霸 不公平契約 擴張債權吃定消費者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12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國泰世華、京城、渣打、華泰、大台北及台灣中小企業6家銀行,因對民眾房貸擔保要求太超過,消基會昨祭出嚴懲惡劣業者的尚方寶劍,提起《消費者保護法》實施17年來首宗「不作為訴訟」。消基會表示,這6家銀行在民眾辦房貸時沒先說明,即在契約加入須清還房貸以外的連帶債務如卡債等,才給清償證明,該會10年來接獲申訴60件,銀行應立即停止此做法。學者也痛批銀行「太惡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說,銀行公會根據《民法》規定房屋貸款債權範圍,在2008年1月發布自律規範,要求銀行須讓房貸戶自行勾選最高限額或普通抵押權,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2008年前的房貸舊契約就會產生爭議。金管會將要求使用舊契約的銀行須與客戶協商更新貸款契約,並要求銀行須一一列舉債務擔保範圍項目,讓民眾逐項勾選了解,「若6家銀行真的有疏失,金管會將會立即要求導正。」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在昨消費者日(《消保法》於1994年1月11日通過,消保會把當天定為消費者日)到台北地方法院控告6家銀行。

 

拒核發清償證明

 

蘇錦霞以曾向消基會申訴的案件為例指出,民眾簡先生向國泰世華貸款200萬元買房,還了101萬元,2006年將房子賣給朋友,把尚欠的99萬元還給銀行,以便辦理清償證明及塗銷抵押權設定,不料銀行跟他說,他還有60萬元消費性信用貸款未償還,拒絕核發證明,以致他無法把房子過戶給朋友。

 

另一個案件是民眾王小姐,她自己買房,跟國泰世華銀行貸款,去年把房子賣掉要過戶時,銀行跟她說,她因幫哥哥當保人,哥哥的房貸尚未還清,所以無法核發清償證明,最後引發消費糾紛。

 

消基會董事謝天仁指出,房屋貸款債權範圍應是《民法》第861條規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的費用,但銀行與民眾簽的房貸契約中,還擴張包括信用卡債務、幫人做保債務等全納入,非常不合理,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

 

提出不作為訴訟

 

蘇錦霞指出,10年來接到的60件申訴案中,有6件是國泰世華銀行,其餘5家銀行各有1至2件,這幾年來消基會不斷與銀行斡旋,希望銀行改正,但銀行態度強硬,讓消基會痛心,在確定這6家銀行的定型化契約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後,昨提起「不作為訴訟」;其餘申訴案因無法確定是銀行或是消費者問題而暫不採取行動。

 

蘇錦霞表示,消基會提出不作為訴訟的目的是要藉由法院判決,成為全國通用的案例,只要消基會勝訴,國內所有銀行都須立刻停止此一不公平條款,並修改定型化契約,消基會勝訴機率非常高。謝天仁並批評,金管會銀行局對此不公平契約,長期漠視。

 

銀行業者昨指出,房貸契約一般分「最高限額抵押權」、「普通抵押權」兩種設定,如選擇最高限額抵押權,會把房屋擔保範圍擴及房貸以外的其他銀行貸款等。京城銀行發言人林坤瑲表示,民眾如選了「最高限額抵押權」,日後要賣房子時,可先申請抵押權種類的變更,就能取得清償證明。

 

台企銀董事長羅澤成表示,對於消基會質疑定型化契約部分,已請法務室研究,若有不符合貸款戶權部分,願配合修改。大台北銀主管則說,授信約定書中,對債務人債務內容有「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損害賠償」的較易誤會文字,已做調整。國泰金、渣打和華泰銀昨回應指沒有違法疑慮。

 

金管會放任銀行

 

民眾陳立群說:「銀行比搶匪還兇惡,吃人不吐骨頭。」民眾何麗秀說:「銀行為了賺錢無所不用其極,先鼓勵年輕人刷卡,讓年輕人變卡爆族,現是房貸死要錢,民眾再精明也比不過銀行的奸詐。」

 

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強調,「房貸是房貸、消費性信用貸款是消費性信用貸款,銀行怎可胡亂扯在一起,要消費者、客戶連帶擔保,真是太離譜,太惡霸。」

 

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朱雲鵬氣憤地說,金管會是主管機關,有權審核銀行房貸定型化契約,卻放任銀行做了這麼多年,都沒有阻止,消基會還應帶領消費者向金管會要求國家賠償。

 

消基會對6家銀行提起不作為訴訟

 

★日期:昨天(1/11) 中華民國消費者日

 

★銀行:國泰世華、京城、渣打、華泰、大台北、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爭議:房貸授信契約不合理,擔保範圍太超過,除房貸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抵押費用外,還擴充擔保範圍,包括信用貸款、票據、墊款、信用卡及任何債務,造成民眾即使已清償房貸,仍需償還其他債務,才能取得清償證明

 

★依據:《民法》第861條普通抵押權範圍

 

★影響:若消基會勝訴,所有銀行需修改定型化契約,不得要求房產扺押的擔保範圍「概括所有債務」

 

資料來源:消基會

 

銀行貸款須知

 

★契約要詳細審閱,保存契約正本或備份

 

★貨比三家,試算各家銀行利息、本金清償方法

 

★注意銀行收取代書費、抵押權設定規費、房屋鑑價費、信用聯徵費等手續費,如可減免,要載入契約或書面文件中

 

★注意違約、解約、提前清償限制內容

 

★如遇爭議,可向金管會或消保會等單位申訴

 

申訴管道

 

★消基會:

 

北區(02)27001234

 

中區(04)23757234

 

南區(06)2411234

 

★消保會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金管會民意信箱: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

 

資料來源:消保會、上列單位

 

報你知

 

不作為訴訟

 

律師岳珍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消保官與消費者團體有兩種途徑可替消費者伸張正義,一種是團體訴訟,另一種是不作為訴訟。團體訴訟主要是幫眾多消費者集體求償,不作為訴訟則是針對企業嚴重違反消費者保護規定、踐踏消費者權益時,消保團體就可依《消保法》第53條,用自己的名義直接打官司,一旦法官判准成立,企業就必須停止劣行,被視為是嚴懲惡劣業者的尚方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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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最新三讀通過之『天然氣事業法,』***民眾一定要特別注意及了解的,家用天然氣重要相關權益及資訊。***『家用天然氣檢驗 禁收費推銷』**本文摘自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1/10 19:49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定期檢查,但家庭用戶的定期檢查不得收費,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檢查時也不得有推廣、銷售商品的行為。


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根據通過的條文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定期檢查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管線,並記載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用戶也可要求檢查。


條文規定,家庭用戶的定期檢查,不得另行收費,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條文中也規定,檢查時不得有推廣、銷售商品的行為。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公用天然氣事業的氣源成本變動時,應按變動金額同步調整天然氣售價,並於調整起7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未依規定擅自調整售價或基本收費,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對於天然氣的售價與基本收費、天然氣管線設備收費,條文中規定,都需依經濟部規定的計算準則核算,業者也應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再轉請經濟部核定。


如果漏逸天然氣導致公共危險者,行為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漏逸天然氣導致公共危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鍰;法人的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職務而犯罪者,除處罰行為人外,法人也科以各該項罰金。


條文中也規定,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天然氣事業的發起人、董事或監察人。


經濟部初審時表示,目前台灣約有290萬天然氣用戶,但原本都沒有專法規範,天然氣事業法三讀後,可望保障用戶權益、確保設施安全及預防災害。1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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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0 21:26

不到一個月就要過年了,很多民眾都開始準備要採買年菜,台北市衛生局抽查市面上販賣的醃漬蔬菜,蜜餞酸梅,發現年菜中常出現的福菜,防腐劑超標,而有些酸梅類的食物,則含有過多的糖精甜精,不合格率高達兩成,而且連GO百貨,萊爾富販賣的蜜餞都名列其中,消費者在購買時,真的要睜大眼睛。


過年快到了,家家戶戶會都辦年貨,年菜蜜餞五花果,婆婆媽媽挑的好開心。不過要注意喔,市面上有些福菜裡頭的防腐劑超過標準。台北市衛生局抽查,含有超量的防腐劑或是甜精,像這個朴菜,就是過年圍爐最常出現的福菜。但有些防腐劑超標,吃下去對人的傷害最大。


而蜜餞酸梅,在一定的量之下,是可以添加糖精甜精的。這個甘甜梅,檢驗出糖精甜精通通超量,糖精食用過量,會引起口乾腸胃不舒服,還會噁心嘔吐。而俗稱甜精的,環已基黃硫酸安鹽,吃多了會引發腎臟病,皮膚炎,拉肚子還有腸黏膜毛病。衛生署建議,買這樣的醃漬食品,最好選擇外包裝完整,成分標示清楚的,比較安全。 [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101/201101100649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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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1 00:27 【記者張聖奕╱台北報導】
今年春節假期時間短,許多民眾都打算留在國內過春節,高公局預期春節假期時間內,天天都是交通尖峰期。高公局為了讓民眾可以了解各地區容易壅塞道路,有哪些替代路線可以行走,現於網路推出一百年春節連續假期國道疏運計畫網頁,隨時更新資訊提供民眾行車參考。


高公局專為春節疏運所設置的網站,網址為http://www.freeway.gov.tw/Upload/Html/20111726/page1.htm,內容包括了疏導措施一覽表,民眾可由此一覽表瞭解春節假期高速公路實施的各項措施,包括入口匝道儀控管制、入口高承載管制、入口匝道封閉以及收費站暫停收費時間等。


不想塞在國道上,也可以上這個網站查詢,內有包括國一機場系統至平鎮系統雙向道路路段、國三關西至土城交流道北上路段、國五新店至頭城雙向路段,以及中部、南部國一、國三等高速公路容易塞車路段改到建議參考,甚至還有圖片輔助查詢,民眾也可以單獨列印出來放在車上作為改道參考。


民眾由北往南走高速公路,常常會發現提供路況的警察廣播電台,在部分地區收不到訊號,這個網站也提供了各地警廣全國交通網、各地交通專業電台播報路況的頻率。如此一來民眾可由台灣頭聽到台灣尾,隨時掌握即時路況。


手機有三G上網功能的民眾,還可以隨時在路上連上http://pda.freeway.gov.tw/m/手機版專用「高快速公路‧交通資訊系統」,透過手機可以即時查詢台灣北中南區各路段的即時路況圖、路段即時影像、路段平均車速、路段旅行時間、即時事件以及天候資訊等,將手機連網的科技運用無限。


高公局提醒春節打算開車返鄉、出遊的用路人,行前蒐集並了解春節各項交通管制疏導措施,妥善規劃行程。若有相關路況,除了聽廣播外,也可撥打一九六八或是一六八查詢。另外高公局也提醒,在收費站暫停收費的時段,大小車還是要依規定速限以及大小車道遵照行駛,收費時段時,先準備好現金回數票或ETC儲值。若可能的話,盡量利用地方省、縣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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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交通局,有關於小黃後座繫安全帶的最新規定。**『北市公運處加強宣導 小黃後座應繫安全帶』**本文摘自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1/11 00:27 【記者張聖奕╱台北報導】
國父孫中山孫女孫穗芬車禍事件,使得汽車後坐到底要不要繫上安全帶,成為全民的話題。台北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昨(十)日表示,將加強宣導計程車乘客後座也要繫安全帶,並會加強查核。


多一個繫上安全帶的動作,就可以減少車禍導致的傷亡。搭乘汽車是否要繫上安全帶,因為國父孫女孫穗芬於元旦車禍事件,導致嚴重受傷而成為全民熱烈討論的話題,交通部日前表示,後座繫上安全帶的規定,希望在下一個立院會期排入議程,希望通過後,所有汽車後座乘客在車上都要繫上安全帶。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針對現在這個熱門的話題,也提出宣導,公運處表示,最近小客車遇到行車事故時,常因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而造成人員傷亡,顯示乘客繫妥安全帶為行車安全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十一款規定,各類車前排及小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但是同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十款規定,於八十年七月一日以後新登記領照之各類車前排及小客車全部座位安全帶完備。


因此現行交通法規對於小客車(含計程車)已訂有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之規定。惟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僅規範駕駛人及前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並未強制後座乘客需繫妥安全帶。


公運處強調,為保障民眾行車安全,公運處將印製宣導貼紙提供計程車駕駛人張貼於車內,提醒後座乘客於行車時應繫妥安全帶,並請本市監理處於辦理計程車輛檢驗時,確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檢驗計程車輛全部座位安全帶是否完備,以維護乘客乘車安全,另外台北市的警聯合稽查小組亦將加強查核,以確保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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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1 03:05 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


農曆年假期即將到來,不少人已準備出國度假,但在旅平險已不是銀行刷卡基本配備的情況下,信用卡卡友刷卡付團費時,務必睜大眼睛比一比,免得錯失應享權益。


銀行業者指出,雙卡風暴後,銀行獲利大失血,基於成本考量,信用卡業者紛紛調降卡友權益,如機場停車、道路救援、紅利計算門檻和市區停車等,旅平險的保費不便宜,自然被銀行列入優先刪除項目。


多數銀行分批減少旅平險權益,例如一銀、玉山銀從前年3月起陸續取消海外全程旅平險,北富銀則從旅平險保障額度下手;大眾銀更全面取消信用卡旅平險、旅遊不便險。


銀行主管指出,以主要發卡行中國信託、台北富邦、台新銀、國泰世華、聯邦銀與新光銀來說,如就不同卡別提供的旅平險比一比,普卡以刷台新最划算,雖然與新光銀一樣保障金額都是800萬元,但台新銀尚提供3萬元傷害醫療險與身故移靈費用;中信銀則只有450萬。


金卡則以國泰世華銀最優,保障金額達1,500萬元,卡友同時還享有10萬元的傷害醫療險與3萬元身故移靈費用;新光銀也提供1,500萬元,但不再提供其他保險項目;其餘4家銀行保障金額都是1,200萬元,其中聯邦銀尚提供1,000萬元海外全程險、10萬元傷害醫療險與3萬元移靈費用。


市場最普遍的白金卡,同樣是國泰世華銀最大方,保障金額達3,500萬元,還有100萬元的傷害醫療險與3萬元移靈費用;其次是新光2,500萬元,其餘銀行皆只有2,000萬元。


商務卡則以聯邦銀、中信銀與新光銀最優,保障金額等同頂級卡的5,000萬元,中信銀尚提供1,000萬元海外全程險、100萬元傷害醫療險與3萬元移靈費用;聯邦銀也提供上述保險,但傷害醫療險額度較少,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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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1 03:05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未來網路購物,必須同時持有信用卡與手機,才能交易!卡組織將引進動態密碼,追求電子支付高安全認證,讓台灣購物進入電子支付高安全時代。


舉例來說,目前網路購物只要輸入信用卡帳號及卡面背後3個安全碼,就可完成。但未來卡友在輸入信用卡帳號後,銀行將會再傳一組密碼到卡友手機中,卡友必須再將此組密碼輸入網路購物頁面,才能完成交易。


VISA國際組織風險主管Mike Smith旋風式訪台,接受本報專訪時透露,未來動態資料、晶片交易將成主流,尤其是線上交易使用的動態密碼,將會廣泛使用。Mike Smith透露,已經與台灣多家發卡銀行、收單銀行接觸,相關辦法很快就能上路。


根據卡組織統計,有2成的民眾害怕付款卡被詐欺,而降低網路交易意識,而且有超過半數、高達53%的人,很少更改密碼、甚至完全不改。


目前台灣銀行中,除了少數銀行推出的非約定轉帳、會有兩階段密碼認證外,尚未有其他銀行推出相關服務,也就是說,如果信用卡遺失,多半撿到卡的民眾,只要在網路上鍵入相關信用卡帳號,就可盜刷購物。


Mike Smith指出,為了確保這些網路購物者的網路刷卡安全,若動態密碼「Visa 驗證」上路後,未來網路購物將有兩階段確認,第一步是輸入信用卡資料,爾後銀行會將認證密碼傳近卡友手機,每次密碼皆不同,且效能只能維持3~5分鐘,卡友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輸入認證密碼,否則交易就會失敗。


Mike Smith表示,中國大陸、印度、英國、澳洲等多個國家,相關動態密碼「Visa 驗證」早已行之有年,其中中國大陸官方規定,所有收單銀行網路交易都必須要有類似安全認證,因此只要是持有中國申請的信用卡台商,在當地購物都會有相關保護。


雖然台灣政府並沒有相關規定,不過未來「Visa 驗證」機制在銀行端啟動後,只要持有台灣的銀行提供「Visa 驗證」服務的卡友,跨境交易也能適用高安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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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卓怡君/台北報導〕吃羊乳片反而多是牛乳下肚。台北市衛生局抽檢十七件羊乳製品,十三件含有牛乳成分,佔七十六%,其中十件的牛乳比率高達五十%以上,但主成分仍標示為羊奶粉,衛生局官員直言,恐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衛生局簡任技正姜郁美指出,十七件產品包括十三件羊乳片,十二件檢出牛乳成分,比率高達九成二;四件羊乳中一件檢出牛乳,佔兩成五。


衛生局首度於網路購買羊乳製品檢測,十二件產品中有十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八十三%,遠高於傳統店面抽驗的不合格率廿%;其中,GO HAPPY線上快樂購佔四件,例如羊乳片(清境名產)的牛乳成分超過五十%,但外包裝標示卻為羊奶粉、葡萄糖、乳糖、麥芽糊精粉及乳清蛋白;其次為奇摩購物中心有三件。


對此,HAPPY GO網站所屬鼎鼎行銷表示,將與相關供貨廠商聯絡,若有任何不符合規定立刻予以下架,消費者若有任何疑慮也可進行退換貨。


姜郁美解釋,羊乳製品添加牛乳通常為了增加營養價值或加強風味,但牛乳同樣是食品,羊乳製品的品名、成分或其他標示訊息內容,若使人誤解為一百%純羊奶,卻檢出其他奶類,根據衛生署釋示,上述情形沒有違法,只是產品的成分內容物應按照含量高低順序詳實標示。


姜郁美強調,若牛乳成分超過五十%,即應把牛乳放在成分欄第一位,但根據抽驗結果,有十件羊乳片檢出牛乳成分達五十%以上,主成分卻仍標示為羊奶粉。衛生局已限期業者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違者可依標示不實處四至廿萬元罰款。


姜郁美提醒,選購羊乳產品注意產品外包裝成分標示,確認乳源來源,另外,此次透過網路購買的產品,部分廠商的名稱、地址、電話已有異動,民眾若透過網路購物,務必注意,檢驗結果可上網查詢,網址: http://www.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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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潘杏惠/新北報導〕針對下訂金保留婚宴場地衍生的消費糾紛,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室主任楊舜惠指出,由於消保法目前沒有具體訂出細部規定,依民法第二四九條規定,消費者支付訂金後,若無法履約,業者可沒收款項;反之,如果是業者反悔的話,消費者可要求加倍返還定金,甚至具體求償損失。


楊舜惠也提醒消費者,很多人在挑選婚宴場地時,習慣精挑細選,但如果每家飯店都下訂金,最後才挑選其中一家,甚至料想可以拿回訂金,這就涉及誠信問題,法律並沒有保障這樣的消費行為。尤其,消費者取消婚宴場地,業者面臨損失,事實上也是可以向消費者進行求償的。


楊舜惠指出,去年法制局就接獲兩起下訂金保留婚宴場地衍生的消費糾紛,兩件都是消費者反悔,想拿回訂金,其中一起達成和解,另外一起則依民法規定,由業者逕行沒收。


楊舜惠認為,隨著民國九十九、民國百年興起的結婚熱潮,婚禮消費糾紛會越來越多,未來也將展開稽查。


另外,楊舜惠也提到,消保法針對部分下訂金的消費行為有定型化契約條款保障,包括旅遊、訂民宿、或是上補習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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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潘杏惠/新北報導〕民國百年結婚潮,只要是農民曆上的好日子,大台北地區各飯店宴會廳幾乎是一「廳」難求,有民眾擔心搶不到飯店,倉卒付訂金,沒想到事後反悔,錢卻拿不回來了……。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蔡姓女子與男友交往多年,喜孜孜的將婚期訂在今年四月,希望婚姻能夠百年好合。由於小兩口上班忙碌,由女方母親代為張羅婚宴事宜。


蔡母多方打探,發現台北市清一色的飯店宴會廳,早就一位難求,新北市幾間有口碑的飯店也都額滿,讓蔡母緊張萬分,好不容易找到三重區某家飯店,在業者遊說下,蔡母光看網路照片就決定下一萬元訂金,敲定場地。


沒想到,翌日蔡母帶著女兒一起實地觀察婚宴場所,兩人卻大失所望,原來,實景與網路照片有很大落差,反悔想拿回訂金,卻擔心業者把錢沒收,目前正在協商是否能折抵消費使用。


事實上,許多飯店擔心衍生這類婚禮消費糾紛,除了打契約,甚至明文規定退費標準。台北君悅大飯店公關吳佳穎指出,新人付訂金訂婚宴場地後,飯店會與消費者簽訂契約書,確保相關履行細節,訂金不予退回,除非有不可抗拒因素,才會彈性視個案處理。


新北市中和區祥興樓京漾會館則規定,宴客前三個月,訂金不退回,但可折抵消費,前兩個月則予以沒收。各大飯店標準不一,提醒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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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1 12:02 李葆仁
高雄市一名劉姓男子2年前到高雄市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游泳,不幸溺水,由於當時其他泳客曾經前後3次提醒救生員,救生員卻誤認劉姓男子是在泳池練習閉氣,延遲了7分鐘才把劉姓泳客拉起,昏迷1個月,還是宣告不治,法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8個月,必須賠償家屬50萬。


意外發生的地點,就在隸屬於高雄環保局的游泳池,43歲的劉姓男子2年前到泳池晨泳,潛入水裡,當時旁邊的泳客以為他在練習閉氣,但過沒多久,發現狀況不對,通報救生員,救生員看了一下又離開,3分鐘過去,泳客覺得狀況不對,再請救生員來,把劉姓男子救起時,他已經生命跡象微弱,送醫後,昏迷1個月,宣告不治。

高市環保局南區回饋中心主任賴慶錠:「被拉起來,就在這個地方作CPR,水一直吐出來。」

業者說,這名救生員有救生執照,之前值勤也很正常,由於泳池的深度只有120公分,這名救生員太大意,覺得劉姓男子再練習閉氣,沒有掙扎痕跡,才沒發現劉姓男子已經溺水,前後耽誤了7分鐘,害劉姓男子送命,讓家屬無法接受。

死者妻子:「救生員錯在他沒有盡力救我先生,如果泳客叫他,他馬上去救,或許我先生還會有救。」

被人一連提醒3次才發現泳客溺水,救生員疏失害人送命,事發後,救生員遭解聘,法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8個月,但因為救生員認錯,判他緩刑3年,必須賠償家屬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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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1 21:04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1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案,包括擴大價格資料庫適用範圍,增訂可採行不訂底價最有利標,及賦予採購契約範本較明確效力,工程會將盡快建立配套機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在價格資料庫方面,修正的第11條將現行各機關傳輸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工程決標單價至工程會資料庫措施,予以法制化,並明定得依此模式建立財物及勞務必要項目價格資料庫。


在最有利標方面,修正第52條增訂公告金額(目前是 100萬元)以上專業服務、技術服務及資訊服務,得採不訂底價最有利標。由於現行採購法第22條已明定這3 類採購得採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方式,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規定,並非以最低標決標,且現行採購法第47條已明定此一作業方式得不訂底價。


工程會表示,這次修法效果,主要在於鼓勵各機關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相關知識經濟採購,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影響履約品質。


在契約範本方面,修正的第63條明定各類採購契約以工程會訂定範本為原則,賦予範本較明確效力。事實上,工程會已訂定多種契約範本,但部分機關未完全採用,偶爾發生履約爭議。


工程會表示,這次修正,將可導正此一現象。由於資訊服務業者希望盡快訂定資訊服務契約範本,工程會也將優先處理。1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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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埔假貨多 "洗衣標"辨真假

更新日期:2011/01/11 21:36

知名的五分埔商圈,被踢爆部分店家,剪標把大陸貨當韓貨賣,拉抬價格,現在出現後遺症,賣正韓貨的店家說,自己除了倒楣被誣賴外,消費者也常常因為看了賣假韓貨店家的價格後,到他們店裡,討價還價。店家說,其實,從材質車工、價錢都可以分出真假,還有突然消失的洗衣標,最有嫌疑。為了怕消費者對整個五分埔商圈失去信心,市府商業輔導處決定嚴加查緝。

 

即使是下雨天,五分埔裡,還是到處都看的到,美眉拖著行李箱來備最新韓貨,現在備貨時,流行這一句,你的貨是剪標假韓貨嗎?剪標假貨的出現,害得正韓貨的店家被誤會,因為消費者劈頭就問,為何價錢比較貴。

 

小美說一分錢一分貨,像這件1880的女生毛衣,假韓貨只要880塊,價錢足足差了1倍多,但是正韓貨材質厚布料好,丟下水洗後領口不會鬆,不過正貨假貨到底怎麼分,還有一個關鍵就是洗衣標到底在哪裡?但這洗衣標賣假貨的業者早給剪掉了,洗衣標不見的就代表,被假韓貨業者給湮滅真正的產地身份了。眼看這假韓衣的出現給消費者非常不好的感受,五分埔的管理單位不能坐視不管,主管單位要開始抓。但在業者被抓到之前,消費者也只能張大眼睛,千萬別因為貪小便宜,想買韓貨,最後買到正港大陸貨。 [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1/201101110650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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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1 21:36

提醒想買減肥藥的人真的要小心。如果你買到的是這種"草本美麗減肥藥",千萬不要吃。警方查獲這批藥,居然都是由一名女性嫌犯自行在網路上學習製藥,自行加工而成,根本沒有任何合格標章。有人吃下去之後,引發強烈心悸送醫,差點送了一條命。


警方拿著紙箱,查扣房間內囤積的各式藥物,這一包包、一袋袋的膠囊、化學原料,就是嫌犯用來製造,名稱叫"美麗草本減肥藥"的原料,自行製造藥物的嫌犯就是她,今年32歲的陳姓女子,身材微胖的她,因為常買減肥藥服用,上網搜尋減肥藥的成分和效果,居然研究出心得,自行購買像是滕黃果、甘草粉、寒天粉,還有二十多種其他混合化學原料再加工作成。,"草本美麗減肥藥"。


從九十五年開始就在網路上販賣,四年來獲利超過數百萬,膠囊數量也高達十幾萬顆,直到有人買回家吃了嚴重心悸,一驗才發現,減肥藥裡面有類安非他命成分,不但會食慾不振、興奮。產生聽幻覺成癮,甚至嚴重心悸、死亡。


警方更查出這名陳姓女子,只有高職觀光科畢業,沒有任何化學藥品專業知識背景,居然不顧別人安危,做出黑心減肥藥販賣,提醒想買藥減肥的人,千萬要小心看清楚。不要減不了肥,反而傷了健康。 [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101/201101110650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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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1 23:09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桃園縣呂姓婦女騎乘機車時被人孔蓋絆倒而摔車死亡,家屬向交通部提國賠,獲償242萬多元,但交通部認為台電也應負責,轉而向台電要求代位賠償,法院判決台電須賠償交通部。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桃園縣1名呂姓婦女騎乘機車,行經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時,因柏油路面上鋪設的人孔蓋周圍有坑洞,導致她摔車,頭顱出血致死,家屬向交通部提起國賠,全案經法院審理後,已判賠家屬新台幣242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交通部認為依照公路用地使用規則,台灣電力公司對路段有養護責任,且在交通事故發生前,也曾函文請台電修復道路,但台電卻置之不理。因此,交通部對台電提起代位賠償242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交通部為公路主管機關,卻疏於督促台電修繕,而台電公司則未能維持養護工程品質,使得公路產生瑕疵,認定雙方應各負一半責任,判決台電須賠償交通部12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1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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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郭玫君】 2011.01.11 05:21 pm


根據消保法規定,消保官與被評為優良的消費者保護團體,有兩種代替消費者提出訴訟的管道,分別是「團體訴訟」與「不作為訴訟」。

「團體訴訟」是代替消費者請求賠償;「不作為訴訟」則是當惡劣業者出現嚴重違反消保法行為,罔顧消費者權益,消保團體可用自己團體的名義,訴求司法途徑,一旦成立,業者就必須停止其惡劣行為,不作為訴訟被視為消保法的尚方寶劍。過去消基會在「新莊博士的家」、「東高停車場」、「阿里山小火車」等數十個知名案件中曾提出團體訴訟,但是不作為訴訟卻是頭一遭。

【2011/01/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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