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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2011.01.11 05:21 pm


消基會點名6家銀行逕行擴充房貸定型化契約內容擔保範圍,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辦理房貸如果是普通抵押權,不能擴及其他債務,但若消費者選擇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可以擴及其他債務,但是銀行必須在契約中清楚揭露說明。

銀行局官員表示,一般來說房貸有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兩種,消費者辦理房貸時必須自行勾選要選擇哪一種貸款方式。普通抵押權情況比較單純,例如價值1000萬元的房子貸款600萬元,足額擔保的情況下,銀行不可以要求有連帶保證人,也不能擴及其他債務範圍。

但如果1000萬元的房子貸款800萬元,設定抵押權為1000萬元時,就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的部分。雖然公平會認同最高限額抵押權包括現在及未來可能發生的債務,但是銀行必須在契約中清楚揭露,例如以紅字或粗體黑字標示明白,並充分向消費者說明。

銀行局官員表示,銀行應該清楚告知消費者本次房貸的擔保範圍有哪些項目,可能擴及到哪些銀行往來債務,例如可能及於信用卡、消費性貸款等,但一般銀行可能在揭露或說明的部分不夠詳盡,這也是消基會最在意的部分。

【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今表示,公平會在處理因應銀行定型化契約這件事,就是要求銀行揭露擔保債權的範圍,至於很多細節部分,是要由金管會監督。金管會規範銀行可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金融業界在辦理房貸時,公平會則要求銀行要載明擔保的債權範圍,強調資訊揭露的部分必須清楚,且須用粗體黑字書寫,讓消費者清楚明瞭。

【2011/01/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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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特稿】 2011.01.11 05:21 pm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將所有債務無限上綱,銀行作為不但太超過,且有以專業欺壓小老百姓之嫌,在經歷卡奴風暴和金融海嘯之後,大家需要一個安穩金融環境,銀行千萬不要因為「過度專業」的定型化契約,再度引發另外一場類似卡奴風暴的房貸風暴。

長期以來銀行總是在「專業」的保護傘下,對消費者提供很「專業」的服務,但是銀行的定型化契約內容「落落長」,真正有耐心完全審視或是看得懂的消費者不多。在金融這個高度仰賴專業的行業當中,消費者通常只能靠著銀行單方面給予的訊息被動接受,來決定是自己是否接受這樣的契約,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更應該對消費者說清楚講明白所有的契約內容。

銀行不是慈善事業,求取利潤理所當然,對股東負責也是必須。但是經歷連動債風波,卡奴風暴,以及金融海嘯發生還需要政府出面全額保障等事件後,銀行應該收起以往高高在上的專業傲慢,對於小老百姓的債務,不應該以「趕盡殺絕」的方式,只圖銀行自身的完全保障。

銀行和消費者間必須找出一條平衡線,讓銀行在其專業的領域內提供服務,消費者也能獲得公平待遇。否則一味要求欠債還錢,把消費者逼到角落,如果不小心引發大家不樂見的悲歌,銀行不但一毛錢也拿不到,還會引發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2011/01/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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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曾桂香、仝澤蓉、楊美玲/台北報導】 2011.01.11 05:21 pm


消基會點名6家銀行逕自在定型化契約擴充房貸擔保範圍,影響消費者權益,國泰世華、華泰銀行、京城銀行今日澄清,強調消費者進行房貸契約時有選擇權。渣打及台灣中小企銀則說要等看到提告資料後再說。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消基會取得的資料從網路上擷取,實務上銀行對消費者提供的是非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可自行勾選。京城銀行則表示,這中間有誤解,很多房貸戶在與簽署與銀行貸款契約時,是可以有選擇的,當然可以用普通抵押權的方式,一筆對一筆(指房屋抵押),不必擴及其他債權債務;同時在消費者辦理房屋貸款時,會要求消費者簽收審閱,以各種不同方式提供並且保護消費者權益。

華泰銀行表示,消費者在辦理房貸時,同時也會填一份其他約定合約書和申請書,文件中就會詳載「擔保普通抵押權」或是「最高限額抵押權」,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決定其所要的定型化契約擴充房貸擔保範圍,銀行並未強制要求。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消基會所提民法第861條屬於普通抵押權範圍,並非全部抵押權的範圍,有關票據、墊款、保證、信用卡等部分,是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部分,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兩者各有優缺點,不應該以以偏概全。至於房貸內容是否太超過,國泰世華表示端視該等房貸屬於何種性質,縱使消費者選擇最高限額抵押權,這種約定屬於個別商議內容,國泰世華會與消費者就此擔保範圍另外訂立書面約定,並非以現行房屋貸款契約內容為依據。

渣打銀行、台灣企銀表示,尚未看到消基會的任何資料,所以不方便做回應,但將會深入去了解。

【2011/01/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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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 2011.01.11 05:21 pm


消基會多次針對金融消費糾紛,與金融業者槓上,今天更首度提出消保法實施以來第一起「不作為訴訟」。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由於業者逕自擴充擔保範圍,事態重大,加上屢次與業者協調溝通,不見業者悔意,仍堅稱合約沒有錯,才在醞釀半年後,終於採取行動。

蘇錦霞說,過去消基會常常召開記者會,向主管機關反映,但是透過主管機關去修正相當緩慢,加上消基會已接獲多起民眾投訴,經過幾次個案調解,發現業者並無明顯修正行為,甚至態度很硬,堅持「條約就是這樣規範」、「我們這樣做沒有錯」,消基會才決定提出訴訟。

消基會提出訴訟前,其實醞釀了半年之久,從去年開始便不斷收集資料與開會。蘇錦霞說,內部收集了各銀行契約條款,但想收集完整有一定難度,中間還得不斷透過義工朋友向親戚朋友取得貸款契約,收集資料後經過分析,由律師寫狀紙,再行文消保官,最後由台北市消保官同意函下來後,才選在別具意義的今天(中華民國消費者日)展開行動。

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說,消保法賦予優質消保團體行使這項訴訟的權力,在業者屢勸不聽的情況下,透過司法禁止其行為,作為最後一道防線。但對於此案業者行為,他不便表態,一切看法院判決。

雖然消基會最終對業者採取最嚴厲的手段,不過蘇錦霞說,訴訟只是一種方式,重點在於要求業者一切依法,勿枉顧消費者權益。日本過去曾因違約金過高事件提出不作為訴訟,但最後不是由法院判決,而是業者自願和解。如果銀行業者有誠意和解、並提出合理的改善條件,消基會也不排除和業者和解。

【2011/01/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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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基會接獲多起民眾申訴,部分銀行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逕自擴充消費者的房貸擔保範圍,不但明顯不利於消費者,更違反消保法規定,消基會今天下午赴台北地院,對國泰世華、渣打、台灣中小企銀、華泰、京城、大台北6家銀行業者提出「不作為訴訟」。

消基會此次針對銀行業提起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以來的第一起不作為訴訟,就是因為發現銀行業的契約內容有所偏失、對消費者影響重大。不過消基會認為,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卻往往視而不見或是根本沒看見,有長期漠視之嫌。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根據民法第861條規定,消費者貸款擔保範圍應包含所借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的費用,一旦要擴充擔保範圍,業者必須先跟借款人進行協商,讓借款人清楚知曉這件事。

但消基會調查發現,目前至少有國泰世華、華泰、台灣中小企銀、渣打、京城、大台北六家銀行,是在一開始的契約書,就直接將消費者在該銀行裡的墊款、信用卡卡債、票據等債務,通通列入擔保範圍,許多消費者不知情,造成後續申請清償證明困難等問題。

蘇錦霞指出,有些消費者以為用房子向銀行借了600萬,卻不知道他所擔保的債務也包含他在同家銀行所持的信用卡卡債等,直到他想賣掉房子時,需要清償證明給下一手屋主,才發現原來他仍有循環利息,導致銀行不給清償證明,產生糾紛。

銀行若想擴充擔保範圍,並非不行,而是應依法清楚告知消費者。蘇錦霞說,目前不少銀行會提供選項,讓消費者自行勾選,但這六家業者卻是透過定型化契約,未賦予消費者選擇權,直接約定消費者的擔保範圍為「概括所有債務型」,已違反消保法中定型化契約應平等互惠、誠信的原則,且經多次個案協調仍不見業者改善,才決定動用不作為訴訟,盼透過司法禁止業者行為。

蘇錦霞說,內部經密集收集,目前只找到6家銀行違法,但應還有其他不法業者,希望民眾發現不合理契約,可主動申訴。若在訴訟期間,消基會發現其他銀行業有同樣行為,將併案提起訴訟。

【2011/01/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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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 6家銀行擴大房貸擔保,告上法院。金管會表示,銀行公會97年要求銀行在契約中列舉擔保債務項目,由借款人勾選,雖不溯既往,金管會仍「強烈希望」業者改訂契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對於消基會的指控,金管會已促請 6家銀行先檢視相關契約是否符合規定,如有消基會指控情事,應盡快改善,並督促所有銀行稽核單位檢視現行房貸契約,將檢視結果函報金管會。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點名國泰世華、渣打、台灣中小企銀、華泰、京城、大台北6家銀行,在房貸契約中逕自將消費者信用卡卡債、票據等債務列入擔保範圍,造成有消費者在房屋轉手賣出,欲申請清償證明塗銷房屋抵押權時,才發現仍有循環利息而拿不到證明。

金管會指出,銀行公會依銀行法規定,在97年 1月24日發布銀行自律規範,要求銀行在房貸契約書中,應提供房貸借款人自行選擇設定普通或最高限額抵押權,並列舉擔保的債務項目,由客戶自行勾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與授信有關債務」等模糊字眼。

不過,邱淑貞表示,相關規範不溯及既往,金管會「強烈希望」銀行能本著積極態度,以最新的公平合理規範,與客戶協商更新房貸契約,相信從過往經驗,銀行應能「從善如流」。

邱淑貞補充說明,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時,若借款人選擇採「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民法規定,擔保的債權「應以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的權利為限」,因此消費者的卡債、應支付票據等才會列入擔保範圍。

她解釋,「最高限額抵押權」是用最高額度去設定現在或未來可發生的債權,也就是說借款人不用每借一筆,就須設定一次抵押權,由於相當便利,目前消費者辦理房貸大多選擇這種方式。

【2011/01/11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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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1 16:24
天冷使用電暖器,宜多注意使用安全。父母勿將未滿12歲幼童單獨留在家中。若父母將未滿12歲幼童單獨留在家中是觸犯『兒童福利法』及『兒少保護法』,會吃上官司和負擔刑責的。***『電暖器疑起火 燒死2歲女童 母欲搶救被攔阻 留幼子在家將究責』本文摘自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11 06:30 蘋果日報

【游芳男╱宜蘭報導】宜蘭縣南澳鄉金洋村山地部落昨中午發生一起民宅火警,一名在房內睡覺的二歲女童不幸喪生火窟。宜蘭縣消防局副局長徐松奕表示,因屋後廚房未受波及,但女嬰睡覺的房間內有電暖器殘骸,不排除是天氣冷使用電暖器引發火災,但詳細起火原因仍待進一步鑑驗。


警方表示,昨天中午十二時,擔任金洋村部落郵件人力派遣工的謝**(二十八歲),因背在身上的小女兒羅**(二歲)睡著,便將愛女放在房內的床上,獨自前往親戚家裡整理包裹信件,出發前交代當時在屋外附近空地玩耍的大兒子羅**(五歲),注意妹妹若醒來或是哭,就趕緊到一百公尺外的三姑姑家找她。


上一胎流產又喪女


不料沒隔多久,兒子匆忙跑來說:「家裡失火了!」謝女等人急忙奔回並報警,但家中已是一片大火,謝女數度哭喊要衝入救愛女,但都被親友拉住,消防人員獲報奮力救火,十三分鐘後將火勢撲滅,但女嬰已成焦屍。


女嬰母親謝**表示,外出前未煮飯,客廳電視有開著,但不記得是否有開電暖器。親友難過的說,去年七月謝女騎機車到南澳郵局載郵袋時,遭後方轎車追撞,懷孕八個月的二女兒因而流產,如今第二個女兒也不幸被燒死。不過因火警發生時,謝女讓兩個稚齡小孩獨自留在家裡,檢警將調查是否有過失致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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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1 01:34


更新日期:2011/01/1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針對長期遭人詬病的購屋虛坪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表示,基於維持長久以來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已決定預售屋的屋簷雨遮將採取「登記但不計價」,並納入今年五月一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不守規定的業者將依消保法查核開罰,最高罰一百五十萬元。


江宜樺指出,內政部也規範屋簷雨遮的統一定義。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五十公分的構造物,其範圍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五十公分,超過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土星環式雨遮而虛灌房屋坪數。


有關屋簷雨遮是否應該登記?內政部地政司指出,七十一年至今均有登記,現有五十二萬多戶將屋簷雨遮登記為既有產權,若改變登記方式恐將衝擊現行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與一致性,未來將持續維持登記的現行作法。


內政部說,去年五月一日推動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首波改革,將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分開計列,內政部並發動三波大型查核行動,其中基隆市「甲*林城*城」建案經多次複查仍未改善遭罰卅萬元,已於去年九月廿日繳納並完成改善。


內政部表示,今年五月一日推動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則是第二波的改革,除納入「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避免不肖建商捲款潛逃的防弊機制外,更將進一步明定屋簷雨遮不得納入房屋買賣的價格計算,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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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1 01:33
更新日期:2011/01/1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購屋原本是件歡喜的事情,但經常發生糾紛鬧的雙方不愉快,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說,造成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隱瞞重要資訊,顯見資訊不透明、不周全是買賣房屋的罩門,建議消費者購屋簽約時,務必詳細釐清契約內容。


靳邦忠說,購屋者權益自保的第一步,就是善用契約審閱權,即消費者受到法律保障,有權利在不必繳交任何款項或承諾下,預售屋可審閱五天以上,中古屋、租屋也在三天以上。


而消費者購屋簽約時,務必詳細釐清契約內容,甚至包括銷售額的承諾、房子的品質保固等,均可載明在契約上,而購屋審閱權是保障消費者的重要一環,契約書一定要帶回家仔細審閱,避免誤簽致權利受損。


而另外常見的糾紛則是施工瑕疵,建商要負瑕疵擔保責任,不能以過保固期為由搪塞住戶,應負起全責進行修繕或補償,住戶若與建商協商和解不成,可拍照、錄影存證或尋求專業鑑定證明為建物瑕疵,提具體事證向法院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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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1 01:32
更新日期:2011/01/10 16:35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地方法院應設立債務清理專庭或專股,避免法官因經驗不足做出南轅北轍的見解。同案中也強制將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納入比照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的條件辦理,讓還款償債條件歸於一致。(程平報導)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地方法院不但應設立債清條例處理專庭或專股,而且如果地方法院的裁定結果涉及法律見解,債務人或債權人還可提出抗告,上訴到高等法院,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由於目前在地方法院中,有部份法官對債清法並不熟悉,才會做出這樣的修法。


徐中雄並說,這次修法也將已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對象。


徐中雄並強調,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協商的部份,也可以溯及既往,讓債務人來比照協商方式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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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1 01:30
***更新日期:2011/01/10 21:26

國父孫女孫穗芬發生車禍,因為坐在後座沒繫安全帶,身受重傷,而四年前,胡志強的夫人邵曉鈴,也是在車禍時坐在後座,沒繫安全帶,差點失去生命,交通部現在重提法案,打算強制汽車後座乘客、也必須繫上安全帶,否則最高可罰六千元,而臺北市也強制營業小客車,後座一定要有安全帶,而且要加強稽查,如果沒有,就得回監理站重驗,屢勸不聽,最嚴重會撤銷牌照。


黑色小客車,側邊遭到嚴重撞擊,四年前坐在後座的邵曉鈴,傷勢嚴重,緊急送醫急救,經過手術,幸運的撿回一命,但卻失去了左手,而這就是沒繫安全帶,換來的慘痛代價。從實驗來看,後座的乘客沒繫安全帶,遇到巨大的撞擊力,人就會像球一樣飛出去。而這也是民進黨前立委陳朝龍,最大的痛。


五年前他車禍,右臉頰粉碎性骨折,讓他提出修正案,希望能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不過三讀時卻被打了回票。當年立委的質疑,其實國外,早就讓孩子,坐上這種安全輔助椅,提高身體高度,避免煞車勒住脖子。交通部也決定,再提修正案,強制規定,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者最高可開罰6000元。


台北市政府,也率先加強宣導,小型營業車像是計程車,後座要配有安全帶,而且要加強查核,沒有安全帶的車,必須召回檢驗。如果不改善最嚴重會撤銷牌照,另外還印宣傳貼紙,讓運將貼在車內。提醒乘客,繫安全帶,希望讓這條安全的束縛降低車禍的傷亡。 [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1/201101100649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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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1 01:29
2011年01月10日 18:00 蘋果日報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賦予天然氣事業專法規範,該法第34條規定,天然氣售價比照油價採浮動機制,也就是天然氣氣源成本變動時,應按照變動金額同步調整天然氣售價並交主管機關備查,若業者擅自調整售價或基本費,最高可罰兩百五十萬元。此外,天然氣業者應定期檢查用戶管線,且不得向用戶收費,若違反,最高可罰50萬元。若有人外漏天然氣導致公共危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並併科1百萬元罰金,若因此致人死亡,最高加重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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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1 01:27
2011年01月10日 18:02 蘋果日報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法案安寧病患若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急救,必須簽署意願書,意識昏迷無法做意思表示病患,則由最近親屬代為簽署,但若醫師已針對安寧病患進行心肺復甦術,則不能再提出終止或撤除;今天通過的修法改規定為,如果親屬來不及在醫師急救前要求不進行心肺復甦術,若由兩位專科醫師確認是末期病人,配偶、成人子女、孫子女、父母一致共同簽屬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並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則可終止急救。醫療倫理委員會成員除醫師外,還包括倫理、法律及社會人士。此外,健保IC卡中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可視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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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1 01:26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0日電)台中市1名陳姓大學生上網販售俗稱「山寨機」的仿冒手機,台中市警察局員警佯裝買家,面交時將他逮捕。

警方今天表示,手機送檢後證實為仿冒手機,全案依違反商標法函送法辦。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表示,警方近來查獲多起大學生上網拍賣仿冒手機案件,市面出現越來越多的中國仿冒手機,幾乎各大知名廠牌的暢銷手機,都有中國製仿冒品,價格僅約原廠正牌手機的2、3成。

其中不乏民眾到中國以跑單幫方式,化整為零帶回販售。

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員警日前在露天拍賣網站,發現陳姓大學生以新台幣5000元價格販售知名智慧型手機。

警方表示,由於陳姓大學生網拍手機的價格,與坊間同款原廠手機價差甚多,研判應是俗稱「山寨機」的中國製仿冒手機,於是佯裝買家與陳姓大學生聯繫,約出面交時予以逮捕。

警方指出,有些大學生可能因一時缺錢,單純將身邊仿冒手機拍賣,卻因此觸犯商標法規定,相當划不來。

另外,中國仿冒手機未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核通過,公開販售也違反電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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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0 12:40
有時真不知道政府高官的腦袋,到底在想什麼?那些政府高官的想法,好像與社會及民眾『嚴重脫節』。現有法規僵化不合時宜,是可以重新修法,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為何政府高官要『一味的墨守成規』呢?***『帝寶不算豪宅?! 豪宅稅課不到』**本文摘自東森新聞
更新日期:2011/01/10 10:20

一戶上億的帝寶,竟然不算豪宅?7月1日台北市將開徵豪宅稅,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卻表示,課徵豪宅稅的豪宅,有嚴格定義,必須是獨棟、面積100坪以上、且要四面採光等,估計台北市只有1萬多戶會被徵到豪宅稅,依這些條件來看帝寶也不在課徵之列。

進出的都是名車,每個大門都有兩三個警衛嚴格控制門禁,房子外觀超氣派,這裡就是有人錢搶著入住的帝寶社區,現在卻傳出政府覺得帝寶不是豪宅。七月一號就要開徵豪宅稅,但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卻表示,台北市只有一萬多戶會開徵豪宅稅,而且帝寶不在課稅之列。 難道帝寶不是豪宅嗎?原來政府認定房子必須是獨棟建築,面積達100坪以上,而且要四面採光,才是政府眼中的豪宅,張盛和話一出口,馬上在網路上被罵翻天,有人質疑第一貴的豪宅卻不課豪宅稅?也有人反問賣最貴的難道是平民屋嗎?更有人諷刺,其實南部跟東部的農舍才是豪宅吧! 民眾罵翻天,因為實在是說不過去,帝寶一個月光是管理費就要60萬,是社會新鮮人一年的薪水,政府說它不是豪宅,老百姓真的讓人想問那到底什麼才是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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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1/01/10 08:44
上星期六去接了二個小朋友,小朋友看到我還是『一如往常』的,絮絮叨叨的說個不停。而我依照慣例,在要接他們出來的前一天,我跑去大賣場買了他們喜歡吃的食物,好讓兒子、女兒帶回家好好享用。甚至連女兒喜歡吃的草莓加煉乳,都是我去永和樂華夜市,精心挑選給女兒和兒子吃的。而看到女兒和兒子高興的,吃著草莓煉乳的愉快神情。就覺得那一刻我是全天下最幸福的媽咪。而女兒今年暑假過後就要升上國中了,我告訴女兒等她升上國中前,我會再幫她購買一台全新的彩色電腦翻譯辭典,而且是有國中英語版本的翻譯機。因為之前問過女兒國小的導師,女兒老師說:『翻譯機版本要小孩,升國中前購買最新,資料也最齊全。』所以,我採納了女兒老師的建議。女兒升上國中,我估計還要再為女兒花上四萬元左右,一台好的翻譯機就要將近一萬元,再加上幫女兒購買一台筆電,國中輔助教材每半年至少要一萬元。這些都有賴於我在事業上再努力打拼去賺得。有時想想,會覺得我自己很傻,因為兒子、女兒不在我身邊,但我還是萬事都以子女為重,凡事都為子女設想周到。子女們七月雖要搬回花蓮生活和就學,我不想因為『城鄉教育上的差距』,而讓子女們『輸在起跑點』上。而子女們不管文具和教育用品,甚至是日用品,都是習慣請我替他們添購。而只要是子女們課業和生活上,所需的一些必需品,我都盡可能的去滿足他們。因為我不想讓子女們長大後來埋怨我或恨我,在他們小時候沒有善盡到一個『為人母』的責任。而雖然法務部和立法院,在去年就已修法通過『民法親屬篇』:『若父母在子女年幼時,未善盡照顧責任,那子女長大後,相對的對父母,可以不負撫養責任。』但坦白說,我根本不會有『養兒防老』的觀念,更不會寄望和期望他們長大時來奉養我。我只是希望盡到我一個『身為母親』的基本責任。而這個責任,並不會因為子女不在我身邊,而絲毫有所改變。而我對子女的這份『深厚的母愛』,即使連『歲月更迭』,都無法改變我的這份堅持。而帶子女坐公車回中壢時,看到女兒堅持要坐在我腿上,堅持要我抱著她,然後在我懷裡心滿意足的安穩入睡情景。就覺得這是全天下『最美的一幅圖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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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0 08:43
更新日期:2011/01/05 03:01 張翠芬整理
中國時報【張翠芬整理】


Q:二代健保與現有健保制度有什麼不同?


A:二代保費收取是採雙軌制,除了原本依薪資所得計收保費,有股利,利息,租金,稿費、鐘點費、通告費等執行業務所得,超過月投保金額四倍以上的獎金,車馬費、顧問費六類額外收入者,須繳補充保費。


Q:我是單身,二代健保會加重單身者的負擔嗎?


A:此次修改的版本,沒有採用家戶總所得計費,是在現行保費計算外,把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等,加收補充保險費。如果沒有其他額外收入的單身族,保費不會增加,反而會因費率調降而減少。


Q:我存款才廿萬,就要收補充保費,感覺健保好搶錢?


A:補充保險費收取有起徵點,每筆利息二千元以上、一千萬以下,以費率二%計,廿萬的定存以一%利率計,利息約二千元,大概年增四十元保費,其實影響不大。


Q:我辛苦到處兼差,所得竟然要加收保費,這樣對辛苦謀生者似乎很不公平?


A:二代次健保費率由現行的五.一七%調降為四.九一%,一般人基本保費負擔下降,至於兼差的額外收入,超過起徵點二千元的部分才會以二%費率加收,二千元以下的收入就不計。


Q:二代健保實施後,那些人不需要交健保費?


A:為保障弱勢民眾就醫權益,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七十歲以上老人、無職業原住民、失業勞工等,健保費仍由政府補助。


Q:我的親戚長期住在國外,回國能以健保就醫嗎?


A:長期旅居國外的僑民,返國就醫須有等待期,由現行的四個月延長為六個月,才可投保就醫。(資料來源: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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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9 20:57
更新日期:2011/01/09 17:49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陳亦偉台北9日電)法務部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草案,將強制性交罪刑度加重為5年以上,剔除原構成要件中的「違反其意願」,避免出現因無法舉證有無違反意願而輕判的情況。


社會先前發生部分幼童遭性侵案,法院量刑與社會期待落差太大的情形,民間團體更發起「白玫瑰運動」,要求修法及淘汰「恐龍法官」。


法務部召開多次公聽會,並與刑法學者及婦女團體討論,日前敲定法務部修法版本,陳送行政院,待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與立委與民間的修法版本一同在立法院接受審查。未來修法若通過,性侵罪的刑度將直逼貪污、強盜等重罪。


修正案將強制性交罪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構成要件不再有「違反其意願」等文字,解決法官因無法證明有無違反意願而輕判的限制。


新修正規定包括:對未滿12歲以下兒童性交者,無論有無違反兒童意願,刑度一律5年以上;兩人以上共同性侵、下藥或持械性侵等「加重強制性交罪」,刑度仍維持舊法的7年以上。不過,強制猥褻罪一併加重刑度,由原本6月以上、5年以下,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


現行法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也提高刑度,改為「對12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兩小無猜」的性行為,法務部維持現行刑法第227條之1的規定,未滿18歲之人與其他未成年人合意性交者,屬告訴乃論,可減輕或免刑。


法務部表示,修法將年齡界線由14歲降為12歲,是考量未成年人生理發展、第二性徵平均年齡、心智成熟度等因素,以及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訂出。


此外,為遏止假借宗教騙色的歪風,法務部把現行刑法第229條「詐術性交罪」內「誤信為自己配偶」刪除,改為只要以詐術使男女誤信而聽從其性交,即構成犯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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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9 20:52

注意!12歲以下放鞭炮 得家長陪同

東森新聞 更新日期:2011/01/09 14:43

家裡有小朋友,今年過年想放鞭炮的,可得要注意了,因為根據最新修正的爆竹管理條例,十二歲以下兒童,可是得由大人陪同才可以玩爆竹煙火,大人如果沒陪同,可是會被處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不等的罰款。

中秋節和過年團圓日是傳統習俗玩爆竹的日子,但小朋友玩爆竹,不管是沖天炮、甩炮、連珠炮都有一定的危險性,也因此消防署在去年修正了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也就是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施放煙火時得有成年人陪同,否則將處以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的罰款。

對於這項修法幾乎所有民眾都相當認同,但事實上在取締上的確是有困難的,因為必須籍由照片或是影片蒐證才有可能成立,各地消防單位不太可能有專責人員,負責巡查取締,頂多只能不定時抽檢,重點還是在於民眾得自制,但由於今年春節是修法後第一個碰到的團圓節日,消防單位將會加強取締,提醒民眾注意爆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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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 00:50

政府習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二代健保雖已立法通過,但『健保的藥價黑洞』,是早已存在與不爭的事實。政府若不著手,徹底改善『健保藥價黑洞問題』,難保『全民健保』,不會再面臨類似『破產和倒閉的危機』。**『想利息變保費 逾16.6萬記得分開存』**本文摘自聯合新聞更新日期:2011/01/06 09:45 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如果你在銀行有十六萬六千元一年期的定存,在明年上路的二代健保新制中,利息超過兩千元,就必須多繳補充保險費了;但財稅專家表示,新制中仍然有合法規避補充保險費的缺失,會讓有心人乘機鑽漏洞 。


立法院三讀通過健保法修正案,對額外收入者增收補充保險費,包括股利、利息、兼職所得、租金、執行業務所得及高額獎金收入,前五筆只要單筆逾兩千元,以及全年累計超過四個月的年終獎金或績效獎金,都必須按費率百分之二扣繳補充健保費。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說,衛生署雖估計二代健保新收的補充保險費一年有兩百零八億元,但可能會過於高估,因為民眾不是傻子,例如兼職所得如車馬費或演講費可開多筆,民眾可把存款分散在不同銀行或帳戶,就可規避拿利息去繳保費。


另一種化整為零的方法,就是定存時間縮短。一名銀行界人士舉例,以現行一年定存利率百分之一點二計,只要存款超過十六萬六千元就要扣補充保險費,倒不如改為每月定存,雖然利率僅有百分之零點七五,但要有三百廿萬元的存款,才達扣補充保費門檻,必須每月跑銀行,還得衡量利息或保費損失哪個較高。


至於要規避股利來繳保費,則可選擇在股票除權或除息日之前,就把該檔股票賣掉,就不會有配息收入。不過,賣股後若逢漲勢,也可能為了省錢反吃虧。


健保局副局長李丞華認為,他相信大多數民眾會遵守規定繳保費,需多繳補充保險費者多屬收入偏高者,這些人除非需繳很大筆的費用,否則僅以三千元的車馬費只多繳六十元保費,卻要求改成兩筆收入,一旦查獲不僅要補繳,連扣繳義務人也要被罰一到三倍的罰款,更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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