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搬運工臂殘 醫判賠78萬
動刀疏忽未察筋脈 殘男嘆「怎養3小孩」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劉昌松╱台北報導】男子陳**被人砍傷左手臂到林口長庚治療,骨科醫師范**為了幫陳排解手臂腫脹症狀,疏於檢查筋脈,就在陳手臂切兩道傷口減壓,導致陳傷口縫合後左手拇指神經受損,罹患「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手指無法自然彎曲、左臂也萎縮,高院判決長庚和范須賠償陳七十八萬多元。
不可大意
體重一百二十公斤的陳**自嘲:「當初手臂腫得像小腿一樣粗,現在萎縮出不了力氣,我失業五、六年了,得想想怎麼賺錢養三個小孩,不會再上訴浪費時間。」林口長庚公關人員低調說:「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手指無法出力
三十一歲的陳//原是搬運工,二○○二年六月深夜,參加新莊寺廟活動遭誤砍,左手臂和右腹部受傷,被送到林口長庚治療。隔天,陳左手臂腫脹、發麻且發燙,范國豐判斷是腔室症候群,在陳男的手臂劃開兩道長長的傷口減壓,十天後范//認為陳男手臂稍微消腫,就縫合兩道傷口。
陳男向法院指控,他出院後左手臂仍腫脹難過,回診改看整形科又挨刀,排出一千五百西西血塊,事後卻左手拇指無力,中指必須依賴大拇指才能彎曲,手臂上的傷口還得用自己頭皮移植補皮。陳男認為范誤診導致他的拇指肌肉長期泡血損壞,弄得整支手臂多次挨刀,手指無法正常出力,要求長庚和范賠他精神損失及勞動收入損失。
前後挨八次刀
台北地院根據醫療鑑定報告,認為沒證據顯示陳男拇指肌肉是泡血水而損壞,但范國豐疏於檢查筋脈情況,害陳男挨八次刀,成了輕度肢障者,因此判長庚和范要連帶賠償陳的精神損失三十萬元;上訴高院後,法官判長庚和范國豐須追加賠償陳男勞動損失等合計七十八萬多元。
陳信同醫療糾紛事件簿
2002/06/10:陳信同遭人砍傷,隔天送林口長庚診斷出左手臂「腔室症候群」,開刀劃開兩道傷口減壓
2002/06/28:范//縫合陳的醫療傷口後讓他出院
2002/07/17:陳回診時,由整形醫師再劃一刀,引流出1500C.C.血塊
2003年間:陳左手拇指異常,到榮總檢查才發現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
2009/04/30:醫療鑑定報告認定醫生未檢查筋脈,致陳左手拇指神經受損,一審判長庚及范國豐須賠30萬元
2010/07/06:高等法院判長庚及范**須連帶賠償78萬多元
資料來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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