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3日電)台北市某化妝品專櫃櫃姐,在職期間連續侵占大批專櫃商品,金額高達新台幣306萬餘元,刑事部分遭法院判刑1年6月確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就民事部分,判她賠償所有侵占所得。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92年間進入某知名化妝品公司擔任美容指導員,95年間升任為此品牌的百貨公司專櫃櫃長。
97年1月間,此品牌營業部門發現陳女所負責的專櫃有異常進貨情形,前往盤點後,發現專櫃貨物大量短少,換算市價高達306萬餘元;公司經全面查核,才發現疑似為負責貨品盤點、收取貨款的陳姓女子所為,於是將她解職並移送法辦。
全案經法院審理,陳女辯稱自己並無侵占犯行,只是為了達成業績而先將上百萬元的貨品交給某游姓VIP客戶,另一小部分貨物則暫時轉調他櫃,但供詞遭相關證人全面駁斥。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年4月將她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6月確定;民事部分,北院則判決她應賠償所有侵占貨品金額306萬5100元。全案可上訴。9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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